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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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06)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06)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总 学 时:54 学分:3 开课学期:2
开课单位:政法学院 任课老师:魏森
内容概要:内容主要包括:债权法的地位及调整对象;债权法的历史发展状况;债的意义与分类;债的担保与保全;债的效力与消灭;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王利明:《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王家福:《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
教学方式:讲授与讨论
课程编号:0605 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总 学 时:54 学分:3 开课学期:2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1.民商法总论
2.物权法
3.债权法
4.知识产权法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和中期分流制。
1.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
2.总学分为35-38学分;
3.中期分流考核在修完学分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之前,即第四学期进行。
四、课程设置
(一)学位课程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
梁慧星主编:《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法律出版社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任课教师 0001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法学原著) 54 3 1 黄新民 000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6 2 1 0003 第一外国语(含专业外语) 240 6 1 0601 民法总论研究 54 3 1 彭真明 0602 商法总论 54 3 2 彭真明 0603 物权法研究 54 3 2 徐朝贤 0604 债权法研究 54 3 2 魏森、丁文 0605 知识产权法研究 54 3 3 刘 华

浙江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培养方案

浙江师范大学民商法学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代码:03010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简介】民商法学专业设置于2007年,是浙江省高校设置较早的民商法硕士点之一。

民商法专业硕士点师资结构合理,师资队伍较为雄厚,有教授4人,副教授5人。

近年来本硕士点导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以及浙江省规划课题10余项,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权威和一级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

民商法专业已招生四届,每届约10余人。

2007级研究生已毕业。

培养的研究生就业较好,主要到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和高等学校工作。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身心健康。

2、坚实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民商法法律实务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本专业学制为3年(前3学期完成学位公共课、学科平台课、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导师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的学习,同时完成必修环节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等工作,后3学期撰写学位论文并进行答辩),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序号研究方向名称简介1民法总论General Theoriesof Civil Law 民法总论是整个民商法研究的基础,各项具体的民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基础理论的支撑。

研究内容: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前沿问题,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物权、债权、民事责任、民法典制订等问题。

特色:本研究方向已形成了一支充满活力的研究队伍,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及省部级和国际合作项目多项2 商法总论General Theoriesof Commercial 商法总论是民商法学生必备的法理基础,它能够为民商法学生的科学研究提供基本的理论准备。

研究内容:商法的地位与调整对象;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主体制度;商法行为研究;商事登记制度等。

law特色:本研究方向近年来发表了学术水平较高的论文和专著,注重对商法行为等理论的研究。

扬州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扬州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扬州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民商法学理论,熟悉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能够综合运用与法学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来发现、分析和解决民商法领域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备独立从事民商事法律工作的知识结构和操作技能的国家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的民商事法律应用人才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法学师资和研究人才。

二、研究方向1、民法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主要研究民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实际问题,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民事立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趋势、民法研究方法、民法制度沿革,为民事法律的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提供基础性和前沿性理论贡献。

2、商法基础理论与实践研究:主要研究商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实际问题,包括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商事立法的理论前沿和发展趋势、商法研究方法,商法实务,为商事法律的研究和法律实务提供基础性和前沿性理论贡献。

3、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主要研究婚姻、家庭、继承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包括婚姻家庭制度发展史、婚姻家庭制度研究方法、婚姻家庭制度比较和立法前沿、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为婚姻家庭立法和实务提供理论支持。

4、财产法律制度研究:主要研究财产法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包括财产法的理论基础、各类财产权的具体属性,财产权的外延、种类、相互关系、财产法的立法比较和前沿问题、财产法实务,为财产关系的立法和司法提供清晰的理论界定和知识支撑。

