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附:差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12月31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1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及伙食补助标准明细表

12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12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120
1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100
德阳市、遂
宁市、巴中 750 430 310
100
市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100
贵 贵阳市
800 470 370
100
州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100
昆明市、大
理州、丽江
云 市、迪庆 900 480 380
100
南 州、西双版
纳州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5~9 月 900 450 300 120 100
800 430 330
100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120
石河子市、
克拉玛依
市、昌吉
州、伊犁
州、阿勒泰
800 480 340
120
地区、博
新 州、吐鲁番
疆 市、哈密地
区、巴州、
和田地区
克州
800 480 320
1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桂林
800 470 330 市、 北海
市
海口 市、 文昌 市、 澄迈 县 琼海 市、 万宁 市、 陵水 县、 保亭 800 500 350 县
1~2 月、 1040 610 430 100 7~9 月 11~2
1040 650 450 100 月
11~3 1040 650 450 100
月
三亚市
三亚 1000 600 400
市
10~4 1200 720 480 100
公务员出差住宿费标准2023年

公务员出差住宿费标准2023年标准如下:1、差旅住宿费标准: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心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2、交通费2023年起执行的《中心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治理方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假如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
乘坐火车的状况略微简单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
需要提示的是,假如“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方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
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异,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
这项费用值得留意,比方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3、公务用车2023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依据中心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遥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公务员出差住宿费标准2023年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公务员出差时的“吃住行”全都重新划定了红线,标准也越来越细。
首先看住宿费,因住宿价格变动及工作需要,依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
此外,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20%-50%。
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出差时假如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厅财字[2006]382号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住宿费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五章公杂费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_新版机关单位出差补助规定(多篇)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_新版机关单位出差补助规定(多篇)最新机关事业单位出差补助规定篇一1、市内费上调50元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市内费上调50元,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旧版规定每人每天30元,还包括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城际交通: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卧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增加高铁/动车一、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二等软座;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卧。
旧版规定中只有火车软、硬席的选择。
高铁被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的交通工具中也是必然之选。
公务用车改发交通补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殊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的指导意见》规定:改发交通补贴。
具体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地方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不得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150%。
2、出国不得违规乘包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
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还规定: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请。
新规进一步规范了乘坐包机、与驻外机构或企业的交往活动。
3、不再必须两人一间房新版《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在规定标准之内,出差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房间类型,对2人住1间房不再作硬性规定。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旧版规定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4、差旅住宿费引入淡旺季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规定:差旅住宿费局部上调。
财政部差旅住宿标准

财政部差旅住宿标准财政部差旅住宿标准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的管理规定,旨在合理控制差旅费用支出,提高财政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管理办法》,以下是对差旅住宿标准的详细解释和规定。
首先,对于国内差旅,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不得超过当地星级宾馆标准房价的80%。
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星级宾馆的价格来确定,但是不得超过80%的限制。
对于一些特殊地区,比如一线城市或者旅游热门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住宿标准。
其次,对于国外差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标准一般按照当地星级宾馆标准房价的80%来确定。
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国外差旅的住宿费用还需要考虑汇率等因素,需要按照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标准。
此外,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交通、餐饮等费用,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在差旅期间,工作人员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合理控制费用支出,不得违规奢侈消费。
总的来说,财政部差旅住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支出,合理控制费用开支,提高财政使用效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合理使用差旅费用,不得违规奢侈消费。
同时,也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来灵活调整差旅住宿标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差旅费用。
总的来说,财政部差旅住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支出,合理控制费用开支,提高财政使用效益。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合理使用差旅费用,不得违规奢侈消费。
同时,也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来灵活调整差旅住宿标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差旅费用。
公务出差报销标准

公务出差报销标准公务出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到外地或外国进行的出差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因此需要对公务出差的报销标准进行规范,以便合理、规范地进行费用报销。
以下是公务出差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费。
1. 飞机票,公务出差需乘坐飞机的,一般按照经济舱价格进行报销,超出经济舱价格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2. 火车票,公务出差需乘坐火车的,一般按照硬座价格进行报销,特殊情况下可按照软卧价格进行报销,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3. 出租车费,公务出差期间乘坐出租车的费用,需提供发票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二、住宿费。
1. 住宿费一般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2. 如需在高星级酒店住宿,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审批后进行报销。
三、餐饮费。
1. 公务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照当地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2. 餐饮费用需提供发票或相关证明,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四、通讯费。
1. 公务出差期间的通讯费用,如手机、上网等,需提供相关发票并按照实际费用进行报销。
2. 长途电话费用需提供通话清单并经审批后进行报销。
五、其他费用。
1. 公务出差期间的其他费用,如会议费、材料费等,需提供相关发票或证明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2. 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费用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经审批后进行报销。
六、注意事项。
1. 公务出差报销需提供完整的相关发票或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报销。
2. 报销标准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3. 报销时需填写真实、准确的报销单据,不得虚报、套取费用。
以上即为公务出差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费用报销,做到合理、规范地使用公款,以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务出差活动的顺利进行。
公务出差标准

公务出差标准公务出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派遣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到外地或外国进行工作活动的行为。
公务出差的标准管理是保障公务出差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提高公务出差效率和规范公务出差行为的重要手段。
公务出差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共资源、规范公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差审批。
1. 出差审批程序。
出差审批程序应当符合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差申请、审批流程、审批权限等内容。
在出差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出差申请表,提供必要的出差理由和行程安排,并经过上级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审批材料。
出差审批材料应当齐全、准确,包括出差申请表、出差行程安排、出差费用预算等相关文件。
在出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材料要求进行审批,确保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出差费用。
1. 出差费用标准。
出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交通、食宿、通讯、交际等费用。
在出差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遵守费用标准,合理安排出差活动,确保公款使用合理、合法。
2. 出差费用报销。
出差费用报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费用报销申请、费用报销材料、费用报销审批等环节。
在出差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当如实提供费用支出票据和相关材料,确保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出差安全。
1. 出差安全意识。
出差人员应当具备出差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在出差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风险,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出差安全管理。
单位应当加强对出差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出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出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出差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四、出差纪律。
1. 出差纪律要求。
出差人员应当遵守出差纪律,严格执行出差安排,按时按地完成出差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出差计划和行程安排,不得违反出差纪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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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厅财字[2006]382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章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公杂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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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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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分别确定各级别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住宿标准: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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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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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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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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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
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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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参照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财文字[1996]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