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破产清算的流程及方案

破产清算的流程及方案一、破产清算背景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等原因被法院宣告破产,进行财产清算和债务处理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破产清算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股东等相关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及时、正确地进行破产清算,有助于防止损失扩大,保障各方利益。
二、破产清算流程1. 申请与受理当企业资不抵债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企业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 财产调查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调查企业财产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
管理人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 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确定债权性质、金额及优先级。
4. 财产分配原则和程序破产清算过程中,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等。
如有剩余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5. 终结清算完成财产分配后,管理人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法院作出终结裁定。
对于剩余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三、破产清算方案制定与实施1.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破产清算方案,包括资产变现、债权清偿等安排。
2. 确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方案的实施,包括资产处置、债权追偿等具体工作。
3. 确保破产清算过程符合法律法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 及时向法院报告破产清算进展情况,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键环节注意事项1. 在申请破产清算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风险。
2. 债权申报与审查环节需特别注意债权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优先级问题,避免因债权纠纷影响清算进程。
3. 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有剩余财产,需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配。
4. 破产清算终结后,应及时完成剩余财产处理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遵循与监督机制1.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破产清算流程图

破产清算流程图破产清算是指当一家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通过对企业财产的变卖和债务的分配,以清偿企业债务、保护债权人权益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破产申请与受理1. 债务人申请破产:当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 受理破产申请:法院接收并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
二、破产财产调查与保全1. 财产调查:由破产管理机构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确定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和债务金额。
2. 财产保全:为了保护债务人的财产,避免恶意转移资产等情况发生,破产管理机构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债权确认与债务清理1. 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包括债权金额和凭证。
2. 债务清理:破产管理机构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根据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定。
四、破产财产变卖与债权分配1. 财产变卖:破产管理机构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清单,对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出售,变卖后的资金将作为偿还债权的来源。
2. 债权分配:根据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破产管理机构的核定,将破产清算所得分配给各个债权人。
五、破产报告与结案1. 破产报告:破产管理机构在清算过程中,会编制破产报告,对清算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并提交给法院审查。
2. 结案:当破产清算工作完成后,法院根据破产管理机构的破产报告和债权人的意见,做出结案决定。
在整个破产清算的流程中,破产管理机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对财产进行调查、变卖和分配,以确保债务人的债务能够得到有效清理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算的流程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流程仅作为一般性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总之,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债务人、债权人和破产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一)破产申请(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三)清算组的设立第四阶段破产程序的终结。
出现下述两种情形之一时,清算组应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1)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2)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热门城市:丰城市律师磐石市律师磴口县律师泰安律师双城市律师额济纳旗律师日照律师尚志市律师德州律师根据我国如今有关企业破产法律法规,以及以往企业破产案例总结,由企业自愿申请破产的破产程序通常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也可按这四个阶段分步实行。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 破产申请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1) 请求事项。
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3)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4) 其它应说明事项。
如所附证据目录;(5) 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1)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 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 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
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4)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5)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6)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国有企业因债务问题无法继续经营而进入清算程序的一种方式。
这个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1. 提出破产申请当国有企业发现自身负债状况无法摆脱时,应该及时向有关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通过填写申请书,国有企业可以向法院表明自己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并请求法院依据破产法进行清算。
