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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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主要是指对组织内部和外部的数据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控制措施的一系列规定和操作方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1. 数据分类和标注:对不同级别的数据进行分类和标注,按照不同的安全级别设置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2. 数据访问控制:建立适当的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的用户和角色进行权限分级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相应的数据。

3. 数据备份和恢复: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计划,定期备份数据,并测试恢复过程的有效性,以应对意外情况的发生。

4. 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5. 安全审计和监控:建立相应的日志记录和监控措施,追踪和监控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应对异常操作。

6.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员工对数据安全的培训和意识提升,强化其对数据安全的责任感和保密意识。

7. 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以保障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8. 灾难恢复计划:建立完善的灾难恢复计划,包括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灾难事件导致的数据丢失和损坏。

需要根据不同组织的具体情况和数据安全需求,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并定期评估和改进以确保数据安全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保障数据安全
• 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 加强数据加密与访问控制,防止数据泄露 • 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与审计,确保数据安全
合法合规收集与使用数据
遵守法律法规
•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等 • 遵守行业规范,如数据保护行业标准等 • 遵循企业内部数据安全政策,确保合规性
赔偿方式
• 一次性赔偿或分期赔偿 • 现金赔偿或等价物品赔偿 • 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和法律法规确定
数据安全的监管与执法
监管部门
• 国家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安全监管 • 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行业内数据安全监管 • 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负责地方数据安全监管
执法措施
• 定期检查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查处数据安全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 调解数据安全纠纷,维护市场秩序
个人角度
• 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影响生活和工作 • 财产损失,如盗刷、诈骗等犯罪行为 • 身份冒用,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意义
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护数据安全
• 明确企业和个人在数据处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 规范数据收集、使用、存储等环节的操作 • 保护数据免受未经授权访问和泄露
维护企业和个人权益
数据最小化原则
• 只收集与业务目的相关的必要数据 • 减少数据存储时间,降低数据泄露风险 • 数据使用完毕后,及时删除或销毁
数据最小化原则与透明度
数据最小化原则
• 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减少数据收集与使用 • 优化数据处理流程,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 保护用户隐私,降低数据泄露风险
透明度
• 提供数据收集、使用、存储的透明度 • 用户了解数据如何被处理、使用和保护 • 建立数据安全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用户关切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在处理和管理数据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规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1. 确立数据安全策略:制定明确的数据安全策略,并将其纳入组织的整体管理框架中。

确保数据安全策略与组织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2. 数据分类和加密:对不同级别的数据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敏感数据应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访问控制: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数据。

这可以包括使用密码、多因素身份验证、访问审计等控制措施。

4. 定期备份和恢复:定期备份数据,并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需要时,能够快速恢复数据,以减少数据丢失和业务中断。

5. 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员工对数据安全的培训和意识提升,使其了解数据安全的重要性,并掌握合适的安全操作方式。

6. 强化网络安全措施: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和保护,包括设立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等,以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7. 合规性和监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数据安全事件。

8. 第三方合作伙伴管理:对与组织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管理,确保其满足数据安全要求。

9. 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强化。

10. 高级身份识别(Advanced Identity Management):建立严格的身份识别和认证机制,确保数据被授权的人员进行访问和使用。

这些措施只是数据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企业或组织在实施数据安全管理时应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适合自己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数据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使用、处理、存储、传输公司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3 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公司数据安全、完整、可用。

二、数据安全组织架构2.1 公司设立数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数据安全策略、方针和目标,统筹协调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培训、检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3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数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员工遵守本办法。

三、数据安全分类与保护(1)敏感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数据,如客户信息、员工信息、财务数据等。

(2)重要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如业务计划、市场策略、技术方案等。

(3)一般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对公司影响较小的数据,如日常办公文件、内部通讯等。

(1)敏感数据: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审计。

(2)重要数据:实施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一般数据:实施基本的访问控制和信息安全教育。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4.1 数据访问管理制度(1)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相应数据访问权限,经审批后方可访问。

