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婚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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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与妇女地位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与妇女地位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与妇女地位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婚姻家庭制度和对妇女的地位的影响,至今仍被人们所关注。

婚姻家庭制度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地位则关乎一个时代的社会文化和思想观念。

本文将以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妇女地位为主题,从历史角度来探讨这一时代的社会现象和文化背景。

清朝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清朝时期,婚姻和家庭制度是以封建贵族的封建礼教为基础,实行“三从四德”原则,即女子要顺从父亲、丈夫和儿子。

女性的地位低下,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

男女之间的婚姻是家族之间的联姻,也就是说,民间“闪婚”基本上是不被允许的。

婚姻的成立不仅需要男女双方的意愿,家族之间的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

夫妻的选择往往由父母或长辈代为决定,尊重家长之命,是封建社会的常态。

当时的男女面对的婚姻标准和价值观也不同于现代社会。

对于妇女来说,年龄和家世背景、是否纯洁等因素才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而对于男性,婚姻的标准则更注重妻子的家庭背景和貌美。

据史书记载,当时男性选择妻子时,需要“外貌俊秀,气质高雅,才华横溢”,而女性则需要“婉顺贤惠,勤快贤淑”。

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婚姻标准和对待性别的态度都是非常传统和落后的。

此外,当时的婚姻也存在着一定的禁婚制度。

例如,满族内部有“田赞”之禁,即不得通婚的规定。

而蒙古族则有“母系贵族”制度,要求婚姻只能在母系亲属之间进行。

这些禁婚制度在当时不仅被严格遵守,而且被封建统治者所推崇和强调。

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在清朝时期,妇女的地位是非常低下并且受到很多限制。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封建社会历史和文化的原因。

在民间文化中,笼罩着男尊女卑的思想和传统习俗。

同时,封建社会的官僚制度与封建礼教建立起了长期的权力和文化思想上的瓜葛,以致于妇女在司法制度、道德文章、文艺作品等多方面都受到制约和限制。

首先,在封建社会中,家族利益排在个人之上。

家族的大事小事都由家长或长辈决定,甚至有的女孩被强制嫁给了并不心仪的丈夫。

现代女性地位分析女性家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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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女性地位分析_女性家庭地位*导读:本文针对现代女性地位分析,女性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本文就现代女性地位分析作出相关例证。

*女人婚后的10种地位核心提示:恋爱时的甜言蜜语,在结婚后也许就不再温情。

婚姻比恋爱更沉稳,而女人在婚姻中的地位也有可能会因为男人重心的转移而改变。

婚后你会在家庭中的什么地位?以下有10种女人婚后的家庭地位,赶紧来对号入座吧。

1、女皇型这种太太是一家之主,属于真正的女权主义者。

不管大小事情都由自己做主,男人在家中根本没有说话的权利,甚至没有自由,凡事都得经太太同意才能做。

这是典型的女强男弱型的家庭关系,一般是由于男人很窝囊,或者是男人太爱自己的妻子,过分骄纵的缘故而形成的。

2、保姆型女性由于经济地位的不独立,或者是男女双方的地位悬殊太大,或者是女性在性格中的过分懦弱,在家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形成了唾面自干的习惯,而把自己变成了全家人的保姆。

这样的太太,对上要侍奉公婆,对下要抚育孩子,对老公还要百依百顺。

是纯粹的忘我型,没有自我的女性。

这种类型的太太,实在也还包括那些全职太太。

全职太太看起来似乎是养尊处优,实际上,只不过是具有主人地位的高级保姆。

3、管家型太太是家里的财政部长,统筹安排全家的收支。

像一个单位的会计出纳职员,精打细算,但一般是真正过日子的好手。

由于是管家,所以还是把做主的权利让给老公,而把自己的意见摆出来即可。

这类太太大多办事果断干练,但由于是管家的地位,全家人的吃喝拉撒都要负责,所以一定要避免老太婆式的唠叨。

4、伙伴型也可称为是合作型的,夫妻之间的关系如同合作伙伴,经济各自对立,财产实行公证,你是你的,我是我的,分的清清楚楚,家庭支出实行AA制。

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所需要的经费,都实行各自承担的方式。

这种类型的夫妻关系,多出自于再婚家庭,但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

5、情人型多为两地生活的夫妻,当然也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中的名副实在的情人。

