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
卫生监督案例

卫生监督案例
某饭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卫生监督部门罚款一万元。
某城市的一家知名饭店,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
据了解,该饭店存在食品存放不当、厨房卫生差等问题,严重威胁顾客的健康安全。
首先,该饭店存在食品存放不当的问题。
在卫生检查中,卫生监督人员发现该饭店的食品存放区域存在明显的问题,冷冻食品、生鲜食品没有按照温度要求进行存放,导致食品变质甚至滋生细菌。
这不仅影响了食品的质量和口感,还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其次,该饭店的厨房卫生状况较差。
在卫生监督人员的现场检查中,他们发现该饭店的厨房地面、墙面、设备等卫生状况比较差,存在油渍、污垢等卫生问题。
此外,厨房门窗没有及时打扫和消毒,也存在卫生死角。
这些不良的卫生状况不仅容易滋生细菌,还容易导致食品被污染。
针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决定对该饭店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
根据有关规定,该饭店被罚款一万元,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此案例展示了卫生监督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处罚违规行为,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提醒了相关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这也提醒了人们,在选择餐饮场所时,要注重食品安全。
消费者应注意餐饮场所的环境卫生,选择合格的食品,以保证自己的健康。
总之,这一卫生监督案例对食品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通过处罚违规企业,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与利益。
只有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与管理,才能构建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关于卫生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卫生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了严格规范。
本案例以某食品加工厂卫生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为主线,旨在揭示卫生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执法部门在维护食品安全中的责任与担当。
二、案例介绍某食品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该厂因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被消费者多次投诉。
2021年5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加工厂存在严重的卫生违法行为。
三、调查过程1. 举报线索核查接到举报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加工厂存在以下卫生违法行为:(1)生产车间环境卫生脏乱,地面、墙壁、设备上布满灰尘和污垢;(2)员工未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子和手套,部分员工甚至赤手操作;(3)生产原料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直接用于生产;(4)生产设备未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存在食品污染风险;(5)生产过程中,员工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2. 深入调查为进一步了解加工厂卫生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卫生监督部门对该厂进行了深入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1)查阅生产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核实产品质量;(2)对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3)对员工进行询问,了解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
四、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加工厂进行了以下处理:1. 责令加工厂立即整改,包括:清理生产车间环境卫生,确保生产场所整洁;加强员工卫生培训,提高卫生意识;严格执行原料清洗、消毒制度;定期清洗、消毒生产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2. 对加工厂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卫生管理。
3. 对加工厂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食品法律法规案例

食品标准与法规课时作业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案例分析1996年9月24日福建省三明市卫生监督机构对群众举报的杨某无证从事糕饼加工案进行查处,到达现场时该加工户关闭大门、拒绝监督员进入。
相持一小时多,直至请当地公安人员配合方进入现场.经查实杨某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糕饼加工经营,在岗3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加工车间无防蝇设施,水泥、煤等杂物置于糕饼加工间中,糕饼直接着地堆放等。
监督员对此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对现场进行了录相和拍照.又以“卫生监督意见书”载明扣押的生产工具等物品的规格和数量后,实施了扣押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该业主曾于1994、1995年分别在该市另两处无证加工糕饼,被查处后逃匿,使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送达,逃避了处罚。
加上从业人员多次以漫骂、甩打物品、手舞面杖等多种形式阻挠检查,威胁执法人员。
为此,市卫生局经合议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二万五千元;(2)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农药污染青菜所致食物中毒处罚案例分析1999年4月12日下午2时许龙岩市大洋酒家内部职工食堂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在共同进餐的17人当中,15人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症状,即:胆碱酯酶活性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经阿托品、解磷定等药物治疗病人在3天内陆续康复出院,对剩余食物和未加工的青菜及病人的排泄物做农药残留量检验,结果从吃剩和未加工的青菜中检出均为阳性(农药速测卡定性法)。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表明确系一起由有机磷农药污染青菜(油菜)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
