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56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2.01•【字号】苏安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是技术密集的高危产业,涉及高温、高压、连续性生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生产,技术性更强,危险性更高,对从业人员素质有更具体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和企业用工形式的变化,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大量使用未经正规专业教育、未经严格培训的临时工从事化工危险岗位作业。
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又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违规操作、冒险蛮干现象严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2001年以来,我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其中有6起是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
从业人员素质低,尤其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化工专业知识,已成为当前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之一。
为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全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基本从业条件(一)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26•【字号】苏安监[2006]115号•【施行日期】2006.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06〕115号)各市安监局: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机关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是安全生产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机关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一)法律、行政法规;(二)地方性法规;(三)国务院决定;(四)省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该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应当送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机关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安全生产行政机关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下级安全生产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安全生产行政机关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上级安全生产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安全生产行政机关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全生产

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1、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证号T,320924************请问怎样查询百度“江苏建筑业网”,滑到底下有“我要查询”再点特种作业人员查询就可以了2、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查询方法如下:一、使用百度搜索搜索”江苏省copy应急管理厅“,搜索后找到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并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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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入江苏省应急度管理厅网站以后问,选择“公共服务”选项,如图所示。
三、然后答打开““三项岗位”任意资格证书查询”回进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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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苏安监[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1〕190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省局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局”)是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
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中之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是创新监管方式。
局采取“一平台、三体系”监管模式,即通过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整合分布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测;同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三个体系,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
局明确了监管对象、内容和标准,建立了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的执法标准体系,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巡查、检查和专项执法等多种执法形式,对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推动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
局注重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局还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安全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是推动科技创新。
局积极借助科技手段,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和预警能力。
局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入合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五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局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存在危害安全生产行为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实施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省安监局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市安监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过程的组织管理,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各市安监局要建立或委托有关单位,专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本局职能范围内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单位不得与培训机构合署。
二、在省安监局的考试题库未启动之前,各市安监局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标准与内容,报经省安监局审定后,可继续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实习(含考核)材料费中的30%--50%或按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四、证书的印制发放1、监管监察人员证、教师合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印制发放。
安全资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监制,各市安监局印制发放。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使用国家安监总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购置并加封“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激光印章。
2006年3月1日起,各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到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领取发放。
各市安监局原有的“江苏省特种作业发证专用章”停止使用,并将印章送交省安监局办公室。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2.25•【字号】苏安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规〔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生产(使用)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认真制定和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检查确认试生产(使用)条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与安全评价和设计单位确定安全条件评价、设计范围,不得拆分。
应向安全条件评价单位、设计单位详实提供建设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工艺技术来源、工艺技术流程和说明、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设施)等资料,组织技术力量全过程参与安全条件评价、安全设施设计、HAZOP分析,审核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涉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供给安全条件评价和设计单位。
建设项目主要工艺技术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工艺技术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作为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并作为安全条件审查申请的附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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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
下面是对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700字介绍。
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是江苏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5年。
安监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江苏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部门。
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
安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事前监管、事中监督、事后执法等手段,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安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等形式,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监局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
为了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安监局还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
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
通过这些工作,安监局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江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直以来都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江苏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