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制暴四辩
以暴制暴是否正义自由辩稿精编版

以暴制暴是否正义自由辩稿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一】正:对方辩友啊,我想请教你几个问题,你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吗?反:是的。
正:那么执法机关依法逮捕罪犯和对罪犯作出判决,是不是正义的呢?反:这不是以暴制暴正:不,我现在只问你这个问题,这是不是正义的反:是正义的。
正:那么逮捕罪犯的时候,你觉得警察是直接用言语就可以将罪犯缉拿归案还是要通过一些暴力手段呢?反:……正:那如果用上了暴力手段,这又是不是正义的呢?【二】正:对方辩友啊,我想请教你几个问题,你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吗?反:不是,不然今天就不会有恶法,恶政的说法了。
正:那么,如果法律都不是正义的话,你觉得什么才能代表正义呢?反:我们原始存在的关于正义的原则。
正:嗯,好的,看来对方辩友早已跟我方达成了共识,认为我们天然存在对于正义的一种原则。
那么我想问一下,当出现恶法恶政的时候,我们依据这种正义的原则,去以暴力对抗恶法恶政,这又是不是正义的呢?反:我认为可以有非武力的选择。
正:然而并没有这种选择,对方辩友!面对腐朽的满清政府,你用言语去谈判,用言语去感化,你觉得他们会老老实实地交出手中的权力吗?孙中山他发动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政府,你来告诉我,这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三】反:对方辩友,按你的意见看来,美国向日本投了两颗原子弹,导致二十八万的无辜民众失去性命,这样的行为又算不算得上是正义呢?正:那民众不是暴徒,所以这并不是以暴制暴。
反:美国通过暴力的方式阻止了日本暴力的侵略行径,怎么就不算是以暴制暴?正:那么我认为应该区分历史背景来谈论。
阻止日军侵略到底需不需要这个程度的暴力?(如果需要那它就是正义的,难道你以为任由日本继续侵略使得更多的民众失去性命比这个更正义吗?)如果是使用了过度的暴力的话我们就认为这是超出了以暴制暴的边界,它是不正义的,但并不能论证以暴制暴不是正义。
反对以暴制暴辩论稿

反对以暴制暴辩论稿
反对以暴制暴
尊敬的各位:
大家好,今天让我们一起谈谈以暴制暴这个话题。
以暴制暴,意思就是以暴
力行为来反抗暴力。
尽管当下这种方式有时能够奏效,但仔细分析还是有弊大于利,我反对以暴制暴。
首先,以暴力回击暴力后果通常是恶性循环,迠及无辜的人群,使社会出现动荡、斗争,失去安宁的氛围。
例如,历史学家在剖析拉美发生的斗争时,也警示我们要谨记:不要试图以暴制暴,才能获得和平的结局。
其次,以暴制暴的行为会令整个社会陷入胶着,难以回到原有的和睦,而这种
破坏社会心灵的行为再放之四海皆准,还谈何优美文明和富裕繁荣。
再者,以暴制暴不具备长远效益,长期下去,实际上是会更容易把事态搞糟,
偏离大体利益。
近几年来,民众在推翻少数极端政权时,反抗力量也接纳了以暴制暴的手段,但效果也并非令人满意。
综上所述,反对以暴制暴的理由十分充足,甚至对社会文明的发展和绿色和平
都会造成很大的威胁,真正能够让我们实现优美文明和真正民主,还是需要用平和的手段去争取以及抵制暴力行为。
谢谢!。
辩论第四辩发言稿范文高中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站在这里,代表正方进行第四辩的发言。
在此,我首先要感谢各位评委老师和观众的聆听。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们的观点,并为我们正方的立场进行辩护。
首先,关于辩题“网络暴力是否应该被禁止”,我认为网络暴力应该被禁止。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侮辱、诽谤等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论证:一、网络暴力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网络暴力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网络暴力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和谐。
网络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沟通平台,网络暴力行为的存在使得网络环境变得乌烟瘴气,不利于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网络暴力可能引发现实生活中的犯罪。
一些网络暴力行为可能引发现实生活中的暴力事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严重影响。
四、网络暴力容易导致青少年走上歧途。
网络暴力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容易使他们产生仇视社会、暴力倾向等问题。