根据《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律程序,通知该酒店法人代表告知其违法事实和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2天、罚款5000元。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例分析2001年中秋节期间,安阳市某超市在其门口贴出告示,廉价销售过期的食品.被安阳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对超市所有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进行了现场查封.后经立案调查取证,对该超市送达了“销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罚款一万元的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PPT精选文档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 第八项之规定,2019年3月21日台州市卫生局 给予: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立即公告收 回已售出的染色小黄鱼,销毁2850公斤加碱性 橙小黄鱼;3、予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与体会 本案大额罚款及作出了取缔对一个私营企业来 说是“灭顶之灾”,但相对人未提起任何行政 救济,这与我们取证工作做得好是有很大关系 的,在现场查处了碱性橙原料、浸泡液,拍摄 了整个加工染色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及抽样检验等,取证工作一气呵成, 使得证据的合法、客观、关联等特性溶入了其 中,形成了牢固的证据锁链关系。
二、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 加入泥螺罐头案
2019年4月22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温岭市坞 根镇的沙山、白壁三个水产品加工场一举查获 兽用甲醛140公斤,散装甲醛溶液空瓶126只, 加甲醛泥螺罐头216箱(858)公斤,及大量的 帐册和销售发票等证据。
调查终结经合议认为:使用甲醛溶液作为防腐 剂直接加人到食品中.属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第九条第八项,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本法案的适用条款来看构成了违反《食品卫生 法》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直接裁量罚来看本案 作出的处罚额度已到顶额,从裁量上看是比较 严厉的,如仔细分析本案是否构成违反《食品 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情节“……或者 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大要案回放
内
容
1、一起使用碱性橙染料浸染小黄鱼案
2、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加入泥螺罐头案 3、一起在虾米加工中使用化工染料着色案 4、两网拖出有毒织纹螺4500余公斤 5、一起生产销售劣质油脂案
卫生监督 优秀典型案例

卫生监督优秀典型案例卫生监督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工作,下面列举10个优秀典型案例,展示卫生监督在不同领域的实践成果。
1. 餐饮行业: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对一家餐饮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监督部门立即要求餐饮店整改,并进行了多次跟踪检查,确保餐饮店达到卫生安全标准。
2. 医疗机构:某医院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其存在药品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医疗机构整改,并提供指导和培训,帮助医疗机构提升卫生质量。
3. 学校卫生:某高校卫生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食材存储不当、餐具清洗不彻底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学校加强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操作程序,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学生的健康饮食。
4. 公共场所:某城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共厕所进行了卫生评估,发现存在卫生设施破损、清洁不到位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提升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5. 饮用水安全:某镇卫生监督部门对饮用水源进行了监测,发现水质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隐患。
监督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水源,并对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6. 医疗器械: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出存在生产过程不规范、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企业整改,并对其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确保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卫生标准。
7. 疫情防控:某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卫生监督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病例追踪,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
监督部门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8. 环境卫生:某城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市区环境卫生进行了整治,清除了乱堆乱放的垃圾、消除了市容市貌问题。
监督部门还加强了对环卫工人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了环境卫生水平。
9. 食品安全: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了抽检,发现有多批次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监督部门立即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维护了食品安全。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

本案证据搜集方面,已经有证实吴某之妻正在进行经营照
片2张和因吴某拒绝签字,而由2名食品卫生监督员署名
并注明情况现场卫生监督笔录1张,依据卫生部《卫生行
政处罚程序》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对吴某行政处罚决定证
据是充分。
但吴某在复议申请和起诉状中提出了有市场管理人
员和其它经营人员出具吴某之妻不是食品从业人员书证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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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案例2 一、案情概况
逃避了处罚。加上从业人员屡次以漫骂、甩打物品、
手舞面杖等各种形式阻挠检验,威胁执法人员。为此
,市卫生局经合议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罚
