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办法

清城区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办法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基层党组织。

二、考核方式

考核实施百分制计分。主要采取“听、看、查、访、评”等方式进行。“听”,即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等;“看”,即看活动现场、宣传阵地等;“查”即核查有关文件、活动记录等基础档案资料;“访”,即走访部分党员、群众,了解核实情况;“评”,即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三、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考核内容

对全区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及活动成效进行考核。

(一)活动组织(35分)

1、组织领导(10分):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员(3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设计特色鲜明的活动主题和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7分)。

2、宣传报道(25分):通过宣传栏、横额、标语、户外广告等载体,开展户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10分);打造一批高质量的活动宣传稿件,提高上稿率,在区级以上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发表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文章(15分)。

(二)活动实施(25分)

1、公开承诺(5分):基层党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先目标和具体措施;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向党组织和群众承诺争优目标,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自我讲评(5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活动中适时小结,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在党支部进行讲评。每名党员对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陈述,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3、领导点评(5分):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点评。

4、群众评议(10分):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三)活动效果(40分)

1、树立典型(10分):及时挖掘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给上级部门评选表彰。

2、推进工作(30分):以创先争优活动促进“2010年清城区政府十件实事”、“2010年清城区重点工作”和“2010年清

城区重点项目”的落实,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此项指标以区委区政府的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

五、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每半年考核一次。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街镇党(工)委,区直局以上单位,省、市驻区单位党组织的考核工作;各党(工)委、党总支部负责所辖基层党组织的考核工作。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考核共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以上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应用。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和干部提拔的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时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基层党组织在考核中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1、班子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

2、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

3、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责任追究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

5、综治稳定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6、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7、班子不团结,闹内讧,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8、不履行党建责任,班子或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被追究责任的。

盱眙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办法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激发村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使差的变好,好的更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二、创建目标

以推进“兴村富民工程”为主题,以“一强双富”为目标,以基层组织“六个一”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四个百分百”要求,确保我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通过努力,全县农村先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达到20%、优秀共产党员比例达到20%,力争活动结束时有一个基层党组织受到全国表彰、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受到省委表彰。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施百分制计分。按总分100分标准,细化分解各项指标基本分值。考核实行平时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对考核工作提供指导,各乡镇党委负责本乡镇村级党组织的考核工作,同时监督村级党组织做好村级党员的考核工作,村级党组织负责本村所有党员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村级党组织考核

1、领导班子好(25分)

(1)班子建设(10分):村级党组织成员采取“两推一选”、公开选拔等办法产生(2分);班子平均年龄小于50周岁(1分)、高中及以上学历比例高于70%(1分)、有女性成员(1分);村党组织书记为“双强”型(2分);村干部“双强”比例大于70%(2分);村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1分)。

(2)作用发挥(10分):有村级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党组织活动日每年不少于12次(2分),每少1次扣0.5分;坚持“三会一课”制度(2分),每缺1项扣1分;年初两委班子及时公开任职承诺书(2分);年底根据承诺内容组织党群议事会进行“议事评官”,满意率80%以上(2分)。

(3)组织设置(5分):产业党组织、经济专业合作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

组织健全(5分),每缺1个扣1分。

2、党员干部队伍好(18分)

(4)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8分):党员干部队伍平均年龄小于60周岁(2分);高中及以上学历比例高于60%(2分);党员无违法违纪行为(2分);党员“双强”型比例高于50%(2分)。

(5)党员管理(7分):发展党员制度完善、操作规范(2分);党费收缴及时、足额(2分);无党员上访和违法乱纪行为(2分);3年内有发展新党员(1分)。

(6)后备干部选拔(3分):村级后备干部3名以上(3分),少1名扣一分,没有后备干部的不得分。

3、工作机制好(20分)

(7)规范管理(10分):村务公开及时,内容全面、程序规范(2分);党务、村务、集体资产、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印章管理规范(2分),有一项不规范的扣0.5分;村综合服务中心挂牌齐全(0.5分),桌椅能满足党员需要(0.5分),上墙内容齐全(0.5分),室内外卫生整洁(0.5分),具备“五室二超市一广场”功能要求(2分),面积达300平方米(2分),无村综合服务中心的扣6分。

