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辩论赛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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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辩论要点[范文]

网络实名制辩论要点[范文]

网络实名制辩论要点[范文]第一篇:网络实名制辩论要点[范文]实名制立法有助于实现四个有利于我支持实名制,更支持对实名制立法。

一、有利于诚信这一民族精神的回归、重塑和提升;二、有利于社会责任心的全面提高;三、有利于加强互联网的合法管理;四、有利于遏制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发生;实名制在信息传播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地位这有助于摆脱一些低级庸俗的东西,打造一个可靠放心的传播平台,显然从这一点上来看,实名制是一种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尤其重要的是,有它的适用范围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实名制可以规范互联网我方非常支持实名制,网络实名制可以规范互联网,减少污言秽语,这一点是最重要的。

其次就是可以区分网站,分出优劣。

这是核心的差异。

匿名无法反应真实虚拟世界本身有一种“匿名”特性,想把现实挪到虚拟世界里去,“不可能”且“没必要”。

一个人在现实身份下说出的话和“去身份”后说出的话肯定不一样。

实名制下好聚“才”现在网络逐渐取代和扩展传统媒体功能,正规网站实行实名注册非常必要,只有实名网站才能聚集有用人才和读者,实名制是对网民诚信度的考验,我想一个诚实的人,他没有不把真名告诉别人的理由。

实名制是对中国网民素质的一个考验,中国网民现在大部分是在利用网络来发泄他们的不良情绪,而不是互相讨论学习,实名制需要网民转变思维,重新认识网络,让我们有更大的空间去互相交流。

实名制更是对中国道德和法律界限的一次重新定义,我们如何去“实名”,是否全部“实名”,“实名”会不会让自由的网络空间变得压抑,这都是需要讨论的问题。

实名制遇到阻力多半是因为它触及了许多网民的心理、情感维度,缩小了其自我展示的空间。

注册时使用真名,这多少和人们的本能有些冲突,但我不觉得它侵犯了除习惯匿名攻击欺诈以及散布虚假消息者之外的谁的话语权,相反,它能为虚拟交往带来更多的礼貌、责任跟信任,而信任又将为商业服务创造很高的附加值。

我国互联网和网民的不成熟是实名制进程受阻的另一原因。

一个定位于青少年社交的场所,一个基于自我作秀或玩乐的网络群体很难说他们能够创造多大的社会价值。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原始报告(一辩稿)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在座各位作为21世纪新人类,我相信无论学习还是生活都日益离不开互联网的帮助,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实名制是否有利于社交网络的发展。

我方的观点认为,实名制有利于社交网络的发展.实名制大家应该都有了解,但请对方辩友注意,实名制并不等于所有信息的公布,它是指网络社交平台实名,非网络实名,换句话说是指网络社交前台的匿名,后台的实名,这种实名制不是全范围的,非强制性的,公众自愿的选择。

凡事有利就有弊,而衡量利弊的标准应以社会公益为先.在我方看来,实名制对于社交网络的发展利大于弊.下面请允许我从以下几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一、实名制有利于提高参与者在网络上发言的公信力。

为公众提供发表观点、看法、建议的渠道.加上例子。

另外,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对自我的一种保护.此观点用于反驳对方信息泄露等问题。

二、实名制有利于企业发展,尤其是网络产业的发展.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有很多的积极影响,其中受益最大的是企业。

如:购物网站和企业网站通过引入实名制,通过身份证号码可以对顾客的信息进行分类,从而建立数据库,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网络实名制还促进了韩国网上银行和网上消费等快速的发展,带动了韩国网络产业的发展。

实名制的实行,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尤其是网络产业的发展,这对于经济的促进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影响.三、实名制有利于实名制将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虚拟社会与现实世界一样,要遵守法律法规约束;网络“正能量”的持续释放,更是离不开法治护航法治。