三、课程设置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备注学位课程M1111700102 马列原著导读54 2 春考试M1111700103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 2 秋考试M1111700201 第一外国语(英语) 72 4 全年考试M2603010501 民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54 3 1 考试M2603010502 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54 3 1 考试小计14非学位课程M2603010321 法理学专题研究36 2 1 考试M2603010522 合同法专题研究36 2 2 考试M2603010523 物权法专题研究36 2 2 考试M2603010541 公司法专题研究36 2 2 考查在导师指导下选修12学分M2603010542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36 2 2 考查M2603010543 侵权法专题研究36 2 3 考查M2603010544 婚姻家庭专题研究36 2 3 考查M2603010545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36 2 1 考查M2603010546 外国民法专题研究36 2 3 考查M2603010547 外国商法专题研究 36 2 3 考查 (英语口语除外) M2603010548 法学经典研读 36 2 2 考查 M2603010549 罗马法专题研究36 2 2 考查M2603010550 专业英语 36 2 3 考查 M1111700202英语口语36 1 全年 考查 小 计18 学士阶段基础课程 法理学 54 3 1 考试 刑法学 54 3 1 考试民法学54 3 1 考试 小 计 9必修环节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2 考查 总 计43四、学科相关规定本学科原则上要求研究生毕业前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广东商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广东商学院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广东商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掌握民商法学学科基础理论,适应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学研究以及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具有较强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民商法学学科深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独立担负从事法律事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含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1.民法理论与实务2.商法理论与实务3.国际商事法4.环境保护法三、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均为脱产学习。

四、培养方式实行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研究生自学相结合,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鼓励研究生积极进行科学研究,适时安排研究生参加一定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着重培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本专业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补修课四大类。

研究生教学设置计划见附件一。

跨专业的学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一学年完成4门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的补修。

补修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

补修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论文答辩资格。

六、其它培养环节本专业研究生需完成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等其它培养环节。

专业实践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必修环节。

除了教学实践外,也可以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技术开发和服务的活动。

实践须有明确的内容要求、合理的时间安排和严格的考核方法。

硕士研究生在完成专业实践后,应提交实践报告并取得实习单位的鉴定。

合格者计1学分。

在第五学期结束前,研究生至少要参加6次以上专家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包括校内校外的学术研讨会。

总量完成后填入统一格式的学术报告册。

中山大学民商法学培养方案

中山大学民商法学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5)2009级开始执行一、培养目标及学习年限: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旨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要求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相当完整、系统的民商法学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独立从事研究工作以及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的能力。

学制2年,在学时间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二、研究方向:1、民法2、商法3、知识产权法4、合同法5、公司法6、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1、必修课(≥19学分)(1)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4学分第一外国语(英语)5学分第一外国语(日语) 5学分第一外国语(法语) 5学分第一外国语(俄语) 5学分第一外国语(德语) 5学分(2)基础理论课民法原理 12000200013 4学分商法原理 12000200014 4学分(3)专业课知识产权法 12000200015 4学分2、选修课(≥11学分)债权法 12000200056 2学分人格权法 12000200057 2学分法律经济学 12000200058 2学分婚姻家庭法12000200059 2学分物权法 12000200060 2学分公司法 12000200061 2学分竞争法研究 12000200062 2学分前沿讲座 12000200040 2学分社会调查与实践结合学位论文进行,不计学分3、补修课原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应补修三门法律专业本科课程。

四、培养必修环节要求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五、学位论文要求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六、必读和选读书目七、培养质量要求和保障措施按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要求。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学科专业简介民商法学是以民事、商事和婚姻家庭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民法学通过对民法基本原理和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民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基础。

它的理论性成果可以直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建设法制社会,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商事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以商事主体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等)、商事行为法律制度(包括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其内容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应用性强。

本专业的特色是注重对民商法基础原理研究的同时,紧密结合大学经济研究领域中的法学问题,以及在东盟一体化的经济形势下,对东南亚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其研究范畴为:第一,东南亚国家民事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第二,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研究。

本学科硕士点有一支较强的学术梯队,教授4名,副教授5名,讲师4名,年龄结构合理,以中青年学者为主;知识结构全面,研究对象和成果涉及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法和商法、家庭婚姻法等广泛领域。

其中,在对XX 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及边民涉外婚姻法律问题研究方面,在理论界有一定影响。

几年来先后出版了一系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和教材(其中专著一部,教材十余部),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四十余篇,有十余篇被全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及其他文摘类刊物全文转载。

