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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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炉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燃烧炉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燃烧炉安全技术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燃烧炉安全条例》,规范燃烧炉的使用、运行和维护,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燃烧炉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生产燃烧炉的企事业单位、燃烧炉使用单位和其他有燃烧炉的场所。

第三条燃烧炉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燃烧炉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五条燃烧炉应安装在固定的地基上,与周围建筑物、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并保证通风良好。

第六条燃烧炉使用单位应制定燃烧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燃烧炉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燃烧炉安全的认识,增强防范火灾的能力。

第八条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燃烧炉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和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本技术规程由国家燃气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燃烧炉设计和制造第十条燃气燃烧炉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燃烧炉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防爆措施,燃气管道应采用耐火材料等防火材料进行保护,定期检查燃气管道是否有泄漏现象。

第十二条燃气燃烧炉应安装燃气报警器,能及时检测到燃气泄漏并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三条燃烧炉排烟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排烟畅通,避免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积聚,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燃烧炉应有可靠的点火装置和燃烧器,点火装置应能快速点燃并保持稳定的燃烧状态。

第十五条燃烧炉应配备过热保护装置,能够及时检测到燃烧炉过热情况,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第十六条燃烧炉应有完善的炉排清理装置,定期清理炉排,防止堵塞。

第十七条燃烧炉的操作和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远程监控等功能,可实现安全、稳定的运行。

第十八条燃烧炉制造企业应向用户提供燃烧炉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用户应按照规程使用和维护。

第十九条对于燃烧炉存在的设计、制造缺陷,制造企业应及时召回和更换,保障用户的安全权益。

燃气窑炉安全管理

燃气窑炉安全管理

燃气窑炉安全管理燃气窑炉是工业制造过程中常用的一种设备,它通过燃烧燃气来提供能源,并且可以将物品进行加工、烧制等。

然而,由于窑炉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所以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燃气窑炉的安全管理:一、燃气窑炉的基本安全要求燃气窑炉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燃气供应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燃气供应系统必须保证系统可靠,稳定,供气量可控,且具备良好的漏气预防设施和紧急切断措施。

2、窑炉系统设备的安全性要求。

燃气窑炉设备必须按照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确保设备的结构合理、强度充足,且安装位置合理,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

3、窑炉运行管理的安全性要求。

窑炉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操作证书,掌握窑炉操作技能,可以有效地保证窑炉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操作。

二、燃气窑炉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在燃气窑炉的安全管理中,需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燃气供应系统的维护和检修为了保证燃气供应系统的安全性,需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对燃气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在保证供气质量、供气数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管道、阀门等设备。

(2)定期对燃气管道进行检测,避免燃气泄漏。

(3)建立紧急切断燃气的措施,可以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迅速切断燃气供应,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窑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为了保证窑炉的安全性,需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对窑炉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保证窑炉的正常工作。

(2)加强窑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窑炉操作技能,掌握窑炉操作规程。

(3)严格制定窑炉操作规程,确保窑炉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操作。

3、窑炉安全意识的提升为了提高窑炉的安全管理水平,需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其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建立窑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责任到岗位。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窑炉的安全管理工作高效有力。

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3拉杆的拉应力应大于或等于拱的横向推力。拱脚横梁、立柱的截面模数应大于或等于其弯曲力矩。
3.3.1拱的横向推力按式⑴计算
式中:
F──拱的横向推力,单位为牛顿(N);
K──温度系数,根据使用的最高温度,在表1中选取;
Z──窑炉双侧两立柱间截面至相邻双侧两立柱间截面的拱层质量,单位为千克(kg);
a──拱弧度相向的拱心角,单位为弧度(rad)。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3燃气窑炉安全结构
3.1燃气窑炉顶面应采用标准拱或倾斜拱。
注:标准拱的拱高为1/3~1/7窑宽度;倾斜拱的拱高为1/8~1/10窑宽度。
DB445100 2-2004
3.2燃气窑炉的炉墙外侧应安装拱脚横梁和立柱。双侧间立柱上面应有拉杆连接,下面应埋入地面20 cm以上深度,或以其它形式牢固固定于地面。
式中:
M2──立柱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
FL──拉杆的拉应力,单位为牛顿(N);
h──拉杆与拱层下缘中心高度,单位为米(m)。
3.3.5安装选用的拉杆截面积根据式(2)计算结果按式(5)计算求得。
FL
D=────……………………………………………………(5)
100[б]
式中:
D──拉杆截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
h1───拱层高度,单位为厘米(cm)。
DB445100 2-2004
3.3.3拱脚横梁弯曲力矩按式(3)计算
式中:
M1──拱脚横梁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
F──拱的横向推力,单位为牛顿(N);
L──窑长方向立柱间距离,单位为米(m)。
3.3.4立柱弯曲力矩按式(4)计算
M2=FL•h……………………………………………………(4)