可能用得到的例子:一、实名制将有利于构建纯洁的网络环境,减少了不良信息以及不负责任的言论的扩散。

网上常出现发布假消息、发放垃圾广告、煽动社会混乱、谩骂诽谤他人、恶意人肉搜索等网络现象。

还有网友甚至制造、散布谣言称某处发生地震、某处有疫情来恐吓人心、扰乱社会,甚至还有人冒充自然灾害的受害者诈取捐助,这些不仅是不道德而且是有违法纪的,必须要严肃处理。

优秀辩题辩论赛(3篇)

优秀辩题辩论赛(3篇)

第1篇正方立场: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反方立场:网络匿名制利大于弊辩论赛时间:2023年X月X日辩论赛地点:XX大学辩论厅评委:1. XX教授2. XX副教授3. XX博士4. XX硕士参赛队伍:正方代表队:XX大学辩论队反方代表队:XX大学辩论队辩论赛流程:1. 开场陈词(各队各5分钟)2. 攻辩环节(正方各3分钟,反方各3分钟)3. 防辩环节(正方各3分钟,反方各3分钟)4. 总结陈词(各队各5分钟)5. 评委点评(10分钟)6. 闭幕式正方一辩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正方代表队将就“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这一辩题展开论述。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正方阐明我的观点。

一、网络实名制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空间并非一片净土,充斥着虚假信息、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现象。

实名制可以追溯网络行为,使网络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有效遏制网络不良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二、网络实名制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实名制要求网民在网络上展示真实身份,这有助于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在网络世界中遵守道德规范,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三、网络实名制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实名制可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网络实名制有利于推动网络经济发展。

实名制可以促进网络信用体系的建立,降低网络交易风险,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我们坚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网络实名制必将为构建和谐网络空间、促进社会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反方一辩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反方代表队将就“网络匿名制利大于弊”这一辩题展开论述。

我们认为,网络匿名制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一、网络匿名制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透露真实身份。

网络匿名制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使他们能够畅所欲言,保护个人隐私。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一辩二稿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一辩二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今天辩题讨论的是:网络实名制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开宗明义,网络实名制就是以后台实名制的方式登记用户的个人信息,将自己的网络虚拟账号与真实身份绑定。

而利弊的比较应该放在当今社会的现状下,网络实名制对于网民和政府的影响来谈。

针对此辩题,我方观点为: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

理由如下:首先,网络实名制会带来很多无法规避的弊端。

其一,对于网民来讲,网络实名制会很大程度上造成个人信息的泄漏,并且会限制网民在网络上对于个人意愿的表达。

因为网络实名制针对的是每一个在虚拟网络上的网民,因此实名制会将大量的网民个人信息集中在网络监管的相关部门手中,但同时又由于当今社会对于网络信息监管的工作不完善,管理信息的力度手段和信息保护的相关程序不完善,网民的信息得不到安全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泄漏,便是大量个人信息的流出,严重的甚至可以威胁社会安定。

另外,网络实名制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民在网络上对于个人意愿的表达。

近年来网络已然成为一种更好的途径来供我们提出一些在现实生活中不方便表达的个人言论。

例如通过网络曝光,我们可以对于一些贪腐行为和个人作风不正的行为进行揭发。

然而网络实名制却对于网民的这一举动具有消极作用,在个人信息本就被集中的情况下,网民会担心自己的言论是否会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甚至于遭到打击报复。

其二,对于政府来讲,网络实名制会带来巨大的法律成本和技术成本,甚至远大于制度能带来的收益。

例如韩国曾率先实施了网络实名制,然而为此付出的是大量的管理费用,并且其所预期的效果微乎其微。

法律成本和技术成本是这一制度本身所携带的性质,它对于政府的相关部门来说,会付出很大的财力、物力、人力,现行的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还不完善,技术还不够高,因此这项制度就带来了巨大的成本消耗。