然而,反方可能会提出以下观点进行反驳:1. 网络暴力难以界定,禁止网络暴力可能会限制言论自由。
2. 网络暴力是自由言论的一种表现,禁止网络暴力会压制言论。
针对以上观点,我方认为:一、网络暴力并非自由言论。
自由言论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发表意见、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
而网络暴力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禁止网络暴力并非限制言论自由。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
禁止网络暴力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非限制言论自由。
三、禁止网络暴力有助于维护网络环境的和谐。
网络暴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和谐,禁止网络暴力有利于构建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辩论稿 以暴制暴是正义

詹青云4min04s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直接把我们以暴制暴的辩题变成了同态复仇是不是正义。
为什么您方觉得同态复仇也是一种以暴制暴呢?因为您方告诉我们,制可以理解为制裁。
对方辩友,如果我们真把制理解为制裁,我们可以讨论的东西多了去了。
黑吃黑,狗咬狗是不是制裁?国家警察,这些国家暴力机关用刑法制裁你,也是制裁。
我们没法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你不能简单地说以暴制裁暴是不是正义,它中间需要的框定太多,我们讨论不出来,任何一个立场都不能成立。
制这个字可以有很多意思,可是以暴制暴这个词在辞典里面有明确的解释,就是以武力手段停止暴行。
它是解释为停止、制止的时候,我们有以暴制暴这道辩题。
您方的论点说到底很简单,不合法。
你要用不合法做一个桥梁向我论证以暴制暴不是正义,你要论证两点。
第一,以暴制暴一定不合法。
第二,不合法的东西一定不正义。
您方第一步论证以暴制暴为什么不合法呢?无非就是说因为合法的使用暴力就不叫以暴制暴了呀,所以您方不过就是天然地向我定义暴力就是不合法地、不好地去使用暴力,所以暴力不正义,这和循环论证有什么区别呢?和做定义做出来的论证有什么区别呢?我方就来看你们的法。
为什么法中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度的区别?这个界在哪里?两个词都写在法里面,那个判断的界在于,你是不是以制止迫在眉睫的伤害为边界和手段和目的。
所以就算我方取用您方的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和您方以暴制暴是一致的,以暴制暴必须以停止暴力为边界,而法治中判断你的行为合法,也是以制止暴力为边界。
而更重要的是,您方要向我们论证,不合法、不合程序、不符合您方现代法制观念的事情一定不是正义的。
可是对方辩友,你想过吗?我们从没有法治的年代走到今天,我们是凭什么构建出法治的?是凭着心中对正义原则的追求。
我们是带着对正义的追求创建出法,而不是等到法//来为我们这个世界发明正义。
如果法治天然等同于正义,这个世界是无所谓恶法的,因为法本身就是正义啊,那我们为什么还能凭着对正义的不断追求去修订那些错误的恶法从而不断接近我们心目中的正义呢?您方说到底无非是说暴力不好,它不合法治精神。
以暴制暴辩论稿

以暴制暴辩论稿
尊敬的评委、尊敬的观众们:
今天我要与大家讨论的是“以暴制暴”。
这个话题引发了广泛的争议,我想通过我的观点来解释为什么我们不能使用暴力来对抗暴力。
首先,以暴制暴不符合人道主义和道德价值观。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人类文明和进步的世界,激进主义和极端行为不应该成为我们回击暴力的手段。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更多的暴力来加剧冲突。
其次,以暴制暴只会导致无休止的暴力循环。
当我们以暴力回应暴力时,我们只会引发对方更加激烈的反击,这样的循环将永无止境。
我们应该从历史中汲取教训,例如在世界上许多地方,由于以暴制暴的方式,导致了无数无辜的人们牺牲。
此外,以暴制暴会破坏社会秩序和平稳发展。
当社会陷入混乱和暴力之中时,人们将感到恐惧、不安和不安全。
该地区的经济、教育和其他方面的发展也将受到重大影响。
相反,我们应该通过和平渠道来缓解紧张局势,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最后,以暴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有更多的选择来解决纷争。
通过外交、谈判、调解等方法,我们可以更有效地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暴力行为来对抗暴力。
总之,以暴制暴是错误的选择。
我们应该拒绝采用暴力和激进主义来回应暴力的行为。
相反,我们应该积极寻求和平和理性的途径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和安全的世界。
