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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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规章制度

看守所规章制度

药房工作制度(试行)一、药房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二、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在押人员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计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毒、限、剧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方可发出。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在押人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来执行。

七、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当班医生联系,更正后再发药。

药房人员有责任拒绝给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八、药品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上报所领导,集中销毁。

九、药房每半年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日清月结。

处置室工作制度(试行)一、处置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一患。

二、处置过程中要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

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实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重复使用。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班医生。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

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注射液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七、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治疗室工作制度(试行)一、治疗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一患。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反应或意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当班医生。

看守所人员保证书

看守所人员保证书

看守所人员保证书尊敬的看守所领导:我,XXX,现任看守所看守人员,深知自己肩负着保障看守所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我郑重地向组织和领导作出以下保证:一、坚定政治立场,忠实履行使命作为一名看守所工作人员,我将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看守职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我将严格遵守看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

三、关爱在押人员,尊重人权在押人员也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依法享有基本的人权。

我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关心在押人员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看守所规定,公正、文明地对待在押人员,努力做好教育、改造工作。

四、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看守安全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熟练掌握看守业务知识和技能,确保看守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我将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看守工作的发展需要。

五、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我将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与看守所其他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日常工作中,我将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为实现看守所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形象我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弘扬正能量,树立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在业余时间,我将积极投身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上是我作为一名看守所人员所作的保证,请领导和组织对我进行监督。

我将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承诺,为看守所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此致敬礼!看守所人员:XXX年月日。

看守所书面授权书

看守所书面授权书

尊敬的看守所领导:兹有本人(以下称“授权人”),因(以下称“授权事由”),特向贵看守所申请书面授权,现将有关事项如下:一、授权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授权事由1. 授权人因涉嫌(以下称“涉嫌犯罪”)被贵看守所羁押,现需进行(以下称“相关事宜”)。

2. 授权人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亲自处理相关事宜,特向贵看守所申请书面授权。

三、授权内容1. 授权人授权(以下称“受权人”)在本人被羁押期间,代表本人处理以下事宜:(1)代为收取、保管、使用本人所拥有的财产、物品及资金;(2)代为处理本人名下的各类合同、协议、诉讼等事宜;(3)代为处理本人名下的各类债权、债务等事宜;(4)代为处理本人名下的各类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等事宜;(5)代为处理本人名下的其他相关事宜。

2. 受权人在行使授权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授权,不得损害授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人被羁押期间结束或本人解除羁押之日起失效。

五、其他事项1. 受权人在行使授权期间,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滥用授权,导致授权人遭受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由受权人自行承担。

2.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受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有未尽事宜,授权人和受权人可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授权!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权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受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授权书适用于看守所羁押期间的书面授权事宜,其他场合的授权事宜请另行处理。

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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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模板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话题,听起来有点严肃,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事情,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得清楚哪张牌能出,哪张牌不能碰,才不会让自己吃亏。

好啦,咱们开始吧,轻松点儿!咱们得明白,权利是啥。

简单说,权利就是你在法律面前的保护伞。

你有权利保持沉默,这一点特别重要。

就像打游戏时,你不想让敌人知道你的战术,保持低调是关键。

如果你觉得说什么会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选择不说。

记住,这不是逃避责任,而是保护自己。

这就好比你在吃火锅时,看到油腻腻的东西不想碰,那就别碰嘛,没必要勉强自己。

然后呢,你还有权利请律师。

这可是个绝对的好事,律师就像是你的专业队友。

遇到困难时,他们能给你最专业的建议。

想想看,单打独斗可不行,有个律师在身边,你心里肯定有底气多了。

就算是一句话也好,律师能帮你把话说得更清楚,这样也不会被误解。

法律可不是咱们日常生活中随便说说的事,得小心翼翼,律师的帮助可不能少。

再说说义务。

嗯,义务听起来有点沉重,但也是得面对的。

你得如实提供你的基本信息。

就像进场玩游戏,得登记你的人物角色,不然没人知道你是谁。

在法律面前,隐瞒信息可是大忌,容易让自己陷入更麻烦的境地。

没必要让事情变得复杂,简单直接往往更有效。

遇到警察或法官时,保持礼貌。

这不是说你得低三下四,而是展示出你的态度。

有句话说得好,“礼多人不怪”,说不定能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结果。

面对严肃的问题,冷静点儿,处理起来会顺利很多。

就像碰到突发情况,稳住心态,别慌,才能更好应对。

如果你觉得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随时可以提出异议。

这就像是比赛中对裁判判罚不满,敢于发声很重要。

法律是为保护大家而存在的,你的声音也很重要,千万别怕,合理的要求一定要表达出来。

在整个过程中,你有权要求获取相关的法律信息。

要知道,你不需要什么都懂,但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总是有益的。

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贵阳市

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贵阳市

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贵阳市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贵阳市一、引言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是贵阳市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监狱管理秩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文件。

本文将全面详细地介绍贵阳市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内容进行分层次的排版,以便清晰地传达给在押人员。

二、权利部分1. 人身权利1.1 人身尊严权利在押人员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人身尊严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侮辱、虐待或歧视。

监狱管理人员应当尊重在押人员的基本尊严,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其身体或精神健康的行为。

1.2 人身自由权利在押人员享有合法自由,除非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限制其自由。

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限制在押人员的自由,并确保限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2. 诉讼权利2.1 监狱会见权在押人员有与家属、律师等进行会见的权利。