而当成本超过了所收到的效益时,这项制度对于政府来说还是利大于弊吗?下面我方讲对于网络实名制难以实现其的利处进行论证:我们可以承认网络实名制会一定程度上带来一些好处,但其好处究竟能否实现?如果说网络实名制对于网民在网上言论负责起到了一定的帮助,那韩国强制全民网络实名后为何辱骂性信息仅仅减少了两个百分点?而诽谤性言论减少的甚至还不到2%这就是网络实名制的利处吗?可见网络实名制还是要结合当今社会现状,而不能理想化的空谈,那么网络实名制其实与网民言论负责和网民的自律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问题的根本在于网民素质是否提升,如果制度不能对于其问题有直接的作用,那么网络实名制带来的利处是小程度的、短暂的,甚至就是难以实现的。

辩论赛比赛发言稿范文

辩论赛比赛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辩论赛的辩题是“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我方立场是“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的观点。

首先,网络实名制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

在网络世界中,匿名性使得一些人得以肆无忌惮地发表不良言论,甚至进行网络暴力。

实行网络实名制后,人们在使用网络时会更加谨慎,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规范,从而降低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速度,净化网络环境。

其次,网络实名制有利于打击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日益猖獗,许多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盗窃等违法行为。

实名制有助于监管部门追踪犯罪源头,提高打击网络犯罪的效率。

同时,实名制还可以防止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发生,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网络实名制有助于维护网络安全。

在网络空间,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至关重要。

实名制可以有效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降低网络攻击、病毒传播等风险。

此外,实名制还有助于网络平台对用户进行有效管理,提高网络服务质量。

此外,网络实名制有利于促进网络文明。

实名制要求网民在使用网络时,以真实身份进行交流,这有助于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减少网络谣言、低俗信息等不良现象。

同时,实名制还有助于弘扬正能量,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然而,有人认为网络实名制会侵犯个人隐私,不利于言论自由。

对此,我方认为,网络实名制并非剥夺个人隐私,而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实名制下,网民的个人信息将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避免泄露给不法分子。

至于言论自由,网络实名制并非限制言论,而是要求网民在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总之,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

在当前网络环境下,实行网络实名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方坚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网络实名制必将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带来积极影响。

最后,我方预祝本次辩论赛圆满成功,祝愿各位辩友取得优异成绩!谢谢大家!。

网络实名制得大于弊 三辩辩词

网络实名制得大于弊 三辩辩词
第二、实名制利于加强管理,减少不良行为。 “实名制”最主要的就是防止和打击“心怀叵测的网民在网站上匿名发帖,对特定当事人侮辱漫骂,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人权”。去年,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让人震惊,今年章子怡艳照再度上演,相信大家还是记忆犹新。2008年10月2日,被“高利贷”网络谣言困扰的韩国影星崔真实在留下“人言可畏”的话后自杀身亡。“崔真实以她年轻的生命,以她青春的断送,告诉大家,她是死于网络谣言,死于虚拟情况下对人家不负责的人生攻击。”
第四、网络实名是大势所趋。当网民想在更大的空间去传播或者获取信息的时候,本身要受到一些约束,因为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所以,实名制推出,本意的出发点是——约束就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实名制只是一种方式而已,不是说不实名就找不到责任人,网友人肉搜索也会找到很多,将来随着IP地址的定位,都可以找到。实名制只是为了文责自负,并不是为了实名制而实名制。
第三,网络需要治理,网民需要自律。 至今,我国网民人数已超过3亿。网络时代,网民不再处于“江湖之远”,轻点鼠标却可以影响四方。加上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互融,正面效应会强强叠加,负面效应也是一样。互联网上,吸引人们眼球、“板砖横飞”的未必都是真相。最近在博客热传的“内地私人拥有财产超过1亿元的有3220人,其中91%是高干子女”。这条消息已被多方证实为假新闻。由于网络海量、高速、匿名、分散等特点,网络舆论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也在显现,有时甚至会对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所以需要通过实名制,来明晰网民责任,增强自律,治理网络。
三辩辩词:
对方辩友一直拿“限制了网络言论自由”和“技术上不现实”说事,我想强调一下:网络实名制并不是要让你的真名直接暴露在网上,也与民主言论自由没有直接关系。对方辩友若将是否网络实名制等同于是否民主言论自由,那就是偷换概念啊。事实胜于雄辩,下面我从事实的角度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网络实名制得大于弊一辩辩词

