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破产工作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破产工作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法律程序,旨在解决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破产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破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总结破产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破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现对破产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二、破产工作基本情况(一)破产案件数量及类型自2019年以来,我单位共受理破产案件100件,其中清算类案件60件,重整类案件20件,和解类案件20件。
破产案件涉及行业广泛,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
(二)破产案件进展情况1. 破产清算类案件:已清算完毕60件,清算过程中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10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 破产重整类案件:已重整完毕20件,重整过程中发现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5件,进入破产和解程序。
3. 破产和解类案件:已和解完毕20件,和解过程中发现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5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破产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1. 成立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破产工作的全面协调和指导。
2.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1. 建立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监督等工作流程,确保案件高效运转。
2. 优化破产财产处置程序,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
3. 加强与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1. 加强破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专业素养的破产管理人。
2. 定期举办破产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破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3. 鼓励破产管理人参加相关职称考试,提升专业职称。
(四)注重法律援助,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1. 为债权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2. 建立债权人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债权人了解破产案件进展情况。
3. 加强与债权人沟通,及时解决其合理诉求。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 部分破产案件办理时间较长,影响案件进展。
乳山光谷新力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电子教案

乳山市富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乳山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2015年5月13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2015)乳商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乳山市富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同日,以(2015)乳商破字第2-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2015年5月21日,管理人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与决定书。
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管理工作。
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进行破产清算常规程序性工作1、组建管理人团队2015年5月21日,我所组建了由宋利民、高进华、邵军、倪伟、常大杰、孙大鹏、徐美丽、郑丽丽8名律师组成的管理人团队,团队负责人为主任律师宋利民。
根据每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了综合组、资产调查组、债权审查组、诉讼组、送达组等工作分工;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人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人履行职务,以保证本次破产清算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管理人团队建立了周例会及日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并布署下一步工作,并派专人就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向法院进行汇报,接受法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监督与及时指导。
2、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29条,管理人应当依法刻制管理人印章,并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2015年5月23日,我们开始管理人印章的刻制工作,5月25日印章取回启用;2015年5月25日我们开始管理人账户开立工作,5月26日管理人账户开立成功。
管理人账户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破产费用经法院审核后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通过管理人账户统一支出。
破产重整工作情况汇报

破产重整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要求,我对破产重整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自从公司宣布破产重整以来,我们团队经过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我们成功地与债权人进行了有效沟通,并取得了一定的谅解和支持。
通过与债权人的协商,我们达成了部分债务重组的协议,减轻了公司的债务压力,为破产重整奠定了基础。
其次,我们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制定了详细的资产清单和债务清单。
通过对资产处置和债务重组的合理安排,我们为公司的破产重整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同时,我们还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确保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与法律团队、财务团队、管理团队等多方进行了密切合作,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为公司的破产重整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在破产重整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公司的资
产处置、债务重组等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需要面对各方利益的博弈和矛盾。
但是,我们团队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克服困难,为公司的破产重整工作取得成功而努力。
总的来说,破产重整工作虽然充满了挑战,但是我们团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我们将继续加大努力,全力以赴地推进破产重整工作,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怀,我们会继续努力,不辜负领导和公司的期望。
谨此汇报。
此致。
敬礼。
破产工作情况汇报

破产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要求,我对破产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目前,公司面临着严峻的经营
困难,破产工作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
以下是我对破产工作情况的详细汇报:首先,我们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经过认真核实,
公司的负债总额远远超过资产总额,资不抵债的情况非常严重。
同时,公司的现金流也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无法满足日常经营所需,已经面临着支付困难。
其次,我们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梳理。
目前,公司的债务主要集中在
供应商、银行和债券持有人等方面,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工作十分紧迫。
同时,公司内部的债务也需要尽快妥善处理,以避免出现更大的纠纷和损失。
此外,我们还就破产清算和重组方案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在破产清算方面,我们已经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清算计划和流程,并开始着手执行。
