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7.11•【字号】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号令•【施行日期】1988.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1988年7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进行其它与交通安全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人不准指使、强迫他人违反《条例》和本办法。
第四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各种车辆和行人遇有交通事故都有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的责任。
第五条《条例》和本办法,由本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六条道路交通标志是指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
按其功能分为警告、禁令、指示、指路、辅助标志。
第七条道路交通标线是指由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用以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和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八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形状、图案、尺寸制作和位置,应按国标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执行。
第三章车辆第九条货运机动车、挂车必须在车厢后栏板上,按规定喷刷本车号牌的放大号;货运机动车、大客车、出租车、租赁车车门两侧喷涂单位名称;小型出租汽车顶外部须安装有“出租”字样的顶灯,车窗不准悬挂窗帘或粘贴遮光纸;除公路客运车辆的营运路线标志外,各种机动车辆均不准在车风档玻璃内外县挂物品。
驾驶座位两侧车门不准粘贴遮光纸。
第十条机动车按指定位置安装号牌,车身任何部位都不准悬挂、喷涂规定以外的标志、号牌。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行政处罚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试行)》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属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快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制定下发《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青海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青海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青海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2月3日青海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在违法事实确定的情况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在法定权限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进行综合裁量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平、罚责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确保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合法、合理和公正。
路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的路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路政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路政意识;(二)制定路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路路产的保护和养护;(四)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五)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公路的交通事故;(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第三章路政管理范围第七条路政管理范围包括:(一)公路用地;(二)公路建筑控制区;(三)公路附属设施;(四)公路养护设施;(五)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六)公路标志、标线;(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八)其他依法应当纳入路政管理范围的设施。
第八条公路用地包括:(一)公路两侧边沟(排水沟)、路基、路肩;(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隔离带;(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其他设施用地。
第四章路政保护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确保其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或者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一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因修建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确需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原因、范围、期限和方案;3.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所需缴纳的费用;4. 其他有关材料。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刍议

郝振 清
( 西省 交通 运输 厅 , 山 山西 太原 0 00 ) 3 0 1
【 摘 要 】 自由裁量权在我 国的交通行政处 罚中显得 尤为重要。文章认 为制定 交通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应 当遵循 合法性、 合理性和地域适 当性的原 则。具体 制定 交通 行政处 罚裁 量基准 应当借鉴 司法解释模 式, 将违法行为的事实要件 具体 化 , 选取切合 实际的处 罚格 次, 确定细化 的处罚刻度 , 向全社会公 开裁 量基 准。 并
一
处 , 款 的处 罚 均 为 规 定 了一 定 的 处 罚 幅 度 , 予 交 通 行 政 执 罚 赋 法主体一定范围的 自由裁量权。且处罚的 自由裁 量幅度均 比较 大 ,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 5 如《 第 0条规定 :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 由国务 院交通 主管部门或者省 、 自治区 、 直 辖市人 民政 府交通 主管部 门依据职权 , 责令改正 , 并根 据情节 轻 重 , 5万 元 以上 2 处 0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 。 ” ( ) 由裁 量 权 在 交 通 行 政 处 罚 中 的体 现 二 自 自由 裁 量权 在 我 国 的 交通 行 政 处 罚 中显 得 尤 为重 要 。 是 这 因为 : 首先 , 交通违 法行为涉及 的 内容广 泛 , 情况复 杂 、 变化迅 速, 法律 、 法规不 可能对所有 情况下 的行政处 罚都规定 得明确 具 体 , 尽 无 遗 ; 次 , 通 问题 的 专 业 性 、 间 性 、 域 性 很 详 其 交 时 地 强, 法律 、 法规不应 该也不 可能对行 政处罚作 过于僵化 的硬性 规定 ; 最后 , 国 目前 的交通 法制 尚不够健全 , 我 有些内容不够完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