网络实名制得大于弊一辩辩词

网络实名制得大于弊一辩辩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我国的网民人数已高居世界首位。

互联网给人们带来迅捷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等一系列的严峻问题。

杭州市已出台了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应对办法,我国的相关部门也正在拟定在更大范围实施的方案。

然而,对于网络实名制的利弊得失问题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争议,极大地影响了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

很高兴今天我们有机会与对方辩友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我方的观点是:上互联网实行实名制利大于弊!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首先,准确把握上网实名制的含义,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种种不切实际的担忧。

上网实名制有两种含义,一是绝对上网实名制,也叫前台实名制,是指上网者都必须表明其真实的身份,要把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资料公布出来。

二是有限上网实名制,也就是后台实名。

当一个用户要到博客网站或BBS网站注册账号时,需提交身份证、必要的证件和真实姓名等。

而在前台,用户可以使用自己喜欢的名称,而不是真实姓名。

网民如果没有做危害公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事,真实姓名属于隐私。

而一旦触犯了法律,隐私将不能再成为隐私,会受到监管。

在我国目前拟实行的仅仅是有限上网实名制。

只要你在网上不做违法的事情,你不就必担心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

其次,从现实的情况来分析上网实名制的利弊得失,必然得出利大于弊的正确结论。

从利上说,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网民的对无辜的人进行恶搞、造谣中伤,以及发送垃圾邮件、淫秽信息、盗用他人帐号、盗取虚拟财物、传播病毒、黑客木马入侵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所顾忌,这对于大多数网民来说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此外,还有利于互联网的管理和规范,不仅不会限制言论自由,相反,在实名制下发表的言论其真实性更有保障,更具有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可以使网民自觉地担当更多的社会道义和责任,这对于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促进网络文化的良性发展以及挖掘网民的自身价值能够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大全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大全

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大全第一篇:网络实名制弊大于利辩论总结陈词大全谢谢主席,大家好。

很荣幸由我来为本场辩论作总结陈词。

首先,我想再次重申我方观点。

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实名制是网民在登陆因特网时必须提供真实姓名与有效证明并以之示人的制度,评判它利弊的标准在于是否满足在不侵害公民权益的同时,促进社会文化的进步与发展。

我方一直承认网络实名制有其固有的优点,但这些有点均是建立在其巨大弊端上的。

对方一直在和我们强调“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部分实名制,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将这种说法视作是对方辩友承认实名制这种制度具有巨大弊端,而想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掩盖这种弊端呢?其次,我想指出对方辩友的几个谬误。

纵观整场辩论,对方辩友一直都在跟我们强调,网络实名制可以如何有效地遏止网络犯罪,可以如何有效地实施网络监督。

那么我就想请问对方辩友了,难道我们现有的制度就不可以么?难道我们现在的网络做不到有法可依,有律可从么?显然不是的。

来自公安部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都有数百万人因为进行各式网络犯罪被刑事和行政处罚,网络犯罪的侦破率达到78%,在现有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已经能对网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

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这个已经有了暖气的屋子里还需不需要安空调?你已经穿上了羽绒服,还需不需要再套个军大衣?斥巨资去打造一个与现有制度功能重复的制度,是不是重复建设呢?是不是对我们社会公共财产的不负责任呢?是否能称得上利大于弊呢?我想这些道理对方辩友不是不明白,只是装得稀里又糊涂。

对方还和我们谈到了言论的自由。

网络世界之所以被如此多的人喜欢,原因何在?就是因为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我们可以摆脱现实世界身份对于我们的约束,从而获得精神上自由驰骋的快意。