两地生活的夫妻,由于工作、屋子、再婚等客观因素,造成了两个人相聚的困难,因此这种太太在法律保护的婚姻内,占据了主妇的地位,实质上和老公的关系却如同情人,聚少离多。

中国女性的婚姻市场与社会地位

中国女性的婚姻市场与社会地位

中国女性的婚姻市场与社会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地位与角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过去,传统的观念认为女性的最终归宿是婚姻,而现在,女性越来越多地追求自我实现与平等的婚姻关系。

本文将探讨中国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现状以及她们不断提升的社会地位。

首先,中国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

过去,婚姻是女性的一项重要生活任务,她们的价值被纳入到婚姻的条件中。

然而,如今的女性更加重视自己的事业与独立性,她们不再把婚姻作为唯一的人生追求。

事实上,许多女性已经展示出了在事业上取得成功的能力,这使得她们在婚姻市场上更加自主和有话语权。

女性开始注重自己的需求和权益,更多地追求平等的伴侣关系。

其次,中国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选择权不断增加。

过去,传统的观念认为女性应该被动地接受男性的追求和婚姻安排。

然而,现代女性更加注重自己的感受和幸福感,她们开始主动选择自己的伴侣。

女性对婚姻对象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不仅仅看中物质条件,更注重伴侣的人品、能力和共同价值观。

这种改变使得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变得更加自主和选择有限。

此外,中国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过去,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她们通常被期望履行传统的家庭角色,如照顾子女和家务劳动。

然而,随着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和职业机会的增加,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渐得到了改变。

女性开始在工作和事业上发光发热,成为经济的支柱和家庭的中流砥柱。

她们的经济独立性和社会角色的转变为她们在婚姻市场中增加了交换和谈判的能力。

然而,尽管中国女性在婚姻市场和社会地位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不平等。

首先,由于社会的期望和压力,女性可能会面临在适婚期限内找到合适对象的压力。

这种压力可能导致个人婚姻选择的权衡和妥协。

其次,性别不平等的观念仍然存在于一些传统思想中,这可能导致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和负责任。

此外,男女之间的薪酬差距和职业晋升的限制也会影响女性的社会地位和选择力。

当代中国女性家庭地位的分析

当代中国女性家庭地位的分析

当代中国女性家庭地位的分析摘要女性家庭地位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都有所凸显不可忽视的共性问题,固然是封建社会的历史渊源导致了女性千百年来被压抑,然而在人类文明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性别歧视仍然存在于现实生活中,这是值得让人深思的现象。

随着社会的转型,人们在社会上的人际交往越来越复杂,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女性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仍旧得到不公正的待遇,是这个社会还是女性本身的原因,本文就此略作探析,为改善女性家庭地位,促进两性共同提高和发展,提供了改革的思路和方法上的指引,提出缩小两性家庭地位的差距最重要的是要倡导平等、和谐、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为家庭中的个体创造自由民主的空间和氛围。

