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联营商家管理制度.doc
联营商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联营商户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商户,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专卖店等。
第三条联营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
二、商户准入与退出第四条联营商户的准入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4.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第五条联营商户的退出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2. 经营业绩连续三个月低于公司要求;3.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经营;4. 公司认为有必要退出的其他情况。
三、经营管理第六条联营商户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规范商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联营商户应自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联营商户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联营商户应定期向公司报送经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额、库存、客流量等。
四、合作与沟通第十条联营商户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经营能力。
第十一条联营商户应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联营商户进行走访、检查,了解商户经营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权益与责任第十三条联营商户享有以下权益:1. 获得公司提供的商品、服务及培训;2. 享有公司提供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支持;3. 享有合理的利润空间;4. 享有合法权益保护。
第十四条联营商户应承担以下责任:1. 按时缴纳合作保证金;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公司规章制度;3. 确保商品质量,承担售后服务责任;4. 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

超市联营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超市与联营商家的合作经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的联营经营活动。
二、联营合作条件1、联营商家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并在合作前向超市提供复印件备案。
2、商家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3、商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三、商品管理1、联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在保质期内。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2、商品的陈列应遵循超市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保持整洁、美观、有序。
3、商家应及时补货,确保货架商品充足,不得出现缺货现象。
如因缺货影响销售,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价格管理1、联营商家的商品价格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定价。
不得高于同类商品在其他渠道的正常售价。
2、商品价格的调整应提前通知超市,并经过超市的审核同意。
严禁擅自涨价或降价。
3、商家应使用超市统一的价格标签和标价系统,确保价格清晰、准确。
五、促销活动管理1、联营商家如需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促销方案。
2、促销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应符合超市的整体营销策略和形象定位,不得损害超市的利益和声誉。
3、促销活动期间,商家应确保商品的供应和服务质量,不得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六、人员管理1、联营商家应安排专人负责经营管理,其工作人员应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超市的统一管理。
2、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服务态度热情、周到,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或冲突。
3、商家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七、财务管理1、超市与联营商家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周期进行结算。
结算时,商家应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和相关票据。
2、超市有权对商家的销售数据进行核对和审计,如发现数据不符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暂停结算并要求商家整改。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范文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商户的结算管理,促进超市联营事业的发展,提高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联营事业单位与超市联营商户的结算管理。
第三条超市联营商户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制度,按照超市联营事业单位的要求开展结算工作。
第四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加强与商户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结算管理水平。
第五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对超市联营商户进行结算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不断完善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超市联营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七条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捷的原则,注重保护商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结算服务质量。
第八条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应建立规范、科学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入驻登记、结算账户开设、结算周期、结算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当与商户签订结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
第十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商户结算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商户结算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商户结算信息核对工作,发现差错及时进行纠正,保证结算准确性。
第三章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超市联营商户入驻登记1. 超市联营事业单位应在商场内设置统一的商户入驻登记处,要求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登记。
2. 商户入驻登记处应将商户的入驻信息录入结算信息管理系统,并开设商户在超市联营事业单位的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商户结算账户开设1. 商户结算账户的开设应遵循按照结算周期、结算金额等相关要求。
2. 商户结算账户应开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准确到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区的管理,保障联营商户的合法权益,提升超市整体形象和经营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区是指超市与商户之间签订合作协议,由商户租赁超市一定区域开设店铺,实行零售业务的一种合作模式。
