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对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启示
智利养老金制度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4 基金 管理缺 乏 科 学性 ,保 值 增值 成 为 问题 。 .
在传统制度下 , 各社会保障机构对养老基金进行封 闭式 管理 , 对基 金 的投 资 缺乏 科 学性 。养 老基 金 在 投资项 目中被套牢而无法变现 ,阻碍基金流动性 ; 集中投资于某些部 门却不能保证增值 ; 大量投资偏 向其他 目标 , 导致基金浪费 , 等等 。 这些弊端的显现
费 ) 。
( ) 三 待遇 领取 条件
会保 障部 ,是为防止投保人个人账户 中的资金受 A P 违规 操 作 的损 害而设 立 , 过加 强对 A P Fs 通 F s的 财务控制 、 投资运营 、 养老金的发放等方面实现对 养老 基金 的监督 。
( ) 旧制度 的过 渡 六 新
智利 养 老金 制度 变革 ,涉及新 旧制度 的过 渡 。 其过 渡政 策与措 施为 : 1 劳动者 的选择 。每个 已经 参加 了旧制度 的劳 . 动者 都有 选择 留在 旧制度 还 是转 入新 制 度 的权利 。 目前 , 部分 职 工 选 择转 入 新 制 度 , 大 留在 旧制 度 中 的职 工 还有 3 O万人 。但 所有 在 改革 之后 进 入 劳动 力市 场 的劳动 者都被要 求参 加新制 度 。
四、 智利 养老 金 制度 改革对 我 国 的借 鉴 意义
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的“ 智利模式”经受住 了时 , 间 的检验 , 得 了巨大 的成 功 。经 过三 十年 的发 展 , 取 智利养老保险基金不仅摆脱 了亏空 , 而且获得 了丰 厚 的投资回报 , 从而提高了养 老金 的替代率 , 减轻 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 降低 了个人 的缴费率 。智利模 式 的成功 经验 值得 我 国借鉴 。 1“ . 补偿账 户” 模式对 劳动者养老责任的 负担
国外养老保险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养老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国外养老保险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养老保险论文-保险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智利养老保险模式运作的特点(一)市场化的投资运营方式智利的《养老保险法》将养老金委托给于政府机构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和投资。
目前,智利共有二十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除了受到政府较为严格的监管之外,其机构设置、组织性质、运行模式与普通的市场主体无异。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用养老金购买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券、购买股票、也可以购买国外债券等,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极大地提高了基金保值增值的能力。
(二)管理体系与监管体系的化运行分散化、透明化、化是智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新制”下,智利的养老基金管理局作为政府部门负责对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工具、投资数量、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监督,为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法定的经营者,依法对养老金进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并享有向缴费者征收管理费用的权利,同时也必须要履行定期向缴费者提供个人储蓄账户报告的义务。
在这种模式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高度分离,基金运作过程高度透明,有利于该种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养老金支付为确定缴费型(DC模式)智利“新制”规定参保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领取方式包括计划提款、终身年金、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等多种方式。
在这种确定缴费型模式下,职工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数额完全由个人的缴费能力和缴费时间决定,职工个人承担的风险较大;但是由于个人账户完全属于个人所有,职工缴费所得的回报可以得到保障,且个人账户也可以随职工工作的调动而转移,这样可以减少劳动者在工作转换时领取养老金的损失,有利于市场经济下劳动力的流动。
(四)政府承担担保责任和转轨成本智利“新制”规定政府主要承担以下两个方面的担保责任:提供最低养老金保障以及保障养老金的最低投资收益率。
参保成员中凡缴费满20年,但未达到领取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政府补足其账户余额,保证符合条件的参保成员能够达到最低养老金标准;当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不能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率时,应当先由公司利用储备金和自有资金补足,如果还不能满足投资收益率的需求,应当由政府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政府负责保证养老基金持有者的权利和收益。
智利养老金系统的主要指标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做 出 了供款但 领 取 的养老 金 低 于某 一 临界 值 的个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8— 0 6 作者简介 : 向为民( 1 9 6 5 一) , 女, 重庆忠县人 , 博士 , 教授 , 硕士生导 师 , 研究方 向 房地产经纪 。
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研究
J o u na r l o f C h o n g q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T e c h n o l o g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V o 1 . 2 7 N o . 1 1 2 0 1 3
一
、
1 9 8 1 年智利养老金改革
行 确定 给付 型 ( D B型 ) 养 老基金 管 理模 式 ; 如 果转
换 到新 系 统 , 政 府 则 给 予 认 可 债 券 。 在 个 人 达 到
退 休年 龄时 , 债 券到期 , 同 时 将 支 付 一 笔 款 项 到 他 们 的 账户 , 这 笔 款 项 是 基 于 过 去 一 年 对 旧 系 统 的 供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再 根 据 参 加 该 系 统 的 年 数 和 年 金 因 子 做 出 调 整 所得 … 。总体 上 , 智 利 向 完 全 基 金 积 累 制 的 转
