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治安卡口缉查布控系统机动车号牌识别信息的通知
治安卡口车辆检测与号牌识别系统方案(一般道路)

高清晰治安卡口车辆信息检测与号牌识别系统方案北京同业兴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9月一、概述目前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和道路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全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管理现状和需求矛盾进一步加剧,与交通相关刑事和治安案件也有所增加,特别是发生刑事及治安案件后驾车沿公路逃逸的情况比较多,还有机动车产生各种违法行为后不接受处理而仍然行驶的情况等。
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来有效提高道路交通的通行能力,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率,及时发现各种嫌疑车辆,是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能力和社会治安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
采用治安卡口车辆检测与识别系统进行非现场执法以及监控的手段进行交通管理是当今城市交通建设的主流。
卡口用于城市道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等治安卡口及重点治安地段的全天候实时检测与记录。
可自动识别过往监控路段的车辆号牌和车牌特征,验证出车辆的合法身份,自动核对黑名单库,自动报警,工作人员可以远程对前端设备进行管理与设定。
后台软件完成系统维护、统计、查询和打印报表等工作。
北京同业兴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推出了基于MAXFORT工业级百万像素高清数码摄像机的高清晰治安卡口车辆信息检测与号牌识别系统。
该系统为工业级产品,可靠性高,施工调试方便,安装于城市主要出城、进城、重点治安地段,对所有出城、进城、的机动车辆进行全天候、无遗漏实时检测、记录与处理。
以高分辨率图片的方式存贮过往车辆信息。
根据使用地点与环境的不同,系统分为城市道路治安卡口管理系统和收费公路出入口治安卡口管理系统两种,本方案以城市道路治安卡管理系统为主进行介绍。
二、系统说明1、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JTJ 074-2003)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45)《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6)《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7)《安防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308-20018)《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9)《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10)《报警系统电源装置、测试方法和性能规范》GB/T15408-9411)《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1993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1913)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4部分机动车辆类型代码 GA 24.414)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第7部分机动车号牌种类代码 GA 24.71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 3616)《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CJ/T16-921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9218)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GA/T329.3-200319)《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2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T50312-2000)2、系统功能特点高清晰治安卡口车辆信息检测与号牌识别系统,是具有汽车图像记录、速度测定、号牌识别、自动报警、数据管理、流量统计、远程维护等功能的综合技术应用系统,由于系统的核心设备采用了300万以上像素的高清摄像机,所以系统的构成因减少了摄像机的数量而变得更简捷了,并且清晰的图片使号牌识别的准确率大大提高。
缉查布控重点车辆解决方案

缉查布控重点车辆解决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道路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车辆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但是每辆车都有可能成为不良分子的逃逸工具,这就需要我们对车辆的追踪和监控更加严密。
针对此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缉查布控重点车辆解决方案。
方案实现1. 车辆识别技术首先,针对车辆识别这个基础问题,我们可以使用现有的技术,如车牌识别技术。
车牌识别技术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自动识别车牌信息,并比对数据库中的车辆信息,从而快速地确定车辆的所有权、行驶轨迹等信息。
通过优化车辆识别算法,识别率可以进一步提高。
2. 重点车辆筛选技术在车辆识别的基础上,还需要筛选出重点车辆。
针对此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车辆转移次数、交通违法次数等多种因素,建立起重点车辆的筛选机制。
同时,将筛选后的重点车辆信息上传到相关监控平台,形成“黑名单”数据库。
3. 布控技术通过以上技术,已经实现了对重点车辆的识别和筛选。
但是,怎样将这些信息有效地应用到布控上呢?这里提出了两种具体的布控方式:轨迹布控和群体布控。
3.1 轨迹布控轨迹布控主要指对单独车辆的追踪与监控。
当一辆重点车辆被识别后,监控平台可以通过车牌号或车辆识别码,进行轨迹查询,以实时掌握该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等信息。
3.2 群体布控群体布控主要指对多辆车辆的动态监控。
当多辆重点车辆在某一地区出现时,通过车牌识别技术,可以自动抓拍并上传到监控平台,实现对群体车辆的监控。
系统优势1. 智能化本系统利用先进的车辆识别和监控技术,可以进行智能化的缉查布控,实现对重点车辆的精准筛选和监控。
2. 实时性本系统将车辆信息上传到云端,可以实现对监控视频的实时预览和追踪。
同时,监控平台也可以利用既有的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重点车辆的实时视频录像,方便后期查证和使用。
3. 高效性本系统通过智能化的车辆识别和筛选机制,可以快速地追踪和监控重点车辆。
同时,系统中还针对不同场景提出了不同的布控方案,使得系统更加灵活和高效。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鄂公通〔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现将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2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号牌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此次号牌管理改革,旨在从体制机制上破除积弊,从制度手段上堵塞漏洞,从技术方法上创新服务,是深化改革、服务民生、从严治警的必然抉择和具体实践。