第三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商户和超市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超市联营区管理应遵循市场规律,激励商户创新,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双方的共赢发展。
第二章联营商户的准入与退出第五条超市联营区的招商工作由超市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招商对象应符合超市所规定的行业门类和经营品类要求,经营品牌及经营理念符合超市整体定位。
第六条联营商户准入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注册资料、经营品牌介绍、经营计划等,由超市进行审核。
第七条联营商户需签订联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经营期限、租金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
第八条联营商户准入后,应按照联营协议规定的时间开店营业,如需延迟开业,需提前向超市提出申请并经同意。
第九条联营商户在营业过程中,如违反联营协议约定或有其他违规行为,超市有权根据约定进行惩罚,甚至终止合作。
第十条联营商户退出需提前与超市协商,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并完成相关结算工作。
第三章联营区管理第十一条超市联营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超市专门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招商、租赁、巡查、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联营区的布局与装修需符合超市整体风格和形象,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规定进行布置。
第十三条联营区的库存管理应规范有序,商户需按照超市的要求进行库存清点、监管和补货工作。
第十四条联营区的价格管理应合理公平,商户需严格按照超市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联营区的服务管理应亲切周到,商户需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需求。
第四章联营区促销与宣传第十六条超市联营区的促销活动由超市统一规划,商户需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促销商品和服务。
第十七条联营区的宣传工作由超市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投放、活动举办、客户关系维护等。
联营店铺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营店铺的管理,保障各方权益,提高店铺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联营的店铺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联营双方的利益。
第二章店铺选址与装修第四条店铺选址需符合市场需求,交通便利,人流量大。
第五条店铺装修风格应统一,符合品牌形象,装修标准由联营双方共同商定。
第六条店铺装修费用由联营双方按比例承担,具体比例在联营合同中明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七条店铺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八条店铺经营品种、价格、促销活动等需经联营双方协商一致。
第九条店铺管理人员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市场敏感度,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店铺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店铺财务独立核算,每月向联营双方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店铺收入、支出、利润分配等按联营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店铺不得挪用、侵占联营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店铺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由联营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店铺员工需遵守店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六条店铺管理人员需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章物资管理第十七条店铺所需物资由联营双方共同采购,确保质量。
第十八条店铺物资入库、出库、报废等需严格记录,定期盘点。
第十九条店铺物资不得私自挪用、侵占,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店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店铺员工需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二条店铺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联营双方共同商定处理方式。
第二十四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调整价格、挪用资金、泄露商业秘密等。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联营双方共同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双方另行协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联营双方所有。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市联营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经营环境,保障联营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超市联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超市经营者,依法结成合伙关系,并进行共同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商业合作模式。
第三条超市联营经营应合法合规,充分发挥各方联营优势,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共赢目标。
第四条超市联营经营合作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纪律,保持良好商业信誉,营造健康的合作氛围。
第五条超市联营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共享资源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联营合作伙伴的选择第六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必须是持有合法经营资质、合法合规的超市经营者。
第七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良好的商誉,有完善的资金实力和管理经验。
第八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间的经营范围、经营理念和经营理念应相互契合,相互支持,确保双方合作的长久稳定。
第九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关系。
第三章联营经营管理第十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共同确定经营方针和策略,完善合作机制,促进联营经营共同发展。
第十一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确保联营合作的高效运作。
第十二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开发新产品新业务,优化经营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经营风险,保障联营经营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联营经营权益第十四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必须坚持共同发展,实现利益共享,确保合作项目平等、互利、互惠。
第十五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在联营合作期间,不得为了谋取短期利益而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可按照协议约定,按比例分配利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应建立健全的合作利益监督机制,保障合作权益的公平合理。
