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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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3.26•【文号】教高厅〔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动态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提升教育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贡献力,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本科专业目录年度更新发布机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每年更新。

新列入和不再列入《专业目录》的专业,与当年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一并公布。

高校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更新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二、完善本科专业类的设置与调整机制。

增设、更名专业类,或调整专业类下设专业,原则上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类教指委)提出调整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设置教指委)进行审议。

三、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特设专业。

根据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范围。

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调整一般由专业类教指委提出、专业设置教指委审议。

特设专业转为基本专业,按上述程序调整。

2020年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2020年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xx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导语: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为大家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z学习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陕教高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按照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管理(一)明确专业定位。

各有关高校要主动对接国家、行业和陕西“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按照“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的原则设置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部属高校要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层次学历继续教育。

省属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等要聚焦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设置的专业要服务区域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

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优质特色专业(群)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一老一小”、体育等现代服务业领域设置专业。

高校设置继续教育国控专业须在本校全日制国控专业范围内设置,并获得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医学类、教育类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国控专业的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意见请各申报高校自行完整出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引导高校依法依规设置专业,我部制定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月22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发展,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主动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应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坚持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进行系统设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有机衔接,促进普职融通。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管理和指导,坚持试点先行,按照更高标准,严格规范程序,积极稳慎推进。

第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8•【文号】教职成厅〔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制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细则》适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明确了取消自学考试专业审批后各相关主体的职责,规定了专业开考、调整、停考、监督等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自2018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考委)和军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军队考委)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工作,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业登记(系统启用事项另行通知)。

二、《专业清单》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总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开考自学考试专业应限于《专业清单》范围内,严格按照《专业清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层次开展相关工作。

全国考委将对《专业清单》进行年度审议并适时调整,各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如需开考《专业清单》以外的专业,可向全国考委提出建议,专业列入《专业清单》后方可开考。

三、各地和军队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自学考试专业建设,依据《专业清单》进行专业调整。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

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学历继续医学教育招生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学历继续医学教育招生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表 1 广西医科大学 2014—2016 年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录取数
类别 成教生 社会自考生 自考衔接生
2014 年 6820 57 918
2015 年 8253 35 860
2016 年 7534 43 984
所占比例
88.6% 0.53% 10.8%
表 2 广西医科大学成高生办学点情况一览表
为了适应国家这一教育改革发展新 形势,稳定学院学历继续医学教育的生 源规模,笔者认为除了继续遵循“两条 腿走路,有所侧重”的模式即前面提到 的两种学历继续教育类型并存外,还应 该把握好以下几个策略。 2.1 重视建立组织机构,统一思想,统 一规划,不断完善招生制度和措施
生源是办学的基础,没有生源, 学校办学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基于这种认识,学校领导,继续教育 学院领导和办学点有关领导对招生工 作都要非常重视,把招生工作摆在突 出重构来实 施招生工作。在校本部即继续教育学 院,院长主抓招生工作,副院长分管 指导招生,学生科长具体抓工作落实, 做好招生形势的了解,招生政策的解 读,保证给各办学点提供准确有用的 指导意见,在各办学点,成立专门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校长或副 校长任组长,亲自抓招生工作,定期 召开招生工作会议或动员会,准确研 判招生形势,分析招生政策,定准招 生计划,完善招生制度和措施,保证 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教育管理
Education Management
学历继续医学教育招生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刘庆委,赵 邦,韦先良
(广西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1)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广西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继续医学教育的招生录取现状和特点,探讨在新形势下如 何解决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建设和完善政策制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和优化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思考稳 步发展学院学历继续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对策。 关键词:学历继续医学教育 教学管理模式 招生 成人教育 中图分类号:G724;G511 文献标识码:A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正文:---------------------------------------------------------------------------------------------------------------------------------------------------- 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教计[1997]95号)为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审批工作,依照《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现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成人高等学校转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除具备《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标准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校长人选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管理高等教育的经历及相关能力,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以上。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或“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各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四)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的50%左右,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应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在校内拥有相应的技能训练、模拟操作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二、高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得少于2000人,新建学校应在5年内达到要求。