燃气炉窑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炉窑安全管理规定

燃气炉窑安全管理规定燃气炉窑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设备,它使用燃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用于对物品进行烧结、热处理、干燥等工艺。

燃气炉窑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就是一份燃气炉窑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文,供参考。

一、总则1.1 为保障燃气炉窑的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事故的发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制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使用燃气炉窑的人员,并应当进行培训。

1.3 执行本规定的责任单位为单位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二、生产前准备2.1 燃气炉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具备合法的使用手续。

2.2 燃气炉窑必须具备可靠的供气系统,包括供气管道、调压器、过滤器、流量计等设备。

2.3 燃气炉窑必须具备可靠的排气系统,包括排烟管道和排风扇等设备。

2.4 燃气炉窑必须具备可靠的防火系统,包括火焰探测器、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

三、操作规范3.1 燃气炉窑必须由专人负责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非专人操作。

3.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3 燃气炉窑的点火操作必须稳定,严禁过猛或过弱的点火。

3.4 燃气炉窑运行期间,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观察炉窑的运行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上级。

四、日常维护4.1 定期检查燃气炉窑的供气系统和排气系统,确保其完好无损。

4.2 定期清理燃气炉窑的烟道和炉窑内部,防止积灰。

4.3 定期检查燃烧器和火焰探测器,确保其正常工作。

4.4 定期维修和更换燃气炉窑内部的关键部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五、应急处理5.1 发生燃气炉窑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燃气管道和电源,并进行紧急撤离。

5.2 发生火灾时,使用专业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严禁使用水去灭火。

5.3 发生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六、责任追究6.1 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6.2 涉及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窑炉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窑炉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窑炉燃气安全管理,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使用燃气的窑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隧道窑、梭式窑、辊道窑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燃气使用流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窑炉燃气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窑炉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完善窑炉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定期对窑炉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岗位履行燃气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燃气安全职责如下:1. 生产部门:负责窑炉燃气设备的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2. 维修部门:负责窑炉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 保卫部门:负责窑炉燃气区域的安全巡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燃气设备管理第七条燃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燃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燃气设备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2. 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 操作完毕后,应关闭燃气阀门,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章燃气安全管理第十条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泄漏、腐蚀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燃气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烟火。

DB 44 294-2006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DB 44 294-2006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DB44/294-2006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燃气窑炉系统中窑炉安全结构、气瓶、瓶组间、气化器、气化间、燃气管道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潮州市辖区内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的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其容积大于1m3,用于陶瓷制品烧成、烤彩、陶瓷化工原料煅烧的梭式窑、隧道窑、辊道窑、等各式工业用燃气窑炉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226-1984一般压力表GB/T3091-1993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GB/T8163-1999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2241安全阀一般要求GB/T12771-1991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14976-1994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20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3燃气窑炉安全结构3.1燃气窑炉顶面应采用标准拱或倾斜拱。

注:标准拱的拱高为1/3~1/7窑内宽度;倾斜拱的拱高为1/8~1/10窑内宽度。

DB4451002-20043.2燃气窑炉的炉墙外侧应安装拱脚横梁和立柱。

双侧间立柱上面应有拉杆连接,下面应埋入地面20cm以上深度,或以其它形式牢固固定于地面。

3.3拉杆的拉应力应大于或等于拱的横向推力。

拱脚横梁、立柱的截面模数应大于或等于其弯曲力矩。

3.3.1拱的横向推力按式⑴计算Z aF=9.81K──ctg──………………………………⑴22式中:F──拱的横向推力,单位为牛顿(N);K──温度系数,根据使用的最高温度,在表1中选取;Z──窑炉双侧两立柱间截面至相邻双侧两立柱间截面的拱层质量,单位为千克(kg);a──拱弧度相向的拱心角,单位为弧度(rad)。