对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选取,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安队伍廉洁规范和执法公信力。
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进改革的共识,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优化服务管理流程,认真落实号牌发放新举措号牌管理改革涉及配套事项具体措施较多,各地要通过互联网、电视、手机APP等媒体宣传解读号牌管理新措施,切实抓好以下措施落实:一是扩大随机选号范围,各地要全部使用“50选1”选号。
二是对机动车办理转移或注销登记后,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申请保留原号牌号码,既可以用于新车,也可以用于二手车。
三是使用原号牌号码的年限由3年缩短为1年。
四是启用原号牌号码的申请时限由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延长至1年。
三、及时做好相关准备,积极推行号牌现场制作武汉、宜昌要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部署应用全国统一版选号系统,并至少各设定一个现场制作点;十堰、荆州、襄阳、恩施要积极做好现场制作点场地选定、设备采购、人员招聘等相关准备工作,于今年年底前至少各建成一个现场制作点;其他地方也要积极筹备提前做好现场制作点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北省公安厅2017年6月30日附件:关于规范和改进机动车号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7〕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实施机动车号牌管理改革是深化公安交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部2017年重点改革任务。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公交管[2013]455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3.12.25【实施日期】2013.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3〕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为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实施。
各交警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结合本省(区、市)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执法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查处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3年12月25日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就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
记录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购置和设置,新投资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提请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禁止企业、个人投资。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机动车测速仪》(GB/T21255)、《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等技术标准的要求,选用测速取证设备。
新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在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经有关部门定期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功能完好。
车辆查控卡点设置规范

车辆查控卡点设置规范1. 引言车辆查控卡点是公安交管系统中的重要环节,用于实施车辆查控、交通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为提高车辆查控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规范旨在规范车辆查控卡点的设置和运营。
2. 车辆查控卡点分类根据不同的用途和设置形式,车辆查控卡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1 固定查控卡点固定查控卡点是指在交通要道、机关单位门口或其他固定位置设置的查控点。
固定查控卡点一般由交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负责设置,常年24小时运行。
固定查控卡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计划合理布局,覆盖主要道路和重要交通枢纽;•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保证查控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停车位和便民设施,确保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2.2 移动查控卡点移动查控卡点是指根据需要在不同地点临时设置的查控点。
移动查控卡点一般由交管部门、公安巡逻队或特定部门负责设置,按需求和情况进行调整。
移动查控卡点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根据交通流量和治安形势灵活调整位置;•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能够快速部署和撤离;•提供明显的标识和指示,方便驾驶员识别。
3. 车辆查控卡点设置原则在设置车辆查控卡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合法合规原则车辆查控卡点的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法合规。
相关单位和人员在设置查控卡点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合法,操作规范。
3.2 有效实用原则车辆查控卡点设置应考虑实际需求,确保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应结合交通流量、治安形势和周边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位置和设置方式,提供有效的车辆查控服务。
3.3 信息安全原则车辆查控卡点应确保查控数据的安全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在设置查控卡点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视频监控、数据加密等,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3.4 人性化原则车辆查控卡点的设置应便于驾驶员和乘客使用,并考虑他们的安全和舒适。
应提供充足的标识和指示,便于驾驶员识别查控卡点,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停车位和便民设施。
查缉布控系统实施方案

