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地租理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西方经济学中的地租理论2

二、西方经济学中的地租理论
新古典主义关于地租、地价的论述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A. 有关地租的概念,新古典主义打破了那种一成不变的分析问题的方法,
将生产过程视为多种变量不断变化的过程,通过边际产品价格与生产 要素价格的比较,对地租的本质含义进行阐述。 B. 区位因素的重视和区位平衡概念的引入,使得新古典主义更具实际应 用价值。 C. 新古典主义对土地市场的分析趋于成熟。其中,有关土地平衡价格的 理论及有关土地市场作为一个“非完善市场”的阐述有其独到之处。 D. 新古典主义解决了城市地租测算的理论方法,建立了有关地租模型。 E. 由于新古典主义更注重对政府政策的研究,因而使得它有良好的应用 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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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原因是:①低于工业资本有 机构成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②土地 所有权的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使得农产品能够按照高于 生产成本的产品价值所决定的市场价格出售,并获取相应的 超额利润,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使超额利润转化为绝对地租。 因此,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同样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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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经济学中的地租理论
配第在地租地价理论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他明确回答了土地地租是从哪里来的,能提供多少的问题。 他说“我认为,这个从他人的收获之中,扣除了自己的种子,并 扣除了自己食用及为换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给与别人的部分之 后,剩下的谷物就是这块土地一年的自然真正的地租”,即地租 是劳动产品扣除土地投入、维持劳动者生活必需后的余额。这说 明地租的本质是剩余劳动的产物。 其次,配第提出级差地租的最初概念。 第三,指出土地的价值不过是一定年数的地租总额。
3.级差地租的形式
级差地租由于形成的具体情况不同具有两种形式,即: 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Ⅰ: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高和位置较好的土地 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Ⅱ:是指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追加投资,使各次投资的 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
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王权堂四川文理学院【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租不仅存在资本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1.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特点与资本主义地租。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分离,又同土地的经营分离。
资本主义地租是租地农业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
资本主义地租依据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2.级差地租。
依据土地等级不同而交纳的地租成为级差地租。
土地质量优劣的差别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根本原因。
级差地租的源泉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形成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有两种具体形式: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雇佣工人在肥沃程度较高或位置较好的土地上创造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的地租,这就表现为级差地租Ⅰ。
级差地租Ⅱ是指由于连续追加投资于同一块土地,而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II的本质是相同的,二者都是来源于农业超额利润,都是农业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方式与经营方式的不同,级差地租I是一种粗放式经营,而级差地租II是一种集约式经营;而且,级差地租I可以事先确定,而级差地租II则会因为租约期限的长短引起土地所有者与租地农场主之间的矛盾。
但级差地租II的基础与出发点是级差地租I,况且级差地租II能否形成及数量确定归根到底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与劣等土地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从而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农产品的平均个别生产价格与劣等地的农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别。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地制度改革

马克思地租理论与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入了地租,其中有许多关于市场条件下土地资源配置一般的,如地租形式演进的机制、土地所有权的变迁、土地用途的变化、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农业投资的特点等,这些理论对于解释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现象和推动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农地制度改革农村经济发展当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我国农地制度改革视为解决“三农”的关键,并探索了与此相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大量实践与调查,而且更需要从理论上对地租、土地所有权及土地价格等问题有清楚的认识。
当然,在进行理论分析时,我们不能只借鉴经济学的观点,还应当借助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工具。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七至四十七章中,马克思全面研究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及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分析了地租形成的本质原因和变动的一般规律,这些分析既有强调资本主义的特殊性内容,也揭示了许多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特征,还有对更高级社会形态的原则设想。
虽然我们无法完全将马克思的这些理论套用在我国现实的农地制度研究上,但这些理论无疑对于解释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现象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通过对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以及资本主义地租的比较分析,深入揭示了地租形式演进的一般规律。
在分析地租从原始形态向更高级形态演进的可能性与机制时,马克思着重强调了传统与法律的作用。
他在分析劳动地租时指出:“很清楚,在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所借以建立的形成的不发达的状态中,传统必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从传统发展到法律的建立,则遵循着这样的一般规律,“撇开其他一切情况不说,只要现状的基础即作为现状的基础的关系的不断再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得了有规则和有秩序的形式,这种情况就会自然产生;并且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概述

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概述?