款二万五千元;(2)责令停顿生产经营。杨某不服,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原告诉称
原告杨某请求法院撤消被告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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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经典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
案例2 无证经营食品被处罚案例分析
二、教授分析
(一)受处罚主体名称是含糊不得
原告提出处罚决定书中原告名字有一错字问题, 即使
法院作出“经庭审查明系笔误之判决, 但我们清楚地知道这
是极不应该出现失误。若相对人一开始就有意不主动向法
院提出申述, 完全能够以受处罚主体错误而置之不理。这
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食品卫生法 》第四十七条要求能够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而不是 必须实施处罚。本案中1名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而给予元罚款,似乎有显失公正之嫌。但依据案情介 绍, 本案中吴某有拒不更正违法行为和妨碍食品卫生 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形,
典型食品安全卫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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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属行政强制方法, 但《食品卫生法》仅要求无证 经营可给予取缔。而处罚方法中又有要求取缔能够收缴 、查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或者查封 其非法生产经营场所, 或给予公告。这里收缴应属强制方 法, 而查封应为暂时控制方法。查封可就地查封, 也可将 物品移至另地封存, 而扣押意义即为另地封存。在本案中 使用“扣押”一词, 依据不足, 应为将某物查封于何地, 而且 必须制作书面决定书和清单。这么这一详细行政行为才 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 所以法院撤消了市卫生局 1996年9月24日扣押原告食品生产用具及糕饼详细行政 行为。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员工众多,每日接待大量顾客。
然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案例事实1.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经调查,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员工操作不规范,部分餐具未达到消毒标准,存在卫生隐患。
2. 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调查发现,该企业食品储存间温度、湿度不符合规定,部分食品已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 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帽子和口罩,手部卫生状况不佳,对顾客就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教育意义: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卫生法律案例及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为一家综合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儿科等多个科室。
2020年,我国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有义务对传染病进行预防和控制。
2020年3月,某医院接诊了一名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患者,该患者表现出发热、咳嗽等症状。
然而,某医院在接诊过程中,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也未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结果,该患者被确诊为COVID-19确诊病例,并导致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多人感染。
二、案例经过1. 接诊环节:患者到某医院就诊时,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
医院医生初步诊断为普通感冒,未进行进一步的传染病排查。
2. 隔离观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
然而,某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导致患者有机会在医院内部活动,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
3. 疫情报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某医院在发现患者疑似COVID-19后,未及时报告,延误了疫情防控的最佳时机。
4. 疫情扩散:由于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患者在其家庭成员和医院内部医护人员中传播了病毒,导致多人感染。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传染病防治法》。
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传染病患者应当实行隔离治疗;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2. 某医院的法律责任:某医院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 行政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未履行传染病防治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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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我们还采用感官鉴别的办法对是否着色 小黄鱼进行对比,结果发现未染色小黄鱼(结 冻后)腮部及尾部黄色偏淡,而用碱性橙浸泡 的小黄鱼整条全部是金黄色的,着色比较均匀。
可编辑课件
因此,即使企业主不配合我们,也很快就区分 了是否是加染料的小黄鱼,为确定控制食品的 数量及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文中提到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公证送达的方法 在国内卫生监督实践中不多见的,此法对各地 都有借鉴意义。
食品大要案回放
内容
1、一起使用碱性橙染料浸染小黄鱼案
2、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加入泥螺罐头案 3、一起在虾米加工中使用化工染料着色案 4、两网拖出有毒织纹螺4500余公斤 5、一起生产销售劣质油脂案
6、 一起全国首例使用工业染料加入豆腐干案
可编辑课件
一、可编辑课件
调查取证与体会 本案大额罚款及作出了取缔对一个私营企业来
说是“灭顶之灾”,但相对人未提起任何行政 救济,这与我们取证工作做得好是有很大关系 的,在现场查处了碱性橙原料、浸泡液,拍摄 了整个加工染色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及抽样检验等,取证工作一气呵成, 使得证据的合法、客观、关联等特性溶入了其 中,形成了牢固的证据锁链关系。
可编辑课件
因此,本案的处理适用《食品卫生法》第四十 二条而未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理论上看是 不够贴切的 ,应当及时移达司法部门,这样 既能防止“以罚代刑”之嫌又能有效打击刑事 犯罪行为,能起到双赢的作用。
