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专题纳税调整额的计算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一般纳税调整与特别纳税调整

一般纳税调整与特别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是企业所得税上的概念,分为一般纳税调整和特别纳税调整。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以采取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方式进行。
直接计算法非常简单,用公式来表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间接计算法相对要复杂一些,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对一些扣除项目进行纳税调增或者调减后,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其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间接计算法所展示的就是企业所得税所讲的一般纳税调整。
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与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对等关系,必须对一些扣除项目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调增或调减,才能最终得到企业所得税上应纳税所得额。
原因在于,税法上很多项目的口径与会计上不一致,并且一些项目的扣除也有比例限制。
比如,企业职工的工资薪金会计上可以多计提,但所得税前能扣除的是实际发放的,对没有实际发放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超过部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
发出商品,会计不确认为收入,税法确认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增。
企业的国债利息,会计确认为收益,税法上国债利息是免税的,可以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减。
相对一般纳税调整的是特别纳税调整。
所谓特别纳税调整是针对反避税而言。
对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等方式进行避税的,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的调整。
一般纳税调整是企业自己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所进行的主动调整,而特别纳税调整则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进行的税收调整。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案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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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案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
(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
(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财务制度有较大改变。
这一新规定与现行所得税法规存在较大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
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
纳税调整额的计算公式

纳税调整额的计算公式
纳税调整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进行的调整,包括税前扣除、免税、减免等。
其计算公式如下:纳税调整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可减除费用 - 减免税额 - 其
他应扣除款项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所得额,减去法定扣除后的金额。
可减除费用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的各项费用,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
减免税额是指国家为鼓励和支持某些行业或个人而设立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科技创新、环保等方面的减免。
其他应扣除款项是指应纳税所得额中应当扣除的其他款项,如扶贫捐赠、抚恤金等。
纳税调整额的计算对于个人和企业的纳税申报都非常重要,因此纳税人应当认真了解并合理运用相关规定,确保自身纳税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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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是指在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结算时,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调整和核对的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分为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多个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营业额核实、成本费用核对、资产负债表调整等。
申报流程需按照税法规定逐项申报,并注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纳税调整项目的影响在于能够保障企业的纳税准确和合规,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特别关注纳税调整项目,确保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税收调整、申报流程、准确合规、影响作用1. 引言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核算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的过程。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纳税调整项目是指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对企业在当年度发生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调整,以确定最终应纳税额的过程。
纳税调整项目可以分为常规纳税调整项目和特殊纳税调整项目两大类。
常规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损益及资产负债表等方面的调整;特殊纳税调整项目则是指那些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如跨境业务、各类补贴、资产处置等。
纳税调整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相关核算处理、资产增值税待抵扣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重组债务重组等。
在申报纳税调整项目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
企业在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申报时需注意保留相关的核算资料及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审核查验。
纳税调整项目的作用在于帮助企业确保纳税准确合规,有效管理企业税务风险,避免因漏报或误报造成的税务风险和额外成本。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重点关注纳税调整项目,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和稳定性。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

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及纳税调整的计算步骤除了特殊的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一般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利润总额的12%,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税前扣除。
扣除的顺序是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到当年的部分,再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
通过几个例子来理解例一: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5+3=8万元(上年结转本年的加上本年实际发生的)。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8=4万元,扣除标准大于实际可扣除的。
本年发生的5万元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并且上年结转的3万元也可以在本年扣除。
纳税调减3万元(3万元结转的部分在上一年实际发生时不允许扣除,做过纳税调增形成暂时性差异,本年可扣除时相应做纳税调减,暂时性差异消除)。