2. 受理和审核破产申请法院接收到国有企业的破产申请书后,会进行受理和审核。
审核主要查看申请书上所填写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该企业是否满足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审核通过后,法院负责人会发布破产申请的公告,并成立破产案例管理小组对该案进行管理。
3. 筹备清算计划在法院成立了破产案例管理小组之后,该小组会着手筹备清算计划。
清算计划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企业财产的评估和清理,另一方面是对债务的梳理和安排。
在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破产案例管理小组需要对企业所有资产进行一个详细的清单,包括现金、存货、产权等。
在清单确定之后,破产管理小组还需要对这些财产进行一个公开、透明的处置,以确保能够最小化损失并使债权人获得最大限度的偿还。
在对债务进行梳理的过程中,则需要对企业的各项债务进行一个审查,列出清单。
破产管理小组需要按照优先级对这些债务进行安排,尽可能满足国有企业在清算后出现的债务偿还要求。
4. 召集债权人会议在确定了清算计划之后,破产管理小组会召集债权人会议,对清算计划进行公布和讨论。
债权人会议是清算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这个会议的结果将会决定该国有企业接下来的清算步骤。
在债权人会议中,破产管理小组需要向债权人详细介绍清算计划,包括企业财产清单、债务清单、清算方案等。
债权人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查和讨论,并最终通过一致表决,决定清算方案的实施。
5. 实施清算方案在债权人会议通过清算方案之后,破产管理小组需要按照清算方案的要求出具清算计划书,并在法院备案。
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

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严重亏损,⽆⼒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或债务⼈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破产程序。
企业进⼊破产程序后,由⼈民法院⾃宣告之⽇起15⽇内成⽴清算组,清算组由⼈民法院与同级⼈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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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清算的流程1、严重亏损,⽆⼒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或债务⼈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破产程序。
企业进⼊破产程序后,由⼈民法院⾃宣告之⽇起15⽇内成⽴清算组,清算组由⼈民法院与同级⼈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员组成。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债权⼈提出破产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收到申请之⽇起五⽇内通知债务⼈。
债务⼈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民法院的通知之⽇起七⽇内向⼈民法院提出。
⼈民法院应当⾃异议期满之⽇起⼗⽇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民法院应当⾃收到破产申请之⽇起⼗五⽇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五⽇。
⼆、破产清算申请属于破产吗1、破产清算申请并不属于破产,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后,企业才属于破产,由法院指定管理⼈进⾏清算。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有本法第⼆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可以向⼈民法院提出对债务⼈进⾏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应当向⼈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作出之⽇起五⽇内送达申请⼈。
债权⼈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应当⾃裁定作出之⽇起五⽇内送达债务⼈。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1.简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被法院宣布破产,并进行清算处理的过程。
破产清算涉及到多个环节和程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破产申请阶段2.1 申请破产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人可以是企业本身、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
申请破产需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
2.2 法院受理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院将受理该破产申请,并发布破产公告。
2.3 破产监督管理人的任命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根据情况任命破产监督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管理和监督。
破产监督管理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以确保破产清算的公正和有效性。
3.破产清算阶段3.1 资产清查破产监督管理人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同时,还需要核实企业所欠债务的真实性和债权人的合法性。
3.2 资产评估在资产清查完成后,破产监督管理人会邀请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债权分配和清算过程的依据。
3.3 债权核定根据资产清查和评估结果,破产监督管理人将核定债权。
债权核定主要包括确认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和优先顺序,并制定债权清单。
3.4 债务清偿在债权核定完成后,破产监督管理人将根据债权清单对债务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进行,优先清偿的债权人先行支付。
3.5 资产变现破产企业的资产需要变现以换取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破产监督管理人将负责制定资产变现方案,并进行资产拍卖、出售或其他合法方式变现。
3.6 公告债权履行期限和债权履行情况破产监督管理人将公告债权履行期限,债权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债权履行期限过后,破产监督管理人将核实债权履行情况,对已履行债权和未履行债权进行记录。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

破产国企处置方案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陷入破产困境。
破产国企处理需要严密的方案和步骤,以在不影响市场和相关利益者的情况下,减少破产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本文旨在探讨破产国企的处置方案,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1. 一般处理程序当国企破产后,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1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一家公司或企业宣布正式破产的程序。
企业申请破产宣告后,各债权人可向破产法院提出债权申报,法院将组织清算和重整程序,并按照债权比例安排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
1.2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破产程序中最常用的程序。
清算人将直接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为各债权人清偿欠款。
清算程序位于破产程序的早期阶段。
1.3 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指破产程序中企业的一种破产处理方式。
其程度仅次于清算,但较清算更复杂。
重整是企业免于破产的一种方式。
破产重整主要通过资产剥离、业务整合等手段,对企业进行整合与重组。
2. 破产处置的良好实践对于破产国企的处置,需要一些良好的实践。
以下是一些可以参考的例子:2.1 政策引导政府在破产国企处理中的角色必须被重视。