(2)员工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

(3)数据访问权限应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及时调整,离职员工应注销相关权限。

4.2 数据存储管理制度(1)敏感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重要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密措施。

(2)数据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数据泄露。

(3)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可恢复。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司数据安全,防范数据风险,确保公司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数据处理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数据分类公司的数据分为以下几类:1. 核心数据:包括商业秘密、客户隐私、关键业务数据等对公司具有重大价值的数据。

2. 重要数据:包括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

3. 一般数据:指其他非敏感的公司内部数据和外部公开数据。

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数据安全的整体规划、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数据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数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第六条员工责任所有员工在处理公司数据时,应严格遵守数据安全规定,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公司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第七条数据加密对于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进行保护,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访问控制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员工只能访问其工作所需的数据,并记录所有访问行为。

第九条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测试恢复流程,确保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十条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

第四章数据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一条事件报告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事件调查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件原因,评估影响,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数据安全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更具有紧迫性。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数据安全管理的办法作出如下说明:一、定义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是以客观实际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技术和管理手段,有效地保护软件信息、网络资源、数据库等有关计算机信息资源,防止其被非法获取、破坏或泄露,从而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安全有效地运行。

二、实行数据安全管理1、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授权。

严格执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明确责任范围,加强管理。

2、强化安全管理技能培训。

安全管理者应该接受针对性的数据安全管理相关技能培训,做到安全知识的深入运用。

3、实施敏感数据管理控制。

对重要数据应当采取较高水平的保护措施,提高重要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4、建立数据安全审计制度,定期对数据进行安全检查。

定期审查数据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其有效运行,及时发现隐患和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

三、实行数据安全保护技术1、采用操作系统安全技术。

应该安装和配置操作系统,采取安全重要的操作系统,使用安全的系统参数,确保数据的安全收集、存储和处理。

2、建立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

应该合理配置网络安全设置,安装防火墙,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安全设置。

3、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数据安全。

应该加强数据安全体系的建设,使用基于技术的加密系统,保护敏感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四、数据安全合规管理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合规及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2、确保数据安全,实施数据安全标准,要求公司重视数据安全,实施有效的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3、强化合法合规性,加强对数据安全合规性的管理,全面实施合规检查,确保数据安全合规性。

总之,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是现代社会的重大课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做好数据安全防护,保证数据安全。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及客户的数据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数据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树立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将数据安全纳入公司整体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数据安全负总责,各级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和数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章数据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数据安全管理人员,对数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数据安全职责,将数据安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章数据安全技术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包括但不限于:(一)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二)访问控制:根据数据的重要性,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三)身份认证:采用身份认证技术,确保数据安全;(四)日志审计:记录数据访问、修改等操作日志,进行审计和监控;(五)备份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可恢复。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数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第四章数据安全操作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数据安全操作规程,明E确数据安全操作要求,规范数据处理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处理数据时,应当遵循公司制定的数据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使用或处理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数据安全技能。

第五章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数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据安全已经变得至关重要。

无论是个人用户还是企业机构,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其数据的安全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全面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数据。

1. 数据备份数据备份是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

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恶意操纵。

可以使用云存储服务或外部硬盘等设备进行备份,并确保备份数据与源数据的同步更新。

2. 强密码和多因素认证设置强密码是保护数据安全的重要措施。

使用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的复杂密码,并避免使用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密码。

同时,使用多因素认证可以提高账户的安全性,例如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指纹识别或令牌等方式来确认身份。

3. 定期更新软件和操作系统定期更新软件和操作系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些更新通常包含修复已知的安全漏洞的补丁。

及时更新可以防止黑客利用已知漏洞来入侵您的系统并访问敏感数据。

4. 加密通信和存储对于敏感数据,采用加密技术进行通信和存储是必要的。

通过使用HTTPS协议、VPN等加密通信工具,可以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截取和篡改数据。

