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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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制度为树立公开、高效、务实和责任政府形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媒体和公众能够通过权威、公开的渠道获取新闻信息,有效地引导舆论,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工作动态,塑造行政机关新形象。

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新闻发言人代表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可公开传播的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争取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和内容(一)定期新闻发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对我局工作有关情况及社会关注的事项进行发布和说明,主要内容为: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2.经济运行分析报告;3.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4.当前广大群众普遍关心价格等重大问题;5.其它需要及时宣传的重大事项。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若遇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建设等,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等,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

新闻发布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公布真实情况。

(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

发布的内容要与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内容一致。

三、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局新闻发布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新闻采集及报送途径重大事项、重要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由各对口业务股室负责。

五、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一)一般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局办公室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局领导批准。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决策的发布,根据局领导班子会议决议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进行。

六、工作要求(一)规范新闻发布方式。

重大决策、全局性情况介绍等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发布;综合性的信息,由局办公室主任进行发布;专项性的信息由股室负责人进行发布。

新闻发言人管理制度

新闻发言人管理制度

公司制度文件新闻发言人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信息管理、对外宣传和沟通,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体系,规范公司新闻发布工作,为公司发展赢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原则新闻发言人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原则,应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展示良好企业形象。

集团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3.新闻发言人3.1新闻发言人是经董事会决议或书面授权的董事会秘书担任。

未经董事会授权,其他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

公司新闻发言人主要职责:(一)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及其他重要信息;(二)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筹备、实施等工作;(三)审核新闻稿件、官网信息及其他预公开材料;(四)协调安排记者采访、主持新闻发布会。

3.2公司新闻发言人在公司常委会领导下工作,以实现企业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沟通。

公司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新闻发布的程序执行,遵守新闻纪律。

4.新闻发布内容及方式4.1在不涉及公司未披露的敏感财务信息、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公司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二)公司整体运行情况、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三)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及焦点问题;(四)针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五)公司认为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4.2公司新闻发布可采用以下方式:(一)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二)召开记者招待会;(三)举行新闻发布会;(四)在公司网站上登载各类信息;(五)其他发布方式。

5.新闻发布工作机制5.1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审批管理。

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品牌中心或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请公司新闻发言人审批后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4•【字号】鄂州政办发[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0〕90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新闻发布会的规范和管理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采取多种新闻发布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一)新闻发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

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60分钟。

未经批准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媒体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刊发相关报道。

新闻发布会一般分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以及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会几种形式。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活动、重大成就、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新闻信息。

上述新闻信息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主持并发布。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具体组织。

(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涉及全市性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委宣传部批准后,可邀请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发布,或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并发布。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渠道,改进和规范新闻发布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立起贴近群众的有效沟通渠道,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新闻发言人的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局党组指定,代表市安监局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新闻。

法规信息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助理。

根据工作需要,局主要领导可以发布重要新闻;受新闻发言人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的领导或相关业务处室(支队)负责人可以发布有关新闻。

第二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一)以本局名义发布新闻的,由局法规信息处统筹并具体承办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发布内容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业务处室和监察支队提供。

(二)相关业务处室和监察支队的职责:对涉及本处室(支队)业务范围的社会舆情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回应意见;对突发性安全生产舆论,及时准确提出对外发布的权威信息;在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等。

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解读与贯彻落实情况;发布本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技术标准;介绍安全生产监管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重大举措以及执行情况;通报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作的最新进展,发布安全生产监管重大活动,如专项整治、业务会议等信息;及时发布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相关信息;针对安全生产舆情动向,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发布其他需要向公众介绍的安全生产监管政务信息和相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及处置信息等。

第四条新闻发布主要形式(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根据需要,报经市政府新闻办批准后召开;发布安全生产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点项目等。

(二)新闻通气会。

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通报本局一段时期的工作计划或各处室(支队)重要活动等信息,并就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介绍有关情况,沟通相关信息。

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一步规范新闻信息发布,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树立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学院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XX大学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院成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建、科研、研究生教学、本科生教学、综合事务、工会、学生工作等各专项工作负责人组成,由分管宣传工作副书记统筹工作。

新闻发言人由各专项工作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第二条负责学院各类新闻采访、撰写、编辑工作。

审查、发布各类新闻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

第三条指导组织实施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

第四章新闻发言人职责第四条代表学院在非常规状态下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学院的立场和意见;在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时,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

第五条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

第六条负责与校内外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向媒体通报学院工作、展示成就、解释政策、澄清事实、披露信息,增进社会和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对学院改革发展的了解,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五章新闻发布的原则第七条及时性原则。

新闻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原则上在工作结束后48小时之内;特别重大、紧急工作,应在24小时之内对外发布。

第八条真实性原则。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

第九条主动性原则。

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校内外媒体现场采编。

第六章新闻发布的内容第十条学院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

第十一条招生和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改革措施及成果等。

第十三条学院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院及学院承办的高级别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苏办发〔2010〕31号关于转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区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党委: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

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2010年3月30日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苏发〔2009〕6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及时公布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党内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现就我市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党委新闻发言人的设立1、市委设立新闻发言人。

各市、区委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党工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市委台办、市委党史工办、市档案局、市文明办等部门设立新闻发言人。

2、市委新闻发言人由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市委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各市、区委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党工委新闻发言人,由各地结合实际,参照设立。

3、为协助党委新闻发言人工作,配备兼职的新闻助理。

二、党委新闻发布的内容1、党委重大决策、重大建议、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规定和重要会议信息、重要党务信息。

2、党委年度工作情况,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4、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5、其它需要发布的事项。

