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A064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EHS-A064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EHS-A064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3.内容

1、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4、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5、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6、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7、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8、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制定与颁布实施

本制度经全体职工讨论,公司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17年01月01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 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7、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规定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1.对噪声污染的管理是本公司实施噪声控制、及职业健康管理的重 要工作。 2.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使用设备的控制,减少 噪声污染,减少扰民,确保现场工作人员的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3.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采取降 低噪声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4.施工现场安全人员要组织尤其是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 育,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管理程序》和机械设备保养规定,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5.按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定期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进行体检, 发现有噪声污染引起的职业病时,应及时积极给予治疗。 6.对相关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噪 声污染危害。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中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要十分重视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1.采取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施工人 员的职业卫生素质,做到遵章守纪,增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2.施工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现场设施除保障良好的运行状态,必 须考虑到其布置、工作空间、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防止疲劳作业,保证作业人员能够安全而有效的劳动。 3.在高温潮湿闷热,光线较弱的场所作业时,要有良好的通风照明 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4.在危险部位或区域作业,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应在醒目处设立安 全警示标志。 5.提高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饮水要清洁卫生,夏季注意防病, 防中暑,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对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以防止或减少事故,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浪费,是本公司QES管理体系的要求之一。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办公、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标示。 2.在办公、生活区设置废弃物的放置处,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 消毒。 3.对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有专人负责,及时清理送废品收购站 回收。 4.对不可回收的墨盒、硒鼓等由供方回收。 5.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由土建方集中处理。 6.对可回收的由项目部材料员集中送废品收购站回收。 7.对有污染的油漆桶、涂料桶则由供方收回。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第一条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个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 第二条按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预防飞来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面罩等。 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时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对辐射热进行屏蔽防护的全套防护服。 4.对放射性射线进行屏蔽防护的防护镜、防护面具等专用防护用品。 5.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第三条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

4.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第四条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一、从事常规作业的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凡是从事常规作业或在一般作业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个人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1)安全帽 ①帽内缓冲衬垫的带子要结牢,人的头顶与帽内顶部的间隔不能小于32毫米。 ②不能把安全帽当坐垫用,以防变形,降低防护作用。 ③发现帽子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 ④塑料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两年半,玻璃钢安全帽使用年限为三年。 (2)防护服 ①白帆布防护服能使人体免受高温的烘烤,并有耐燃烧特点,主要用于焊接等工种。 ②劳动布防护服对人体起一般屏蔽保护作用,主要用于非高温、重体力作业的工种,如检修、起重机、电气等工种。 (3)防护鞋 ①橡胶鞋有绝缘保护作用,主要用于电气、露天作业等岗位。

三废处理制度

“三废”处理 生物危害“三废”的类型 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记录应是安全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危害评估、安全调查记录和所采取的相应行动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阅。 生物危害“三废”主要是指废气、废液和固体废弃物。 处理方法 一、废气的处理 少量有毒气体可以通过排风设备排出室外,被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后再排出。如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可燃性有机废液可于燃烧炉中通氧气完全燃烧。 二、含酚、氰、汞、铬、砷的废液处理 低浓度含酚废液加次氯酸钠或漂白粉使酚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高浓度含酚废水用乙酸丁酯萃取,重蒸馏回收酚。 含氰化物的废液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至pH10 以上,再加入3% 的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CN-含量高的废液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即在pH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分解。 含汞盐的废液先调至pH8~10,加入过量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汞沉淀,再加入共沉淀剂硫酸亚铁,生成的硫化铁将水中的悬浮物硫化汞微粒吸附而共沉淀,排出清液,残渣用焙烧法回收汞、或再制成汞盐。 铬酸洗液失效,浓缩冷却后加高锰酸钾粉末氧化,用砂芯漏斗滤去二氧化猛后即可重新使用。废洗液用废铁屑还原残留的Cr(IV)到Cr(Ⅲ),再用废碱中和成低毒的Cr(OH)3沉淀。 含砷废液加入氧化钙,调节pH 为8,生成砷酸钙和亚砷酸钙沉淀。或调节pH10 以上,加入硫化钠与砷反应,生成难熔、低毒的硫化物沉淀。含铅、镉废液,用消石灰将pH调至8~10,使Pb2+ 、Cd2+ 生成Pb(OH)2和Cd(OH)2沉淀,加入硫酸亚铁作为共沉淀剂。 三、有机溶剂的回收 废乙醚溶液置于分液漏斗中,用水洗一次,中和,用0.5% 高锰酸钾洗至紫色不褪,再用水洗,用0.5%~1% 硫酸亚铁铵溶液洗涤,除去过氧化物,再用水洗,用氯化钙干燥、过滤、分馏、收集33.5~34.5℃馏分。 乙酸乙酯废液先用水洗几次,再用硫代硫酸钠稀溶液洗几次,使之褪色,再用水洗几次,蒸馏,用无水碳酸钾脱水,放置几天,过滤后蒸馏,收集76~77℃馏分。 氯仿、乙醇、四氯化碳等废溶液都可以通过水洗废液再用试剂处理,最后通过蒸馏收集沸点左右馏分,得到可再用的溶剂。方法可在有关资料上查到。四、废料销毁 实验中出现的固体废弃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能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排进废水管道中。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将其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不能丢进废纸篓内,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 废料的管理

