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4篇)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机关公章的安全和权威,保证国家机关公章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章管理,适用于相关使用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章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确认和证明行政行为、文件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专用印章。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章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技术规定,具备辨别特征和安全防伪功能。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管理第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使用手续和使用要求。
第七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公章的使用情况、使用目的和使用人员。
第八条行政人员在进行公章使用时,应当按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
第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的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公章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公章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管理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保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的保管制度,明确公章的存储位置、保管责任和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并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出库、入库和移交手续,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员应当对公章进行安全保密,防止公章的丢失、损毁和失窃。
第十六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确保公章的完好、完整和可用。
第四章公章的注销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章的注销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注销手续和程序,明确注销的依据和审核要求。
第十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和情况,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0•【字号】宁政办〔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印章制发机关及规格、式样、字体第三章印章刻制、启用及废止程序第四章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第五章印章使用管理第六章附则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签名章,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机构和市政府直接批准成立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及其办公室,以及其他名称中冠以“宁德市人民政府”字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机关(单位)〕刻制的(行政)印章、钢印、印模和主要负责人签名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电子印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红头文件所用套印。
第三条印章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捷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
第二章印章制发机关及规格、式样、字体第四条宁德市人民政府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由省政府制发。
第五条各机关(单位)的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市政府制发。
确需使用钢印的机关(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市政府制发。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一、背景引言作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标识和象征,公章的使用和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章的使用,保护公章的安全和合法性,近年来,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公章使用制度。
本文将就最新的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增强公章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二、制度内容1.公章持有人的范围与条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公章持有人的范围和条件。
一般来说,公章持有人应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具有相应职权的工作人员。
同时,公章持有人必须具备一定的道德和职业操守,信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2.公章使用的权限和限制明确公章使用的权限和限制,防止公章被滥用或不当使用。
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章仅限于处理与单位正常运作相关的事务,禁止用于私人交易或非法活动。
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公章必须事先征得公章持有人或相关领导的批准,并在使用后如实报备。
3.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的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
公章需存放在专用的保险箱中,并定期检查和清点,防止遗失或偷盗。
同时,制定详细的公章使用流程和各项操作规范,确保公章的使用得到严格控制和监督。
4.公章的登记和备案建立公章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将所有公章的基本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
每个公章应有独立的编号和防伪标志,以便随时核实公章的真伪和合法性。
公章的登记和备案信息应由公章管理部门进行保存,并及时更新。
5.公章的使用审批和授权设立公章使用审批和授权制度,确保公章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章使用,应由公章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在必要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对于公章的授权使用,应建立相应的授权制度,明确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权责义务,确保公章的合法使用。
6.公章的损坏和遗失处置建立公章损坏和遗失的处置制度,对于发现公章损坏、遗失或被盗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公章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一、印章的管理(一)印章的分类1.公章: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章由国家相关部门授权,具有法律效力,用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书以及代表单位形式的事物。
2.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支付、收款、结算、票据背书等财务活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3.劳动合同章:用于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4.业务章:用于处理日常业务活动中的文件、合同、证书等,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5.其他章:根据具体单位的需要设立的章,由相关部门管理。
(二)印章的保管1.各部门要做好相应的印章登记、盘点及使用情况记录,确保印章的正常运作。
2.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3.印章必须存放在防火、防盗的专用柜中,柜门必须上锁,并限权使用。
4.印章保管负责人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印章的安全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1.印章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度的规定,严禁超越权限使用印章。
2.印章使用人必须经过授权,确保签章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
3.印章使用人必须核对文件的真实性,确保签章内容的准确。
4.印章使用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印章的完整性和正常性,确保印章无损坏。
5.印章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印章,在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专用柜中。
6.印章使用后要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并报告印章保管负责人。
7.印章使用人要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负责,确保印章使用的合规性。
二、印章的授权和使用范围(一)印章的授权1.公章由国家相关部门授权,授权书必须明确授权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公章使用的范围和使用条件等。
2.其他章均由相关部门授权,授权书必须明确授权单位的名称、章的名称、使用的范围和使用条件等。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只能用于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书以及代表单位形式的事物。
2.财务专用章只能用于财务支付、收款、结算、票据背书等财务活动。