例二:企业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本年发生公益捐赠支出15万元,上年结转公益支出3万元。
第一步计算扣除标准,100*12%=12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发生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总额,15+3=18万元。
第三步用扣除标准和实际可扣除的比较,12-18=-6万元。
由于扣除标准小于实际可扣除的,只能按照扣除标准12万元扣除。
第四步用限额1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万元,同时做纳税调减3万元,可扣除限额剩余12-3=9万元。
本年发生的15万元可以扣除9万元,有6万元结转下期扣除。
纳税调增6万元,调增的6万元-调减的3万元=本期调增3万元。
PS:上面是教材的思路,我觉得有点复杂,可以直接用扣除标准与当年发生额比较,12-15=-3万元。
差额3万元是扣除标准小于当年发生额,当年的发生额中有3万元不能税前扣除,纳税调增3万元。
结转下年扣除的余额=3(上年结转的)+3(本年不能扣除的)=6万元(由于先扣除结转上年再扣除本年,所以这6万元应该全部是本年结转下年的。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应纳税额的计算、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
考验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间接法(1)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老侯提示】此公式是把国内和国外所得混在一起计算,考试中也可以分开计算。
应纳税额=国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抵)免税额+国外所得补缴税额【例题1·单选题】(2022年)甲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1000万元,免税收入100万元,各项扣除600万元,无不征税收入和结转的以前年度亏损。
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2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A.75万元B.250万元C.225万元D.100万元『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600=3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300×25%=75(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16年)甲公司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减免税额为10万元,抵免税额为2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下列甲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1000×25%-20=230(万元)B.1000×25%-10-20=220(万元)C.1000×25%-10=240(万元)D.1000×25%=250(万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例题3·单选题】(2021年)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22年度取得境内所得1000万元,境外所得200万元。
已在境外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40万元。
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计算甲公司2022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扣除法计算公式
扣除法计算公式扣除法是一种在税收计算中常用的方法,它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咱们先来说说啥是扣除法。
比如说,小王在国外工作赚了一笔钱,这个国家对他的收入收了税。
当他把这笔收入拿回国内报税的时候,国内不是直接按照他在国外赚的总数来算税,而是先把在国外交的税扣掉,然后再按照国内的税率来算该交多少税。
这就好像你买东西得了个优惠券,结账的时候先把优惠券的金额减掉,再算你实际该付多少。
那扣除法的计算公式是啥呢?一般来说,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纳税人的全部所得 - 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举个例子哈,小李是个自由职业者,去年他的总收入是 20 万元。
但是呢,这中间有 5 万元是他为了工作买工具、参加培训等的费用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这些费用是可以扣除的。
那小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20 万 - 5 万 = 15 万元。
在实际应用中,扣除项目的确定可是个关键。
比如说,有些扣除是按照一定比例来的,像业务招待费,只能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这就有点像玩游戏里的规则,得搞清楚才能玩得转。
我还记得有一次,我朋友小张开了个小公司。
到了交税的时候,他那叫一个头疼,搞不清楚扣除法怎么算。
我就跟他一点点解释,从他的成本费用,到各种可以扣除的项目,一项一项算给他看。
最后算清楚了,他可松了一口气,直说这搞明白了心里踏实多了。
其实扣除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让税收更公平合理。
它就像一把尺子,衡量着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让大家交税交得明白、交得公平。
不过,扣除法也不是完美无缺的。
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国税法的差异,导致一些复杂的情况出现。
但总的来说,在合理的规则和运用下,它还是为税收的计算和管理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咱们在生活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了解扣除法计算公式,都能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财务,合法合规地交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大家通过我的这番讲解,对扣除法计算公式能有更清楚的认识,在面对税收问题时不再迷茫。
企业所得税法中扣除类调整项目知识点总结纳税所得税法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中扣除类调整项目知识点总结纳税所得税法捐赠“企业所得税法”章节的内容在《税法》考试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年考试的最后一道综合题基本都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考点,其中掌握税会差异,可能不仅需要税法知识,还需要会计的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涉及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等。
本篇重点归纳扣除类调整项目。
一、扣除类调整项目明细表首先,参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17年版),对扣除类调整项目有哪些做到心中有数,详见下表:二、限定比例扣除类项目归纳扣除类项目中有很多比例限制,有些项目超过最高比例限制后,不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即形成永久性差异,有些项目超过最高比例限制后的差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即形成暂时性差异,对这些比例列表归纳如下:三、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工资薪金、社保、财产保险、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汇兑损失、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无比例限制。
四、需特别注意的事项1.关于工资、薪金:①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为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的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②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的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③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费用扣除上存在税会差异,会计准则上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一旦开始实施,其估计金额将计入成本费用,但是税法强调,在“支付”时进行扣除。
2.关于利息支出:①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税前扣除捐赠支出计算与纳税调整
还 存 在 一个 计 算 方 法 问题 。 了正 确 计 为
算 企 业 所 得 税 , 者 现 就 企 业 税 前 扣 除 笔 捐 赠 支 出 需 注 意 的 问题 进 行 分 析 。
一
产 货 物 在 当月 内应 抵 顶 的 进 项税 额 大 于应 纳 税 额 时 ,对 未 抵 项 完 的部 分 予 以退 税 。 生 产 企 业 自营 或 委 托 外 贸 企 业代 理 出 口 自产 的 应 税 消 费 品 只 免 不