作业环境现场管理制度

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1996年5月24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噪声的管理,减少和控制噪声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噪声质量。 市环境保护部门是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对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火车,船舶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工业产品噪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电话,当接到检举、控告后,应派员到现场对责任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处理。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六条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派员进入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场所依法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其保守技术和业务的秘密。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区,并做好经常性的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第八条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维护安静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

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04 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编制要点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毒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

环保管理制度(完整篇)

编号:SY-AQ-0408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环保管理制度(完整篇)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环保管理制度(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一、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利国、利民、利已。环保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而制订。 二、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是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现公司、厂区居园绿化,维护周边群众利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持公司年产值每年增值。 三、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尾气、粉尘、废渣的排放管理和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运输、使用的管理。 四、环保管理制度是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司环保主管代总经理行使环保职权,有权决定停车,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公司任何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二章环保规章制度 一、总经理职责 1,负责环保管理制度的批准; 2,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 3,提供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配备;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环保主管职责 1,对为保证环保工程的工艺手段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 2,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工作; 3,组织审核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 4,负责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 5,定期组织环保及安全文明大检查工作。 三、制造部部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保的法规、法令、指示和决定,负责实施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保证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2,组织对员工的环保知识及操作技能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所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有效控制生产作业中有毒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侵害,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性有害因素(粉尘、毒物、高温、低温、噪声、放射线等)的控制。 2引用标准\文件 无 3职责 3.1安管部 3.1.1检查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停止对人员健康构成一定危害危害的作业。 3.2其他部门 3.2.1负责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管控。 4定义 4.1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可能产生危害作用的,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4.2生产性粉尘:在生产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3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质。

4.4高温作业:在高气温或高气温合并高气湿或在强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 4.5噪声:物体呈无规律地、无周期性振动所发出的声音,称为噪声。 5管理程序 5.1生产性粉尘预防措施 5.1.1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降低粉尘扩散,改善劳动条件。 5.1.2当密闭舱室进行有粉尘产生的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以稀释舱室内空气中粉尘的浓度。 5.1.3为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防止外界有害物质侵入人体,应给施工人员配备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等各种保护器具。 5.2中毒预防措施 5.2.1在生产过程中避免使用有毒物质,以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 5.2.2生产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时,应从工艺和设备方面采取措施,对于在舱室内施工的应有通风排毒措施,降低空气中含毒物的浓度,施工人员应有个体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尽可能减少毒物进入人体。 5.2.3严格遵守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和减少误操作。 5.4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其工艺不仅要满足生产上的要求,还应有可靠的安全生产措施。

噪声管理制度

噪声管理制度 (HBQY-AH-17)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

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92]冶安环字第164号 -------------------------------------------------------------------------------- (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和消除工业毒物的危害,减少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工业毒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工业毒物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 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2890过滤式防毒面具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 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 GB3232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3230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8781职业性急性壹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3231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8785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7804职业性皮肤病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 3术语 3.1工业毒物 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各种有毒物质。 3.2职业中毒 职工于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工业毒物作业而引起的中毒。 3.3工业毒物作业 职工于作业场所接触工业毒物的作业。 4作业管理 4.1于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必须贯彻执行无毒(害)代替有毒(害),

三废管理制度

啤酒厂 废水、废气、固废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科学有效规范废水、废气、固废污染物的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工作环境,减少三废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保障员工及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产生废水、废气、固废的各部门。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办是废水、废气、固废污染防治控制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制度并分解、下达到各部门,负责各部门环境指标的考核。 2、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1、废水的污染防治控制 1.1、各车间产生的生产废水,集中到收集池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1.2、各车间污染物含量较高的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站。 1.3、公司内所有的生活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1.4、废水的回收利用。

1.4.1、冷冻车间的冷却水全部回收循环使用。 1.4.2、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的部分水回收用于厂区绿化用水。 1.5、废水的监测、检查与考核。 1.5.1、污水处理站岗位操作人员对废水处理状况进行日常监控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并建立相关记录。 1.5.2、安全办根据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对其进行考核。 2、废气的污染防治控制 2.1、本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为动力车间燃煤锅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2.2、要求锅炉房岗位操作人员生产时确保脱硫防尘设备运行正常,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空气,并建立相关记录。 2.3、废气的回收利用。 2.3.1、啤酒发酵过程产生的CO2气体经CO2回收设备全部回收利用。 2.4、安全办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对其进行考核。 3、固体废气物的污染防治控制。 3.1、固体废气物是指公司生产及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和泥状、膏状的物体。 3.2、固废的分类。 3.2.1、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气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固体废气物,本公司固废主要有:废酵母、酒糟、废玻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在声源处、界墙周边设置噪音监测点,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进行调整,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和记录。噪声控制指标需符合下表限值: 应采用先进机械、低噪音设备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 塔吊作业指挥,使用对讲机传达指令。 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加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