这需要个人、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女性家庭地位;PLC;步进电机;传感器DESIGN OF INTELLIGENT WAREHOUS SYSTEM BASEDON PLC CONTROLLEDABSTRACT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Intelligent warehouse in all walks of life will get more and more widely. Automatic warehouse system of modern logistics system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is widely used in industries. At present, it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ne of the symbols of informatization.The system adopts PLC controlled by PLC, the output pulse signals to control the operation of the step-motor between through the stepping motor drive connections, also used as some sensors, micro switch and reflex sensor.In conclusion, The application of automatic warehouse with less floor space and bett er space utilization ratio has been popularizing gradually. To meet the requirement of th e modern production and negotiation, it should use the warehouse with the computer co ntrol technologyKEY WORDS: W omen’s family status, PLC, Stepping motor, Sensors,目录前言 (1)第1章女性家庭地位的体现和演变 (4)1.1女性家庭地位的体现 (4)1.1.1 家庭生活自主权 (6)1.1.2 角色平等满意度 (8)第2章女性家庭地位的演变 (10)2.1 古代女性的家庭地位 (10)2.1.1 中国古代女性家庭地位的历史状况 (10)2.1.2 中国古代女性家庭地位底下的原因 (11)2.2近当代女性家庭地位的现状 (13)第3章女性家庭地位的影响因素 (17)3.1相对资源 (17)3.1.1个人的家庭背景 (17)3.1.2 教育资本 (17)3.1.3对家庭经济的贡献 (19)3.2婚姻依赖 (22)3.2.1 对家庭的相对依赖感 (22)3.3文化规范 (23)3.3.1性别意识 (23)3.4权力运作过程 (25)3.4.1夫妻沟通方式 (25)第4章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及意义 (29)4.1如何提高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 (29)4.2提高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意义 (32)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婚姻观念的变迁女性地位的提升与男女平等

婚姻观念的变迁女性地位的提升与男女平等

婚姻观念的变迁女性地位的提升与男女平等婚姻观念的变迁与女性地位的提升——男女平等的探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婚姻观念也在不断变迁。

过去,婚姻往往被视为一种经济交易,男女双方的地位存在明显的不平等。

然而,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男女平等意识的觉醒,婚姻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出发,分析婚姻观念的演变与女性地位的提升,以及这种变迁对男女平等的影响。

一、古代婚姻观念的不平等在古代社会,婚姻被视为一种经济交易,女性往往被当作财产一样转让给另一家庭。

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被贬低,几乎没有话语权。

她们的婚姻,往往是由父母或其他长辈代为决定,她们没有选择的自由。

这种婚姻观念让女性失去了自主权,也限制了她们的人生发展。

二、婚姻观念的变迁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开始反思传统的婚姻观念。

女性开始追求自己的幸福和自由,婚姻观念逐渐转变为强调双方的平等和尊重。

婚姻不再是经济交易,而是建立在爱情、互助和理解的基础上。

这种转变打破了传统的婚姻模式,给女性带来了更多的选择权和自由。

三、女性地位的提升伴随着婚姻观念的变迁,女性地位也得到了提升。

在过去,女性的地位远低于男性,她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空间都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然而,随着婚姻观念的改变,女性逐渐赢得了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她们进入了各行各业,不再仅限于家庭和照顾子女的角色。

女性开始追求自己的事业和梦想,积极参与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

女性的地位提升为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四、男女平等的重要性婚姻观念的变迁和女性地位的提升对男女平等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男女平等意味着男女在法律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只有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和谐。

男女之间的伙伴关系和平等的婚姻观念,有利于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增进夫妻间的信任和沟通,提高家庭的幸福指数。

