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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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一、引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学生上大学时经济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政策,旨在帮助农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操作指引旨在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明确指导。

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学生为具有农业户口的家庭的学生。

2.学生所在学校人数占学生所在地县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3.学生须为我国高中毕业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生源地高中毕业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固定资产证明等)-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所在学校初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助学贷款的条件。

3.所在学校推荐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格填写-学生情况小结-推荐理由等4.地方教育部门审核地方教育部门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所在学校的推荐情况是否合规。

5.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四、贷款还款方式1.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开始还款后的5年到15年。

2.还款利率助学贷款的利率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而定,一般低于市场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学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五、贷款还款流程1.贷款发放2.还款通知3.还款时间学生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及时足额还款。

4.延期还款如学生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

六、贷款管理和监督1.学校管理学校将负责贷款的分发和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足额还款。

2.国家开发银行监督七、结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农村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确保提交准确的材料,并按时足额还款,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XX省籍学生,其他省籍学生按照生源地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相关资助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查、学生信息的上报以及学生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分工职责:(一)全面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学生信息和收费账户信息的维护,续贷声明审核以及借款学生回执单信息录入等工作;(三)负责与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做好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学、退学等)、毕业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款回收工作;(四)组织各学院(系)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宣传征信知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信守承诺、按约还款。

第八条财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向贷款经办机构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二)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款电汇单的审核、录入以及资金划转等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在校证明;(二)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变更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作,利用本地居民优质信用为学生提供贷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一般而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在该地区籍贯或户籍、持有该地区居民id;
2. 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没有不良的信用历史,如逾期还款、欠款、欠税等;
3. 考生必须是该地区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及技工学校的学生,或者是该地区本科及以下高等院校的在校生;
4.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学籍证明、家庭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
5. 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财产作为还款保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申请条件要以当地政策文件为准。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4 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要满意什么条件)在接近开学时,常常有许多家庭在为孩子上学时须要花费的费用所担忧。

好在国家已经为这些家庭供应助学贷款。

以下是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打算好身份证、户口本、录用通知书或学生证向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化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填好后将表格连同材料一并提交上去。

2.当地资助中心绽开审查,会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审批通过,签订贷款合同,并开具贷款合同回执单。

3.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将回执单交给学校,学校录入信息。

4.学生将合同回执寄回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5.贷款发放,经办行会先将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的个人账户里,之后系统再会把资金从学生账户划转至学校的学费账户当中。

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须要什么材料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详细时间各校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干脆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

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起先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要具备的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其次学士学位学生和探讨生;(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4)诚恳守信,遵纪遵守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6)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介绍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第一,必须是全日制新录取的新生或在读的全日制学生: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第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以及期限第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为本专科学生每年每人最高12000元、研究生每年每人最高16000元。

第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高可达22年;利率远低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且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第一,申请地址:申请只能是现场申请,户籍在哪个地方,就在哪个地方的申请,具体可以通过查看当地的教育网公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心的地址。

比如户籍地是重庆市永川区,就应该在重庆市永川区的教育生源地信用贷款中心进行申请。

第二,申请时间:根据各个地方教育网公布的助学贷款时间为准。

一般都是在领取录取通知书过后就能去申请,大概是每年的9月份左右。

第三,申请时提供的资料: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必须提供);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必须提供);3、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必须提供);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5、其它的相关材料(如低保证、贫困证等,若没有可不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放款时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大概是1个月左右放款,就是每年的10—11月份放款,如果有疑问可以致电银行查询进度。

助学贷款分两种,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放款到分配给学生的支付宝账户里。

二是国家助学贷款,是放款到指定的银行卡里的。

(再次提醒,助学贷款资金发放之后,是会以短信通知的,所以不要随便的更换自己的手机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依照《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条例》规定的城乡居民子女,身体健康,英语能力良好,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良好的成
绩和发展潜力。

2、申请贷款:申请人需持有效的江西省政府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并向当地政府申请政府提供的江西省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申请程序
1、确定源地并登记
申请人需要向当地政府或校园交流中心申请江西省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登记其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学历证书。

2、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有效的江西省政府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2)江西省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本人有效的学籍证明;
(5)学校提供的本人学业及品行表现等证明文件;
(6)申请人受江西省政府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7)其他申请材料。

3、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当地政府,依据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查结果,签署江西省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议书,确定贷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及
担保条件等内容,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贷款发放审批
贷款审批完成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1.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4.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为1000到12000之间的整数,且个位数和十位数必须是零。

贷款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关于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的解答

关于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的解答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

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怎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金额是多少?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全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完成学业过程中所需费用问题而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

为了确保贷款资金能够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高校鉴定证明在全国范围内被普遍要求。

本文将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鉴定证明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鉴定证明是由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一份证明,用于确认学生的真实身份和经济状况,并对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评估。

通过高校鉴定证明的核实,确保助学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有需要的学生身上,避免了贷款资金被滥用和浪费的情况发生。

其次,高校鉴定证明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将对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负担、困难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学生是否符合贷款的申请条件。

这样可以确保助学贷款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3.学生的学业表现:学校将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进行评估,以确定学生的学业状况。

这对于评估学生是否有能力完成学业,并为之后的学业规划提供参考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高校鉴定证明的办理程序一般为:2.学校审核核实:学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确认学生的真实身份和经济状况。

3.评估学生的学业表现:学校将对学生的学业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学习成绩、学业水平等。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助学贷款资金用于有实力完成学业的学生身上。

4.出具高校鉴定证明:经过审核和评估,学校将出具高校鉴定证明。

该证明将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学业表现等进行详细描述,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

综上所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鉴定证明在全国范围内被普遍要求,并在助学贷款的申请和发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高校鉴定证明的核实,确保助学贷款资金用于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有助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完成学业过程中所需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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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表时间:2009-12-17 00:36:12 点击次数:12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以下简称试点省份)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本通知所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金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三、组织管理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作体系。

国家开发银行要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

学生毕业后,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利用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平台做好信用转接和管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活动。

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展对学生家庭的微贷款和毕业生创业贷款等富民业务,增强学生家庭的经济实力和学生个人的还贷能力。

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他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应暂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尽快协调专人负责上述工作。

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国家开发银行分行,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等工作。

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

财政部门要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参与协调有关事项,足额安排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教育局(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各试点省份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备案。

四、贷款利息与风险补偿
(一)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
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东部省份按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分担政策逐省确定分担比例。

同时根据各省财力状况、高校在校生数等因素设定调整系数。

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及时足额划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五、工作要求
(一)2007年秋季开学前,在试点省份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共同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成功启动。

(二)各试点省份的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应与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组成联合工作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同时报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备案。

(三)各试点省份应按老、少、边、穷地区优先的原则,以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为重点,积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并注意总结经验。

(四)国家开发银行总分行应尽快建立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六、其他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呆坏账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自主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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