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是承担企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破产申请阶段、破产清算或重整阶段、结案阶段等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了解破产企业情况:破产管理人应仔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债权人情况等,以便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2.研究破产方案: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方案,以达到最大化债权人利益的目标。
3.确定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破产方案,确定破产程序。
在中国大陆,可以选择法院指定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或者企业自愿申请破产。
第二阶段:破产申请阶段在破产申请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提交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将破产申请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通知债权人和相关方。
2.组织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需要组织债权人会议,公告相关信息,并邀请债权人参加。
会议主要讨论破产方案的通过与否,以及选举债权人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等事宜。
3.监督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需要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包括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追回涉案资产等。
第三阶段:破产清算或重整阶段在破产清算或重整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确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方案: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申请阶段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2.进行清算或重整:根据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破产管理人进行相应的清算或重整工作,包括变卖资产、追回涉案资产、清偿债务等。
3.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需要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其能够按照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获得相应的债权。
第四阶段:结案阶段在结案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编制破产管理人报告:破产管理人需要编制破产管理人报告,向法院提交,并向债权人予以通报。
2.结案审查:法院对破产管理人报告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结案,如果判决结案,则进入结案阶段。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作为在这个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老江湖,我深知企业破产清算这事儿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讲这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希望能帮新入行的小伙伴们少走些弯路。
咱先从一个我亲身经历的案例说起。
有一次,我接手了一家看似普通的破产企业清算工作。
这企业表面上是经营不善,但深入一查,才发现问题比想象中复杂得多。
账目混乱,资产不明,债权人更是吵得不可开交。
这就好比一团乱麻,得一根一根地捋清楚。
好了,言归正传,咱们来看看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
一、申请破产当企业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时,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这可是整个流程的起点,就像比赛的发令枪,一旦响起,一系列的程序就会随之启动。
小贴士:在申请破产时,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材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债务清单、经营状况说明等。
可别小看这些材料,它们可是法院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的重要依据。
常见误区:有些人认为只要企业经营困难就可以申请破产,其实不然。
法院会严格审查企业的情况,只有确实达到破产条件的,才会受理申请。
二、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破产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这破产管理人就像是企业的“临时管家”,负责管理企业的财产和事务。
我遇到过的问题:有一次,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对企业的业务不太熟悉,导致在初期的财产清查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失误。
这就提醒我们,破产管理人不仅要有专业知识,还要对企业的行业特点有一定的了解。
三、财产清查这一步可是关键中的关键。
破产管理人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同时,还要核实企业的债务情况。
注意事项:清查财产时,一定要仔细认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角落。
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的资产和债务,更要多加留意。
常见错误:有些清查人员只注重表面的资产和债务,而忽略了一些潜在的问题,比如未到期的债权、或有负债等。
四、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清查完财产和债务后,破产管理人要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

企业破产清算基本流程1.破产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第一步是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申请可以由企业自愿提出,也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在申请中,企业应提供相关财务文件和债务清单等证据,以证明其已经无法偿还债务。
2.破产管理人的任命: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法院会任命一名破产管理人来管理企业的财产和资产。
破产管理人可以是专业的清算公司或律师等。
3.资产评估与清单编制: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编制资产清单。
资产清单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所有可变现的资产。
4.清偿债务的工作:破产管理人会对企业的债务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债务的优先级和清偿顺序。
优先级较高的债权人将优先受偿。
破产管理人会与债权人进行谈判,以达成债务清偿的协议。
5.资产变现:破产管理人会采取各种方式变现企业的资产,包括拍卖、出售或租赁等。
变现所得将用于清偿债务。
6.债权登记与核对:债权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登记其债权金额。
破产管理人将核对债权登记,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7.债权分配与清偿:根据债权的优先级和登记情况,破产管理人将按照法定程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将先行受偿,其余债权人根据债务的优先级和资产变现情况逐渐清偿。
8.破产清算报告的提交:破产管理人将在清偿完债务后编制一份破产清算报告,并提交给法院和相关部门。
报告中包括企业的资产清单、债务清单、债权清偿情况等信息。
9.企业解散: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将被解散,并被从工商注册系统中注销。
总结起来,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包括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的任命,资产评估与清单编制,清偿债务的工作,资产变现,债权登记与核对,债权分配与清偿,破产清算报告的提交,企业解散等环节。
整个流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注重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债务得到合理清偿。
破产管理工作内容及流程

破产管理工作内容及流程破产管理是一种处理企业破产及债务追偿的法律程序,它旨在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试图将债务人的资产转化为现金以清偿债务。
本文将讨论破产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破产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破产债务人:在开始破产程序之前,需要确定哪些企业或个人是破产债务人。
这通常是由债权人提起申请并由法院确定的。
2.收集资产和债务信息:一旦确定了破产债务人,破产管理人将开始收集债务人的资产和债务信息。
这可能涉及审查财务记录、银行账户、资产登记、合同文件等。
3.管理债务人资产: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保护债务人的资产,确保其价值最大化。
这可能包括对资产进行估值、采取措施保护资产免受损失,并尝试出售或转让资产以获得现金。
4.制定还债计划:破产管理人将与债权人和法院合作,制定还债计划。
这个计划将规定如何使用资产来偿还债务,并考虑到债权人的优先顺序。
计划可能包括提议出售资产、减少债务金额或延期支付等方法。
5.债务追偿:一旦还债计划获得批准,破产管理人将开始执行该计划。
这可能包括出售资产、收取债务人的款项、追回拖欠款项等。
6.通知债权人和利益相关方:破产管理人负责向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通知破产程序的进展和相关信息。
这可以通过邮件、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破产管理的流程通常如下:1.提起申请: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
债权人通常会通过提交债务证明来证明债务人已不履行债务。
2.确定破产债务人:法院将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接受破产申请。
如果接受,法院将确定破产债务人,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3.收集资产和债务信息:破产管理人将开始收集和整理破产债务人的资产和债务信息。
4.管理资产:破产管理人将对资产进行估值、保护和管理,确保其价值最大化。
5.制定还债计划:破产管理人将与债权人和法院合作,制定适当的还债计划。
6.债务追偿:破产管理人将执行还债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清偿债务。