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航道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系统系统设计解决方案系统开发商:成都世帆科技有限公司网址:2016年6月6日1、项目概述1.1需求分析在全市建设统一、规范的交通综合执法文书制作系统、网络办案系统,为交通执法部门的案件处理提供标准的处理程序以及为执法单位的公文处理提供极大的方便;集中存放和管理全县交通行政执法案件;为外勤执法人员远程提供案件相关信息;向公众全面公开各类交通执法信息和数据,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将市县级执法单位、基层执法单位的日常工作纳入到交通综合执法系统体系中,外勤人员通过系统提供的信息开展远程执法检查工作,内勤人员通过系统完成行政处罚流程。
基层执法部门使用交通综合执法系统情况可分为以下两大类,案件处理和远程执法,案件处理相关业务:包括案件登记、案件调查、处罚决定等案件处罚流程,听证通知、听证会议、听证结果等案件听证流程等。
远程执法相关业务:在线查询、离线查询、车牌识别自动查询等。
交通综合执法系统的建设应该是开放的、长期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
随着交通管理机构改革的深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讯方式多样化、公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决定了交通综合执法系统是一个不断扩充不断完善的系统。
本期项目交通综合执法系统只完成公路路政综合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及网络办公。
交通综合执法系统通过在执法车辆顶端安装高清晰半球摄像机、手持执法记录仪全角度采集视频和音频信息,在车载硬盘录像机保存纪录的同时可通过电信、移动4G无线传输至监控指挥中心。
系统还配备了车辆动态监管卫星定位、远程指挥操控、语音对讲、远程配置设备、车辆轨迹回放等多项功能,完全满足行车状况下全天候执法取证工作的需求,为有效处置各类公路突发事件、规范公路日常巡查行为打下基础。
1.2系统特点本系统在设计开发时,就与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路政处、运管局、法规处、执法支队、执法大队一线的执法人员等单位进行了深入沟通,特别是路政业务部分既参考了交通部的一些文件与法律规定,又结合各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通综合执法文书格式、同时执法文书模板可以随时更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12.05•【字号】吉市政发[1986]88号•【施行日期】1984.12.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12月5日吉市政发〔1986〕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社会综合效益,适应城乡商品流通和人民旅行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27号、国家经委、交通部经交〔1983〕594号、省政府吉政发〔1983〕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实行多家经营、统一管理,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有计划地协调发展。
允许并保护正常竞争。
第三条凡在我市城乡从事社会流通领域的交通运输以及在车站、货场、楞场等场所为客货运输服务的装卸、搬运、包装、转运、联运等劳务服务,均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联户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接受有关客、货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并依法纳税,按期缴纳运输管理费。
第二章公路货物运输管理第四条公路货物运输(包括运输服务),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两种。
营业性运输系指为社会提供运力和劳务服务,单位核算,发生直接计费、货价与运费并计、工程费与运费并计、混合承运、以工换运等各种形式运杂费结算的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系指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为本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服务,不发生各种形式运杂费结算关系的运输。
第五条国家重点建设所需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突击抢运物资、车站、码头集散物资,以及各类超过五十吨的大宗物资、公铁分流物资,可由本单位车辆拉运,本单位车辆无力承运的,托运单位必须及时向所在地运输管理部门报送货运计划,由运输管理部门安排优质服务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六条凡属零星物资的运输均实行市场调节,由物资托运单位通过当地运输管理部门择优选择承运单位或由物资托运单位直接委托承运单位运输。
东北地区自由裁量基准

东北地区自由裁量基准
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惩戒的一种行政行为。
在东北地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的。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裁量标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二、行政许可裁量标准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特定事项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在东北地区,行政许可裁量标准是根据申请事项的复杂程度、风险程度、资源消耗等因素进行确定的。
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根据裁量标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强制裁量标准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在东北地区,行政强制裁量标准是根据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等因素进行确定的。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时,应当根据裁量标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四、行政征收裁量标准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的行为。
在东北地区,行政征收裁量标准是根据征收对象的价值、用途等因素进行确定的。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征收时,应当根据裁量标准,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五、行政给付裁量标准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行为。
在东北地区,行政给付裁量标准是根据给付对象的需求、条件等因素进行确定的。
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自由裁量权像啥?就好比咱做菜的时候放盐,得根据菜的多少、口味轻重来决定放多少盐,多了咸,少了淡。
这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也是一样,得拿捏好那个度。
比如说,在路上开车超速了,交警同志来了,他就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怎么处罚。
要是就超了一点点,可能就是口头警告一下,“嘿,下次注意点啊!”;但要是超得厉害,那罚款扣分可就免不了啦。
这就跟咱平时犯错一样,小错可能被说两句就过去了,大错那肯定得受重罚呀!再想想,要是没有这个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会咋样?那可就乱套啦!交警处罚全凭心情,那还得了?司机们心里也没底呀,都不知道自己到底会受到啥样的处罚。
咱国家制定这个标准,就是为了让一切都有个规矩,有个准头。
让执法的人知道该怎么做,让咱老百姓也明白自己啥能做,啥不能做。
就像走夜路有了盏明灯,心里踏实!你看啊,要是有个司机不小心闯了个红灯,交警来了,他得按照标准来判断这个司机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的呀。
要是故意的,那肯定得重罚;要是不小心的,是不是可以稍微轻点呢?这就是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得灵活,得合理。
而且,这标准还得不断完善和改进呢。
就像咱的手机系统还得不断升级一样,时代在变,情况也在变呀。
比如说,现在新能源车越来越多了,那对于新能源车的一些违规行为,是不是就得有专门的标准来处理呀?咱老百姓也得了解这个标准,这样在路上开车、骑车才更安心呀。
知道啥能做,啥不能做,就不会稀里糊涂地犯错误啦。
这就好比考试前知道了考试范围,心里有底,是不是?总之呢,交通运输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可不是个小事儿,它关系到咱每个人的出行安全和权益。
咱得重视它,让它为咱的交通出行保驾护航!让咱们的道路更畅通,更安全!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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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管理)
备注: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权机关处理;2、应当依法做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相应的许可证照或者经营范围等涉及行政许可的处罚的,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将案件移送原许可机关按法定程序处理;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还应当做出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决定的,从其规定;4、违法事实能够与同一案由中不同“违法程度”的“判断基准”对应时,其违法程度应当确定为其对应的最重者;5、本基准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6、代码编制规则:第一位代表执法门类,其中1代表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2代表公路路政管理;3代表地方海事管理;4代表港口行政管理;5代表航道行政管理;6代表水路运输行政管理;7代表交通建设监督管理;第二位以后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