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用水管理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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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平煤股份公司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平煤股份各直管、托管、代管、监管的公司、矿井的防治水工作,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的地质勘探、设计、矿井建设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公司现行的矿井防治水方面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查、探、堵、截、疏、排、防、躲"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预测预报应在水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进行。

各原煤生产、基建单位及矿井必须坚持水害隐患的周、月、年排查制度,月报、年报及随时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范围要覆盖所有采掘地点及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区域,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

(二)每月底由地测部门提出下月水情水害月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发至相关业务部门、安检(监)部门和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必须履行签收手续。

(三)水情水害年报由地测部门提出后,必须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安检(监)、生产、技术、机电等部门审查后,于12 月31日前报地质测量处。

(四)对可能存在水害隐患的地点应当采用综合探测手段查明或排除隐患,需要采取进一步采取措施或治理的地点必须先治理后采掘。

在小煤矿采动区域附近或其采掘可疑区域采掘时必须采取有掘(采)必探的措施。

第四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矿井、建设单位(新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探放水作业队伍,平衡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是防治水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防治水方案、设计、措施的的编制、审批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技术装备、专项资金建议等。

总工程师作出的防治水工作决定非经主要负责人、安全办公会研究或上级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3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3篇)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排水的管理,确保井下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护井下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设施建设第二条建筑单位在进行井下排水设施建设时,应按照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在建设前进行评估,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第三条井下排水设施应采用耐腐蚀、耐高压的材料,并应具备防滑、防漏和防爆等安全功能。

第四条井下排水设施应设置必要的检修口和阀门,以便进行设施的检修和维护。

第三章设备维护第五条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并建立设备维护记录。

第六条对于无法维修的设备,应及时更换,并对更换前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新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设备维修期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排水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井下排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私自调整设备。

第十条井下排水设施应设有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进行井下排水作业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井下排水设施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施和工作的安全合规。

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有权进行随机检查和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因违反本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刑事追究。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井下排水管理部门所有。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二)井下排水是指通过地下管道系统将污水和雨水排放到指定的处理设施或水体中。

为了保障井下排水的正常运行,避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危害,制定和执行井下排水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关于长钻孔煤层注水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2009.4.2

关于长钻孔煤层注水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2009.4.2

煤层长孔注水补充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54条及徐矿司【2004】27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强化煤层注水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粉尘,经研究补充规定如下:一、职责职能划分1、采掘工作面长孔打钻注水工作由采掘单位组织实施,并保证器具、量具(注水表、流量计等)完好。

2、钻机设备由采掘单位到机电科领取,其它辅助材料如:钻杆、钻头、钻杆接骨、注水器、压力表、流量计由各单位上报计划到供应科自行领取使用并保存。

3、总调度室、安全监察科、通风工区共同负责监督落实。

4、机电科负责对上井的钻机进行维修,确保下井钻机完好。

5、煤层打钻注水工作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编入作业规程;打钻要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打钻标准按作业规程及相关措施执行。

6、施工单位钻孔施工完毕后汇报通风调度室,由通风工区组织人员对钻孔进行验收,安全监察科组织抽查;钻孔验收前,施工单位不得退出钻杆,验收以钻入钻杆的节数乘以钻杆的长度为钻孔的长度;验收时带齐钢尺等量具,并现场签字认可。

二、相关参数要求1、各采掘单位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或者只在进风巷或回风巷沿煤层打钻孔,实施静压注水。

2、注水时要正常使用注水表、流量计。

3、每个长孔注水点不少于两个长孔注水器。

4、煤层长孔注水工作面的钻孔参数、封孔参数、注水方式及压力参考参数:(1)钻孔直径:65~100 mm(2)钻孔深度:不少于工作面倾向的2/3,最低不少于50m。

(3)钻孔间距:15m。

(4)封孔方式:橡胶封孔器(5)注水方式:静压注水。

5、设备及器材(1)钻机:符合煤矿井下防爆要求,具有煤矿安全标志;钻孔深度大于50m;开孔直径45~90mm;钻孔倾角±90°。

(2)钻杆:直径为34~42mm的钻杆或直径在50~85mm的螺旋叶片钻杆。

(3)钻头:适应岩性f>4。

(4)辅助排粉设备:符合煤矿井下防爆要求,具有煤矿安全标志;工作压力不小于2.0MPa;流量不小于75L/min。

附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附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3条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 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 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指在查清矿井水文 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 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
有疑必探:是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 构成水害的区域,采用物探、化探和钻探等综合 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
二是体现防治老空水害为重点。对防治老空水害 规定更加严密。
三是体现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矿井水文地质类 型划分、水文地质勘探等工作是基础。
四是在水害防治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成果,充分 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在防治水工作中的作用。
五是体现企业防治水的主体责任。除水体下开采 外,其它为企业自己审批。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6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 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 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47条: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49条: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
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井下人员制度。 第89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要建
第一章、总则
第9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 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 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 灾的能力。
注:通过培训,使职工了解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基本知识,掌 握井下透水征兆有有关知识,提高职工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 御水害的能力。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防治水知识培训后 方可上岗。 煤矿必须组织井下职工开展水害应急救援演练。
修订的目的:以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为
契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二)全面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三)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四)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五)加强防治水监督监察工作力度