这可能涉及出售资产、收款、追回拖欠款等。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及时间(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及时间多久)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及时间(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及时间多久)具体流程如下: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共8步,具体如下: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
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追加分配。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
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
破产管理工作内容及流程(完全版)

1 申请管理人接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企业破产印章受人民法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一)刻制院指定后理人的决定书和人民法院致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的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管理人印章。
项2 印章自印章刻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封注意事项:管理人应当封样备案制后样备案,并在封样备案后开始使用。
制订管理人印章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使用印章。
3 开立自印章刻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注意事项: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制后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和管理人的决定及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到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开立后,管理人可以将债务人的银行存款划入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时发生的所有资金收支,均应当通过管理人账户进行。
管理人应当制订管理人账户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使用账户。
接管准备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及时指派人员做好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的准备工作。
此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人安排人员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 管理人安排人员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了解与接管有关的情况。
接管接管准备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的财法律依据:《企业破产的债务人的财工作后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2. 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 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注意事项: 1.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6. 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8. 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9. 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10. 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11. 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12. 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图

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与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容:〔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1〕请求事项。
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缺乏以清偿债务的说明;〔3〕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与债权债务的总体述;〔4〕其它应说明事项。
如所附证据目录;〔5〕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1〕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2〕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
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4〕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5〕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6〕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明;〔7〕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展审查,并在7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围包括四个方面: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
对于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场。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第二阶段破产宣告〔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通常由企业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时,不必经过和解整顿时期,即可直接进入破产宣告阶段。
法院可依法直接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作出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成立清算组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
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成立,而每天也有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宣布破产。
然后公司在宣布破产后并不马上消失法人资格,法律规定公司破产也是有一定流程的,究竟公司破产流程是怎样的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一、申请的提出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
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
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
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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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基本的工作流程总体步骤: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二)立案审查→(三)案件受理→(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债权人会议→破产和解→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每一步具体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第一步、债务人(拟破产企业名称)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破产申请书;见附件。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写一份申请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写一份报告)(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写一份说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会计账册)(7)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工商年检报表、会计账册报表)(8)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写一份说明)(9)债权清册,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按项目列表)(10)债务清册,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按项目要求列表)(11)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提供担保合同)(12)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提供对被破产企业破产以前做出的法院判决或起诉文书)附申请书文本格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申请人破产还债)事实与理由:(应当写明申请人企业成立时间至申请时间形成的债务,注册资金数额,经审计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主要原因,并证明债务数额,包括有关的合同文本、公正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目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等)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注:1、国有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时,还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2、申请破产的债务人系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申请破产的决议。
3、被申请破产企业的资产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交政府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
4、被申请破产企业对外有财产抵押的,应提交有关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等有关材料。
5、被申请破产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应提交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清册等。