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DB445100 2-2004 4 气瓶、气化器、瓶组间、气化间 4.1 气瓶 4.1.1 使用的气瓶应符合GB 5842的要求。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得使用: ──铭牌、检验标识脱落或颜色不清的; ──附件不全或损坏的; ──超期未检的; ──报废的或报废翻新的; ──发现泄漏或存在其它异常现象的。 4.1.3 气瓶的装卸应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滚、碰撞。吊装 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1.4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防止曝晒,严禁用任何形式对气瓶直接加 热。 4.1.5 气瓶应按GB 8334要求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发现气瓶腐蚀严 重、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送检。 4.2 气化器 气化器的使用应满足下列条件: ──气化管的耐压能力应能满足设计最高温度下介质的气化压力; ──气化器应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如只有温度显示时,应有温度异常 时的安全保护装置; ──气化器自动控制设定的最高温度应<70 ℃; ──气化器的自动控制电气部分,应达到防爆要求。 4.3 瓶组间、气化间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
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 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 起) 1
电压小于1000 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分 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 30 不允许 相邻管道 ── 应保证燃气管道和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 理2 注: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 c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 管,绝缘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 cm。 5.3.9 燃气管道之间的连接形式应采用焊接对接或法兰连接;燃气管道 与设备、容器、阀门的连接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 5.3.10 作弯曲处理的管子对接焊缝的中心到管子弯曲起点的距离应不 小于100 mm;管子对接焊缝 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 mm。同一直管段上两对接焊缝 中心面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0 mm。 5.3.11 管子或管件对接焊缝,错边量不应超过2mm。 5.3.12 燃气管道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连接之间法

窑炉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窑炉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窑炉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窑炉燃气安全管理,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1.生产单位负责窑炉燃气安全的组织实施。

2.生产单位负责制定窑炉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监督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窑炉燃气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燃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1.在选购燃气设备时,生产单位应选择合格的产品,并查验其产品合格证、安全阀合格证等资料。

2.燃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标准,设备与管道连接应安装牢固,确保不发生漏气的情况。

3.燃气设备安装后,需经过专业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燃气供应与使用1.生产单位应与正规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合同,并定期核对燃气表的读数。

2.生产单位应设有专门的燃气使用人员,确保正常使用,熟悉燃气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3.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保持设备周围清洁,防止杂物进入燃气设备导致安全事故。

4.在检修、清洁或调整燃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燃气供应,确保安全。

五、燃气检查与维护1.生产单位应每日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

2.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应急措施1.生产单位应制定窑炉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在发生燃气事故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3.生产单位应设有应急联络人员,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突发状况。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对于违反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不断完善,以提高窑炉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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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窑炉系统安全技术规1围本规规定了燃气窑炉系统中窑炉安全结构、气瓶、瓶组间、气化器、气化间、燃气管道及其配套的附属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规适用于市辖区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的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其容积大于1m3,用于瓷制品烧成、烤彩、瓷化工原料煅烧的梭式窑、隧道窑、辊道窑、等各式工业用燃气窑炉系统。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

GB/T 1226-1984 一般压力表GB/T 3091-19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GB/T 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 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2241 安全阀一般要求GB/T 12771-1991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4976-1994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 50207 建筑设计防火规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3燃气窑炉安全结构3.1 燃气窑炉顶面应采用标准拱或倾斜拱。

注:标准拱的拱高为1/3~1/7窑宽度;倾斜拱的拱高为1/8~1/10 窑宽度。

DB445100 2-20043.2 燃气窑炉的炉墙外侧应安装拱脚横梁和立柱。

双侧间立柱上面应有拉杆连接,下面应埋入地面20 cm以上深度,或以其它形式牢固固定于地面。

3.3 拉杆的拉应力应大于或等于拱的横向推力。

拱脚横梁、立柱的截面模数应大于或等于其弯曲力矩。

3.3.1 拱的横向推力按式⑴计算式中:F──拱的横向推力,单位为牛顿(N);K──温度系数,根据使用的最高温度,在表1中选取;Z──窑炉双侧两立柱间截面至相邻双侧两立柱间截面的拱层质量,单位为千克(kg); a──拱弧度相向的拱心角,单位为弧度(rad)。