(8)制度健全(10分):建立远程教育开放日制度(1分),远教设备能正常运转(1分),播放员能熟练播放(1分),每周组织党员观看不少于1次(1分);坚持正常值班制度(2分),未正常值班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坚持党群议事会制度,党群议事会每季度召开2次以上(2分),每少一次扣0.5分;坚持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对于列入申报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工作,报经镇党委批准后实施的(2分)。

4、新农村建设业绩好(25分)

(9)经济发展(17分):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或增幅30%以上(10分),集体经济收入每降10万元或增幅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5万元以下或增幅5%以下的,不得分;有主导产业,特色明显(2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县行政村平均水平(3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有村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且农户参加比重高于30%(2分),农户参加比重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10)社会事业(8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各项指标高于上年水平(4分);村组道路实现砂石化(2分);有村庄建设规划,村庄街道环境好(2分),村庄街道有土堆、柴堆、粪堆、圈舍、厕所,生活垃圾未固定堆放的,有一项扣0.5分。

5、农民群众反映好(12分)

(11)服务群众(6分):建立党员干部便民联系帮带机制(3分);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突出问题1个以上(3分)。

(12)群众拥护(6分):群众对村两委班子的满意率达80%以上(6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2分。

(二)农村党员考核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

(1)带头学习实践(6分):带头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能熟练掌握运用(3分);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3分)。

(2)正常参加组织活动(6分):正常参加支部活动(2分);积极参加党内各项学习活动(2分);交纳党费及时、足额(2分)。

(3)带头参加各类培训(3分):带头参加县内组织的各类涉农技能培训(3分),无故缺席1次扣1分。

2、带头争创佳绩(25分)

(4)带头致富(10分):有致富项目且个人年收入10万元以上或为村集体增收5万元以上(10分),每少1万元扣1分。无致富项目此项不得分。

(5)带领致富(15分):致富项目年平均用工10人以上,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上(10分),用工每少1人或月收入每少100元扣1分;在资金、种苗、技术、流通等方面主动帮助群众(2分);牵头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吸收农户10户以上(3分),每少1户扣0.5分。

3、带头服务群众(20分)

(6)开展扶贫帮困(10分):主动与困难群众“结对子”(3分);从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4分);引导困难群众学技术、闯市场,选准致富项目,走勤劳致富、科技致富之路(3分)。

(7)乐于奉献(10分):为本村公益事业出资捐物(4分);能发扬吃苦、吃亏的精神,带领群众苦干实干(3分);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能挺身而出,自觉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3分)。

4、带头遵纪守法(20分)

(8)带头学法守法(12分):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带动群众遵纪守法(3分);带头模范执行耕地保护、减轻负担、计划生育、两免一补、一事一议等

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3分);自觉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3分);不带头拉帮结派,敢于主持正义,敢于与邪恶势力作斗争(3分)。

(9)积极调处纠纷(8分):带头与邻里和睦相处,不搞无原则纠纷(2分);对出现的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能主动予以疏导、化解(2分);遇重大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向村党总支、乡镇党委反映(2分);事情一旦发生,能管好自己的家属、亲戚,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有关工作(2分)。

5、带头弘扬正气(20分)

(10)注重个人修养(9分):加强自身修养,个人品德好(3分);孝敬父母,尊老爱幼(3分);兄弟友爱,妯娌和睦(3分)。

(11)带头移风易俗(11分):崇尚科学,能摒弃各种腐朽思想和落后的风俗习惯(3分);娱乐活动文明、健康,无赌博行为(4分);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大操大办(4分)。

五、考核奖惩

年底,各乡镇根据考核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推荐1-3个先进村级基层党组织、5-10名村级优秀共产党员。县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把关核实后,向县委推荐30个先进村级基层党组织和100名村级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经县委同意后,与全县其他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共同表彰奖励。

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村级党组织或“优秀共产党员”所在村级党组织,在年底“双十强”村居评比和“十佳村级党组织书记”评选活动中,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在农村基层党建年终考核中,乡镇有1个被县委、市委、省委和国家表彰的村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分别加5分、10分、15分和20分;有1名被县委、市委、省委和国家表彰的村级“优秀共产党员”,分别加1分、5分、10分和15分。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宁城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原创添加时间:2010-7-14 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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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党的建设,巩固拓展学习实践科

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全县创先争优活动水平,根据《宁城县委组织部、宁城县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以“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为目标,以创

