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电站、灌溉系统等。
2.1 定义•招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承包商参与竞标。
•投标: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标书。
•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承包商提供的有关招标的文件和资料。
三、招标程序3.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方根据工程需求,制定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
3.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述、投标要求、技术规范、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等内容。
3.3 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向潜在承包商发出邀请参与竞标。
•招标文件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确保所有潜在承包商都能够获得。
3.4 投标准备•潜在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预算等。
3.5 投标文件提交•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方。
•投标文件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在线提交等方式。
3.6 招标文件评审•招标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等。
3.7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方公示中标结果,通知中标承包商签订合同。
•中标结果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公示,确保公正公开。
四、投标管理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支付一定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履行合同的保证。
4.2 招标文件解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时,可向招标方提出解释要求。
•招标方应及时对疑义进行解释,并将解释通知所有投标人。
4.3 投标文件保密•投标文件应严格保密,除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外,不得透露给其他人员。
•违反保密规定的投标人将被取消资格。
4.4 投标文件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基于黑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文章编号 :0 7—79 (0 1 0 0 3 10 5 6 2 1 )5— 17—0 2
基于黑龙江省大中型水利水 电枢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王 莹
( 桦川县水务局 , 黑龙江 桦川 14 0 5 30)
摘 要 : 综合评标法是对投标单位及其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议 、 量化计分 , 黑龙江省一般都采用这一 评标办法 。文章对黑 龙江省大
一
18 一 3
在《 招标投标法》 施之 前 , 实 一般是采 用“ 综合评标法 ” 进
3 黑 龙江 省招 标综 合评 标法 的运 用
行评标 ,综合评标法” “ 是对投标单位及其投标文件进行综合 3 1 分值构成 .
评议、 量化计分 。主要依 据投 标单 位 的投 标文 件经 济标 ( 即
1 施工 组织 设计 :0~ 0分。 )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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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 介] 莹(94 , , 江桦 川人 , 工程 师。 王 18 一)女 黑龙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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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 第 5期 01 ( 3 ) 第 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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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i nj n c neadT c nl yo t osrac e og agSi c n eh o g f e C nevny l i e o Wa r
标 报价分值 由投标 总价分值 和投标分项报 价分值 构成 , 中 其 投标 总价分值 为( 5— 5 分 , 3 4 ) 投标分项报价分值为 5分 。 2 投标总价得分按 2 23投标 报价的偏差率 ( ) .. 偏差 率保 留两位 小数 ) 采取下列办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当偏差率 < 0时 : 投标 总价 得 分 =投标 总 价分 值 一1X
水利工程评标办法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本省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由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根据评标工作需要,评标委员会可成立有关商务组和技术组。
评标工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四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二)依法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三)接受依法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其标准参照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及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其身份和评标项目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四)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五)协助、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行政监督人员提出的疑问、问题,予以解释或落实、澄清;(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各环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主体工程为4级及以下水工建筑物。
(二)主体工程不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一)资格审查1.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
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最低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
第四条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围垦、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l、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第六条福建省水利厅是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依法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国家、水利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三)受理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六)负责省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七)接受水利部委托,对省内的国家重点工程、其他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为规范我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水利厅直接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招标评标。
1 投标人资格审查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才能参与投标。
1.1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拟派出的监理人员(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3)企业的相关财务资料。
包括企业近三年来的财务审计报告、金融资信等情况。
(4)企业从事过同类工程监理的业绩等(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采用预审方式,资格预审由资格预审小组负责。
资格预审小组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及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3~5)人组成,厅招标办对资格预审工作进行监督。
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
2组建评标委员会2.1项目评标委员会是在厅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及评标专家临时组建的评标组织,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人数总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委派的具有中级及以上水利工程技术或经济方面的代表1人,其余成员为从湖北省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中随机抽取的水利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
2.2项目评标委员会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中推举1名主任委员,主持评标工作。
3评标程序3.1 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初审,然后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3.2 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分数从高到低对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提出中标候选人推荐意见。
3.3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首先确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招标评分标准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招标评分标准一、项目概述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招标评分标准旨在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公平、透明,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范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二、评标方法1. 综合评分法: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施工经验、施工管理等因素,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分。
三、评标指标及权重1. 技术方案(权重30%)技术方案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施工方法和工艺的科学性;- 施工周期和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施工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完备性。
2. 施工组织设计(权重20%)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选择和管理; - 施工现场布置和施工交通组织等。
3. 施工能力(权重20%)施工能力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施工单位的注册资质和相关证书; - 施工单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 - 施工单位的设备和技术装备水平; - 施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度。
4. 施工经验(权重15%)施工经验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施工单位的类似项目经验;- 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 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记录; - 施工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
5. 施工管理(权重15%)施工管理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 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体系。
四、评标流程1. 招标文件递交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招标人将对递交的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2. 技术方案评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技术方案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指标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3.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技术方案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指标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并给予相应的评分。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水利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凡具备本办法第七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
凡持有《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可参加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工程投标活动。
凡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工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参加与其许可范围相适应的水工金属结构工程投标活动。
凡经省水利水电厅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发电设备制造厂家,可参加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投标活动。
兼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经省水利水电厅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参加与其业绩相适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投标活动。