变 已接近 尾 声 , 到 2 0 2 5年 , 确 定 给 付 型 养 老 基 金 管理 模式将 完 全被 淘汰 。
入 都 必 须 自动 扣 除 1 0 %, 转 而 投资 于其 养 老基 金 。 此外 , 雇 主还 需额 外扣 除员 工工 资 的 2 % ~3 %, 用
以支付 其账 户 管 理 费 用 。这 样 , 员 工 的收 入 一 共 就被扣 除 1 2 % ~1 3 % 。雇 主 必 须 按 照 员 工 的 选 择 将 他 们 的 供 款 交 给 养 老 金 管 理 局 。 目前 , 员 工 可 以选 择 的 养 老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有 5个 , 它 们 每 一 个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摘要】本文系统地阐述了智利养老金制度的结构内容,探索其改革的最新思路和路径,客观总结了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意义,以期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所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智利中国养老金制度一、智利养老金制度发展概况智利最初在1924年建立了以现收现付、公立机构管理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
在经过50余年的发展后,该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智利国内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出现了养老金管理体系混乱和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等现象,再加之人口老龄化等因素,智利养老金体系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期收支严重失衡,1970至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亏空。
为应对该局面,智利军政府于1980年公布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法》,开始了养老金私有化的改革,将现收现付制改为完全积累制。
该变革具有两大特点:一是启用了DC型养老计划,即预先规定缴费水平,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个人账户的方式记录和管理,个人具有投资选择权和决策权,并承担投资风险;个人账户在退休时的累计额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退休年金领取,转化为退休年金的数额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及其转化为年金的价格(中国精算师协会,2011);二是平稳地进行了新旧养老金制度的过渡交接,改革法规定,1980年前就业的人员可以选择留在旧制度中,也可以退出旧制度加入新制度,并规定一旦加入新制度便不可回到旧制度,而1983年以后就业的人员必须加入新制度。
1、智利新养老金制度智利新制度下的养老金分为正常退休养老金、提前退休养老金和残疾遗属养老金三种,制度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养老金的筹集和领取。
在募集方面,智利实施的是由政府立法强制储蓄和自愿储蓄相结合的方法。
雇员强制性按月缴费并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0%;另外再缴纳工资的2.5%~3%用于支付养老金管理公司的佣金(管理费)和向保险公司购买伤残遗属保险。
该强制缴费资金在缴费、投资收益和领取三个环节都免税。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版

二
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
旧 养
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 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 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
老
亏空。
制 度
1.制度缺乏统一性。 以养老保险为例,到1978年底,智利全国 已有32个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作为隶属于
的
政府的公共部门,分别管理不同职业、不
四、
智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利
在谈到智利模式时,常常
模
将智利模式与智利社会保
式
障模式或社会保障私有化 或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同
的
起来,或者将智利模式视
五
为一种新的社会养老保险
个
方案。有鉴于此,在讲述智
利新养老保险的特征前很
不
有必要澄清如下五个认识
等
问题:
式
• 第一,智利模式不等于智利社会保障模式。智利 模式指的是单纯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它适用的 只是单纯的具有积累性质的养老金制度,并且着 重体现在养老金制度的供款渠道与基金经营环节 ,代表的只是智利对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 主要项目的重大改革,而不是用养老金私有化去 替代或包容整个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 智利除私营化管理的个人养老金外,还有政府负 责的社会救助、有关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措施 。
• ⑤证劵安全保管的规定,如果某一证劵的投资90% 来自保险金,那么这些证劵就要被保管在中央银 行,或是保管在私人证劵存款公司。
• ⑥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每个月都 要核对保险金实际收益。并制定标准。如果管理 公司的基金收益低于标准,则收益波动准备金、 先进准备金、政府担保机制将会保证最低收益。
• (3)、若雇员未达到退休年龄,且非因工 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可 按其致残前10年或前1年(具体年限由各商 业性保险公司确定)月平均工资的60%领 取致残生活费,直至死亡。其费用先从个 人账户内支开,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 承担。如果就业者到退休年龄时尚未交足 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只要其在养 老投保机构中投保已满20年,不足部分由 国家补足。当职工退休成为退休受益者时 ,他们可以选择分阶段地使用个人账户中 的积累,也可以选择年金形式。
论智利模式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监管的启示

行商业营运的方式 , 很好地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保值 理并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 , 利用投 资回报收益使养