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以考核评价为手段,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第三条考评原则

(一)激励创新原则。引导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设计特色鲜明的活动主题,创新活动载体,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任务,将

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

(三)确保实效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注重培养和打造不同类

型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创先争优活动水平。

第四条考评范围

全县各基层党组织。

第五条考核内容

设置九个考评项目,总分100分。另设奖励加分20分。

(一)组织领导(5分)

1、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一把手负总责(1分);

2、有专门活动场所和具体工作人员(1分);

3、有专门的宣传栏,相关制度上墙(1分);

4、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方案(1分);

5、档案台帐齐全完整(1分)。

领导机构和方案未形成正式文件的相应项目不得分。

(二)动员部署(5分)

1、召开动员大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思想发动和部署

(3分);

2、及时向检查指导组报送安排部署情况(2分)。

(三)舆论宣传(5分)

1、有宣传工作计划(1分);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现代远程教育、党建网、工作简

报等各种渠道,宣传典型,营造氛围(2分);

3、每月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简报不少于3篇(2分),每少报1篇简报减0.5分。

(四)主题实践活动(5分)

1、围绕“强党建、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主题设计活动

载体(2分),活动载体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不得分;

2、有重点培树典型及培树典型的条件和标准(1分);

3、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2分)。

(五)公开承诺(10分)

1、围绕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

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确定承诺内容(8分);

2、以适当形式向群众公开(2分)。

(六)践行承诺(20分)

对照公开承诺的事项,认真研究兑现承诺的办法、途径和具体措施,按照时限要求,把承诺的事项落到实处。每未按时兑现1项承诺减5分,最高减20分。

(七)开展“双评”(10分)

组织开展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活动,每年至少2次,未开展的不得分,少1次减5分。

(八)满意度调查(10分)

组织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

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乘以10分记入考核总分。

(九)活动成效(30分)

1、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6分)

(1)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得到落实(2分);

(2)突出问题得到解决(2分);

(3)建立起完善的长效机制(2分)。

2、推动科学发展(6分)

(1)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

(2分);

(2)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圆满完成(2分);

(3)服务发展能力明显提高(2分)。

3、保障惠及民生(6分)

(1)党组织带动群众致富职能发挥较好(2分);

(2)党员帮带群众致富作用发挥较好(2分);

(3)惠及民生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进

一步提升(2分)。

4、维护社会稳定(6分)

(1)建立社情民意分析会制度,及时化解信访积案,信访率明显下降(2分);

(2)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积极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分);

(3)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成年度社会综合治理任务(2分)。

5、加强基层组织(6分)

(1)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2分);

(2)党员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2分);

(3)完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提升履职能力(2

分)。

加分因素: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创新有亮点的加10分;因

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级奖励荣誉的加30分,获自治区级奖励荣誉的加2 0分,获市级奖励荣誉的加15分。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荣誉的除加分外,另设创先争优突出成效奖。

第六条考评方式

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指导检查

组和活动办公室按照分工,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年评价。日常考核由检查指导组组织实施,年终集中考核与科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七条计分方法及评价档次

日常考核占60%,年终集中考核占40%,按比例加权后为综

合得分,计入科级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总分。

考评档次分优、良、平、差四个类别,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70—80分(含70分)平,70分以下为差。

第八条考核结果应用

(一)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比的依据。评选本级先进党组

织或向上级推荐先进党组织在考核档次为优、良的单位中产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

2、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

纪行为并受到责任追究的;

3、安全生产工作未达到考核目标的;

4、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未达到考核目标的;

5、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未完成目标的。

(二)作为优秀共产党员评比的依据。基层党组织考核档次为差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第九条考评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县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条各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考评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胜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开展“创先

争优”活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行考核,是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举措,是将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的关键。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入激励约束机制,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五好四强”、广大党员做到“五带五争”的目标。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县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绩效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组织部,由县创先争优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乡镇设立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组织的领导任副主任,明确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考核工作。乡镇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第六条每个村(社区)明确一名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主要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基层党组织考核内容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汇报与党员评议相结合、常规工作与注重创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五好”基层党组织要求设置五个考核项目。

1、领导班子好(15分):考核要素为综合素质、团结协作、决策水平、作风形象四个方面,以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评议领导班子的测评结果。