第四条列入省、地(市)基建(或技改)及其他省、地(市)管的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其他县管小型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地(市)水利水电局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组织下进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福建省水利水电厅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其监督机构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厅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招标办);各地(市)水利水电局配合省水利水电厅负责本地(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其监督机构为本地(市)水利水电局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招标办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实施办法;(二) 指导、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三) 协调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 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五) 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对有损国家利益、严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处理意见;(六) 审查招标单位资格;(七) 审查招标文件,审定标底;(八) 审核投标单位;(九) 审批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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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4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项目符合《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围与标准必须进行监理招标。
国家和水利部对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不宜分标。
如若分标,各监理标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项目监理分标的,应当利于管理和竞争,利于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相对独立性,避免相互交叉和干扰,造成监理责任不清。
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容包括:(一)监督检查招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前提交备案的项目招标报告进行监理招标;(二)可派员监督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查处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行为;(三)接受招标人依法备案的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六条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项目监理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2 招标第七条项目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项目监理招标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自行办理项目监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手续。
第十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时,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经批复;(二)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招标宜在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招标活动开始前完成。
第十三条项目监理招标一般按照《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监理项目的容、规模、资金来源;(三)监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服务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专(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招标人组建的资格预审工作组负责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工作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评审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审。
(三)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预审工作组应提交由资格预审工作组成员签字的资格预审报告,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四)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十七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由招标人存档备查,同时交评标委员会参考。
第十八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合同签署及履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能力,管理能力,类似工程经验、信誉状况等;(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四)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应当包括:招标项目概况,监理围、容和监理服务期,招标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及生活条件(包括交通、通讯、住宿等)和试验检测条件,对投标人和现场监理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日程安排,投标有效期等;(三)书面合同书格式。
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合同书、应当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文本》(GF—2000—0211),小型项目可参照使用;(四)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金和授权委托书、协议书和履约保函的格式;(五)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六)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式;(七)评标标准与方法;(八)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辅助资料。
第二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容一般不得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应当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该修改和澄清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 .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三条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投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控制。
第二十五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按照招标文件售价的10倍控制。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照监理合同价的2%~5%控制,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3 投标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等级和类似项目的监理经验与业绩;(二)与招标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三)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监理招标时,该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或代理该项目监理的投标。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容:(一)投标报价书;(二)投标保证金;(三)委托投标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五)监理大纲;(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简历、业绩、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监理工程师书和岗位证书等证明文件;(七)拟用于本工程的设施设备、仪器;(八)近3~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以及获奖证明;(九)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十)投标报价的计算和说明;(十一)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容。
第二十九条监理大纲的主要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理围、监理目标、监理措施、对工程的理解、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等。
第三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人。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分别包装,包装封套上加贴封条,加盖“正本”或“副本”标记。
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撤回,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三条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第三十四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 .专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三十五条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 评标标准与方法第三十七条项目监理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体现根据监理服务质量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者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项目监理招标不宜设置标底。
第三十八条评标标准包括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资源配置、监理大纲以及投标报价等五个方面。
其重要程度宜分别赋予20%、25%、25%、20%、10%的权重,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九条业绩和资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有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情况;(二)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三)近3~5年完成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及监理效果;(四)投标人以往的履约情况;(五)近5年受到的表彰或者不良业绩记录情况;(六)有关方面对投标人的评价意见等。
第四十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简历、监理资格;(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者参与监理的类似工程项目及监理业绩;(三)有关方面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评价意见;(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五)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述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资源配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项目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的简历及监理资格;(二)项目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来源、职称、监理资格、年龄结构、人员进场计划;(三)主要监理人员的月驻现场工作时间;(四)主要监理人员从事类似工程的相关经验;(五)拟为工程项目配置的检测及办公设备;(六)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等。
第四十二条监理大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一)监理围与目标;(二)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三)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与管理的实效性;(四)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的针对性;(五)拟定的监理质量体系文件等;(六)工程安全监督措施的有效性。
第四十三条投标报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 . .. . .(一)监理服务围、时限;(二)监理费用结构、总价及所包含的项目;(三)人员进场计划;(四)监理费用报价取费原则是否合理。
第四十四条评标方法主要为综合评分法、两阶段评标法和综合评议法,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难易程度选择采用。
大、中型项目或者技术复杂的项目宜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两阶段评标法,项目规模小或者技术简单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议法。
(一)综合评分法。
根据评标标准设置详细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其余评委评分的算术和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总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l~3名。
若候选人出现分值相同情况,则对分值相同的投标人改为投票法,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也可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大纲的得分高低决定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