在破产重组方面,我们也在积极寻求合作方和投资人,希望能够通过重组来实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
在破产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员工的情绪和稳定工作
的保障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定员工情绪,并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
其次是与债权人和合作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我们正在全力以赴地处理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争取达成最佳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破产工作已经进入了紧要阶段,我们将全力以赴,积极应对各种挑战,争取尽快找到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各方利益。
我们相信,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克服眼前的困难,重振公司雄风。
谢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此致。
敬礼。
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汇报

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要求,我对企业破产处置情况进行了汇报。
自去年以来,由于市场竞
争激烈,公司经营状况一直不容乐观,最终导致了企业破产的局面。
在此情况下,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破产处置,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首先,我们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处置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破产处置方案并监督执行。
同时,我们积极与债权人和供应商沟通,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和债务清偿计划,以尽量减少公司的债务压力。
其次,我们对公司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评估,确定了可供处置的资产清单,
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资产拍卖和处置。
通过这一步骤,我们成功变现了一部分资产,并用于清偿债务和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此外,我们还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申请了破产清算程序,并接受了法院
的监督和指导。
在法律程序的指引下,我们依法处理了公司的债务和资产,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对员工的沟通和安置工作。
在破产处置的过程中,我们始
终把员工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协助他们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我们在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充分尊重法律程序,坚决维护债权人
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司和员工的利益。
虽然破产对公司和员工都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但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将能够重新站起来,迎接新的挑战。
感谢领导对破产处置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此致。
敬礼。
乳山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乳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乳山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2016年8月26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2016)鲁1083民破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乳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同时以(2016)鲁1083民破5-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2016年8月30日,管理人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和决定书。
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管理工作。
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进行破产重整常规程序性工作(一)组建管理人团队接受法院指定后,我所于2016年8月31日组建了由宋利民、高进华、邵军、倪伟、常大杰、孙大鹏、徐美丽、郑丽丽、刘冠群9名专业律师组成的管理人团队,团队负责人为主任律师宋利民。
根据每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了综合组、资产调查组、债权审查组、诉讼组、送达组等工作分工;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人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人履行职务,以保证本次破产重整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管理人团队建立了周例会及日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并布署下一步工作,并派专人就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向法院进行汇报,接受法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监督与及时指导。
(二)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29条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刻制管理人印章,并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2016年8月31日,管理人开始印章的刻制工作,9月1日印章取回交法院备案后启用;2016年9月6日,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青山路支行开立了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破产费用经法院审核后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通过管理人账户统一支出。
破产重整工作情况汇报范文

破产重整工作情况汇报范文尊敬的领导:我司自从宣布破产重整以来,全体员工齐心协力,紧密合作,展现出了积极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能力。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和成绩。
在此,我将向您详细汇报一下我司破产重整工作的情况以及未来的工作计划。
首先,我司在破产重整后,立即进行了资源整合和人员调整。
我们严格控制成本,削减了一些不必要的支出,并优化了公司的管理结构。
同时,我们积极与债权人和供应商沟通,努力维护公司的信誉,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在员工方面,我们进行了人员调整,优化了团队结构,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公司业务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和销售策略。
我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拓展了新的市场,积极寻求合作伙伴,加强了与客户的沟通和合作,增加了销售收入,改善了公司的经营状况。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公司管理的监督和督促,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再次,我们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我们建立了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们还加强了对员工的关怀和帮助,建立了健全的员工服务体系,提高了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最后,我们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兼并重组计划和财务重整方案,争取了债权人和股东的支持和配合。
我们积极推进了公司的资产重组和财务重整,缩小了公司的债务规模,改善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保障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的监测和预警,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了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总结来说,我们经过近期的努力,破产重整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的进展和成绩。