政府应支持企业、银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政和政策支持以鼓励资产剥离和重组。
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制度和缓冲措施,以确保破产企业的员工能够尽可能地转移或重新安置。
2.2 资源转移在破产过程中,部分企业会有一些资产或工厂仍能继续运作,例如武汉第二钢铁厂。
当企业破产后,这些生产线和工人可以继续工作并获得资金投资,进一步创造价值。
2.3 透明公开破产处置过程需要公平和透明。
债权人和出资人对破产企业的处置应有权利了解清楚破产程序的实施情况。
3. 破产处置需注意的事项在破产企业的张家界银纳里景区有一些需注意的事项,包括:3.1 方案制定涉及破产企业的复杂性和相关法律规定等,方案制定过程需要极其谨慎。
要化难为易,把握好破产企业的特征和所面临的造成破产的原因,才能对破产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方案。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1、简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是指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进行的清算程序。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和相关事项。
2、清算准备阶段2.1 破产申请:国有企业在经营困难无法自救时,应向有关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2 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法院将根据申请,决定是否任命破产管理人,并通知申请人和债权人。
2.3 债权人会议召开:由破产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会议,通知债权人破产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征求债权人的意见。
3、清算阶段3.1 财产清查:破产管理人将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编制清算财产清单,并向债权人公告。
3.2 债权登记: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登记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 债权核定: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登记情况,核定债权金额,并制定债权清单,并公告催告未登记债权的债权人。
3.4 财产变现:破产管理人将对国有企业的财产进行变现,包括拍卖、竞价等方式,以获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3.5 债权偿还:根据债权清单,破产管理人将按照法定顺序依次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4、结案阶段4.1 清算报告编制:破产管理人应编制清算报告,包括清算财产概况、债权核定情况和债权人的偿付情况等,并提请法院审核批准。
4.2 法院审议:法院将对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清算报告进行审议,并如实记录审议结果。
4.3 结案通知:法院将根据审议结果,通知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关于破产清算结案的决定。
4.4 资金结算: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决定,对剩余资金进行结算,并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4.5 破产清算结案:破产清算程序结束,法院出具破产清算结案证明。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破产申请书、清算财产清单、债权登记表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破产:指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或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并且其财产显现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
2、破产管理人:由法院任命的具备专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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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1)请求事项。
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3)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4)其它应说明事项。
如所附证据目录;(5)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
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第二阶段破产宣告(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
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企业宣告破产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经营管理不善;2.严重亏损,且是由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对于法院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当事人是不能提出上诉的。
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做出裁定的原法院申请复议。
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为防止破产企业的资产流失,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依法对下列相关事项及时处理:1.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在破产企业中指定留守人员,由其协助法院、清算组维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有关债权、债务方面的材料。
留守人员包括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物保管、保安等;3.通知破产企业的开户银行(附破产裁定书副本),撤销破产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余额划入指定账户(一般为清算组账户);4.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清算组的设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现行规定,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设立是由人民法院商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中的财政、工商、审计、税务、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
第三阶段破产清算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是一项具体而繁重的工作,也是破产案件的核心阶段。
(一)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1、破产企业的接收清算组一旦宣告成立,应立即接管破产企业。
其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破产企业文件、档案、印章的接收;(2)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3)破产企业资产的接收。
2、破产企业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管理,是对其人、财、物三个方面的全面管理。
(1)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
主要就是职工的安置问题,应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编制破产企业员工清册;——发放拖欠工资及遣散费。
即在优先拨付担保债权、破产费用后,应先发放破产企业拖欠的员工工资;——办理待业手续、交付社会保险费用或安置基费用。
(2)对破产企业财务管理。
主要包括:处理和监管破产企业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破产企业会计账目。
——破产企业财务审计。
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工作主要是由清算组内的会计师或清算组聘用的会计师来承担的,目的是依照国家破产法和会计法的规定,清理破产企业会计账册,编制破产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清册,同时从财务角度分析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破产企业的资金收支。