本学科现有研究方向:1、民法学;2、商事法学;3、婚姻家庭法学。

二\培养目标本硕士点致力于培养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的专业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

具体要求:1、忠于法律、追求社会正义,学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

2、在业务上要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进行中、外文互译,身心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

民商法专业

民商法专业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学科代码:030105学科名称:民商法学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表2015 年 3 月民商法学Civil Law and Commercial Law(学科/专业代码:030105)【专业简介】民商法学专业设置于2007年,是浙江省高校设置较早的民商法硕士点之一。

民商法专业硕士点师资结构合理,师资队伍较为雄厚,有教授4人,副教授7人。

近年来本硕士点导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以及浙江省规划课题10余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权威和一级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相关成果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科研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

民商法专业已招生九届,每届约10余人。

多届毕业生已经就业于公检法、行政机关、高校等法律实务与研究部门,受到所在部门的好评。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身心健康。

2、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民商法法律实务的能力。

3.外国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培养具有民商法理论和实践技能的人才,具有从事法院、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等民商法相关机构业务的能力。

5.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诚实信用的学术素养,必须遵守知识产权法和通行的学术道德。

6.本学科硕士应当具备较高的文献检索和学习能力,能够开展民商法科学研究,能进行民商法审判与律师等实务,具有良好的表达与交流能力,具有良好的合作和组织能力。

二、学习年限本专业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研究方向序号研究方向名称简介1 民法Civil Law 研究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物权、债权、民事责任、民法典制订等问题。

2 商法Commercial law 研究商法的地位与调整对象;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主体制度;商行为研究;商事登记制度;公司法制度、证券法制度、保险法制度等。

民商法学硕士

民商法学硕士

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硕士是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学生在民商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本文将从民商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就业前景等方面进行阐述。

民商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熟悉民商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专门人才。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深入研究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掌握相关的法律技能和方法,为日后从事民商法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民商法学硕士的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实务课程。

基础理论课程包括民法学、商法学、国际私法等,旨在培养学生对民商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把握。

专业实务课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法律实践经验。

此外,学生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实习和论文写作,以提升实践能力和研究水平。

民商法学硕士毕业后,将有多种就业选择。

一方面,他们可以选择进入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公共机构工作,从事法律顾问、法官、检察官等职业。

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选择进入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私营企业工作,担任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等职位。

此外,一些民商法学硕士还可以选择继续深造,攻读博士学位,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

民商法学硕士的就业前景较为广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对民商法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民商法学硕士毕业生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对法律实践有着较好的把握和理解,具备较高的竞争力。

他们可以在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领域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

民商法学硕士是培养在民商法领域专业人才的一种专业学位。

通过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训练,学生将获得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日后从事民商法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毕业后,他们将有多种就业选择,并能在各个领域展现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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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代码030105 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民商法学于1997年以研究方向的形式招生,2002年独立设点招生,该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与期货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该学科的指导教师全部具有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名校的法学博士学位,有多人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等全国性研究会的理事,有多人担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武汉市民商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

近几年,该学科指导教师承担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多项其他省部级项目,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现代法学》《知识产权》等有影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00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等出版专著十部,该学科毕业生中有多人进入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目标
1.培养硕士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质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

2.坚实掌握民商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了解民商法学科建设和国家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教学以及民商法律实务的能力。

掌握一门外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简介
四、学习年限
1.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2.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校提前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可申请提前毕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每年十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4.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的,将按结业办理。

5.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研究生教育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为36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

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专业本科学生,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17学时,学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已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

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

七、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1本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第4学期中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论题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体现本专业的学科特点。

(2)结构合理,文笔流畅,中外文资料翔实。

(3)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

(4)在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有所创新。

(5)论文在总体上应体现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较强的科研能力。

八、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
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指导教师要注重教书育人,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教学相长。

要加强研究生的理论基础,拓宽其知识面,着力培养教学、科研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鼓励他们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九、提前毕业
1、本专业硕士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数。

(2)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3)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CSSCI 上。

2、申请程序: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导师组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和研究生处审查批准。

十、其它
1、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主干课至少3门。

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不计学分。

2、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制定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每学期都要完成“在线选课”,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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