(1)级差地租的概念。
这种产生于支配垄断自然力的个别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投入该生产部门的一般资本的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级差地租。
根据级
差地租的形成条件不同,又可分为级差地租1和级差地租2。
(2)级差地租1。
级差地租1是由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和位置差异引起的。
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投资于面积相等而优劣不同的土地上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这
些不同的结果是由土地肥力和位置两个原因造成的。
(3)级差地租2。
级差地租2是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资本,各等量资本之间的生产率不同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形成的地租。
在同一土地上连续进行追
加投资,也即发展集约化耕作,主要是或在较大程度上是在较好的土地上进行
的。
这里的追加投资是有界定的,这里仅指提供平均利润的追加投资,它的产
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是一致的。
(4)级差地租1和级差地租2的关系。
级差地租1是级差地租2的基础和出发点。
从历史上看,级差地租1和级差地租2反映着资本主义农业由粗放经营到集约
经营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形成过程看,级差地租2的产生是以同一块土地
上连续投资的生产率高于劣等地的生产率为前提的。
级差地租2时级差地租1的不同表现,二者实质上是一样的。
最差耕地也有级差地租。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宏观总量与微观价格的统一

地 租 看 作 是 “ 于 粗 放 型 和 集 约 型 耕 种 中 的 可 变 用 投 入所产 生 的平均 产 品和边 际产 品之 间的差 额所 决 定 的一 种 ‘ 余 ” 。 同 时 , 认 为 地 租 的 产 生 剩 ’② 他 完 全 起 因 于 土 地 的 技 术 特 征 , 土 地 的 边 际 生 产 即 力 下 降 。李 嘉 图 的 地 租 理 论 不 仅 为 后 来 的地 租 理 论 的 发 展 奠 定 理 论 基 础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 这 个 在 基础上 , 租 理 论 沿 着技 术 分 析 ( 古 典 分 析传 地 新
把 经 济 学 说 史 上 所 有 的 地 租 理 论 大 体 上 分 为 三 种
分 析 方 法 : 第 一 种 方 法 是 李 嘉 图 ( iad ) 法 。 “ R cro 方
… …
第 二 种 方 法 是 新 古 典 边 际 主 义 方 法 。 … … 第 。 ”
三 种 方 法 是 斯 拉 法 ( rf ) Sa a  ̄
理论进行深入研 究的基础上 , 明确指 出马克思 的地租理论运 用的是古典 的分析方法 , 它所揭 示的是 资本 主义
宏观经济的运行规律 , 并且该理论体 系使宏观总量与微观价格在均衡状态下达到 了完美的统一。
关 键 词 级差地租 绝对地 租 资本化价格
A . 德 里 奥 一库 尔 齐 奥 ( . a r 夸 A Qu di o—C ri) uz o
19 8 4年 , 克 思 的 伟 大 著 作 《 本 论 》 三 卷 马 资 第 经 恩格斯 的整 理正 式 出版 。在 第 三 卷第 六 篇 《 超
额利润 转化 为地租 》 , 克 思将其 成熟 的地 租理 中 马 论 完 整 地 呈 现 出来 。该 理 论 在 坚 持 李 嘉 图 的 劳 动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当代应用斌容摘要: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容。
地租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和分离地租等,但其实质都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地租理论对于当前土地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地租理论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土地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
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对土地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理论依据。
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容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1、绝对地租及其实质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
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
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2、级差地租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地所有者手中了。
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②土地位置的差别;③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
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即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Ⅰ,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
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1 9 4 7 年, 中 国共 产 党 颁 布 实 施 了《 中 国 土 地 法 大
纲》 , 要求将地主土地无偿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 民, 实 现“ 耕 者 有 其 田” 。中 国 共产 党取 得 全 国政 权 后 , 它 以 政 权 的 பைடு நூலகம் 量 强 制 在 全 国推 行 , 到 1 9 5 2年 底 , 全 国广 大
马克 思地 租 理 论 及 其 当 代价 值
仲 帅 , 陈 坤
( 哈 尔滨 工 程 大学 思 政 教 研 部 , 黑龙江 哈尔滨 1 5 0 0 0 1 )
[ 摘 要 ] 通过研究马克思地租理论 , 把 握 新 中 国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变迁 的历 史 脉 络 , 从而寻 求解决“ 三农” 问
等、 等级不 同的土地上 , 租 种 优 等 地 的 农 业 资 本 家 可
( 一) 第 一 阶段 ( 1 9 4 9 — 1 9 5 6年 ) , 施 行“ 耕 者 有 其
田” 的土 地 制度
以获 得 更 多 的农 产 品 , 生产效率 高、 产量 大 , 因 而 使 农
产 品 的 个 别 生 产 价 格 低 于 社 会 生 产 价 格 从 而 获 得 超 额 利 润 。另 一 方 面 , 资 本 主 义 的土 地 垄 断 经 营使 农 产
2 0 1 4年 第 4期 ( 总第 1 8 2期 )
牡 丹 江 师 范 学 院 学报 ( 哲社版)
J o u r n a l o f Mu d a  ̄i a n g No r ma l Un i v e r s i t y
No . 4. 2 O1 4
To t a l No .1 8 2
一
、
马 克 思 地 租 理 论 的 基 本 内 容
精华版:地租地价理论

——此论述也为级差地租理论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 杜尔阁——法国重农学派代表人物,在《关于财富的形成 和分配的考察》中指出:
由于农业中存在的一种特殊的自然生产力,所以能使劳动者所生产出来
指出;地租是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地主阶级的代价,利润和地租都是劳动 者创造的价值的一种扣除。 ——此论述肯定了绝对地租的存在。
❖ 大卫.李嘉图——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理 论完成者。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地租,其地租理论的基本观 点有以下三点:
