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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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药监办人函〔2024〕128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24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在本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的执业药师(含在我省参加2023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证人员)。

鼓励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要求执业药师每年需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三、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执业药师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药监局组织实施,采取面授培训、网络继续教育方式。

四、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安排(一)面授培训班面授培训班将于4月下旬开始,延续开展分类教学,执业药师需提前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选择相应的班次,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二)网络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为“安徽药品人才网”,执业药师可通过电脑登录“安徽药品人才网”选择专业科目课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关注“安徽药品监管”政务微信公众号、省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端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五、学习要求1.面授培训班为公益性培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将于5月份开通课程,学习时间为2024年5月至12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京财会〔2024〕352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4〕352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4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执行。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一)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沪财会〔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范围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首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本通知所称“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根据财政部《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可通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按照会计人员分层、分类更新知识的客观需求以及继续教育技术发展趋势,2024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为主、高会面授培训和主管财政部门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多种继续教育形式,鼓励参加网络学习。

1. 初中级资格会计人员主要参加网络学习,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

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当年一般不得更换。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尊敬的各位教师:为了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安排,我校将组织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旨在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育创新意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二、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师三、培训内容1、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深入学习最新的教育教学理论,探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策略,如探究式学习、合作学习、项目式学习等,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2、课程改革与教材研究了解当前课程改革的趋势和要求,研究新教材的特点和使用方法,确保教学内容与课程标准的紧密结合。

3、教育技术应用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如多媒体教学、在线教学平台、教育软件等的应用,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

4、学生心理健康与教育学习学生心理健康的相关知识,掌握心理辅导的方法和技巧,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5、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德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四、培训方式1、集中授课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教师进行专题讲座和案例分析。

2、小组研讨组织教师分组讨论,交流教学经验和心得体会,共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3、实践操作安排教师进行实际的教学演示和教育技术操作,提高实践能力。

4、自主学习提供相关学习资料,鼓励教师自主学习和反思。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具体日期培训地点:详细地址六、培训考核1、要求教师按时参加培训活动,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培训结束后,将组织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笔试、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3、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要求1、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充分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加培训。

2、参加培训的教师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按时完成作业。

3、培训结束后,教师要将所学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关于第五周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第五周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第五周期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直属单位:。

县第五周期小学继续教育正分批次交叉进行中,临近期末,各位负责人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小学科。

县三批次学员账号现已下发,参训学员可参照小学数学、英语两学科的形式进行网上学习。

在正式进入学习之前,请老师们先认真阅读网上学习首页的“考核方案”、“学习指南”、“常见问题”等相关政策、信息,。

二、小学数学、英语
第一学期的培训学习已近收官。

请督促学员按下列要求完成本学期学习任务:
6月1日—6月14日,上学期网络全面开放,参训学员可补学、补交本学期未完成或不合格的作业(千万要通知到每一位学员,否则会影响下学期的正常学习)。

并拟定于6月20日开启下学期课程,请参训学员随时关注网上公告,及时完成学习任务。

祝大家学习愉快!。

教师进修学校
2015年5月27日。

线上关于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模板

线上关于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模板

***医院
关于举办***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促进*****科业务的发展,规范***的诊疗行为,并为临床医师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医院决定于**年**月**日召开“《***》”(项目编号:***”),届时将邀请多位相关专家及教授线上授课。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形式:线上会议
三、参会方式:
移动端: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观看直播(下方附二维码)PC端:请登录***,直播编号:***,无需密码,即可观看。

四、会议内容(下方附授课日程及课程安排表)
五、参会人员
**医疗机构从事**科专业的相关医务人员,**从事泌尿专业的相关医务人员。

六、学分授予:全程观看、累计时长达标、符合考勤考核的参会人员,将授予**级类继续医学教育I/II类学分**分。

联系人:**医院姓名:** 电话:**;
七、温馨提示:此次会议无须报回执,请参会代表务必于当天准时线上参会,才能获取学分。

**医院
年月日
- 1 -。

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公司将组织继续教育培训请员工积极参加

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公司将组织继续教育培训请员工积极参加

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公司将组织继续教育培训
请员工积极参加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公司将组织一次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日,共计三天。

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文化建设
通过学习企业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加深员工对公司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2. 营销策划与推广
通过学习营销策划与推广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员工的市场营销能力和竞争意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人力资源管理
通过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为公司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4. 财务管理
通过学习财务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员工的财务分析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旨在激发员工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培训效果。

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无需自费。

培训证书
参加本次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将获得由公司颁发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请各位员工积极参加本次培训活动,把握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特此通知。

公司人力资源部
2021年9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1.公需科目。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

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

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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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335号)文件要求,2013年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将继续通过网络开展继续教育公共课学习。

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学习的内容,2013年必修课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发行),15个学时(含考试)选修课可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需求自愿选择,学时数计入学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总学时内。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或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点击在线学习)进行学习。

学习时间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2013年3月1日结束。

其他时间为网络维护时间,学员不能登录学习、只能打印档案,逾期将关网。

三、培训费用
2013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必修课网上学习培训费每人55元,学员在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上缴费。

四、具体要求
1.我院负责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办理继续教育审验工作,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务于2013年3月1日前登录相应网站完成网上学习并且考试通过后,下载打印培训档案,于2012年3月7日前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6号楼416室)。

2.2012年新进教职工须办理《继续教育证书》,请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名单并上交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个人保存《继续教育证书》的教师须上交《继续教育证书》,以上材料请于11月22日前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五、其他事宜
1.未完成2012年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可以在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上继
续学习。

修完所学课程并且必修课考试通过后,将下载打印的2012年培训档案于2013年3月7日前交人事处师资科。

2.网络技术服务免费电话:4000-666-099。

相关通知内容、学习流程、管理办法公布在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主页上。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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