——破产企业日常开支的管理。
破产企业清算期间,存在着如生活费的发放、差旅费、房屋管理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费用等大量日常开支。
清算组应该建立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通常实行两级审批制,即限额以下由清算组负责人审批,限额以上则在清算组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报法院审批。
在清算工作结束后,应将清算期间支出公开列表,接受债权人会议监督。
(3)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基本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在建工程资产五类。
根据这五类资产的不同性质,清算组应全面依法实施管理,以保证破产企业财产的安全。
——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固定资产,在清算实务中一般采取下列管理办法:①集中管理。
如对于运输工具等易于流失的资产,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
②适时维护。
如对于易损机器设备,应组织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定期维护,以防止在处理前损坏。
③发挥效用。
如对于房屋等资产,如果清算周期较长,可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出租,一方面可以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另一方面又能起到维护和保养的作用。
④参加保险。
从清算案例实际来看,一般清算周期在三个月以上,因此应具有风险意识,注意购买固定资产的财产保险,以避免无法预见的不必要损失。
——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存货、应收款(破产企业的债权)三项。
货币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和现金存款两项。
对于银行存款采取全面销户集中存款的方式,划入清算组账户集中管理;对于现金存款则应由清算组派专人负责保管与核算,同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已生产出的成品、半成品,清算组应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处理。
应收款也是破产企业的资产,由清算组依法予以追讨。
——无形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专用技术三类资产。
首先应依法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其次是依法评估,即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价值;其三是合理转让,清算组在评估的基础上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
——投资资产的管理。
投资资产主要指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在实践中,清算组一般根据破产企业所占的股权份额分别进行管理。
对于全资子公司,清算组应全面接管,进行资产清理和转让,收回投资后纳入破产财产分配;对于控股的公司,则应视实际情况进行接管,在资产评估和股权转让后退出,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对于其他参股企业,则应正式致函该企业,要求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股权转让,收回投资纳入破产财产分配。
——在建工程的管理。
如破产企业有在建工程,应征得债权人会议同意作出续建、停建或转让的决定。
在债权人会议决定前,清算组应组织在建工程负责人对工程的资产进行核算,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编制破产企业财产盘点和破产财产目录。
(1)破产企业财产盘点表破产企业财产盘点表是破产企业财产的移交文书,它是由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的负责人(指财务负责人、物业负责人)与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②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③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④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股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⑤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
(2)破产财产目录破产财产目录是法定的清算文件,是由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完毕后编制的反映破产完整情况的文件。
破产财产目录的内容包括:①编制人姓名;②财产目录编制原则的说明;③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④无形资产的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⑤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估价值;⑥有价证券和资金情况,包括币种、金额。
(三)破产债权的审核对破产债权的审核分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
形式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的审核;实质审核主要是对申报债权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
审核债权后,清算组应编制破产债权清册。
破产债权清册的内容包括:(1)债权人名称、住址,或代理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2)债权申报时间;(3)债权性质;(4)债权数额(其中包括本金、利息数额),以及债权合计金额。
(四)破产企业财产变现破产企业财产变现的方式主要有变卖与拍卖两种。
这主要由清算组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授权灵活掌握。
(五)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财产的分配1、破产费用的支付破产财产应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范围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费用,以及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2)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3)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4)清算组成员的酬金;(5)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债权人会议费等;清算组在支付破产费用前,应编制简明破产费用支出表。
它包括:①支出项目;②支出金额、币种;③支出时间;④支出金额合计;⑤备注。
最后,表中应有制表时间和制表人、审核人签字。
2、破产财产的分配(1)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
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财产的分配清算组在破产财产清理工作和破产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依据。
主要指法律依据和清算依据,即法院的清算函。
②破产财产的情况说明。
清算组应根据对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理状况,说明在清理破产企业银行账户、追收债权、资产变现事项后,破产财产的总体状况,包括现金总额,实物总值。
③破产费用的说明。
对于依法属于破产费用的支出项目,应作说明,并将破产费用各项支出列表附后。
④优先顺序请求权的清偿说明。
即对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国家税款的数额及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⑤可供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总额。
总资产数额减去破产费用和优先顺序的支出之后,剩下的破产财产数额就是可供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总额。
⑥破产债权的基本情况和分配清偿的比例、清偿数额。
这部分内容应详细写明破产债权的总额、清偿分配比例,债权人的姓名、地址、申报债权限数额、确认债权数额、清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