法 。 外 贸 企业 从 一般 纳 税 人 购 进 货 物 再 出 口应 退 税 额 = 贸 收 购 不 含 增 值 外 税 购进 金 额 × 税 率 , 凡 从 小 规 模 纳 退 税 人 购 进 持 普 通 发 票 特 准 退 税 的 1 2
如 果 该 公 司 当期 出 口 货 物 的 销 售
本 月 出 口货 物 销 售 额 折 合 人 民 币 2 0 0 万 元 。 试 计 算 该 企 业 当期 的 “ 、 、 免 抵
退” 额 。 税
是 公 益救 济 性 捐 赠 ; 税 前 扣 除 公 益救 但 济 性 捐赠 支 出时 , 区 分 限 额扣 除 与 全 要
额 扣 除 , 额扣 除 对 不 同的 企 业 或 同 一 限 企 业 捐 赠 于 不 同 的对 象 , 扣 除 比例 也 其 不 尽 相 同 。 此 外 , 果 一 个 企 业 在 纳 税 如 年 度 发 生 了 多种 不 同情 况 的捐 赠 支 出 ,
额 折 合 人 民 币 为 1 0万 元 , : 0 则
①② 步 同上 。
( 出口货 物 “ 、 、 ” 额= 免 抵 退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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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五企业所得税计算与申报
技能点二税前扣除专题纳税调整额的计算
2.确定扣除类调整项目
(1)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
①业务招待费。
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文本】专题材料: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做中学】根据情境引例计算: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所得额=25-25×60%=25-15=10(万元)
4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②捐赠支出。
分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超过部分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提示】:与流转税的关系: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按公允价值交纳增值税;视同对外销售缴纳所得税;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利润。
【法规】财税[2008]160号
【做中学】根据情境引例计算: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不得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但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④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是指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做中学】根据情境引例计算:
支付税收滞纳金应调增所得额:6万元
⑤赞助支出。
是指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如果属于广告性赞助支出,可参照广告费用的相关规定扣除。
⑥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扣除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⑦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是指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⑧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如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住房的折旧费、维修管理费。
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⑨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是指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应合理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等有关
成本费用和实际发生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的成本费用支出。
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2)扣除类纳税调整减少的项目
视同销售成本。
是指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
主要包括非货币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
(3)扣除类纳税调整视情况增减的项目
①职工薪酬。
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
工资薪金支出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
纳税人实际支出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2%计算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应调增纳税所得额;当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低于工资薪金总额的2.5%时,差额准予结转以前年度累计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应调减纳税所得额。
【法规】财税[2009]27号、国税函[2009]第0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文本】专题材料:职工教育经费超标需作纳税调整
【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做中学】根据情境引例计算:
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部分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纳税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调增纳税所得额。
当本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当年扣除限额时,差额准予结转以前年度累计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应调减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 的部分,准予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时,其计算基础均是“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营业)的收入额,也就是会计核算中所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文本】专题材料:广告宣传费纳税筹划
【法规】财税[2009]72号
【做中学】根据情境引例计算:
广告宣传费应调增所得额=650-4000×15%=650-600=50(万元)
③利息支出。
在生产、经营期间,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调增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利息支出,不论利率高低,全额不得在税前扣除,未超过的部分只能按金融机构同期利率计算扣除。
此外,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向银行支付的加收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比较会计与税法对利息支出的规定,两者的主要差异表现为向非金融企业和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扣除规定。
④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时,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即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功协议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分期冲减财务费用。
税收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确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不存在未实现融资收益抵减当期财务费用问题,企业发生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时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⑤跨期扣除。
是指纳税人维简费(即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
当纳税人按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大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时,其差额调增纳税所得额;反之,则调减纳税所得额。
⑥其他。
是指纳税人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要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做中学】根据情境引例计算:
扣除类纳税调整增加合计=10+20.4+6+1+3+2+50=9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