增值的目 , 标 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老 基金 升值 。 体制提供了可参照的范本。分析研究智利养老金营 ( ) 府监 管 间接化 二 政 运监管模式 , 有利于我们把握 国际养老保 险制度改革 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
一
尽管智 利 的 巨额 的“ 养命 钱” 由多个 私营 的 交 的方向, 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A P来管理, F 但政府并不做“ 甩手掌柜” 而是要实施 , 严格的、 系化 的监 管。不过 , 体 监管并 不等于直接干 预公司的 日常运作 , 而是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司进入和
( 养老金 管理私 营化 一)
】 6
一
智利 的 A F将管理 的庞大 的基金不是作 为“ P 储
* 收 稿 日期 :0 5 2 l 2 O 一l —2
作者简介 : 曹军 (9 2 )男 , 1 8 一 , 安徽 淮北人 , 安徽大 学管理学院 20 级行政管理 研究 生 , 04 研究 方 向 : 政理 论 与 实践 ; 曼伟 ( 9 5 行 李 18 )男 , ・ 安徽颍上人 , 华东政法学院政治学 与公共管理学院奉科生 , 研 究 方向: 行政管理专业 。
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启示当前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和财政的影响,部分国家实行以国家和政府主导的社会性全民养老保险为主,结合企业年金与职员年金,以及个人自愿型养老储蓄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
本文整理了部分主要国家经济体、澳大利亚和南美部分国家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主要做法、运营模式、监督管理,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启示。
从国际经验和趋势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设计有三大核心特征。
一是政府强有力的税收递延政策支持,四两拨千斤,调动国民积极性,是第三支柱发展根本动力。
二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建立一个专门的养老账户,税收递延优惠在账户层面实施。
国外第三支柱较为发达的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智利等国家都采取了账户制模式。
通过账户能准确反映个人养老的缴费规模和投资收益,在退休领取阶段能够准确征税。
三是多渠道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允许参加者根据自身风险偏好,投资于基金、保险、理财、存款等多种养老金融产品,政府合理监管,而不是只允许参加者投资某一类金融产品,否则参加者的自我选择权受到限制,不利于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一、各国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一)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养老金第三支柱主要是自愿的超级年金储蓄(voluntary superannuation),实行基金累积制,是缴费确定型养老计划。
自愿型超级年金在超级年金的系统内运作,缴费主要包括个税福利抵扣和超级年金个人缴费两种形式。
主要做法:一是个税福利抵扣。
雇员与雇主达成协议,雇员放弃一定工资收入,雇主为其提供相应价值的某种福利,并且政府对该额度征收较低的福利税或免税。
雇主代雇员缴纳的个税福利抵扣在一定的额度内按照最高15%的税率缴税。
二是超级年金个人缴费。
对普通雇员,个人缴费为税后缴费,缴费部分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但可享受投资收益部分15%的优惠税率;对自由职业者,个人缴费部分可在税前列支,缴费和投资收益同时享受15%的优惠税率。
运行模式:采用信托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
智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

“ 、 ” 金 相 互 调 剂 使 用 , 使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统 账 基 致
户 “ 账 ” 行 . “ 账 ” 模 呈 迅 速 扩 大 之 势 。 了 消 空 运 且 空 规 为 除 空 账 , 还 历 史 负 债 ,0世 纪 初 以 来 , 央 和 地 方 财 偿 2 中 政 共 同 注 资 . 展 做 实 “ 人 账 户 ” 国 家 试 点 。0 1 开 个 的 2 0 年 .首 先 在 辽 宁 省 进 行 做 实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的
户 . 主要特 征是 : 一 。 其 第 为每 个雇 员 建立 养老 金个 人
账 户 , 员 1 %的 缴 费 全 部 存 入 个 人 账 户 ; 二 , 老 雇 O 第 养
金 支 付 由待 遇 确 定 型 ( B 型 ) 变 为 缴 费 确 定 型 ( D 转 DC丽Leabharlann 7 7金 融 与 经济
( ) 利 的 私 人 管理 模 式 一 智
养老 金市 场规模 将达 到 1 . 亿 美 元 ,当 然 这 包 括 了 8万
基本养老 保险 、 业 年金和个 人储 蓄性养 老保 险在 内 , 企 即便 如 此 .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基 金 的 规 模 到 2 3 养 0 0年 也
试 点 工 作 。 至 20 截 0 8年 末 , 已有 1 3个 省 市 开 展 做 实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试 点 ,共 积 累 个 人 账 户
基 金 10 10多 亿 元 。据 世 界 银 行 预 测 . 2 3 到 0 0年 中 国 的
二 、 利 养 老 保 险 个 人 账 户 基 金 投 资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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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从此,中国正式确定了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标志的混合型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没能够合理的承认和消化新旧制度转制过程中的成本,导致了部分积累制名不副实,“空账”问题严重。
为了解决养老保险体制财务平衡问题,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改革措施。