2、党员队伍好(10分):考核要素为党员队伍、干部队伍、村“三职”干部队伍情况。

3、工作机制好(30分):考核要素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工、青、妇、团工作、和谐建设等。

4、发展业绩好(35分):考核要素为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各基层党组织年初制定的任务完成情况。

5、群众反映好(10分):考核要素为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及抽查测评情况。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实行加分制。

1、调研报告:在中、省、市、县刊物上每采用一篇,分别加3、

2、1、0.5分,同一报告在多级刊物采用的只计最高分。

2、信息工作:在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被中、省、市、县采用的主条每条分别加2、1、0.5、0.2分,同一信息多级采用的只计最高分(简讯和综合折半记分)。

3、特色工作: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经验和做法获得中、省、市、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批示认可的,分别加

4、3、2、1分。

(四)考核等次。考核共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含90分)分为合格;70分—80分(含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进行两次综合考核,两次考核分数进行综合,上半年考核占40%,下半年考核占60%。

(五)考核结果认定。综合考核结果向县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予以认定。

第八条党员考核内容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考核细则按照“五带头”要素设置五个考核项目。

1、理论学习(10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按时撰写学习体会。

2、工作业绩(30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优良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3、服务群众(30分):有群众观点,能密切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遵纪守法(20分):能自觉遵守国法、党纪,积极参加党的活动。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5、弘扬正气(10分):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移风易俗,不信教、不迷信,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二)考核方式。主要采取调查走访,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实行加分制。党员个人获得中、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加8、6、4、2分;事迹突出,受中、省、市、县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4、3、2、1分。对中、省、市、县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按下一级党委政府奖励加分标准执行,实行累计加分。(四)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不能超过本乡镇实际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15%。

(五)考核等次标准。评为优秀等次的,年度综合考核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评为合格等次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不得少于80分(含80分);80分以下的,当年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六)考核结果认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须报县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予以认定。

第四章考核应用

第九条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向上级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中产生;在县本级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在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党组织中产生。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在考核中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1、班子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

2、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

3、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责任追究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

5、综治稳定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6、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7、班子不团结,闹内讧,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8、不履行党建责任,班子或党委书记、副书记被责任追究的。

第十一条创先争优活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向上级推荐表彰对象,须在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党员中推荐;在县本级评选表彰活动中,应从合格等次以上的党员中推荐产生。同时,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和不合格的党员要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共武胜县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各阶段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喀喇沁旗农业系统党委“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办法

字体[大][中][小]发布时间:2010-7-5

根据《喀喇沁旗农业系统党委“创先争优”活动方案》,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党支部

(二)、全体共产党员

二、考评内容

(一)、党支部考评内容

1、活动安排情况(总分40分)

各支部是否将“创先争优”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5分),是否有领导组织(5分),是否有活动方案(5分),是否有符合实际、独具特点的活动主题和载体(10分),主题实践活动是否合理(5分),党组织和党员承诺是否有明确的目标、措施和时限,是否通过一定形式公开(10分)。

2、组织党员承诺践诺情况(总分60分)

党员的承诺是否经过个人提诺、支部审诺、公开示诺,履约践诺环节(20分),兑现承诺情况(40分)。

(二)、党员考评内容

党员考评承诺、践诺及工作实绩,分值100分。其中日常检查20分,群众测评40分,党支部评议20分,综合评定20分。工作实绩实行加分制,获旗委、旗政府及相应级别奖励加10分,市委、市政府及相应级别奖励加20分,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应级别奖励加30分。

三、考评方式

坚持日常考评和阶段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践诺述职、民主测评、支部评议、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1、对活动安排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

2、组织开展党支部、党员述职,党支部向党委述职,每个党员向党员大会和群众报告个人承诺及践诺情况;

3、组织民主测评。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干部,部分群众;

4、支部评议:以支部为单位组成评议小组,党委派驻各支部检查指导员、支部委员、所在股站室领导参加,对每个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5、综合评定:党委会研究,结合日常检查、民主测评、支部评议等情况对党支部及党员综合评定,党支部、党员75分以下为一般,75----90分之间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四、兑现奖惩

对综合评定成绩最好的党支部由系统党委进行表奖,对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系统党委将向上级党委推荐,对综合评定为一般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年度内不允许评奖评优,对环节干部在使用

上予以考虑。

本办法由“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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