采空区注水管理制度

采空区注水管理制度

采空区注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加强采空区注水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注水原则1. 注水应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为宗旨,注水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注水应根据采空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确保注水效果明显。

3. 注水应注重水资源循环利用,确保节约用水、高效用水。

三、注水范围1. 采空区注水范围包括已经停止开采的采空区和正在开采的采空区。

2. 对于已停止开采的采空区,应根据需要进行恢复治理和注水工作,恢复地下水位和水质。

3. 对于正在开采的采空区,应及时进行注水,保持矿井的稳定运行。

四、注水管理1. 注水计划:矿山应根据采空区的情况和需要制定注水计划,明确注水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

2. 注水设备:矿山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注水设备,确保注水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注水监测:矿山应建立完善的注水监测系统,定期对注水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4. 注水维护:矿山应定期对注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提高注水效果。

5. 注水报告:矿山应每月对注水情况进行报告,包括注水量、水质、效果等内容,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注水措施1. 按照采空区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注水措施,包括地表水注入、地下水注入等方式。

2. 对于已停止开采的采空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和注水工作,确保地下水位和水质的稳定。

3. 对于正在开采的采空区,应根据需要调整注水量和质量,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六、注水效果1. 注水应达到预期效果,包括提高矿井稳定性、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

2. 注水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对于效果不明显或有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措施,提高注水效果。

七、注水责任1. 矿山应明确注水工作的责任人员,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位。

2. 注水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注水管理水平。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煤矿防治水规定一、制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目的《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防治水规定》)是在现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下简称《规程》和《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地防治矿井水害。

一是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需要对原《规程》和《条例》进行补充。

如2021年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透水事故,死亡121人;2021年山东华源矿业公司“8.17”洪水淹井,死亡172人,还导致与其相邻的名公煤矿死亡9人的事故等。

事故原因分析均反映出《规程》与《条例》的一些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的生产形势。

二是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不少煤矿已经在湖底下、水库下、河流下甚至在海底下进行采煤,急需对相关防治水工作作出规定。

三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水害探测仪器与技术、防治水工程与设备、矿井防治水理念与预测评价方法和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与工艺等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需要对防治水技术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四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发生了变化,制定《防治水规定》,并提升为部门规章,有利于企业贯彻执行和强化对煤矿防治水的监督检查。

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特点《防治水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

针对近几年发生的重特大水害事故,《防治水规定》在内容上作出了相应补充和完善。

如针对2021年广东“8.7”水害事故和2021年山东“8.17”水害等暴露出的问题,《防治水规定》中有关条款在内容上做出了相应补充和完善。

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

据统计,老空透水事故占煤矿水害事故的80%以上,主要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违规作业。

因此,《防治水规定》中对有关探放水设计、工程施工以及探放水设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文地质勘探等工作是矿井搞好防治水的基础。

煤矿用水管理制度

煤矿用水管理制度

煤矿用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煤矿用水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资源管理,包括矿井排水、生产用水等环节。

三、用水计划1. 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用水计划,确保用水合理、科学,合理进行用水分配。

2. 煤矿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水资源的使用量。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定期用水计划审核制度,定期对用水计划进行审核,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用水管理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制定用水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用水责任人员,加强对矿井用水的监督管理。

2. 矿井用水必须经过专业检测,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用水质量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煤矿企业应加强用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 在矿井用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用水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用水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矿井排水1. 矿井排水是煤矿生产过程中重要的环节,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排水制度,确保矿井排水安全有效。

2. 矿井排水设施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问题。

3. 矿井排水必须进行专业检测,确保排水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护矿井水资源的清洁。

4. 矿井排水过程中,必须重视排水设施的安全性能,做好防止排水管道堵塞、破裂等安全措施。

六、应急管理1. 对于突发水灾、漏水等情况,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井水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员。

2.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水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水灾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矿井水灾的应急处理有效。

3. 煤矿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七、监督检查1.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用水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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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用水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3)新矿生便字351号
各生产矿井:
为确保煤矿井下用水水质清洁,杜绝水中的悬浮物、水质硬度造成对供水管路设备的堵塞及在管道设备上结垢,影响降温效果;杜绝水中硫酸根、氯离子等对设备电镀层及密封件腐蚀,造成液压管路及千斤顶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经集团公司研究,对煤矿井下防尘消防用水、设备冷却降温用水、综采工作面乳化液用水等三大类水质标准、装备标准、维护管理及考核管理做进一步明确规定,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一、水质标准。

(一)防尘用水应过滤,保持水质清洁,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30mg/L;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12mm;水的PH值在6~9范围内。