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20年的实践,离不开智利的具体国情,对中国而言,借鉴智利经验的同时,应进一步结合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突出实际,将本国的具体国情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规律有机地结合起来,适当引入个人基金管理竞争因素,恰当选择投资渠道,政府和个人共同对养老保险体制负起责任,才能更快地解决该体制中的财务平衡问题,促进其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一、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产生背景及基本内容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
当时的特殊时代背景在于,智利采取的是现收现付模式,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重且国内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这不仅对政府财政构成巨大压力,而且难以维持退休者的正常生活。
在这种背景下,养老保险私有化被作为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出台,并在智利被强制实施。
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产生的直接基础,是军人政府上台后于1973年10月将全国各种家庭津贴统一起来并将其由养老保险基金会转交给新成立的机构———家庭津贴补偿组织,以及1979年2月废除建立在工作年限基础上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建立起来的养老金水平统一调整制度,它的法律依据是1980年11月通过的3500号法令,该法律规定于1981年开始实施新型养老金制度,新参加工作的社会成员只能参与新制度,但允许已经工作的中、老年职工自由选择留在旧的养老保险制度内还是参加新制度,国家对选择继续留在旧制度中的中、老年职工仍然负责到底,对选择新制度的中、老年职工则通过发行认可债券的方式来补偿历史欠账。
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包括基本个人账户和补充个人账户,前者指个人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补充个人账户),并由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需要承担供款义务。
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者的养老问题个人负责制,同时将政府的管理责任转移给私人管理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有偿运营,投保者既能够分享较高的收益回报,也可能因投资失败而遭受损失。
这样,政府的直接责任被缩小到最小限度,而个人的责任却被扩大到极大程度,从而是社会保障私有化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形态。
二、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实效这项改革在缓解了政府养老金压力的同时又起如下的作用:(一)国民储蓄和投资的增加为资本市场提供资金来源。
基金制养老保险的建立,使社会保险性储蓄迅速增加,带动总储蓄的增长。
1981年智利实行改革后,其国内的储蓄率便迅速提高,由1981年的16.4%上升到1990年的30%,社会保险性储蓄与GDP之比从1984年的1.90%增至1994年的3.80%。
另有一项经济计量研究表明,智利养老金的发展使本国总要素生产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对总要素生产率提高的贡献度为50%。
(二)私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效益。
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私有化改革的国家,职工可以选择众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中的一家开立自己的退休账户,职工个人账户上的养老储蓄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如果投资效益较差,职工有权将自己的退休账户转到别的公司。
这样就迫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展开业绩的竞争,这种竞争可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1981年至1995年期间,智利私人养老基金取得了平均12.2%的实际回报率,扣除管理成本,收益率也达7.4%。
(三)养老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交给私人公司,从而减少政府直接经营基金。
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允许个人越来越多地控制投资,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及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增强个人责任并融入较高的运作效率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三、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改革弊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新兴的改革也不例外,私有化改革的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对我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启示林俊岚,黄爱芳(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81)摘要:20世纪80年代,智利对养老金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运营的改革,掀起了全球范围的社会保障改革浪潮。
智利的社会保障私有化改革是对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种创新,它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障中应承担较大的责任,而且私有化的养老金管理带来了较高的投资回报,但这一模式并不具有普遍推广的价值。
本文从改革背景、利弊等方面考察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并分析了养老保险私有化对我国启示。
关键词:养老保险;私有化;养老基金;现收现付;基金积累2007年3月第4卷第3期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Mar.2007Vol.4No.3104・・(一)缺乏社会保障的应有功能由于对养老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制,且完全按照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率全部由个人缴纳,职工之间不仅缺乏互济,而且延续着在职时的工资差别,加上政策鼓励高收入者多缴费,实际上又扩大了老年人的收入差异;同时,这种制度对因从事家务等原因导致工龄较短的妇女和长寿的老年人显然是一种政策歧视,因为从业时间短意味着缴费时间短,年老后个人账户上的积累额也少,而长寿老年人则必然会因个人账户上积累额小而极易陷入贫困境地。
这些客观现象,反映了完全由个人负责的账户制度的内在缺陷。
(二)普及范围有限这种养老金制度只适用于高、中等收入的社会阶层,低收入阶层难以承受。