监狱应当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条件,保障在押人员与外界保持联系,并确保会见权利得到充分实现。

2.2 辩护权在押人员有享受辩护的权利,包括选择律师、与律师进行保密通信、准备辩护材料等。

监狱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在押人员行使辩护权利,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 健康权利3.1 医疗保健权在押人员享有接受医疗保健的权利,包括常规体检、治疗、药物配发等。

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确保在押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3.2 心理健康权在押人员享有心理健康的权利,监狱管理机关应当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在押人员调整心态、缓解压力,并预防和治疗心理问题。

4. 教育权利4.1 学习教育权在押人员享有学习教育的权利,监狱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资源,帮助在押人员接受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其创造更好的未来发展机会。

4.2 文化娱乐权在押人员享有参与文化娱乐活动的权利,监狱管理机关应当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设施和活动,满足在押人员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义务部分1. 遵守法律法规在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狱规章制度等,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侦查期间,犯罪嫌疑⼈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本民族的语⾔⽂字进⾏诉讼的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侮辱的⾏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员、鉴定⼈、记录⼈、翻译⼈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及其法定代理⼈有权申请回避:(⼀)是本案的当事⼈或者是当事⼈的近亲属的;(⼆)本⼈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辩护⼈、诉讼代理⼈的;(四)与本案当事⼈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次。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辩护的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被告⼈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相关法律知识刑事委托代理合同诉讼代理委托合同范本<刑事篇> 犯罪嫌疑⼈、被告⼈的权利和义务犯罪嫌疑⼈就是罪犯吗我们的是交通事故私了取保候审为什么还会收到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在犯罪嫌疑⼈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上签字会怎样犯罪嫌疑⼈犯罪嫌疑⼈在什么时候可以聘请律师7、在侦查⼈员讯问时,对与本案⽆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没有阅读能⼒的,侦查⼈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有权⾃⾏书写供述。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第一篇: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遵守以下义务:一、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一)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仍然享有人格尊严,任何人不得歧视、谩骂、体罚、虐待;(二)通信会见。

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辩护律师按规定程序和证件会见;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三)生活卫生保障。

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保证清洁的居住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定期组织在押人员洗澡、理发;在押人员生病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留所服刑罪犯符合法定条件可依法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五)检举、控告、申诉。

在押人员对看守所民警体罚、虐待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在押人员发现看守所民警贪污、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在押人员对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违法扣留款物不还、刑期折抵有错误、超过规定羁押期限、加戴械具、关禁闭等行为不服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六)诉讼权利。

1、家庭困难有权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帮助;2、有权聘请辩护律师;3、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4、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5、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申诉;6、提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7、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应当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其中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8、羁押期限期满,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为犯罪嫌疑(被告)人办理换押手续或变更强制措施;9、犯罪嫌疑(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在看守所羁押、羁押期限届满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向看守所或驻所检察室提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七)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1

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1第一篇: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11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调查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你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一、权利(一)接受纪检监察人员调查时,有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的权利;(二)有申请调查人员回避的权利;(三)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核对笔录、违纪事实材料的权利,对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提出补充或纠正;(四)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疑问的,有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权利;(五)有对被调查人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提出实事求是的情况说明和申辩的权利;(六)对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七)对给予本人的处分、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申诉的权利。

二、义务(一)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二)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三)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四)服从和执行组织的调查措施和决定;(五)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出境、出国、出差。

被调查人:年月日(此处时间应与立案谈话时间一致)第二篇:询问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单被询问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期间,被询问调查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享有权利(一)当事人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有用本地语言接受询问的权利。

(三)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四)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一、诉讼权利1.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在接受讯问时,你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约见值班律师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3.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你在被检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5.申请回避的权利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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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遵守以下义务:
一、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仍然享有人格尊严,任何人不得歧视、谩骂、体罚、虐待;
(二)通信会见。

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辩护律师按规定程序和证件会见;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
(三)生活卫生保障。

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保证清洁的居住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定期组织在押人员洗澡、理发;在押人员生病应当及时给予治疗;
(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留所服刑罪犯符合法定条件可依法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五)检举、控告、申诉。

在押人员对看守所民警体罚、虐待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在押人员发现看守所民警贪污、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在押人员对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违法扣留款物
不还、刑期折抵有错误、超过规定羁押期限、加戴械具、关禁闭等行为不服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六)诉讼权利。

1、家庭困难有权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帮助;
2、有权聘请辩护律师;
3、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4、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5、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申诉;
6、提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应当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其中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8、羁押期限期满,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为犯罪嫌疑(被告)人办理换押手续或变更强制措施;
9、犯罪嫌疑(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在看守所羁押、羁押期限届满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向看守所或驻所检察室提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
(七)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在押人员必须遵守的义务
(一)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不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看守所;不准私藏刀具、利器、
香烟、打火机等违禁品;不绝食、闹监、喧哗、打架、称强耍霸、强吃强占;保持监室内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按时就寝;通过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看守所秩序;
(二)学习改造。

主动接受看守所的政治、文化、法律、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改造自己的思想,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三)坦白自首。

自觉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将案件查清,积极检举揭发监区内外犯罪行为,劝阻他人行凶、逃跑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争取从宽处理;
(四)报告制度。

发现在押人员生病、违反监规、预谋逃跑、行凶、自杀、破坏监区等其他行为要立即报告或制止;
(五)禁止串供。

在押人员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书信或口信等;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遵守的义务。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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