我们取得了一些业务突破,增加了销售收入,改善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加强了对公司管理的监督和督促,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我们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我们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兼并重组计划和财务重整方案,争取了债权人和股东的支持和配合。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第一编 破产管理人基本情况一、破产管理人基本信息(一)名称(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住所地(四)联系方式二、破产管理人的选定及指定(一)选定方式(二)指定文件(三)指定日期三、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一)负责人(二)团队成员及职责分工四、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二)专业能力及经验(三)破产管理人团队培训及考核第二编 破产案件基本情况一、破产企业基本信息(一)名称(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注册地(四)主营业务(五)企业类型二、破产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二)根本原因(三)破产企业财务状况三、破产申请及受理(一)破产申请日期(二)破产申请受理日期(三)破产案件管辖法院第三编 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一、破产财产接管(一)破产财产范围(二)破产财产清查(三)破产财产评估二、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核(一)债权申报期限(二)债权申报方式(三)债权审核及确认三、破产财产变价及分配(一)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二)破产财产变价过程(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四、破产程序中其他重要事项(一)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二)破产企业税务处理(三)破产企业涉诉案件处理(四)破产企业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第四编 破产管理人履职效果及评价一、破产财产变现情况(一)破产财产变现金额(二)破产财产变现率二、债权清偿情况(一)债权总额(二)已清偿债权金额(三)未清偿债权金额及原因三、破产管理人履职评价(一)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亮点(二)破产管理人的不足之处(三)改进措施及建议本履职报告旨在全面、客观地反映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工作情况,如有遗漏或错误,敬请指正。
破产管理人将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编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方法一、破产企业财产调查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破产企业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存款、应收账款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乳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乳山市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2016年8月26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以(2016)鲁1083民破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乳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重整,同时以(2016)鲁1083民破5-2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2016年8月30日,管理人收到乳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和决定书。
自接受指定以来,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23条、27条的规定,在法院的监督及指导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管理工作。
现将管理人前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进行破产重整常规程序性工作(一)组建管理人团队接受法院指定后,我所于2016年8月31日组建了由宋利民、高进华、邵军、倪伟、常大杰、孙大鹏、徐美丽、郑丽丽、刘冠群9名专业律师组成的管理人团队,团队负责人为主任律师宋利民。
根据每名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进行了综合组、资产调查组、债权审查组、诉讼组、送达组等工作分工;制定了完善的管理人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人履行职务,以保证本次破产重整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管理人团队建立了周例会及日报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并布署下一步工作,并派专人就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随时向法院进行汇报,接受法院对管理人工作的有效监督与及时指导。
(二)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29条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刻制管理人印章,并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2016年8月31日,管理人开始印章的刻制工作,9月1日印章取回交法院备案后启用;2016年9月6日,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青山路支行开立了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账户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破产费用经法院审核后由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通过管理人账户统一支出。
(三)通知债权人、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协助人民法院按照《企业破产法》第14条的规定,自裁定重整之日起25日内在《人民法院报》公告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管理人的名称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需说明的是,由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下路不明,拒不配合管理人工作,导致管理人无法从债务人处获得广大业主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只能从物业公司及房屋登记部门等查询业主的信息,通过该方式了解到的业主信息由于登记时间较早,很多业主的电话及住址已经变更且不完整,因此管理人只能向能查询到的有准确联系方式的业主发出通知,其他无法联系的业主暂没有告知。
在协助法院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管理人分别向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乳山市国家税务局、乳山市地方税务局、乳山市人民法院、乳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送达了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告知上述单位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防止股权转让、财产转移等情况的发生,并通知乳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税务机关依法申报债权,对已知债务人的涉诉案件通知相关法院中止诉讼、中止执行。
(四)查询债务人银行存款及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停止债务人支付在接受法院指定后,管理人分别向债务人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乳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乳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银滩分理处、中国银行乳山世纪大道支行、中国银行乳山支行等金融机构送达了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的裁定书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并向其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对债务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了余额查询,并查询了债务人银行账户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前一年内的收支明细,各账户详细查询情况如下:2016年9月12日,管理人从中国建设银行乳山支行查询债务人在该行维修基金户存款余额665281.41元,由人民法院配合已将上述款项划入管理人账户。
2016年10月12日,管理人在整理从债务人取回的相关资料中发现债务人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乳山支行开立了保证金账户、中国银行乳山世纪大道支行开设了一般存款账户和中国银行乳山支行开立了保证金帐户。
经管理人查询,债务人在工商银行乳山支行保证金帐户尚存保证金1166524.54元,已申请法院冻结,但因银行系统原因不能办理冻结。
在中国银行乳山世纪大道支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中尚有余额2807.16元,在中国银行乳山支行保证金账户尚存保证金463484.56元,对上述两笔款项,管理人已申请法院予以冻结。