➢ 土地的占有产生地租,地租是由劳动创造的,是由农业经 营者从利润中扣除并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部分。
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体系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的地租理论,但对地租问题较
早开始进行分析的,是资产阶级经济可学编辑家p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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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体系
⑴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 威廉.配弟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的余额,其实质是
地租地价理论
地租地价理论是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 济学中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是分析和研究城市土 地价格的基础。
可编辑ppt
1
一、地租理论
1、地租的含义: ——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 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社会生产 关系的反映。
2、地租产生的经济基础 土地所有者
不占有土地的直接生产者
➢ 地租的产生有2个条件:土地的有限性和土地肥沃程度及 位置,这实际上是级差地租1。
➢ 随着对产品需要的增加,要不断的扩种劣等土地,而新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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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当代应用李斌内容摘要: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
地租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和分离地租等,但其实质都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地租理论对于当前土地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地租理论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土地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
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对土地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理论依据。
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1、绝对地租及其实质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2、级差地租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地所有者手中了。
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②土地位置的差别;③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
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即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Ⅰ,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级差地租Ⅱ,是指对同一地块上的连续追加投资,由各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虽各有不同的产生条件,但二者的实质是一样的,它们都是由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
级差地租Ⅰ是级差地租Ⅱ的前提、基础和出发点。
3、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
垄断地租不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来自社会其他部门工人创造的价值。
4、分离地租关于非农业用地的地租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不论租用农地或非农地都须支付地租。
马克思论述的非农业用地的地租,是指建筑地段和矿山地段的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是指工商业资本家为获得建筑多种建筑物所需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同农业地租的明显区别,在于农业中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对级差地租有决定作用,而对于建筑地租,则是位置起着决定作用。
同时,由于垄断价格对建筑地租起着很大作用。
矿山地租指工业资本家为取得采掘地下矿藏的权利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地租。
由于矿山的数量有限,也存在着经营的垄断,使矿产品必须按劣等生产条件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因而优中等矿山可以取得超额利润而转化为矿山地租。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深层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和继承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创立的,并赋予了地租理论崭新的科学内容。
其理论特点在于指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之一,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获取的。
因而,任何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实现。
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农业资本家为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把自己的资本投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来经营的资本家即农场主。
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厂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是地租。
根据马克思地租理论,对于土地价格的实质,马克思作了精彩的讨论。
马克思指出:“实际上,支付的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因而没有任何价值,只是因为具有了使用价值,才可以被买卖,用货币支付来表示它的价格.当然,土地价格并不是土地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因为土地的稀缺性和垄断性,以及因此垄断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地租收入,才有了所谓的“价格”。
马克思对土地价格实质的分析不止于此,他进一步指出:“土地价格和劳动价格一样,都是不合理的范畴,土地不是劳动产物,没有价值。
可是,在这个不合理的范畴之后,却隐藏着一种现实的生产关系",即一些人垄断土地而排斥他人的所有权关系,这种所有权关系在经济上的实现,就产生了地租或地价。
土地价格,是土地权利和预期收益的购买价格,即地租的资本化。
三、地租理论的当代应用在某些场合下,西方经济学把地租定义为物主将其所有的土地、房屋或任何财产租给他人使用所获得的报酬,并不一定专指出租土地而获得的租金。