五、现代社会的挑战与机遇尽管婚姻观念的变迁和女性地位的提升带来了许多积极的变化,但现代社会仍存在一些挑战。

中国古代婚姻女性地位的思考——《中国婚姻史》读书笔记

中国古代婚姻女性地位的思考——《中国婚姻史》读书笔记
现阶段,女性婚姻地位与古代相 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然不少 地方仍有性别歧视现象发生,唯男性 传宗接代为根本,招聘带有色眼镜限 男性。以至于争取女权的斗争持续至 今,记得在 2015 年奥斯卡颁奖典礼上, 作为影片《少年时代》最佳女配角的 帕特丽夏呼吁男女同工同酬,她发声 : “感谢每一位纳税人和每一位公民的母 亲,我们曾经为了别人的平等权益而 战斗,现在让我们为男女同工同酬战 斗,为美国所有女性的平等权益战斗。” 可见,女权的斗争依然在路上,我们 女性要运用法律的机会和参与立法的 可能性,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三、婚姻消灭对女性地位的影 响
我国古代婚姻的消灭主要有人为 消灭和自然消灭两种情形。古代以离婚 为人生的惨事,最为可丑,故离婚之 事并不多见。从礼教、事实和律令的 角度上看,其女性地位描述各有不同。 礼 教 认 为, 一 与 之 齐, 终 身 不 改, 故 夫死不嫁 ;事实而言,夫死而再嫁之 古不为嫌 ;诸如秦律令规定,有子而 嫁倍死不贞。从行为人为角度看,有 出妻为论、去夫为论、和离为论与强 离为论而述之,以七出为示,文见于《大 戴礼》,即 :不顺舅姑,为其逆德也 ; 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 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 粢盛也 ;口多言,为其离亲也 ;窃盗, 为其反义也。七出作为夫方要求的离 婚条件,离不离,其权在于夫的家族。 很显然,女性在婚姻人为消灭方面的 从属地位,无主动权。有关离婚的效力, 对男女亦有不同。如书中对五不娶之 所述 :……虽离婚后,男可再娶,但 女如遇赦得还。又《檀弓》所记 :子
四古代婚姻女性地位的思索纵观中国婚姻史中关于女性地位的见解不难发现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女性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然受限于古代社会礼仪宗教文化法治的不健全使得女性很长时间内地位低下与男性始终保持着各种不平等婚姻自由为爱而婚的案例屈指可数但古代女性勤劳质朴的作风给我们带来许多思索

古代女性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古代女性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

古代女性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文明不断地发展着。

而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女性的地位始终被逐步地讨论与改变。

特别是在婚姻制度中,女性的地位受到了特别的关注。

在古代,女性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多样且复杂,虽受到了众多限制,但也在某些方面享有了一些权利。

一、女性在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隶属在古代社会,婚姻是一种重要的亲属关系。

女性的婚姻主要是由她们的父亲或男性亲属来决定的。

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女性的婚姻受到了严格限制,一旦嫁出去,就意味着她们不再隶属于自己家族,而是归属于丈夫家族。

在这个家族中,她们的地位相对较低,没有自己的产业,更没有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

由于女性的隶属性,她们在婚姻关系中往往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

她们对于婚姻的选择和决定毫无所知,只能听从父亲和长辈的决策。

即便是在婚姻生活中,女性也往往缺乏作为家庭管理者的权力,一切都被丈夫决定。

他们需要依赖他们的丈夫,或者是男性亲属生存。

二、古代女性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除了受到隶属性的限制外,古代女性在婚姻制度中还有一些独立的地位。

其中,女性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婚姻财产的所有权可以归属于女性的父亲或者是女性本人。

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女性可以获得一部分财产的补偿。

而在一些少数民族社会中,女性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伴侣,她们的婚姻也更加自由。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女性也被赋予了一定的主动权。

例如在中国南方,在古代的婚姻中,如果女方不喜欢男方,可以拒绝婚姻。

除此之外,在一些少数民族的习俗中,女性可以在结婚前和自己感兴趣的男性进行约会,选择最合适的对象结婚。

三、女性地位的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女性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变。

在现代社会,女性的地位相对提高了很多,她们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伴侣,决定自己的婚姻生活。

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地位。

总而言之,古代女性在婚姻制度中的地位是多重、复杂的。

尽管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仍然有一些权利和主动权。

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常见的五种地位

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常见的五种地位

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常见的五种地位女性在社会的构成体系中一直都是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在婚姻中,女性的地位也是有高有低,这个高低之分,全凭不同女性的性格导致。

那么,你在婚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呢?1、女皇型这种太太是一家之主,属于真正的女权主义者。

不管大小事情都由自己做主,男人在家中根本没有说话的权利,甚至没有自由,凡事都得经太太同意才能做。

这是典型的“女强男弱”型的家庭关系,一般是由于男人很窝囊,或者是男人太爱自己的妻子,过分骄纵的缘故而形成的。

2、保姆型女性由于经济地位的不独立,或者是男女双方的地位悬殊太大,或者是女性在性格中的过分懦弱,在家中处于弱势地位,长期形成了唾面自干的习惯,而把自己变成了全家人的保姆。