..表1拱的最高温度,℃<600 601~900 901~1100 1101~1300 1301~1650 >1650 K值 1.5 2.0 2.5 3.0 3.5 4.03.3.2 拉杆的拉应力按式(2)计算DB445100 2-2004式中:FL──拉杆的拉应力,单位为牛顿(N);F──拉杆的横向推力,单位为牛顿(N);h──拉杆与拱层下缘中心高度,单位为米(m);h1───拱层高度,单位为厘米(cm)。

DB445100 2-20043.3.3 拱脚横梁弯曲力矩按式(3)计算式中:M1──拱脚横梁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F──拱的横向推力,单位为牛顿(N);L──窑长方向立柱间距离,单位为米(m)。

3.3.4 立柱弯曲力矩按式(4)计算M2=FL?h (4)式中:M2──立柱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FL──拉杆的拉应力,单位为牛顿(N);h──拉杆与拱层下缘中心高度,单位为米(m)。

3.3.5 安装选用的拉杆截面积根据式(2)计算结果按式(5)计算求得。

FLD=──── (5)100[б]式中:D──拉杆截面积,单位为平方厘米(cm2);FL──拉杆的拉应力,单位为牛顿(N);[б]──许用应力,等于材料的0.7бs,单位为兆帕(Mpa)。

3.3.6 安装选用的拱脚横梁的截面模数根据式(3)计算结果按式(6)计算求得。

..DB445100 2-2004式中:W1──拱脚横梁截面模数,单位为立方厘米(cm3);M1──拱脚横梁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h──弯曲截面高度,单位为毫米(mm);L──弯曲截面宽度,单位为毫米(mm);ρ──钢材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б]──许用应力,等于材料的0.7бs,单位为兆帕(Mpa)。

注:选用槽钢作拱脚横梁时,其截面模数可从《筑炉工手册》中查阅。

3.3.7 安装选用的立柱截面模数根据式(4)计算结果按式(7)计算得出。

M2?h2?L?ρW2= (7)[б]式中:W2──立柱的截面模数,单位为立方厘米(cm3);M2──立柱弯曲力矩,单位为牛顿米(N?m);h──弯曲截面高度,单位为毫米(mm);L──弯曲截面宽度,单位为毫米(mm);ρ──钢材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б]──许用应力,等于材料的0.7бs,单位为兆帕(Mpa)。

注:选用I字钢作拱脚横梁时,其截面模数可从《筑炉工手册》中查阅。

3.4 拱的中心对称部位应砌入锁砖。

拱跨度小于或等于3m的砌入一块,大于3m的应砌入三块。

3.5锁砖砌入拱顶和拱的深度为砖长的2/3~3/4,且同一拱顶和拱砌入的深度应一致。

3.6 燃气窑炉的周围应留有不少于2m的通道。

其通道不得堆放有碍畅通的物料。

3.7 燃气窑炉车间应加强通风,在任何情况下,车间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0.4%。

3.8 燃气窑炉的烟囱高度应高于5m,且高于屋脊0.5 m以上。

在任何情况下,烟囱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3.9 燃气窑炉车间的构建材料,不得使用竹、竹蓬、沥青纸等易燃物。

DB445100 2-20044气瓶、气化器、瓶组间、气化间4.1 气瓶4.1.1 使用的气瓶应符合GB 5842的要求。

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不得使用:──铭牌、检验标识脱落或颜色不清的;──附件不全或损坏的;──超期未检的;──报废的或报废翻新的;──发现泄漏或存在其它异常现象的。

..4.1.3 气瓶的装卸应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滚、碰撞。

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4.1.4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防止曝晒,严禁用任何形式对气瓶直接加热。

4.1.5 气瓶应按GB 8334要求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发现气瓶腐蚀严重、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送检。