三、党委新闻发布的形式1、新闻发布会。

2、新闻通气会。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1•【字号】铜政办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铜政办发〔2010〕8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帮助公众全面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渠道,是调节社会公共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及时、全面、准确地传递政府信息,解疑释惑,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立我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政府新闻发布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最高准则,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省、我市的良好形象;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的方针,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主张、意图和观点,客观全面地介绍情况;坚持寓舆论引导于信息服务之中,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内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公众发布政府信息,展示发展成就,宣传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塑造形象,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了解,为构建和谐铜川、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经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展开:(一)全市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以及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二)全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进展情况;(三)市政府部门的重要规定、规范性文件及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四)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五)发生在我市的重大突发事件;(六)市政府举办的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小学新闻发言人制度范本

小学新闻发言人制度范本

一、宗旨为了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学校公共形象,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特制定本小学新闻发言人制度。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1. 发言人必须是学校的一名正式教职工,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表达能力。

2. 发言人负责收集、整理学校各项重要新闻和事件,并向外界发布。

3. 发言人需代表学校对外界的疑问和质疑进行回应和解答。

4. 发言人应积极参与学校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工作。

三、新闻发布内容1. 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和特色活动。

2. 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

3. 学校举办的各类比赛、展览、讲座等公益活动。

4. 学校师生获得的荣誉和表彰。

5. 学校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

四、新闻发布形式1. 定期新闻发布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时间、地点由学校确定。

2. 临时新闻发布会:针对突发事件或热点问题,随时召开。

3. 书面新闻发布: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新闻。

4. 媒体采访:接受家长、媒体记者的采访,回应外界关注的问题。

五、新闻发言人培训与选拔1. 学校应定期组织新闻发言人培训,提高发言人的业务素质和沟通能力。

2. 学校应建立新闻发言人选拔机制,确保发言人的专业能力和代表性。

3. 发言人选拔标准: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

1. 发言人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

2. 发言人应在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外界疑问和质疑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

3. 发言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内部信息。

4. 发言人应注重个人形象,礼貌待人,维护学校形象。

七、监督与评估1. 学校应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监督机制,对发言人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学校应根据评估结果,对发言人进行奖惩,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3. 学校应积极听取家长、社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新闻发言人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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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的
意见
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对于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重大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及时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的新闻发布工作要以中央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我市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国际惯例和新闻规律,在全市逐步形成组织健全、职责分明、管理集中、运转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以有利于引导、调控舆论,树立我市的良好形象,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和范围
新闻发布的内容:全市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重要决
定等;全市一个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市各部门单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布的范围:市直主要新闻单位,中央、省、市新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其他有关新闻媒体。

如需要,可由市外宣办统一邀请境外驻华记者参加新闻发布活动。

三、新闻发布活动的审批管理
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市外宣办组织实施。

全市新闻发布活动名称为“XX市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负责组织。

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市外宣办配合组织。

发布涉及全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政策、新规划、新举措,以及其他社会敏感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应报请市有关领导同志同意。

同时,举办单位需提前将新闻发布会内容、时间、地点、邀请记者范围等书面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凡邀请境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应事先报请市外宣办等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市外宣办邀请境外记者并组织。

四、新闻发布工作分工
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新闻发布会的主题选定、方案制定、新闻发布材料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外宣办确定,与有关部门确定答问口径把关、舆情调研、信息反馈、效果评估等工作。

新闻发布会如需外语翻译,由市翻译局负责安排。

新闻发布会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市外宣办负责市直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灾害、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外宣办统一协调管理。

参与处理的部门应负责向市委宣传部提供基本情况和素材。

内容由市委宣传部报请有关市领导确定口径后统一进行发布。

特殊情况,可由处置单位的新闻发言人经授权直接向记者发布。

市直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栏目或时间段及时、准确地报道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可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直播。

如有必要,由主办单位安排全程录像、录音、文字记录和摄影,并将录像、录音和文字、图片资料存档。

五、新闻发言人队伍及职责
全市设3名新闻发言人,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
公室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相关负责人担任。

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要有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市直部门设1至2名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副职担任。

发言人要熟悉全面情况,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和临场应变能力。

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由全市新闻发言人和市直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必要时可邀请市领导发布新闻信息。

新闻发言人负责制订本单位的新闻发布计划,策划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本单位的重要新闻;不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在本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时,在新闻主管部门指导下拟定报道口径,及时向新闻媒体介绍情况、提供信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安排新闻媒体采访本单位有关工作或有关人员;回答新闻媒体就本单位情况提出的询问;指导本单位下属单位对外介绍情况、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负责与本单位新闻事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监督管理
建立新闻发布稿件预审制度。

举办新闻发布会,或者
新闻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之前,要认真研究拟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的主要内容、政策目的,确定宣传角度和方法。

除各部门正常工作类的采访以外,对于宏观形势的分析和判断、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解读,均应对新闻发布稿件进行预审。

经市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对外发布。

建立新闻发布的责任追究制度。

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准确地发布新闻。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公众正确理解新闻事实。

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精神相一致,做到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凡不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擅自发布新闻,对政府工作部署和所制定的政策做出曲解和误读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七、几点要求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是加强新闻舆论调控和管理,树立我市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充分挖掘和利用新闻资源,多组织以展现成就为主的专题性新闻发布会。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外宣办统一协调落实。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可参照市级新闻发布活动的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新闻发言人制度。

全市新闻发言人培训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负责。

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邀请、组织有关专家,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包括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对外宣传口径、新闻传播规律、演讲艺术、仪表形象、回答记者提问技巧等方面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的政治、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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