查缉布控系统实施方案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高效的查缉布控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查缉布控系统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二、系统架构。
查缉布控系统主要由前端数据采集、中台数据处理和后端数据应用三大模块组成。
前端数据采集主要包括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等技术手段,用于采集现场实时信息。
中台数据处理主要包括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等环节,用于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后端数据应用主要包括警务指挥、案件比对、信息检索等功能,用于支持警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三、关键技术。
1. 人脸识别技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可以对现场抓拍的人脸进行快速比对,实现对嫌疑人的快速识别和查找。
2. 车辆识别技术,通过车辆识别技术,可以对现场抓拍的车辆进行快速识别和比对,实现对嫌疑车辆的快速追踪和搜索。
3. 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对海量的数据进行快速清洗和分析,发现潜在的犯罪线索,提供决策支持。
四、系统功能。
1. 实时监控,系统可以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嫌疑人比对,系统可以对现场抓拍的人脸进行比对,快速识别嫌疑人身份。
3. 车辆追踪,系统可以对现场抓拍的车辆进行识别和追踪,帮助警方锁定嫌疑车辆。
4. 数据检索,系统可以对存储的大数据进行快速检索,帮助警方查找相关线索。
五、系统优势。
1. 高效性,系统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对大范围区域的高效监控和搜索。
2. 精准性,系统可以对人脸和车辆进行精准识别和比对,大大提高了查缉布控的精准度。
3. 可靠性,系统采用了多重备份和安全措施,保障了数据的安全可靠。
4. 智能化,系统具备一定的智能分析能力,可以自动发现潜在的犯罪线索,减轻警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六、总结。
查缉布控系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治安工作,其实施方案必须具备高效、精准、可靠、智能等特点。
治安卡口检测方案

治安卡口系统检测方案新疆泰斯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0月治安卡口系统检测方案一、设计要求:监控效果要求:系统能够准确捕获、记录通行车辆信息。
记录的车辆信息除包含图像信息外,还包括文本信息,如日期、时间(精确到毫秒)、地点、方向、车速、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身颜色等。
能够准确记录过往的非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等)和行人。
存储方式:要求摄像机自带SD卡,实现车辆图片和过车信息在前端的临时缓存。
二、检测必要性目前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和道路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全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管理现状和需求矛盾进一步加剧,与交通相关刑事和治安案件也有所增加,采用治安卡口车辆检测与识别系统进行非现场执法以及监控的手段进行交通管理是当今城市交通建设的主流。
由于各施工厂家安装调试或产品本身性能差等原因,卡口系统可能存在捕获率低、识别率差,存储格式未按标准要求等,影响卡口系统的正常使用,所以卡口系统完工后需要进行第三方质检。
三、检测依据:1.GA/T 497-2016《道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2.GA/T 669.9-200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条件》3.该项目设计方案、及技术要求四、标准要求主要指标:1.系统应能记录通行车辆经过监测点时的全景图像和特征图像2.全景图像中应标明车辆经过监测点的时间、地点、行驶方向等通行数据。
3.通过监测点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99%。
4.日间车辆号牌号码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
五、测试步骤: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后并初验合格后进行检验。
对于车流量较大的卡口,分别截取并拷贝前端存储卡及后台存储中至少30分钟的视频及通过卡口所捕获的图片,截取的视频及图片应该包含白天及夜间,且白天、夜间捕获的车辆不小于100量。
对于车流量较少的卡点,分别截取并拷贝前端存储卡及后台存储中通过100辆车的视频及捕获的图片,截取的视频及图片包含白天及夜间。
卡口管理制度规范

卡口管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了规范卡口管理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的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卡口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行使职权。
卡口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行事,依法行使职权。
2. 公开公平。
卡口管理应该公开公平,不得违法乱纪,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执法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3. 安全有序。
卡口管理要保证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不得因为管理不善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
4. 服务社会。
卡口管理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保障,管理人员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为市民提供便捷的通行服务。
三、卡口管理的基本程序1. 规范设置卡口。
卡口的设置必须经过合理规划,符合交通管理和社会治安的需要,设置时必须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法定程序合法设置。
2. 严格查验车辆和人员。
对经过卡口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查验,禁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和其他违法违规物品。
3. 维护秩序。
卡口管理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守纪律,维护秩序,做到严肃认真、礼貌待人。
4. 实时报告。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疑情况,卡口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处理,必要时进行协调处理。
四、卡口管理的具体措施1. 车辆查验。
卡口管理人员对经过的车辆进行查验,包括检查车辆的牌照、驾驶员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外观检查等。
2. 人员查验。