这样的太太,对上要侍奉公婆,对下要抚育孩子,对老公还要百依百顺。

是纯粹的忘我型,没有自我的女性。

这种类型的太太,实在也还包括那些“全职太太”。

全职太太看起来似乎是养尊处优,实际上,只不过是具有主人地位的高级保姆。

3、管家型太太是家里的财政部长,统筹安排全家的收支。

像一个单位的会计出纳职员,精打细算,但一般是真正过日子的好手。

由于是管家,所以还是把做主的权利让给老公,而把自己的意见摆出来即可。

这类太太大多办事果断干练,但由于是管家的地位,全家人的吃喝拉撒都要负责,所以一定要避免老太婆式的唠叨。

4、伙伴型也可称为是合作型的,夫妻之间的关系如同合作伙伴,经济各自对立,财产实行公证,你是你的,我是我的,分的清清楚楚,家庭支出实行AA制。

赡养老人抚养孩子所需要的经费,都实行各自承担的方式。

这种类型的夫妻关系,多出自于再婚家庭,但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

5、情人型多为两地生活的夫妻,当然也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中的名副实在的“情人”。

两地生活的夫妻,由于工作、屋子、再婚等客观因素,造成了两个人相聚的困难,因此这种太太在法律保护的婚姻内,占据了主妇的地位,实质上和老公的关系却如同情人,聚少离多。

以上的五种类型就是女性在婚姻中常见,可以说,每一种都有每一种的优点和不足,因此女性朋友在婚姻中更重要的就是要注意自己和爱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对方的心理,保持自身心理健康,才能够在生活中更加和睦的相处,这样大家的婚姻才会更加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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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总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地位,而这样的不平等在婚姻生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从古代的婚姻制度,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女性地位的低下。

但是从婚姻制度的沿革,我们也可以看出女性地位逐步的提高。

最终,女性获得了与男性平等的地位。

经过数千年的斗争,女性终于作为一个“人”的形象,与男性平等的站在了一起!婚姻制度经过了一下的变革:一.掠夺婚最早出现于原始社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这样的婚姻中,女性只是一个“物”的象征,她并不是以一个人的姿态出现的,而是一个“物件”,某种程度上只是男子的附属品。

她只是男子的“所有物”。

二.有偿婚是指男方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代价为条件而缔结的婚姻。

根据给付代价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买卖婚、交换婚和劳役婚。

1.买卖婚指男方以金钱或实物作为代价支付女子身价为要件的婚姻。

它几乎是与掠夺婚同时产生的,并成为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婚姻形式。

2.交换婚亦称互易婚,是以交换妇女为特征的婚姻。

可以是父母用女儿换取媳妇,也可以是男子用姐妹换妻子,实际上具有以人易人、以人代财的性质。

目前,这种婚姻形式在我国某些边远山区还存在,其原因有二:第一,为避免繁重的彩礼;第二,考虑父系的承嗣问题,不顾子女意愿。

3.劳役婚又称服务婚,是指以男方为女方家庭服一定劳役为报偿而形成的婚姻。

有两种形式:一是服役侯带女方回家成亲:二是服役后在女方家成亲,男方入赘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

赘,质也。

家贫无聘财,以身为质。

由于是以力代财,所以这种婚姻中男子地位低下。

在这样的婚姻中,女性地位有所提高,因为她有了身价,但仍不能摆脱男子附属品的地位,仍是以“物”的形态出现的,或许可以说是以一种工具的形态出现,是一种传宗接代的工具。