谢谢大家。
(以上只是一个简化的理性观点,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和观点,您可根据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进行补充和修改。
)。
遏制恐怖主义应该以暴制暴 四辩稿

遏制恐怖主义应该以暴制暴四辩稿
恐怖主义:有组织的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达到政治目地)
遏制:减缓,控制,组织。
和平手段:除武力外的其他诸如协商谈判,法律约束,经济制裁,文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等手段。
世界主题:和平与发展
以暴制暴:暴力手段抵制暴力,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
(武装压制)
●具有快速的特点
●具有最大程度上的特点。
解决恐怖主义的根本手段是武力手段四辩陈词

解决恐怖主义的根本⼿段是武⼒⼿段四辩陈词尊敬的评委,主持⼈,对⽅辩友:⼤家好!今天的辩论⼗分的精彩,我⼗分钦佩对⽅辩友的⼝才,但是华丽的词藻掩盖不了语⾔的错误,我们本着⼩错不纠,⼤错不放的原则,指出对⽅辩友的⼏点错误。
⾸先,对⽅辩友⼀直在强调和平是解决恐怖主义的根本⼿段,但是你们却⼀直给不了⼤家⼀个具有普遍性质的例⼦。
少数的个例⼜怎么能证明呢?恐怖分⼦活动仍在猖獗着,和平谈判到底解决到了什么!我们在享受我们和平⽣活时侯,不能说我们通过谈判之类的和平⼿段,就能根本解决恐怖主义。
毕竟现实它是⾻感的,世界⼈民还不是⽣活在恐怖分⼦缔造的⽔深⽕热之中嘛?相反的,通过美国等⼀些⼤国通过武⼒⼿段的镇压,恐怖主义的势头才被打压下去。
我们在杀鸡儆猴的同时获得了和平⼿段所达不到的成效,最起码我们避免了⼀些普通平民百姓所会受到的安全威胁。
可是和平⼿段呢?其次,对⽅辩友总是误会我⽅武⼒⼿段的定义。
我再提醒⼀下对⽅辩友,武⼒⼿段并⾮是以暴制暴,它是⽬前最快最⾏之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的⽅法,我们所说的武⼒⼿段是让⼈服,让⼈怕,不是说让⼈亡啊!你服了,你怕了,你领悟到世界⼈民是多么团结多么⽆坚不摧,你明知邪恶是⽃不过正义,除⾮你想亡,不然你⼜怎么会再继续恐怖下去?我想恐怖分⼦虽然价值观扭曲,⽤和平⼿段和他讲理讲不清,可是这⼀点他不会不懂~对⽅辩友⼜说我们武⼒⼿段代价⼤,可是和平⼿段代价难道就不⼤了吗?多少⽆辜的平民因为恐怖主义⽽死啊!难道那些⼈就不是损失嘛?有效的打击恐怖主义势在必⾏!对⽅辩友更要知道,和平⼿段去解决恐怖主义这⼀观点已经得到各国证明是⾏不通的。
普京在今年⼀⽉时对媒体表⽰“任何⼀个⾃尊的国家都不会⾛这条路”,“⼀旦与恐怖分⼦谈判,他们的挑衅攻击⾏动和受害者的数量就会增加。
”“俄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严厉打击恐怖活动”为什么您⽅⼀直不肯接受这个观点呢?已经证明了这条路⾏不通,⼜这么说它是解决恐怖主义的根本⽅法呢?相反的,使⽤武⼒⼿段给予恐怖分⼦压⼒让他们学会收敛,增强武装实⼒给予恐怖分⼦威胁让他们理解正义。
四辩稿解决校园暴力更应该靠教育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
首先感谢对方辩友为我们讲述了法律手段针对校园暴力的有效性,但是对方辩友以罚代教、高压管控的教育理念,我方不敢苟同,接下来我将本着以人为本、教书育人的理念,再次重申我方观点:
首先,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有直接的关系。
单纯的惩处带来的是人们对规则的恐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坏学生”的本质,相较于追究刑责,对施暴者首先进行教育引导是更为重要的,不然就是治标不治本。
校园暴力应该纳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日常管理,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日常的教育和引导,包括加强法制教育,加强生命教育等等,让孩子们树立尊重法律,尊重生命,也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意识。
有了这样的意识,那么即便同学之间有什么矛盾和冲突,也能够有意识地以和平的手段去解决,而不是诉诸暴力。
法律的惩罚说到底只是最末端的处置方式,也不是社会最愿意看到的结果。
遏制校园暴力,必须从源头做好预防工作,加强教育引导。
其次,我方在一辩中已说明了校园暴力产生的第二个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的缺失,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那么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父母能够给予孩子良好的教育,培养孩子形成团结友爱的道德观念,那么还会有这么多因日常生活中的矛盾而生产的校园暴力吗?