防噪声污染管理制度

防噪声污染管理制度 一、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的自觉意识。 二、尽量选用降噪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对员工进行防噪声宣传,发放耳塞。 三、现场的噪声监测请专门检测机构对厂区噪声进行检测。 噪声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使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证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本站噪声污染的管理 本站噪声控制范围:装载机、混凝土搅拌车、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搅拌机工作时产生的设备噪音。 三、职责 机组负责对设备噪声进行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四、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描述如下: 机组负责对所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好以降低工作噪声。出现异常状态及时维修

污水管理制度 一丶设置沉淀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沉淀池,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食堂废水排放经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二、油库内严禁放置其它物资,库房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三、厕所的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污水控制程序 一、目的:为全面有效的控制污水的排放,符合污水环保排放标准,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站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控制。 生产污水主要包括刷车废水、洗车水合混凝土分离废水。生活污水主要包括食堂废水、化粪池水、浴室洗澡水。 三、职责 1.办公室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 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尽兴控制,办公室负责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进行控制。 四、工作程序生产污水:刷洗车辆必须在制定的清晰地点进行,合理用水, 严禁浪费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治理后符合沉淀要求,排放到污水系统。

“三废”管理制度

安徽省银山药业 “三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三废”的管理,降低“三废”对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三废”:是指废气、废水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总称。 3.废气 3.1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3.2禁止在厂区焚烧、掩埋固体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3.3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 4.废水 4.1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例如清洗用水用于下次相同产品的生产等。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4.2技术中心产生的废液要统一收集处理,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3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酸、废碱或带有药物的各类物质。

4.4安环部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4.5工厂实现雨污分流,生产污水不得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放。 4.6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7工厂所有废水通过污水管道集中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5.固体危险废物 5.1产生固体危险废物的工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2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5.3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桶要及时处理,并且要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5.4各车间应当将固体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利用的集中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由相关班组装袋称重、贴上环保部门印制的标签并记录每天的产废数量,由车间主任记录每日固废报表,定期将报表上交给环保相关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及时做好固废台账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5.5严禁将沾有农药、矿物油的废旧劳保随意乱扔乱放,废旧劳保必须交还相关工厂后勤管理人员,以旧换新,相关管理人员将劳保收集装袋称重、贴上环保部门印制的标签集中存放并记录每月的产废重量,环保负责人及时做好固废台账以便环保部门核查。 5.6生活垃圾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做好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固体垃圾。 5.7安环部应及时和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联系清运处置危险

EHS-A064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3.内容 1、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4、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5、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6、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7、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8、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制定与颁布实施 本制度经全体职工讨论,公司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17年01月01日起开始执行。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目的:为加强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优化,对生产现场应持续不断地进行维持与改善,做到人流、物流畅通有序,目视管理良好,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达到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作业环境:是指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场所,它包括生产工艺、设备、材料、工位器具、操作空间、操作体位、操作程序、劳动组织、气象条件等。 定置管理:是对生产现场中的人、物、场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地分析研究,使之达到最佳结合状态的一门科学管理方法。 六不走:1、不切断电源,熄灭火种不走;2、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3、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4、工件未码放整齐不走;5、交接班和原始记录未填写好不走;6、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 三、职责 (一)运营监督管理部: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生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 1、负责生产作业现场日常巡查,对生产作业现场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负责督察生产作业现场的工装设施、物料、产品的定置管理。 3、负责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设备及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四、过程及要求 (一)对生产现场定置管理 1、按定置管理原则、方法及要求,合理设计定置图,搞好生产作业现场物品定置。 2、生产现场固定物品都要绘制定置图,若需变更,应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变更。 3、生产现场物品严格按定置图的要求摆放,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物品摆放整齐,清除无关物品。 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消防设施等实行特殊定置。对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定置停放。 (二)对生产现场物品堆放管理 1、生产现场各类物品应分类标识并且堆放整齐。 2、各种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具箱应摆放合理有序。 3、对垃圾、废品回收点定置,生产现场无废弃杂物。半成品、成品不直接与地面接触。 4、安全通道应畅通无物,严禁占道作业。(三)对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1、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从事非生产作业的活动。 2、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3、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4、发现隐患未能排除时,不得冒险作业。 5、严格遵守班后“六不走”。(四)对生产现场环境管理 1、厂房门窗玻璃完好无损,墙面内外无乱写乱张贴现象,三米以下无积灰、无蛛网。 2、各种废弃物有标识并分类存放,严禁工业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 3、厂房内垃圾投放点卫生状况良好,无脏物溢出现象。 4、各种车辆停放规范,公司区内机动车辆行驶按有关规定办理。 5、责任区内无跑、冒、滴、漏现象。(五)检查与考核 1、各部门定期地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等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2、运营监督管理部在现场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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