同时,在存储数据时,可以使用加密算法对数据进行加密,增加数据泄露风险的难度。

5. 访问权限控制合理的访问权限控制是数据安全管理的核心。

根据用户的角色和职责,设置不同的访问权限,并定期审查和更新访问控制策略。

仅授权给需要访问特定数据的人,可以减少数据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6. 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数据安全管理不仅仅依赖于技术手段,也需要员工的合作与意识。

定期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数据安全的认知和意识,教育员工如何正确处理和保护数据。

同时,建立内部报告机制,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并报告潜在的安全风险。

7. 监测和响应建立有效的监测和响应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和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并定期检查和分析安全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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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纯粹家庭和个人事务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数据收集第七条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收集使用规则可以包含在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的隐私政策中,也可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用户。

第八条收集使用规则应当明确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突出以下内容:(一)网络运营者基本信息;(二)网络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种类、数量、频度、方式、范围等;(四)个人信息保存地点、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五)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果向他人提供的;(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等相关信息;(七)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八)投诉、举报渠道和方法等;(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如果收集使用规则包含在隐私政策中,应相对集中,明显提示,以方便阅读。

另仅当用户知悉收集使用规则并明确同意后,网络运营者方可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收集使用规则,网站、应用程序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功能设计应同隐私政策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第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收集保证网络产品核心业务功能运行的个人信息后,网络运营者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不得因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或者撤销同意收集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而拒绝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

第十二条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三条网络运营者不得依据个人信息主体是否授权收集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对个人信息主体采取歧视行为,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差异等。

第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从其他途径获得个人信息,与直接收集个人信息负有同等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的目的、规模、方式、范围、类型、期限等,不包括数据内容本身。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采取自动化手段访问收集网站数据,不得妨碍网站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如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网站要求停止自动化访问收集时,应当停止。

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

数据安全责任人由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和数据安全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参与有关数据活动的重要决策,直接向网络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数据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数据保护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三)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数据安全保护和事件处置情况;(四)受理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应为数据安全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其独立履行职责。

第三章数据处理使用第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采用数据分类、备份、加密等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保存个人信息不应超出收集使用规则中的保存期限,用户注销账号后应当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关联到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以下称匿名化处理)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到有关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账号请求时,应当在合理时间和代价范围内予以查询、更正、删除或注销账号。

第二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违反收集使用规则使用个人信息。

因业务需要,确需扩大个人信息使用范围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第二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以下简称“定向推送”),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开展定向推送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公序良俗,诚实守信,严禁歧视、欺诈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应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措施督促提醒用户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加强自律,对于用户通过社交网络转发他人制作的信息,应自动标注信息制作者在该社交网络上的账户或不可更改的用户标识。

第二十六条网络运营者接到相关假冒、仿冒、盗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的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响应,一旦核实立即停止传播并作删除处理。

第二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下列情况除外:(一)从合法公开渠道收集且不明显违背个人信息主体意愿;(二)个人信息主体主动公开;(三)经过匿名化处理;(四)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五)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主体生命安全所必需。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发布、共享、交易或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前,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报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同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明确的,应经省级网信部门批准。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互联网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到境外。

第三十条网络运营者对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应用,应明确数据安全要求和责任,督促监督第三方应用运营者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第三方应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对用户造成损失的,网络运营者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除非网络运营者能够证明无过错。

第三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兼并、重组、破产的,数据承接方应承接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

没有数据承接方的,应当对数据作删除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分析利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发布市场预测、统计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等信息,不得影响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网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网络运营者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约谈网络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网络运营者自愿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和应用程序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明确标识并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应用程序。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审查与认证机构,组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和应用程序安全认证工作。

第三十五条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明显加大时,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等职责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掌握的相关数据的,网络运营者应当予以提供。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网络运营者提供的数据负有安全保护责任,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用途。

第三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公开曝光、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三)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四)个人信息主体,是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关联到的自然人。

(五)重要数据,是指一旦泄露可能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如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面积人口、基因健康、地理、矿产资源等。

重要数据一般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信息、个人信息等。

第三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密码使用的数据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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