6、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投资,与其他企业开办联营企业、三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交其在上述企业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数额、所持股份、收益等情况。
破产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法院应依据被申请破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是否符合破产条件,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第二步、法院受理中的工作:1、符合受理条件的,负责立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附有关材料报庭长、院长审批、立案。
案号为“(××××)×民破字第×号”。
2、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
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3、立案后,负责立案部门应于二日内将案件移交审判业务庭,由审判业务庭立即向申请人和债务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
4、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为按破产企业财产评估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不预收案件受理费的,待破产财产变现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5、债务人为破产申请人的破产案件,破产宣告前的必要支出由债务人负担。
6、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告。
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立案时间;(2)破产案件的债务人;(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
7、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通知债务人停止清偿债务,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偿付的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在清算组成立之前应当经法院审查批准。
8、债务人收到法院关于停止清偿债务的通知后,仍然对部分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有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列行为的,法院裁定该行为无效,追回破产企业财产。
9、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立即向企业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的财产。
10、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告知其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不得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并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好企业印章、账册、文书、资料及企业财产。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的,或拒绝向清算组办理交接手续的,或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法院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1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立即通知债务人所有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如需支付维持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所必需的费用,需经法院许可。
13、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通知,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及利息。
扣划的无效,应当退还扣划的款项。
拒不退回的,法院应当裁定其退回并向其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强制执行,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责任者予以处罚。
第三步、法院审理破产案件中的工作:1、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书面通知申报债权应包括下列内容:(1)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2)所申报债权的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及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3)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书面通知的已知债权人,其申报债权的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其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指定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
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1)清点、保管企业财产;(2)核查企业债权;(3)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4)支付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5)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
企业监管组向法院负责,接受法院的指导、监督3、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按照贯彻意见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本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受诉法院审理的结果作为受理破产案件法院通知申请(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依据。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通知执行法院,有关法院应在三个月内执行完毕;不能执行完毕的,执行法院应及时移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处理。
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收到上述案件后,应按照贯彻意见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4、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有关法院中止执行,告知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如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经审查驳回申请人的破产申请,有关法院应恢复审理;如企业被宣告破产,有关法院应终结诉讼。
(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或驳回破产申请人的申请后,有关法院恢复审理。
(4)债务人是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案件审结后债权人经申请可加入破产程序参加分配。
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据该审理结果确定债权人的债权数额。
继续审理的案件在破产财产分配前不能审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根据案件情况,按照清偿比率预留应有的份额。
5、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发布公告后,债权人只能申报债权,不能就该债权提起新的诉讼第四步、债权人申报债权工作: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债权证明。
登记债权时对债权证明应从形式上审查其真实性。
债权人提交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收存,并在相应的证据材料上记明。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应申报,但不受债权申报期限的限制。
2、在破产财产分配前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向清算组或法院提出申请的,均可享受优先权。
3、债权人未在法定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标的物价款未能充分受偿的部分,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受偿。
4、申报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申报人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法院应从形式上审查其财产担保(抵押、留置等)是否合法有效,如抵押是否登记,留置是否属法律规定留置范畴等;涉及房地产抵押的,应审查有无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第五步、债权人会议工作:1、债权人会议是依法设立,由申报债权的全体债权人参加,代表债权人行使权利的临时性决议机构。
2、债权人会议在法院的指导下,对有关法定事项作出决议,听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必要说明和破产清算组的各类报告,对是否与债务人和解、是否通过清算组提出的清偿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对企业破产的有关事项、清算组的有关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享有追偿权。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
除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法院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或其他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或提前召开债权人会议。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一般由法院决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有必要召开,或清算组要求召开,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时,均可以向法院提出,征得法院同意召开,并在发出通知前三日报告法院。
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在开会前十五日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由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