第五章联营经营退出第十八条超市联营合作伙伴如需退出联营经营,应提前与另一方商定退出时间和方式,并签订退出协议。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联营商的经营行为,维护超市的经营秩序,保障超市和联营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超市与联营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超市和联营商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超市应当为联营商提供合理的经营空间和资源支持,同时要求联营商合法合规操作,共同维护超市的形象。
第四条超市与联营商应遵循互利共赢、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五条超市应当尊重联营商的合法经营权利,保护联营商的合法利益,支持联营商的经营发展。
第六条联营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超市的管理要求。
第七条超市负责制定并修订本管理制度,对于超市和联营商之间的纠纷、争议等问题进行统一管理和解决。
第八条超市应加强对联营商的培训和管理,提升联营商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超市应定期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营商注册管理第十条联营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经过超市审核批准后才能成为超市的合作伙伴。
第十一条联营商应向超市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资料,并按照超市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联营商注册成功后,应当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经营稳定。
第十三条联营商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使用超市提供的联营商标识,但必须得到超市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联营商应当定期更新自身的经营信息,并按照超市的要求对经营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超市有权对联营商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三章联营商经营管理第十六条联营商应当严格执行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商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七条联营商应当保持商铺的整洁卫生,提供良好的服务态度,确保顾客满意度。
第十八条联营商应当按照超市的要求及时更新商品信息,保持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第十九条联营商应当将超市提供的促销活动宣传信息实施到位,积极配合超市的经营活动。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

超市联营商户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超市与联营商户之间的结算管理,促进双方的合作共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超市与联营商户之间的结算管理活动。
三、结算方式1. 结算周期: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结算日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结算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2. 结算方式:超市与联营商户采取现金结算和银行转账结算两种方式。
3. 结算内容:结算内容包括联营商品销售额、联营商品退货额、联营商品滞销损失额等。
4. 结算时间:超市应在结算日前向联营商户提供当月的销售明细表和结算单,联营商户应在结算日前提供相应退货和损耗情况。
四、结算流程1. 超市须在每月的结算日前将当月的销售明细表和结算单发送给联营商户,并通知联营商户结算日、结算方式等相关信息。
2. 联营商户在收到销售明细表和结算单后,需对销售情况进行核对,并在结算日前提供退货和损耗情况。
3. 超市财务部门根据联营商品的销售情况、退货情况和损耗情况,按照结算单向联营商户结算款项。
4. 联营商户在收到结算款后,应及时核对结算款项是否正确,如有异议应及时与超市进行沟通解决。
五、结算管理1. 销售明细表管理:超市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联营商户提供销售明细表,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结算单管理:超市应向联营商户提供清晰明了的结算单,包括销售金额、退货金额、滞销损失金额等明细内容,确保结算款项的清晰明了。
3. 结算款项管理:超市应按时足额向联营商户结算销售款项,确保联营商户的合法权益。
4. 异议处理:如联营商户对结算款项有异议,应在结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超市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
超市收到异议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六、合作推广1. 超市与联营商户可以共同参与各类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合作推广,共同扩大市场,增加销售额。
2. 超市可向联营商户提供市场调研资料、行业动态等信息,为联营商户提供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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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联营商家管理制度1
福乐多超市(息烽店)商铺管理制度
店面就是我们的形象窗口,为规范福乐多购物广场卖场形象,提高营业员整体素质,只有不断地进行自我检点,完善并细化好我们的服务、次序和纪律,使顾客的满意度提高,才能更好地刺激拉动顾客的购买率;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积极配合;
一、日常清洁管理
1、各商铺必须在营业时间内随时保持清洁自己区域内卫生,主要表现为(烟头、果皮纸屑及各类垃圾等);
2、每天结束营业后,必须将自己商铺范围内卫生整理打扫干净整洁,清理后的垃圾妥善处理;
二、营业员管理
1、营业员每天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牌上岗,长发必须以盘发形式进行营业;
2、工作时间内禁止营业员大堆小堆地聚集在一起胡侃聊天;
3、工作时间内禁止串岗;
三、氛围管理
1、为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各商户及营业员应提高自身的
销售水平和素质,和气生财,杜绝与顾客或同行进行争吵,如发生类似事件将第一时间通知超市管理人员或邀请顾客到办公室处理。
否则一旦在卖场内出现类似事件,甲方无义务评价哪方对错和无义务了解争执原因,直接严肃处理;
2、为减少出现与顾客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事件,各商铺必须详细制定并完善《商品退换货原则》,并交一份至办公室留存;
四、违反租赁场地联营合同
1、各商家在进超市前都与超市签订了经营品项确定,如私自经营商场内相同商家经营品项,超市首先进行劝下架处理,如不执行,将严肃处理;
五、违反《商铺管理制度》处理办法
名称处罚情况
卫生清洁每次5元
统一工牌工衣每次5元
串岗、闲聊每次5元
发生氛围争执事件第一次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
商品退换货原则晚交1天按10元/天罚款
违反租赁场地经营品项视情节情况给予50——500元罚款
六、商铺员工人数及姓名
人数A班B班
七、以上事宜执行时间入下;
1、卫生清洁执行时间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
2、统一佩戴工牌于2011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3、统一着装工衣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4、氛围管理时间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
5、《商品退换货原则》于2011年10月30日前交至办公室;
6、违反租赁场地联营合同事宜,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
7、工作时间串岗、聊天从本制度签订开始执行;
八、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签字之日起生效,由福乐多超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福乐多超市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未改版前,修改和补充条款应通过布告形式传送至店铺相关负责人手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福乐多购物广场(息烽店)所有;
本制度一式两份,商铺与超市各一份;
附:敬请将此制度传达至店铺各员工,并整理店铺《员工管理制度》,以免受本制度处罚。
甲方名称:福乐多购物广场(息烽店)乙方名称:
签字(盖章):乙方签字(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