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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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篇)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篇)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职业危害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五条公司业务涉及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种类为以下六类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作业中开墙洞、地沟、石材加工及机房作业打膨胀螺栓孔时,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可发生矽肺病;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地下室、人井等作业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在此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三、有机溶剂的危害:作业过程中常接触到油料、油漆、化学溶剂等多种有机溶剂,这些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浓度过高,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四、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电气焊使用的锰焊条,除产生锰尘外,还可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尘肺及慢性中毒;五、生产噪声的危害:作业中使用机械工具可产生较强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六、高温作业的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病预防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由质量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需的费用在施工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四、新的项目工程施工,必须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场所,项目部需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设施、药品,应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

五、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个人防护,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六、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污染环境,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七、对施工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类等有害因素,加强监测管理,配备齐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加强对个人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教育,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注意营养,增强机体对有害物质的抵抗能力,防止有害物质进人体内。

八、采购设备和材料,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九、在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中,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要将各项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十、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055-82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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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职业危害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五条公司业务涉及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种类为以下六类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作业中开墙洞、地沟、石材加工及机房作业打膨胀螺栓孔时,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可发生矽肺病;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地下室、人井等作业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在此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三、有机溶剂的危害:作业过程中常接触到油料、油漆、化学溶剂等多种有机溶剂,这些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浓度过高,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四、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电气焊使用的锰焊条,除产生锰尘外,还可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尘肺及慢性中毒;五、生产噪声的危害:作业中使用机械工具可产生较强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六、高温作业的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公司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雇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促进职业危害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

第二章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价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开展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价工作,包括对工作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等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岗位、车间等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第三章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职业危害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控制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如改进工艺、使用低毒、无毒材料等措施,减少职业危害对员工的影响。

第九条公司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与更新计划,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司应为从事高风险岗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制度,定期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职工的职业危害接触进行监测,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五章职业危害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制度,明确职工和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措施。

第六章职业危害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公司应开展职业危害培训与教育,确保职工了解自身工作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职业危害培训档案,记录每一位职工的培训情况,并定期更新。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职工公开检查结果。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的监督,确保他们对职业危害防控工作的合规性。

建筑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建筑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建筑业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为了保护员工健康,防止发生职业病,促进生产发展。

根据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项规定。

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

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为认认真真的做好本工程的职业病的防护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凡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由其所在岗位为其定期进行体检制度,并将体检记录存入健康档案。

2、各岗位必须贯彻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职业病的发生情况。

3、从事易发职业病工作的人员必须要使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单位应对防护用品严格管理,并教育员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

4、作业场所未能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严重影响安全健康时,员工有权利进行拒绝操作。

5、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因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员工健康所占有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6、职业病病患的待遇由公司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确定。

7、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除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外,必须在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岗位,安排新生的工作岗位并给予治疗和保养,职业病病患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因工作需要暂时不调离的生产。

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时间不得不超过半年。

8、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当随时做好职业病的抢救和应急措施,凡因抢救和应急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病患死亡或留下严重遗症者,将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行政领导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9、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我项目部将职业病名单分列如下:1)笨中毒易发工种:电工、油漆工2)汽油中毒、四乙基铅中毒易发工种:司机3)矽肺、尘肺易发工种:电焊工、泥工、付工4)接触性皮炎易发工种:机械工5)职业病白内障易发工种:电工、电焊工6)笨所致白血病易发工种:油漆工。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工作环境,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三条建筑公司应当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四条建筑公司应当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推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确保员工安全健康。

第五条建筑公司应当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七条建筑公司应当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第八条建筑公司应当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进行辨识与评估。

第九条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并记录相关结果。

第十条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应当包括对各类危险因素的辨别和评估。

第十一条建筑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的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的职业危害问题。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应当对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作业进行重点辨识与评估,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第三章职业危害控制措施第十三条建筑公司应当根据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建筑公司应当优先考虑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其次采用个体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建筑公司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前,对其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建筑公司应当确保工作场所的合理布局和清洁卫生,减少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建筑公司应当加强对职业危害控制措施的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登记和储存。

第四章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第十九条建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与评价。

第二十条建筑公司应当选取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或机构进行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3篇)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必须重视职业危害的防治。

为了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使所有员工能够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

三、职责与义务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2. 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 各部门负责贯彻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4. 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危害防治工作。

四、职业危害评估与控制1. 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职业危害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2. 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危害的发生概率。

3. 建筑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危害控制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员工的安全。

五、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和使用1. 根据职业危害评估结果,确定员工需要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2. 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参加相关培训。

六、现场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培训是关键。

建筑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设立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3. 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经过检测和验收。

七、事件报告和事故调查1. 常规事件必须及时报告,确保上级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做出处理。

2.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安全巡查和检查1. 安全巡查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条件。

2. 安全检查必须定期进行,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记录1. 所有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包括评估结果、控制措施、培训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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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
度(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应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事业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章职业危害的定义及范围
第四条职业危害的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五条公司业务涉及范围内职业病危害种类为以下六类
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作业中开墙洞、地沟、石材加工及机房作业打膨胀螺栓孔时,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可发生矽肺病;
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地下室、人井等作业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在此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三、有机溶剂的危害:作业过程中常接触到油料、油漆、化学溶剂等多种有机溶剂,这些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浓度过高,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四、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电气焊使用的锰焊条,除产生锰尘外,还可产生锰
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尘肺及慢性中毒;
五、生产噪声的危害:作业中使用机械工具可产生较强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
六、高温作业的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

第三章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一、各事业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三、施工现场在进行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四、在地下室、人井等封闭的作业场所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五、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第七条个人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二、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尽采取措施降低粉尘的浓度,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三、从事与有机溶剂接触作业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四、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五、进行噪声较大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在噪声环境下作业的时间;
六、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作业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第八条采购设备和材料,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和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十条禁止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禁止安排孕、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把职业危害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措施的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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