对经过的行人进行身份证查验,必要时进行人身搜查,发现可疑行为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
3. 卡口信息登记。
对所有经过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以备后续查询和统计分析。
4. 交通指挥。
卡口管理人员要保持交通指挥的适时性和精准性,合理疏导交通,保障道路畅通。
五、卡口管理的日常监督1. 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要定期对各个卡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卡口设置合理性、管理人员工作纪律、车辆和人员查验情况等。
2. 民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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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治安卡口缉查布控系统机动车号牌识别信息的通知
科技信息化处2011年7月29日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
我省治安卡口缉查布控系统(以下简称缉查布控系统)运行以来,各地大部分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卡口系统)已接入缉查布控系统,每日采集的机动车通行数据数量巨大,在侦查破案、打击防范涉车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卡口系统采集的机动车通行数据欠规范,直接影响了缉查布控系统的深化应用。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治安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公通字﹝2008﹞25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第1期)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16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机动车通行和卡口系统建设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卡口系统信息,提高缉查布控系统的使用效率和准确性,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动车号牌号码识别信息
目前各地卡口系统采集的机动车通信数据中,对于未悬挂、故意遮挡号牌、号牌不全(以下简称无牌)和因污损、褪色等原因无法识别号牌(以下简称未识别牌)这两种情形的数据格式存在较大差异。
针对无牌和未识别牌信息,市与市之间没有相同的规范,部分地市本地的不同品牌的卡口系统之间也不尽相同。
为解决上述问题,依据《广东省公安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第1期)》中关于卡口系统的信息规范要求,省厅特对上述问题予以明确:
(一)无牌车辆。
当通行机动车经过治安卡口现场点时,卡口系统识别出其为无牌车辆时,应在“号牌号码”信息项中用“-”(即英文字符中的减号,下同)表示,
并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统一的号牌号码为“无牌”、号牌种类为“41”、号牌颜色为“4”的通行数据。
(二)未识别牌车辆。
当悬挂号牌的通行机动车经过治安卡口现场点时,卡口系统未能识别出其号牌号码时,应在“号牌号码”信息项中用“-”表示,并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统一的号牌号码为“未识别牌”、号牌种类为“99”、号牌颜色为“4”的通行数据。
(三)车尾号牌识别。
当卡口系统和带卡口功能的电子警察系统采用“后拍模式”对通行机动车的车尾号牌进行抓拍后,若识别出其为无牌车辆时,应在“车尾号牌号码”信息项中用“-”表示,并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统一的车尾号牌号码为“无牌”、号牌种类为“41”、车尾号牌颜色为“4”的通行数据;若未能识别出其号牌号码时,应在“车尾号牌号码”信息项中用“-”表示,并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统一的车尾号牌号码为“未识别牌”、号牌种类为“99”、车尾号牌颜色为“4”的通行数据。
不具备“后拍模式”的卡口系统,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的“车尾号牌号码”信息项为空值。
具备“前后同步抓拍模式”的卡口系统应以优先满足车头号牌号码识别为原则,即车头、车尾号牌号码均识别的,分别在“号牌号码”和“车尾号牌号码”信息项中填入对应识别结果;车头号牌号码能识别而车尾号牌号码不能识别的,“号牌号码”信息项中填入车头号牌号码识别结果,“车尾号牌号码”信息项中用“-”表示,并根据车尾号牌号码识别情况,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统一的车尾号牌号码为“无牌”或“未识别牌”的通行数据;车头号牌号码不能识别而车尾号牌号码能识别的,“号牌号码”和“车尾号牌号码”信息项中均填入车尾号牌号码识别结果。
应根据车头、车尾号牌号码的识别情况,在“号牌一致”信息项中填入对应代码。
(四)摩托车号牌识别。
一是仅具备“前拍模式”的卡口系统,对摩托车的车头
号牌识别时,若识别出其为无牌车辆时,应在“号牌号码”信息项中用“-”表示,并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统一的号牌号码为“无牌”、车尾号牌号码为空值、号牌种类为“07”、号牌颜色为“4”的通行数据;若未能识别出其号牌号码时,应在“号牌号码”信息项中用“-”表示,并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统一的号牌号码为“未识别牌”、车尾号牌号码为空值、号牌种类为“07”、号牌颜色为“4”的通行数据。
二是仅具备“后拍模式”的卡口系统和带卡口功能的电子警察系统,对摩托车的车尾号牌识别时,若识别出其为无牌车辆时,应在“车尾号牌号码”信息项中用“-”表示,并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统一的车尾号牌号码为“无牌”、号牌号码为空值、号牌种类为“07”、号牌颜色为“4”的通行数据;若未能识别出其号牌号码时,应在“车尾号牌号码”信息项中用“-”表示,并向缉查布控系统传入统一的车尾号牌号码为“未识别牌”、号牌号码为空值、号牌种类为“07”、号牌颜色为“4”的通行数据。
三是具备“前后同步抓拍模式”的卡口系统,对摩托车的车头、车尾号牌识别时,参照上述“(三)车尾号牌识别”中的具备“前后同步抓拍模式”的卡口系统的识别原则,但号牌种类改为“07”。
(五)港澳汽车号牌识别。
香港入出境汽车识别后的号牌种类为“26”,澳门入出境汽车识别后的号牌种类为“27”。
二、限期完成整改。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卡口系统信息工作,主管局领导亲自抓,视频办牵头,指挥、科信、交管、装财等部门配合,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进度,保障经费,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省厅将把各地整改情况纳入相关的考核中。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于8月20日前将本地整改方案报送省厅视频办审核(设在厅办公室科技信息化处),并请将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于8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
件方式上报省厅视频办。
请厅交管局协调缉查布控系统承建单位配合做好系统的改造工作。
联系人:韩汨鸿,联系电话:83110129,公安网邮箱:hmh@gat.gd。
专此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