经管理人调查,很多业主支付的购房款汇入了债务人股东袁卫国以及会计于敏、出纳娄敏的个人账户中,且债务人系股东袁卫国一人公司,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严重混同的情况。
故管理人于2016年10月12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股东袁卫国、法定代表人袁卫东、负责人曹伯成、会计于敏、出纳娄敏的个人账户进行了全面查询,并对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
(五)公告债务人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作废因债务人拒不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拒不向管理人依法移交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为防止债务人利用上述印鉴以债务人名义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损害广大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于2016年11月2日在山东法制报登报声明,公告上述印鉴全部作废。
(六)维修、保养高层电梯及更换高层大门、雨棚玻璃、安装子母门和地下车库入口大铁门管理人在接受法院指定后,实地勘察富海小区现场发现高层的电梯已过维修保养期限,旋转门因年久失修已腐蚀,损坏严重,雨棚上有四块玻璃已破裂,大门两边的子母门已严重锈蚀,通往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大门已破损,外人可随意进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保护业主出行安全,管理人经请示法院,联系了多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和门窗制作维修单位,采取询价、比价方式,于2016年11月14日最终选择威海祥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乳山市顺源金属加工厂作为大门、雨棚更换和铁门安装单位,维修更换工作于本次会议召开前已全部施工完毕。
(七)请示滨海新区管委会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管理人解决重整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提供便利条件因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及高管拒不配合管理人工作,致使管理人的各项工作进展困难,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举步维艰,为此管理人多次向法院、滨海新区管委会请示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管委会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召开政府相关部门综合协调会,指示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经管委会协调,在债务人欠缴高层水电费用的情况下,水电部门继续为业主提供水电服务,保证了高层业主日常生活所需。
经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现管理人已对债务人的房产信息、业主信息及今后业主办证所需有关手续、资料及需交纳相关费用等情况有了初步了解,并已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着手为业主后期办证准备各项资料。
(八)为富海小区高层选择物业服务单位富海小区多层物业此前已由债务人移交给山东银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高层物业始终由债务人自行管理。
在法院裁定重整后,高层的物业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为保证高层业主的日常生活,管理人经与银滩物业公司协商,由该公司安排水电工、卫生保洁员等人员为高层公共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并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现管理人正在就有关高层的物业管理与银滩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商谈结果如何,管理人会及时向广大债权人通报,争取早日为高层业主的日常生活提供专业物业保障。
二、调查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一)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前身系乳山市兴源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日,股东系袁卫国、韩晶,注册资本是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袁卫国。
2002年9月1日,兴源贸易公司又出资开办了兴源大酒店,该酒店于2012年3月5日注销。
2004年12月15日,兴源贸易有限公司增资450万元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乳山市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袁卫国。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袁卫国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韩晶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袁卫东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2005年4月19日,债务人又增资500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袁卫国。
其中,袁卫国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韩晶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袁卫东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2006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变更为袁卫东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80%,袁凤芹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袁凤霞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2008年5月30日,袁卫东、袁凤芹、袁凤霞将其所持有的债务人股份全部转让给袁卫国。
袁卫国出资1000万元,持有债务人100%股权。
2009年7月13日,债务人股东由袁卫国变更为袁卫东和袁凤霞:其中,袁卫东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袁凤霞,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40%。
2009年11月20日,袁卫东受让袁凤霞在债务人处的股权,受让后,袁卫东持有债务人100%股权。
2010年11月30日,袁卫国受让袁卫东的股权,成为债务人股东。
债务人现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袁卫国一人出资,持有债务人100%股权,法定代表人为袁卫东。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餐饮、住宿等。
(二)债务人关联企业基本情况乳山市黄河度假村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份由山东滨州黄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惠民黄河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滨州恒泰工程有限公司、邹平金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钢材、木材、装饰材料等。
2004年1月2日,山东滨州恒泰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淄博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邹平金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任曰志。
2005年12月19日,债务人从乳山市黄河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度假村”)处受让黄河度假村原股东淄博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曰志共计204.608万元股权,占黄河度假村注册资本的55.6%,袁卫国时任黄河度假村法定代表人。
2008年12月29日,黄河度假村因未依法进行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至今未能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算。
下一步管理人将申请法院对乳山市黄河度假村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以查清债务人在该公司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三、接管债务人文书、档案资料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后,因债务人股东袁卫国、法定代表人袁卫东、会计于敏及出纳娄敏等相关人员不知去向,故管理人无法对债务人的印章、财产及文书资料等依法进行接管。
后经管理人了解,债务人2014年前的账簿及会计凭证在法院裁定重整前存放于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在管理人与乳山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关账簿交接过程中得知,债务人2006年-2009年共有112本账簿及凭证被债务人负责人曹伯成借走,且债务人2015年至2016年的账簿及会计凭证也不知去向,导致有关债务人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