可编辑课件
从本案的时间跨度看该厂从1999年12月开 始生产经营到2002年3月才被查出无证,持 续时间长达2年多,必然有大量的违法所得 存在,本案调查中没有向税务、统计、银 行等部门吊取相关材料,使得违法所得无 法掌握,也暴露出当地卫生部门监管覆盖 面不广,工商部门后置发证变前置的情况, 因此,深入仔细调查,加强部门间合作, 不失是一条有效贯彻《食品卫生法》途径。
可编辑课件
从本案收集证据的情况看,所使用的甲醛都被 违法者撕去商标而灌到白色塑料壶中使用.如 稍不留意近在眼前的证据就有可能转移和灭失。 假如在加工现场未能发现甲醛溶液,那么仅凭 着34 、36 、44mg/Kg的检测报告能否定案, 结论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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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查处甲醛案件一定要考虑当地海产品的 天然本底情况,如果没有建立本底资料,类似 案件就难以直接查处。因此,现场有效地取证 为本案的司法移送乃至法院定罪都起到至关重 要的作用.所以要求基层卫生监督人员要有敏 锐的观察力,要有极强的证据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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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甲醛浓度达40 %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作为化 学防腐剂和尸体防腐凝固剂用,属于细胞原浆毒, 对人体肝、肾都有明显损害。不法商贩使用甲醛 作为防腐剂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国内已有多起报 道,但在泥螺罐头中加人甲醛在全国极为罕见, 本案能成功查处要归功于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措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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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看,我市 卫生监督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尚属首次.根 据刑法第144 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 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 ,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食品卫生法》 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正与该条文相衔 接.可操作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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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8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椒江工人路 某企业查处了一起化工染料碱性橙作为着色剂加 入水溶液中浸染小黄鱼,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 获。 碱性橙俗称“黄脂粉”棺材漆是化工染料, 含有苯胺成分,有毒性,长期摄入可引起致癌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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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 第八项之规定,2002年3月21日台州市卫生局 给予: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立即公告收 回已售出的染色小黄鱼,销毁2850公斤加碱性 橙小黄鱼;3、予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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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否构成“以罚代刑”在这里有进一步探 讨的必要,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 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 售明知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的原料食品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是 否构成违反《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构成要件,
可编辑课件
从本法的释义看有二种条件构成本法(1)对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 (2)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 的原料的 ,规定了刑事责任,很显然从法条 上看是行为罚不是结果罚,即只要在食品中掺 入有毒有害物质就构成本罪。
可编辑课件
2003年9月12日,温岭市法院分别判处温岭 市坞根善标海鲜加工厂业主潘××有期徒刑2年, 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妻方××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并处罚金,判处坞根水产品加工厂林 ××夫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违 法所得,判处白壁水产加工厂林××夫妇有期
徒刑3年6个月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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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 加入泥螺罐头案
2002年4月22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温岭市坞 根镇的沙山、白壁三个水产品加工场一举查获 兽用甲醛140公斤,散装甲醛溶液空瓶126只, 加甲醛泥螺罐头216箱(858)公斤,及大量的 帐册和销售发票等证据。
可编辑课件
调查终结经合议认为:使用甲醛溶液作为防腐 剂直接加人到食品中.属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第九条第八项,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本法于4 月28 日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可编辑课件
从该案的适用条款来看构成了违反《食品卫生 法》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直接裁量罚来看本案 作出的处罚额度已到顶额,从裁量上看是比较 严厉的,如仔细分析本案是否构成违反《食品 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情节“……或者 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查处后在合议中有人曾提出先罚款后 移送的观点,结果得到否定,主要考虑刑法第 402 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 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