此模式虽然在改革初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工人参与,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参加缴费的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却在下降。
如据智利养老金基金监管局1995年提供的资料,1982年参加个人账户缴费的职工人数为10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3.6%,而上述比率到1991年下降到60.5%,1993年为59.3%,1994年为57.4%。
这意味着新的养老制度将40%应当缴费的职工排除在外。
(三)管理成本非常高实行私人养老金制度的国家,养老基金要收取相当于职工年养老交纳金的25%—35%的佣金和管理费,其主要原因是私人养老基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招聘新成员。
因为多家私营养老金管理公司要想获得更多的业务量就必然要花费巨额的市场营销费用和扩大其管理队伍。
比如智利,到1994年,基金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含营销员)达8000多人,较旧制度多15%;运行费用在1982年即上升到占供款总额的19%,1990年虽下降到14%,仍然比1980年实行旧制度时的8%高6个百分点;这种结果显然与改革初衷相背离。
(四)易遭受经济危机的打击如在1982年的经济危机中,作为智利1974-1976年期间掌握养老金管理最有实力的两大经济集团(威尔和克鲁扎—洛蓝)就迅速破产,国家不得不暂时接管并在后来重新私有化,鼓励外国债权人将其在智利的债权转换为资产,到1987年时,4个最大的AFP的所有权部分或全部被外国投资者持有,而另二家最大的基金公司则被银行家信托基金等控制,这表明了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存在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国内经济危机将是私营化管理的死敌;而外国资本的介入,又使国际资本或金融市场风险成为新的影响因素。
四、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对我国的启示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有其存在的政治经济条件和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并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对智利养老保险模式的利弊分析,对设计和选择我国养老保险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尽管同样是发展中国家,但我国国情却是人口多,底子薄,正在由市场经济的不成熟向成熟期过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显然不能简单照搬照抄。
智利养老保险私有化对我国的启示是:(一)社会保障不能由国家或政府包办,应增强个人责任。
如让个人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保留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允许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倡导民间或私人力量介入社会保障领域,促进商业保险业的发展,以及继续维护中国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都对于中国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障改革不能走向私有化与个人负责的极端。
如果养老保险改革走向个人承担完全责任、市场机制取代政府干预、私人机构管理取代政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完全资本化的极端,则必然失去社会保障的本源意义,这种改革不仅需要特殊的政治、经济条件,而且隐含着牺牲公平、潜伏危机的社会风险,并必然使一些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手段解决的社会问题得不到解决,因为社会化的保障机制的产生正是社会发展导致家庭及个人责任承受能力弱化,以及市场机制“失灵”的结果。
(三)养老保险基金本身及表现出来的长期、稳定和规模性等特点,对资本市场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通过拓宽投资渠道来提高收益率,如社会服务、基本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因为在我国目前社会经济条件下。
投资于这些行业和部门不仅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服务的社会化,而且还有利于促进就业,保证基金投资的稳健性。
政府还应尽快改变财政的支出结构,不要在过多投资竞争性领域,还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法律监管体系等健全的配套设施。
同时,也应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吸纳能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农民工合理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充实养老金“新人”支付系统。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不仅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更应找到逐步消化改革成本的途径智利在私有化改革中采取了如下政策:一是将保障对象分流,即对“老人”(老职工)仍然实行老制度并继续由国家包下来,“中人”(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者)由其自由选择保留在老制度中或进入新制度,“新人”(改革后参加工作者)则只能选择参加新制度,政府对老人负全部责任,对“中人”则负责补偿改革前的养老金欠账;二是通过国有资产的大规模私有化和发行政府认可债券来筹措补偿资金,其中政府认可债券由各家基金管理公司认购,筹措的资金可以弥补40%的欠账,这意味着对历史欠账或转制成本的补偿需要由多届政府来逐步消化,事实上,在皮诺切特政府下台多年后的今天,智利政府仍然在偿付着改革前的养老金历史欠账(即偿还认可债券)。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样面临着巨额历史负担与转制成本问题,借鉴智利的成功经验,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来消化我国的隐性债务:1.逐步变现部分国有资产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国有股来充实养老基金;2.将部分国有企业划归社会保障机构进行经营,以其经营收入偿债;3.国家每年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充养老基金;4.适时开征如利息税,遗产税等专项税,对烟、酒等高消费领域增加税款,提高现有个人收入所得税率,用增加的收入补偿养老保险基金;5.发行类似智利“认可债券”的特种长期国债以及养老保险彩票等筹集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