我方绝不否认一群马匹有害群之马,但因为此我们就对所有的马匹带上嚼子关进笼子,剥夺他们自由驰骋的权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这公平吗?为了防止一匹害群之马而锁住全部的马,这是利大于弊的吗?把现实世界中的身份带到虚拟世界中去,是否是虚实不分,黑白混沌呢?《宪法》中赋予我们每个人匿名监督和举报的权利,这无疑是民主法治进程的一个进步,那么现在实行了网络实名制,还如何来保证这项制度的施行呢?我想请对方辩友在陈词中为我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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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实名制——法律保护
2004 年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 理工作的意见》,“网络实名制”被正式写进文件。
2006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又提出《网络游戏实名制方 案》,要求网游玩家必须进行实名注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 令第33号) ——在我国仍无确实的法律法规来切实保障网络实名制保护 个人隐私。对网络实名制的讨论不应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更 应在技术领域、在法律层面不断地发展、监控。
三、网络实名制——发展历程
2007年初,韩国艺人遭网络恶搞引命案 网络实名制呼声高。 2007年,韩国七月起实行网络实名制 要求以真实姓名发帖。
2008年,中国“两会”召开 ,网络实名制立法再度引起关 注。 2009年,有网站开始执行IA绝对实名机制,除了要求真实 姓名、身份证号之外——还要求手机、电话、地址等真实信 息,将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地址一次性检核。 2010年4月, 国新办首次公开确认我国正在积极探索及推 动各种网络互动环节的普通用户实名制。 2010年9月1日,手机实名制在我国正式实施。
5.第四阶段——总结陈词阶段(4分钟),每队各2分钟。 反方、 正方第四位队员代表总结陈词。 6.第五阶段——观众提问阶段(4分钟)。由观众指定正、反方 回答观众提出的问题。 7.主持人请评委团评议和裁决;主持人宣布本场比赛的“优秀 辨手”和获胜代表队(4分钟内)。
二、自由辩论规则
1.自由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先由正方一位队员发言完 毕后,反方一位队员立即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 直到一方时间用完为止。 2.在自由辩论时间里,发言次序、次数和时间均不受 限制。
三、网络实名制——几点思考
手机实名制规定成摆设 贪利为犯罪留漏洞; 目前的实名制需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验证,而提 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人是不是本人则无法通过网络来验证; 韩国网络实名制的认证技术落后,是基于静态口令(居民身 份证号码)的认证技术,单个散兵游勇骇客就能攻克其安全认 证系统,来冒充他人实施网络操作,这种网络实名制的认证 技术无法满足网络管理的需要。 安全新技术:穿透皮肤的指纹识别、可信赖计算、vPro 解 决虚拟安全、让计算机监管计算机。这些技术在实用性、经 济性、易用性、安全性等均存在一定的不足。 网络本身就是是虚拟的世界,上网的目的在于调节在现实 中的压力,假如采取了实名制,会极大的限制言语自由,心 绪得不到调节。
三、网络实名制——发展历程
2011年12月16日公布施行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 规定》,要求博客用户必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 发言功能,即“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 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 前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 2013年9月1日,工信部发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规定》,规定9月1日起,所有电信用户办理业务均需要实名 制,包括手机固话、移动电话和上网卡领域。
3.当一个队的发言时间用完时,该队应立即停止发言。 另一队还有时间,则该队的队员可以继续发言一次。
三、网络实名制——发展历程
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南方谈及新闻改革时 提出建议“中国人大应该禁止任何人网上匿名” 。他认为网络 也应该严格地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 负法律责任。”“包括传统媒体,应该提倡用真名,不用笔名发 表文章。...利用假名发表东西是对公众的不负责。”
三、网络实名制——借鉴国外
• 韩国:经验可借
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2009年6月 28日起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将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陆 续实施网络实名制。按照这一规定,今后网民在韩国主要网站 发布信息必须先接受身份验证。韩国推出这一规定旨在减少网 上不良信息,促进网民对网络行为负责。
实行网络实名制5年来,韩国网络上的辱骂性跟帖数量仅减 少了两个百分点。为了这点“微不足道”的成绩,韩国政府与 社会却付出了巨额的管理成本。 韩国频繁发生严重的互联网用户信息外泄事件,2011年7月 3500万个用户的信息被黑客窃取。相比网络实名制所强调的社 会责任人们更关心个人信息的安全。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 裁判所做出判决,裁定网络实名制违宪,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 将根据判决修改相关法律,并将废除网络实名制。
一、辩论程序(32分钟)
1.主持人介绍辩题及正、反两方代表队和评委团成员情况,并 宣布比赛开始(2分钟内)。
2.第一阶段——陈述观点阶段(4分钟),每队各2分钟。
3.第二阶段——陈述论据阶段(8分钟),每队各2分钟。正、反 方二、三号队员交叉依次进行。
4.第三阶段——自由辨论阶段(6分钟),每队各3分钟。