可是一种用以“人人交换”的“等价物”。

三.无偿婚是指男方不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任何代价而缔结的婚姻。

包括赠与婚,收继婚和强制婚。

1、赠与婚包括赠婚和赐婚。

赠婚是指父母或有权利者(尊长)将其所能支配的女子赠与他人为妻。

赐婚是指帝王之名义而将选入宫内或抢自异族的女子赐予子弟或臣下。

2、收继婚包括逆缘婚和顺缘婚。

逆缘婚又称转房婚,多数情况指兄亡而弟收其嫂的婚姻,也有弟亡而兄收其弟媳、父亡而子收其后母一类的收继婚。

他是收继婚的主要形态。

而顺缘婚又称续嫁,指姐死而妹续嫁其夫的婚姻。

使中国古代少数民族的一种习俗。

3、强制婚包括选婚和罚婚选婚是指以帝王之名义,将民女或罪人妻女选入后宫。

罚婚指将罪犯之妻由官府断配给他人为妻妾或以罪家男女自相婚配的一种强制婚姻制度。

在这种婚姻中,女性依旧没有独立的人格,依旧是男子的“所有物”,他们可以将其作为礼物送出,而她也只是传宗接代的工具。

四.聘娶婚娶婚自古以来是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

最初,这种婚态表现为男方送一定的礼物、金钱给女方家里,女方若是接受了男方送的礼物,婚约就算成立。

传说这种聘娶婚起始于伏羲氏,当时”以俪皮为礼“,即以雌雄一对鹿皮作为婚姻的聘礼。

此后,聘娶婚的内容和程序逐渐增多,除预备聘礼外,还有接待应酬媒妁,听从父母意旨,祭告祖先等形式。

战国以后,文人们把各地的流风遗俗以及散见于前人著说中的记载收集、编撰成《六礼》,并逐渐成为统一的聘娶形式,历代流传。

所谓《六礼》,即:1.纳采男家使人纳其采择之礼送给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亲议婚。

女家如果不承受,便不能进行第二步。

2.问名主人具书,请媒人到女家,问清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时辰以及名字。

3.纳吉男家问得女子的生辰八字后,就问卜算卦,或上宗庙求决于祖先神灵,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求问如两姓结合是凶是吉,如果卜算不吉,便终止婚姻,另择一家。

如果卜算得吉兆,则请媒人通知女方,确定婚约。

4.纳徵卜算得吉兆后,由媒人正式代表男家向女家送聘礼,至此,已算正式定婚了,女方不能再另许他人了。

5.请期就是定婚期。

男家定下婚期吉日,备好礼物,带上书信,告诉女家,如果女家受礼,便是答应,否则,还须更改日期。

6.亲迎结婚的日子,男子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于门外,此时,女婿拜女家之祖,完毕后,新郎迎女入车轿,一起回自己家。

至此,整个聘娶婚仪式结束,迎亲以后,便可“合牢而食,合卺而饮”了。

聘娶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历代均有所变更,或繁或简,但是,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代,这种婚姻形式的实质却大同小异。

在这种婚姻中,女性受到一定的尊重,但仍不能以平等的姿态与男子并立。

在整个“六礼”过程中,女方一直处于被动地位,不论是开始还是结束,都掌握在男方的手中。

五.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教会规定“一夫一妻”和“永不离异”为教会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六.近现代的共诺婚共诺婚亦称合意婚,依男女双方的结婚合意而成立,一般采取民事婚的方式。

共诺婚制是在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到资本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过渡的时期中逐步形成和确立的。

共诺婚是法国大革命以后受资产阶级契约论影响而形成的一种婚姻方式,认为婚姻是反映人类的自然法则所要求的契约,夫妻基于这种契约的占有是相互的,与人格观念并不矛盾,因此必须以双方合意为要件。

所谓“共诺”,就是指双方合意,也就是契约。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承认这种制度,认为男女自愿缔结婚姻契约是确保婚后夫妻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前提。

真正的自主婚、自由婚,必须是男女双方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结合的法律婚姻。

这样的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的,男女地位平等,女性以一个独立的个体出现,拥有选择与被选择的权利七隋朝婚姻地位一、结婚秦律规定婚姻成立首先是要达到成婚年龄。

秦的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作为成年的标准,举行冠礼。

“冠”以后就具有了结婚的条件了。

女子身高六尺二寸成人,女子成人“许嫁”,也就是具有结婚的条件了。

这仅仅是一般的规定,在执行上并不严格。

秦简中有女子“小未盈六尺”而“为人妻”的事例,可兹证明。

其次是要经官府登记。

结婚要到官府登记,过去的历史资料上是没有这样的记载的。

而从出土的秦简中表明,结婚只有到官府登记,婚姻方始成立。

《法律答问》载:“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即是说,女子甲为人妻,私逃,被捕获以及自首,年小,身高不满六尺,应否论处?答曰:婚姻曾经官府认可,应论处;未经认可,不应论处。