水质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如果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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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要重新化验。

(二)综采工作面乳化液用水水质标准为纯净水,感官指标:水质水中色度/ 度≤5,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混浊度/ NTU≤1,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不得检出可见物。

理化指标:pH值应在7-9范围内,电导率( 25℃±10C)≤30 µS /cm,COD≤1 mg/L,硬度﹤0.3mmoL/L,氯化物( CI-)≤6 mg/L。

二、装备标准。

(一)矿井应在地面建有永久性的静压水池,水池容积不得小于200m3,并能够满足井下防尘连续2h以上的用水量;在井下建防尘水池的,容积不得小于200m3或满足2h 的矿井(服务区域)用水量。

地面水池供水管路要与井下水池供水管路连接。

地面必须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防尘供水方式应以静压供水为主,当静压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用动压供水,采用动压供水时要有备用泵。

(二)防尘管路的敷设。

有可能堆积粉尘的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防尘管路应采用金属管路。

矿井主要运煤系统、主要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采区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主副井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运输机集中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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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室等地点应接通水管支管和阀门。

开启阀门的手轮必须齐全。

防尘用水均应进行过滤。

旧管改造及新安装管路宜采用涂塑钢管,从源头上防止管路锈蚀。

(三)防尘管路的管径
1、矿井主要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Φ108mm。

2、采区上(下)山必须有一趟管径不小于Φ108mm的防尘管路。

3、综采(一趟)、综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Φ108mm,其它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Φ50mm。

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皮带运输机巷的管路每隔5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地点的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防尘管路设在胶带一侧的,阀门应引至人行道侧。

5、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上安装压力表,压力表位置距离工作面不大于300m,必须安装可反冲洗的水质过滤器,过滤网不低于120目,定期反冲洗。

(四)采煤工作面
1、机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雾化效果好,覆盖滚筒,内喷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或雾化不好必须停机。

综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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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工作压力大于8Mpa。

2、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压力不低于8 MPa。

3、炮采工作面内必须敷设专用高压防尘水管,每隔20m 设一个三通阀门和喷雾,在工作面前排支柱应设置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 MPa)或压气喷雾,放炮时进行喷雾降尘。

出煤时必须洒水降尘。

4、除满足上述水压要求外,采煤工作面其它地点防尘水压不得小于2.0MPa。

(五)掘进工作面
1、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增设一道压气喷雾或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实行放炮喷雾,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分钟。

2、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

内喷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内、外喷雾雾化好,如果内喷雾的水压小于3Mpa,则必须增加外喷数量。

3、除满足上述水压要求外,掘进工作面其他地点防尘水压不得小于2.0MPa。

(六)新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必须首先安装一趟压风管路并接入一定数量的三通阀门,对接入采煤机、液压支架的各类管路进行吹管后,方可接入。

- 4 -
(七)设备冷却用水可采用防尘水,接入设备前必须加装过滤反冲洗装置。

(八)综采工作面乳化液用纯净水采用地面直供和现场制作两种方式。

对于地面采用反渗透装备集中制作纯净水,必须考虑一定的富裕系数应对可能出现的大面积乳化液跑冒滴漏现象,建议建设一定容积的缓冲水池。

对于井下每一个工作面分散安装反渗透装备制作纯净水时,其制作能力应不小于2t/h。

(九)纯净水管路必须清洁,推荐采用不锈钢管和涂塑料管。

三、维护管理
(一)防尘管路要按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门的维修人员。

(二)新投入的防尘管路必须进行吹管后接入,原有的防尘管网必须每季度分段用压风吹管一次,确保管内清洁干净。

(三)必须绘制矿井防尘示意图,必须建立防尘管路管理台帐。

(四)必须每季化验水质指标一次,出现不合格项,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质清洁合格。

(五)必须定期维护井上下纯净水制作设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加强反渗透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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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膜元件正常运行,具体保养措施:一是根据水质及反渗透指标进行定期清洗;二是保安过滤器滤芯使用2-3个月,过短需对预处理系统进行检查,过长易造成微生物污染;三是保持进水SDI<4;四是保证阻垢剂加药量;五是压力视原水渗透压保持8-16kgf/cm2;六是温度控制在15-35℃;七是回收率控制在75%左右;八是前置过滤器应根据原水水质进行选型,并保证其出水浊度在1NTU以下。

四、考核
(一)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将水质指标考核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每季度集中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计入专业质量标准化得分,对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对责任专业降一级处理。

(二)防尘消防用水、设备冷却降温用水由通防专业负责考核,综采工作面乳化液用水由机电专业负责考核。

附件:1、防尘消防用水、设备冷却降温用水水质质量
考核表
2、综采工作面乳化液用水水质质量考核表
二○一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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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用水管理规定
发:董事长,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分管副总工程师,规划发展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通风防尘部、机电部、安全监察局、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存档。

(共印7份)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办公室二○一三年八月五日印打字:成芳校对:董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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