4.2 气化器气化器的使用应满足下列条件:──气化管的耐压能力应能满足设计最高温度下介质的气化压力;──气化器应有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如只有温度显示时,应有温度异常时的安全保护装置;──气化器自动控制设定的最高温度应<70 ℃;──气化器的自动控制电气部分,应达到防爆要求。

4.3 瓶组间、气化间4.3.1 液化石油气储存量总容积在2m3~10 m3的(不包括2m3),应存放于层高不低于2.2 m的独立瓶组间。

其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GB 50207中二级设计的规定。

其与窑炉明火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 m。

4.3.2 液化石油气储存量总容积在1m3~2m3的(包括2m3),其存放空间要求同4.3.1条,其与窑炉明火点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安全距离不少于25 m。

4.3.3 液化石油气储存量总容积在1m3以下的(不包括1m3),可将其放置在建、构筑物附属的房间DB445100 2-2004或专用房间,与其它房间相邻的墙壁应为无门窗或其它洞口的防火墙。

室温不应超过45 ℃,与窑炉明火点或散发火花点的安全距离不少于12 m。

4.3.4瓶组间、气化间应通风良好,避免直射,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在任何情况下,瓶组间、气化间的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0.4 %。

a)瓶组间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与瓶组间占地面积之比应不小于300 cm2/m2,通风口应不少于二个,对流情况良好并应靠近地面设置。

b)当采用强制通风时,其通风设备应为防爆型,其通风量应大于或等于瓶组间或气化间体积10倍/小时。

4.3.5 瓶组间、气化间不得有地沟、暗道。

地面应平坦,且应采用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铺设。

4.3.6 瓶组间存放的气瓶应整齐有序,每平方米气瓶存放量不应超过四个(以规格为YSP-50计),且其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

4.3.7 瓶组间与气化间可并排设置,但相邻墙壁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4.3.8 单独设置的气化间与窑炉明火点或散发火花点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12 m。

4.3.9 瓶组间、气化间的防雷等级应符合GB 50057中第二类设计的规定,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5燃气管道5.1 燃气管道的设计5.1.1燃气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由取得相应资格认证的设计单位承担。

5.1.2输送临界温度高于50 ℃的燃气管道,其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应为所输送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5.1.3输送临界温度低于50 ℃的液化石油气管道,如无保冷措施,其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应不低于该液化气体在50 ℃时的饱和蒸气压力。

5.1.4输送经减压后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其设计的最高工作压力应不低于燃气设备额定压力+管道总阻力+压力裕量之和。

5.1.5 燃气管道的设计流速,宜取0.8 m/s~1.4 m/s,最大流速不应超过3 m/s。

5.2 燃气管道材质5.2.1 输送液态液化石油气和最高工作压力在0.6 Mpa及以上的气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其质量应符DB445100 2-2004合GB/T 8163-1999中10、20钢号产品或GB/T 14976-1994的要求。

5.2.2 输送最高工作压力在0.6 Mpa以下或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 mm的气态燃气管道,其质量应符合GB/T 3091-1993或GB/T 12771-1991的要求。

5.3 燃气管道安装5.3.1 燃气管道的安装应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其中属于压力管道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3.2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或穿过卧室、浴室、厕所、地下室、半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管沟、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设备层等地方。

5.3.3 燃气管道穿过建、构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

5.3.4 建、构筑物部的燃气管道应明设,当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时允许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

5.3.5燃气管道需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钢质的燃气管道必须作防腐处理,选用的防腐涂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埋设深度(管顶部至路面的覆土厚度)应不小于0.8 m;──地面引进和引出处应设套管。

套管应伸出地面5cm~10 cm,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与其它埋地的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应不低于:a)与给水管、排水管2m。

b)与电力电缆10 m。

c)与通讯电缆2m。

──与其它埋地的相邻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应不低于:a)给水管、排水管0.20 m。

b)直埋电缆0.50 m。

c)铠装电缆0.20 m。

5.3.6 燃气管道的敷设高度(从地面到管道底部)应符合下列要求:──在有人行走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低于2.2 m;DB445100 2-2004──在有车通行的地方,敷设高度不应低于4.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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