三、新设高等职业学校一般称为职业技术学院,可根据学校所在地、隶属关系、学科门类等因素冠以某些适当的限定词;高等职业学校的英文译名必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

四、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经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后,由国家教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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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答问
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近日,教育部制定印发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制订的背景和意义。

答:专业设置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的基础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效益,也关系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与适应。

为推进继续教育基本制度建设,切实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规范化水平和质量,近年来,教育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目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从管理制度来看,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设置工作均有专门文件指导,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长期以来参照全日制教育,在专业设置的管理方面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

从专业设置现状来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形式多样、专业设置口径不一,有些专业存在社会需求萎缩、内容陈旧、口径偏窄、学生规模过小、名称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行统筹规范。

从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要求来看,近年来高等教育领域加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改革在逐步推进。

2023年以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审批权相继取消,根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结合的相关要求,专业设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亟需跟进。

综上所述,研究制订并印发《管理办法》,是从国家层面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基本制度建设、提升专业管理水平的固本强基之策。

问:《管理办法》制定工作遵循的思路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是教育部统筹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第一份文
件,主要思路是: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统一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政策,明确责任和程序,加强过程监管与信息服务。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统一政策。

统一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及自学考试专业开考的管理政策。

二是目录管理。

在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基础上,结合继续教育的特点,制订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既解决与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相衔接问题,体现了规范性;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习者多样化需求,体现继续教育的灵活性。

三是告知管理。

除国家控制专业的设置要按照教育部现有审批办法进行管理外,高校可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四是信息管理。

教育部将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内容共5章21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

一是明确了文件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二是提出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三是提出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家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作用。

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专业目录。

一是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适用于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自考)组成;二是提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学校提出专业增补建议,经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后适时向社会发布。

三是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主要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确定的国控专业,不新增国控专业。

(三)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是提出了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4个基本条件。

二是明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并可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

三是明确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新设专业需通过材料申报、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汇总、教育部公布等程序。

对于国家控制专业,需通过材料申报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教育部依法审批等程序后方可设置。

四是明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制订相应专业基本规范,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要在清单范围内选择自学考试开考专业。

(四)监督与评估。

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监督。

教育部、全国考委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信息平台监测掌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和动态信息。

二是通过建立制度进行监督。

提出建立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高校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和评价机制。

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三是要求高校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自我评价机制。

鼓励引入专门机构或社会第三方机构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及认证。

(五)附则。

主要是要求全国考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问:《管理办法》印发后,普通高等学校在设置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方面将需要做哪些调整?
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

这一政策实施后,普通高等学校将不再举办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外的学历继
续教育;没有举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

这一规定,主要是着眼于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各自举办全日制本科、专科层次教育的办学优势用于举办相应学历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内涵式发展而做出的安排。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应充分依托学校自身学科、专业和师资等优势,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体系,统筹本校全日制教育与继续教育协调发展。

高校继续教育的办学层次、类型、规模、质量要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声誉相适应。

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三部分组成,请问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考虑到继续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发展以及各类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工作的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三部分共同组成。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可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目录内自主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方向。

对于长期以来在全日制专业目录外开设的专业,我们进行了分类梳理并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对能够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需求、体现继续教育特色的专业予以适当保留,整理形成了适用于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的“补充专业目录”(目前含13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今后补充目录将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逐步解决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与全日制本、专科专业更加紧密衔接的问题。

问:请问《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后续管理工作还有哪些考虑?
答:科学合理地进行专业设置,强化专业建设,优化继续教育专业布局,既是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环节之一,也是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内涵建设的主要内容。

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23〕7号)中,对后续工作已提出相关要求。

下一步,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对照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现设的本、专科专业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

2023年,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拟招生专业的申报工作(平台启用事项将另行通知)。

自2023年起,各地各校新入学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全部按照目录内专业进行招生。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在籍学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规定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依据《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管理办法》是教育部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首份文件,不仅对于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一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进一步推进整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和贯彻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教育部将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高等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和内涵建设,不断深化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高校继续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学习型社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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