201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10月10日起施行。
三、网络实名制——借鉴国外
• 美国:担心重重 中美电子商务差距十分巨大。政策和立法在规范和促进 电子商务发展方面的作用是及其关键的,自1995年美国尤他 州颁布《数字签名法》以来,关于身份认证和手段问题的激 烈争论就没有停止过。争论越激烈,问题越关键,通过美国 在电子商务立法的实践和发展可以看到这个特点。 美国总统奥巴马日前提出拟推动网络身份证计划,将让 每个美国人都在网络上有个独立的身份,一方面增加网络安 全,另一方面也减少民众需要记的密码。这将成为美国网络 安全的一部分。 在美国人的观念中,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美国 各大新闻网站推行实名制的做法,引来美国网民的强烈反应。 美国人最担心的是实行网络实名制涉及到用户隐私权问题。
• 日本:悄然普及
在日本要购买一部手机,就必须用有效证件实名注册SIM卡和手机邮箱, 手机发送的信息都自动成为实名制发送。注册社交或视频网站,提供手机 邮箱地址,也间接采用了实名制。表面上是匿名发帖,实际上都处于网管 和警察的监控之下。 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禁止非法读取信息 法》和《电子契约法》等专门法规来处置网络违法行为。
三、网络实名制——借鉴国外
• 澳大利亚:颇受欢迎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法规主要有 《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动赌博法》、《互联网内容法 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等。
网络实名制管理在澳大利亚得到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支持和拥护。ACMA 要求,互联网用户必须年满18周岁,并用真实身份登录;未成年人上网必 须由其监护人与网络公司签订合同。这样增加了人们在使用网络时的信用, 更利于自律和别人的监督。
课堂辩论赛
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正方:利大于弊 反方:弊大于利
班级:2014年1月1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 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3年 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中 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上网第一大终 端。网络成为网民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同时网购团购 规模增速明显 。 2013年6月斯诺登将美国国家安全局关于PRISM监听项 目的秘密文档披露给了《卫报》和《华盛顿邮报》,随即遭 美国政府通缉。2013年6月21日,斯诺登通过《卫报》再次 曝光英国“颞颥”秘密情报监视项目。 网络对于现今社会的价值观、人生观具有了导向作用, 网络上的各种谣言、骗术等行为在很久以前的门户网站时代 和博客时代就已存在,到了微博时代这种现象日益严重。因 为网络具有匿名性,微博上的谣言、骗术就更加肆无忌惮,至 今仍有上升之势。规范网络环境已经势在必行。
2003年,中国要求所有在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实名登记。 2005年,境内网站、BBS及版主备案登记。中国文化部、信 息产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2005年,韩国欲实行网络实名制 ,大多数网民对此表示赞成。
2005年,腾讯对QQ群创建者和管理员进行实名登记, 是“中 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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