3.劳动合同章只能用于签订劳动合同及续签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事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事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章的使用管理,保证公章的合法、规范使用,维护事业单位形象和利益,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章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使用的印章,用于章证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章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统一管理和使用,严格保密,不得擅自使用或外借。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应当遵循依法治理、廉洁自律、规范操作、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公章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公章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属上级单位批准设立,并按照规定的制式和文字制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公章应当加盖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书、合同等重要文件上,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章管理由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下设专人具体管理和保管。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存放应当安设防伪措施,防止伪造或篡改。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章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权限进行,不得超越权限使用。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章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台账,记录公章使用的时间、对象、事由等信息。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流程和规范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章的使用应当明确工作程序,建立规范的流程。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章的使用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级别和重要程度进行区分。
第十三条一般性文件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具有相关职权的人员使用公章,必须经过核对签字后使用。
第十四条重要文件、涉密文件等需要单位领导批示的文件,应当由相应的领导签字使用公章。
第十五条一旦事业单位公章遗失、损坏或被盗,需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公章只能用于办公用途,不得私自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公章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公章前,应当仔细核对文件内容,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公章的安全保密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公章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抽屉里等易被盗窃或遗失的地方。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公章是行政事业单位权力的象征,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为了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的利益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公章使用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1、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章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纪律性。
2、公章保管人应选择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的人员。
保管人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3、公章保管人应将公章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如专门的保险柜,并确保保险柜的钥匙由保管人随身携带。
二、公章的使用范围1、以单位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包括通知、报告、决定、函件等。
2、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承诺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各类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但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4、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和材料,但必须符合单位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章的使用审批1、各类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一般情况下,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2、对于重要的文件和材料,如涉及重大资金、人事任免、重大决策等,可能需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才能盖章。
3、审批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文件和材料的内容、格式、合法性等,确保盖章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四、公章的使用登记1、每次使用公章都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用章日期、文件名称、份数、用章部门、经办人、审批人等信息。
2、登记工作应由公章保管人负责,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登记册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五、公章的使用流程1、经办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注明用章事由、文件名称、份数等信息,并附上需要盖章的文件和材料。
2、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公章使用申请表》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签字确认。
3、单位领导审批《公章使用申请表》,签字同意。
4、公章保管人核对审批手续完备后,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并在登记册上进行登记。
事业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汇编5篇

事业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汇编5篇事业单位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
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是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导下,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的机构,其职能范围广泛,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
在处理行政事务时,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使用公章,公章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保证事务处理法律合规的一项有效手段。
因此,对于公章的使用和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下面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公章使用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行政事业单位公章的定义行政事业单位公章是一种特殊的印章,它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的标志,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包括机构印章、财务专用章、批准章等。
其中机构印章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印章,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支等事务,批准章用于行政许可、审批、认定等决策活动中。
二、行政事业单位公章的使用原则1.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予以使用。
2.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的使用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和程序。
3.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应妥善保管和管理,防止丢失、走失或失窃。
4.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得滥用、变更、私自刻制或借用。
5. 行政事业单位公章的使用应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单位。
三、行政事业单位公章的授权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公章授权使用必须经过授权人的明确授权和程序审核,适当界定使用范围,确保公章使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授权使用分为专用与通用两类。
专用公章授权使用范围狭窄,仅限于授权使用单位的相关事务;通用公章授权使用范围较广,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常规的文件、证明等用印。
公章授权使用必须明确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职权范围和层级关系,并在使用前经过严格的审批和审核程序。
四、行政事业单位公章管理规定1. 公章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做到合理放置、监督使用。
2. 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公章的完整性,并随时注意公章损坏和丢失的情况。
3. 公章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使用职责,按照公章使用规定和程序使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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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