可见,凡是经官府登记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二、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一直存在着男尊女卑,妻处于夫权统治下的现象,秦也不例外。

(1)秦律维护男尊女卑,女子结婚后有到丈夫家生活的义务。

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属于附属地位。

例如,丈夫犯罪被处以流刑,妻子必须随丈夫到流放地共同生活。

结婚后的家庭财产包括妻子陪嫁的财产在内,均由丈夫支配。

只有在“夫有罪,妻先告”的条件下,妻子的“媵臣妾衣器”才不被没收。

但是,妻子犯罪服刑,其“媵臣妾衣器”则“畀夫”,归丈夫所有。

这就是《法律答问》中的“夫有罪,妻先告,不收。

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收?不当收。

”又“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2)秦律保护妻子的人身不受丈夫侵犯。

丈夫殴打妻子属违法行为。

《法律答问》中载:“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

”就是说,妻凶悍,其夫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折断了四肢等,问其夫应如何论处?应处以耐刑。

(3)夫妻间需相互忠诚,“禁止淫佚”,秦律规定,“女子去夫亡”,而另于他人“相夫妻”,要“黥为城旦”,同样,“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

因此,男女通奸在法律上双方都认为是犯罪。

《封诊式·奸》就是记载某士伍捉拿到一对白昼通奸的男女并送到官府认罪的案例。

(4)相对于家庭中的子女,奴婢而言,夫、妻同处于“主”的地位,他们擅自杀、刑其子及奴婢,均为“非公室告”,如果子及奴婢控告的内容属于“非公室告”,则秦律规定不予受理:“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

”从中可以看出,妻在家庭中的地位,较后世略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第一,秦律规定,解除婚姻须经官府登记认可,否则,将构成“弃妻不书”罪,男女双方均要处罚。

《法律答问》的“女子甲去夫亡”后与他人“相夫妻”,被捕获后,被处以“黥为城旦”的刑罚。

《法律答问》载“弃妻不书,赀二甲。

其弃妻当论不当?赀二甲。

”可见,弃妻不向官府登记,双方都要被处以“赀二甲”的刑罚。

第二,由于夫或妻的一方死亡,婚姻就在事实上解除,生存的一方应有权再婚。

但是,这种再婚权,仅仅适用于生存者是男子一方的情况下,并不完全适用于生存者是女子一方的情况。

因为,“有子而嫁,背死不贞。

”实际上规定有儿子的妇女必须与死去的丈夫在法律上继续保持夫妻关系,从而剥夺了她们再婚的权利。

第三,法律保护丈夫有弃妻的权利。

即丈夫有片面离婚的权利,而妻子却不享有这种权利。

如果妻子对婚姻不满,仅有“背夫亡”而又不被捕获的狭窄小路可以走。

至于弃妻的条件是否是“七去之条”,出土的秦简没有反映。

但是,“七去之条”在当时已经形成,这就是:“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史记·陈丞相世家》载:“陈丞相平者……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

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

平为人长大美色。

人或谓陈平曰:‘贫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视家生产,曰‘亦食糠麸耳,有叔如此,不如无有。

’伯闻之,遂其妇而弃之。

”陈平之嫂仅仅因为说了一句“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的话,对其好吃懒做的行为表示不满。

就被陈平的哥哥给休了,可见秦时丈夫休妻的权利还是十分充分的。

虽然,秦律中,妻的地位较后世略高,法律对于夫权的限制较后世略多,妻与夫同为家庭之“主”,但总的来说,妻的地位仍然要低于夫。

秦朝妇女的地位相对后世略高一些,和我们现在说的“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的地位的意义显然是不一样的。

其实在婚姻制度和礼仪教化方面,秦同齐鲁只有量的差异而无质的区别。

特别是在基本的婚姻制度方面,因为家庭和私有财产的存在和发展,基本的一夫一妻制和补之以一夫多妻制,秦和齐鲁都是大同小异,而不会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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