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项目流程图
企业破产流程图

企业破产流程图准备阶段
受理阶段
清算与终结阶段
办理移交手续
企业申请破产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破产还债申请;
2.向上级主管部门的破产申请
3.主管部门向政府改制领导机构申请企业破产的请示
4.国家关于批准破产项目的文件
5.政府改制领导机构同意企业申请破产的批复
6.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破产还债的批复
7.破产预案
8.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企业破产的决议
9.企业破产前《审计报告》
10。
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11。
法院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破产流程图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企业破产流程图(A3打印)

破产原因产生 (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收到申请,5 日内 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申请债务人收到,可在 7 日 内向法院提异议异议期:10 日,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15 日,期间法院要求补充材料不计算时间法院裁定是否受理受理+指定管理人受理通知 5 日内送 达债权债务人15 日内债务人 提交相关文件裁定受理 25 日内 受理通知并公告30 日~3 个月 债权申报,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法院确认债权,发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以后的债权人会议,提前 15 日通知即可召开债务人或债权人有异议 起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期满 15 日内召开)债务人申请 15 日,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15 日,期间法院要求补充材料的不计算时间不受理 5 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0 日内,债权人不服可提上诉和解清算重整申请人(债务人)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 债务人破产前提交和解协议 草案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并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 (不分组表决,法院裁定认可生效)通过申请不符合条件 不通过法院裁定认可 终止和解程序法院未裁定认可 法院公告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并审查, 裁定是否重整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出资 额占 1/10 以上的出资人)受理破产申请后,宣 告债务人破产前否法院裁定重整并公告重整计划的制备:6 个月内, 法院批准可延长 3 个月债务人、管理人按时提交重整制备计划及草案未按时提交重 整计划收到计划日起 15 日+提前 15 日债权人会议通 知(合计 30 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 (进行分组表决→每组过半数且代表 2/3 以上债权总额通过→各组均通过)破产程序终结,债务人恢复财务管理 (管理人移交财产及提交执行职务报告)执行和解协议成 功,清偿债务,公司继续运营和解失败债权人请求法院裁定终止和 解协议清算人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 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人只能提“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通知和公告协商再次表决未通过通过拒绝表决/再 次未通过法院 30 日内裁定是否 批准(法院批准生效)10 日内申请法院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未批准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法院裁定终止重整 执行计划执行不能重整计划执行成功,公 司继续运营5 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10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无异议如有异议,10 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申诉财产清算合议庭审理,30 日内作出裁定, 若裁定宣告破产(无可逆转进入清算程序)行使别除权,优先受偿破产管理人拟定财产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进行财产拍卖无财产供分配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 人会议讨论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程序终结后 2 年内发现还有财 产可分配,可追加分配法院裁定认可后清偿债务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10 日内管理人注 销公司登记超过的部分归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部分作为普通破产债权管理人提交财产分配报告,提请法院 终结破产程序法院 15 日内裁定宣告破产 和终结破产并公告。
企业破产流程图(企业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程序流程(全)一、企业破产原因(后附企业破产流程图)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破产流程图(图一)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15日二、企业重整原因(后附重整流程图)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

破产流程图(最新版本)破产程序总图(图一)法院指定法院发公告法院宣告法院对通过后的分破产管理人按照分破产流程图(图二)7日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5日30日~~3个月受理/指定管理人不受理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三)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清算财产 破产清算(见图五)重整申请人债权人 出资占1/10以上的出资人 债务人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不符合重整条件个月)30日申请法院批准裁定是否批准不批准终止重整程序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不执行裁定终止计划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87条审查破产流程图——和解(图四)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没有规定申请人(债务人)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裁定和解/公告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解协议申请不符合条件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执行和解协议破产流程图——清算(图五)5日 10日宣告破产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清算财产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行使别除权债权人会议讨论拍卖财产无财产共分配破产宣告前: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10日注销注销完毕之后次日管理人终止拍卖财产。
破产流程图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
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15日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

通过之日起10日内
30日
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
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
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
债权人请求
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
5日10日
15日
10日
注销完毕之后次日
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
债权人申请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
《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收到裁定之日起6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
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图一)
①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
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②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
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
5日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
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7日
①15日
②10日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
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30日~~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
破产流程图(2019最新版)

企业破产程序总体流程图(图一)企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破产,企业(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和解”(图四),目的是与债权人达成延期还款、分期付款等协议法院受理,法院受理后企业(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申请“重整”(图三),给该企业一次改善经营的重生机会法院裁定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发公告要求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职权:见破产法六十一条)决议破产相关事项并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职权:见破产法六十八条)并对其委托相关职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还会根据情况召开第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处理监督破产管理人、监管破产财产,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破产分配方案等事项。
和解破产清算重整法院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图五)破产管理人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可以对该方案提出异议,如果无异议则该方案获得通过法院对通过后的分配方案进行认可破产管理人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但是在终结后两年内发现还有财产可分配的可以追加分配破产流程图(图二)申请人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 债权人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对裁定债务人不服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5日 5日1. 破产申请书; 1.破产申请书;2. 财产状况说明; 通知债务人2.申请人及债务人情况材料;3. 债务清册; 7日3.债务人不能清偿申请人到期4. 债权清册; 债务的证据,等。
①15日5. 财务会计报告;债务人异议6. 职工工资支付情况;7.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②10日①②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 人民法院裁定院批准,可以延长 15日受理/ 驳回 5 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指定管理人不受理25 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 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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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清算)项目
管理人工作流程表
(实际工作流程视案件具体情况将有所侧重和调整)
接受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指定,开展工作
成立破产人管理人工作组
筹备工作:
印制破产管理人印章;设立破产管理人专用账户;确定管理人工作地点暨债权申报地点;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规则
制定《破产案件预算方案》,报人民法院审批
分阶段按步骤开展破产管理人工作 第二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至破产宣告前
组织筹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接管债务人,全面接收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
财产调查 接受债权申报
债务人营业调查
编制《债权审查表》
决定是否终止营业
报人民法院许可
调查职工债权,编制《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予以公示
拟定《财产管理方案》
制定《破产清算内部管理事务制度》和《债务人开支管理办法》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审议讨论《债权表》、《财产调查报告》、《职工债权公示方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制作《阶段工作报告》,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形成《财产调查报告》 提交人民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列席债债人会议,接受询问
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法院裁定中止重整宣告破产
召开债权人会议
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或人民法院授权许可对
债务人财产实施保管、清理、处分 适时提议召开并组织筹备债权人会议。
组织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对表决难以通过的事项,又关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报人民法院决定 委托专业机构对债务人可用于清偿的资产进行会计评估,确认债务人资产及债权
第三阶段:经调查,发现债务人符合《破产法》第二规定的破产条件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及时拟定《破产财
产变价方案》,
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债权人会议未获通
过的,依据《破产
法》第六十五条第
一款的规定提请人
民法院裁定
按照通过或者裁定的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
产财产
在破产财产基本清理完毕或阶段性清理完毕时,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或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人民法院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适时形成《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工作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阶段: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后,宣告破产前,债权人申请重整
债权人申报债权(已申报的不再申报)
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
法院不受理重整申请
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
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法院不批准
法院批准(同时
裁定终止破产并告知)
未通过重整
计划草案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四阶段:债务清偿完毕至管理人工作结束
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交人民法院
清算后审计
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管理人
职务的报告》
企业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转为破产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