按照这个定义,把地租分为契约地租和经济地租两类.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是指物主将土地或其他财物出租给承租者,承租者按租赁契约支付给物主之租金。
经济地租又称理论地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讲,经济地租是指人们使用任何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利润。
狭义上讲,经济地租是指人们利用土地所获的超额利润,即土地总收益扣除总成本的剩余部分。
一般所谓地租,是针对狭义地租而言的。
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地租,有着不同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体现着不同的生产关系.比如,在我国城市土地所有权国有的条件下,国家出让给用地单位或个人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的也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我国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交易的标的,土地市场交易的产权(如房产)也是各种不同权利组合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因此,我国城市土地价格是作为让渡土地使用权的价格。
(一)正确认识不同社会形态中地租的联系和区别。
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不同的土地所有权都要在经济上得以体现。
地租就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这是不同社会形态地租的共同点。
同时,地租体现不同的生产关系.马克思地租理论是资本主义制度下,以土地所有权的私人占有为前提的;而我国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土地经营者只是在一定的存续期内具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存续期内,土地使用权人拥有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经营等方式获取收益的权利。
在这一点上,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实现了完全分离。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土地也存在地租,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资本主义地租是以少数人对土地的占有为前提的,而我国的地租是在存续期内以多数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的,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二)充分认识积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
既然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与资本主义地租不同,那么就把土地所有权这一条件恒定,从已经分离出去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开始分析和论证,作为考察的起点。
比如,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供给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
经过十多年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逐步确立并迅速推广,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供给形式。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内容较充分、相对独立的权利。
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但其内涵与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中的使用权又有所不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与此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人未必是土地经营者,由此产生的地租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权基础上的.土地不仅是资源,也是资产,尤其是城市土地,它是由人类开发和再开发形成的,已不是单纯的自然物。
而是人类劳动形成的土地资本。
土地资源的使用价值是通过人类的利用活动来实现的,可预见的未来的人类利用土地活动是对土地劳动投入的可能性和潜在性,即土地资源还具有未来实现的潜在价值。
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方式、制度设计等原因,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不能或不能有效形成区域性的交易市场,询价、竞价机制无法建立,就不能以市场的方式调节土地的价格,土地作为稀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因此,考虑地租理论、土地价格理论、发现价格及其决定模型等因素,必须充分认识积极发展和完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强化措施,设计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三)级差地租是影响土地价格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土地的优、劣的差别是产生级差地租的自然条件或基础,不是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
只有当土地自然条件的差别同时与土地经营的垄断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级差地租才会形成。
级差地租的形成成为影响土地价格的先遣条件。
对于具体地块而言,土地收益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该地块包含的物化劳动及地块的开发利用强度,如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投入大,容积率、建筑密度大,则地价水平高,反之亦然。
如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与一般商品市场的供求关系不同。
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其供给几乎没有弹性,所以,地价多受需求的影响,并且对土地的需求是一种“引致性”需求,即由对土地上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而引起的需求.土地价格基本上是由人们对土地的需求状况决定的,这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供求关系,甚至没有任何投入的“裸地”,也有可能因为这种需求而导致土地价格大幅度波动。
因此,级差地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土地价格,但不能起决定作用.(四)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严格界定不同用地类型,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我国,由于农业地租(租金)的表现形式、收益水平与城市建筑用地地租(租金)、土地价格之间有着较大的差别,巨大的利差,这扩大了农业用地变为建筑用地的倾向。
一些非正常因素导致农民的土地被侵占、房屋被强拆的事件屡见不鲜。
因此而影响的人群扩大或者说放大了地租,由原来的农业工人变为与需要住房的人群,其影响的程度更深、范围更广,已经被泛化了。
在我国土地制度框架下,必须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严格界定不同用地类型,切实保障土地使用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才能逐步建立合理规范、衔接有序、市场调节的土地资源配置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