最后,无论是校园暴力中的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都是孩子,都应该是保护的对象不是吗?就算是那些欺负人小孩,难道我们就应该放弃他,让他万劫不复?让他从此无法做人吗?不是的,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以罚代教,高压管控的校园环境,而是一个良善和谐的校园环境,而要营造这么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那就需要更加着重于教育而不是法律。
因此,我方坚决认为解决校园暴力更应该从教育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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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对方辩友的慷慨陈词,但是仔细推敲,发现其中一些观点不能自圆其说。
第一,对方辩友一再片面列举了以暴制暴的方式而造成过度危害的结果的例子,而认为其是不正义的。
如美国使用核武器并没有适量性的原则,是一种完成制暴后的施暴过程;侵略战争是追求目的利益而主动使用暴力。
我方一直认为以暴制暴是一个被动词,有一定的适量性,我们怎么能只谈暴力呢?历史上的陈胜吴广起义虽然失败了,却因其革命首创精神鼓舞了千百万劳动人民起来反抗残暴的统治,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所以对方辩友错将正义等同于有效性。
没有考虑到的是一种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本来就受时间,地点,人物等多方面的影响,对方辩友仅仅看到不好的结果,并不能证明这种行为是不正义的。
第二,对方辩友认为有些依据法律做出的判决惩处,也不是正义的。
并且认为法律不是暴力。
首先国家社会的秩序需要用法律来维持,而法律所依仗的国家强制力,就是一种更文明更先进更高级的暴力。
至于法律是否正义,只能说我们先确定了正义的原则,以道德为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从而制定并完善了法律。
倘若统治者制定的法律不能代表正义,违背了绝大数民众普遍的利益和价值观,那这样的统治也是命不久矣。
自然学派也认为,法律是不断趋同于正义的。
即由统治者制定的法律,必将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符合正义的标准。
第三,对方辩友将以暴制暴等同于以血还血,以牙还牙,认为其是一种原始同态复仇意识的残留,是历史的倒退。
是对以暴制暴这个词的误读。
以暴制暴既不是烂施暴力,也绝不等同于同态复仇。
它至少为弱者提供一种对抗强者,弱化暴力损伤的手段。
当暴力实行的时候,就使施暴者和被施暴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强弱的差距。
为了维持正义,即为了两者公平,被施暴者作为较弱的一方,进行暴
力反击,以暴制暴,弱化不平等差距,确保自身权益。
难道这不是合理的?难道发生在吉林大学校园里恶狠狠的歹徒不该被反击吗?难道歹徒就不该被警察制服吗?难道你会选择忍气吞声地挨打挨捅吗?
下面,总结我方观点:
哲学家萨特曾说‘对于暴力,我只有一件武器,那就是暴力’。
而当今社会,我们化暴力为法律,让公权力来为我们更理性,更合理地使用暴力。
而当公权力无法及时出现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时,难道我们面对暴力还需要坐以待毙吗?法律给予了我们正当防卫的权利,我们就应该捍卫自己的权利。
这里我要做说明的是,正当防卫就是一种以暴制暴,而防卫过当是一种渲染情绪与侵略的暴力,它已经摆脱了制的范畴,所以也不再是以暴制暴。
所以以暴制暴为弱者提供了一种对抗强者,弱化暴力损伤的一种手段,将人身权益在突发情况下受到的侵犯降低,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其次,在当今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今天,以暴制暴弱化了不平等的差距,给了弱者以正义的保护,并且对维护社会秩序,公德正义功不可没,它具有较好的适用性,能够解决大多数突发情况,且不会扩大伤害(上海黑衣男),这还不算正义的力量吗?在对待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必须保有以暴制暴的选择,这是必须的,也是正义的。
比如说日本侵华战争,我们四万万同胞抛头颅洒热血用暴力来抗击日军,去用暴力来捍卫国家主权和人民生命,去用暴力赢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如果说这都不是正义的,那还有什么是正义的呢?
综上,我方从个人,司法与国家三个层面分析出了以暴制暴是正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