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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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案例

卫生监督案例

卫生监督案例
某饭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卫生监督部门罚款一万元。

某城市的一家知名饭店,因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

据了解,该饭店存在食品存放不当、厨房卫生差等问题,严重威胁顾客的健康安全。

首先,该饭店存在食品存放不当的问题。

在卫生检查中,卫生监督人员发现该饭店的食品存放区域存在明显的问题,冷冻食品、生鲜食品没有按照温度要求进行存放,导致食品变质甚至滋生细菌。

这不仅影响了食品的质量和口感,还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其次,该饭店的厨房卫生状况较差。

在卫生监督人员的现场检查中,他们发现该饭店的厨房地面、墙面、设备等卫生状况比较差,存在油渍、污垢等卫生问题。

此外,厨房门窗没有及时打扫和消毒,也存在卫生死角。

这些不良的卫生状况不仅容易滋生细菌,还容易导致食品被污染。

针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决定对该饭店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罚结果。

根据有关规定,该饭店被罚款一万元,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此案例展示了卫生监督部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卫生监督部门通过处罚违规行为,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提醒了相关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这也提醒了人们,在选择餐饮场所时,要注重食品安全。

消费者应注意餐饮场所的环境卫生,选择合格的食品,以保证自己的健康。

总之,这一卫生监督案例对食品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并通过处罚违规企业,保障了消费者的健康与利益。

只有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与管理,才能构建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

2904公斤的“美容”虾米随着案件的移送也一 并转给了公安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也受理了产品 处理这一事实。之后这批产品在台州市政府组织 的水产品专项整治中,统一作销毁处理。我们认 为产品的销毁处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 条之规定。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应当由卫 生部门实施销毁处理。因此,将这批产品转给公 安处理显然有些不妥。
上看是行为罚不是结果罚,即只要在食品中掺 入有毒有害物质就构成本罪。
因此,本案的处理适用《食品卫生法》第四十 二条而未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理论上看是 不够贴切的 ,应当及时移达司法部门,这样
既能防止“以罚代刑”之嫌又能有效打击刑事 犯罪行为,能起到双赢的作用。
从本案的时间跨度看该厂从2019年12月开 始生产经营到2019年3月才被查出无证,持 续时间长达2年多,必然有大量的违法所得 存在,本案调查中没有向税务、统计、银 行等部门吊取相关材料,使得违法所得无 法掌握,也暴露出当地卫生部门监管覆盖 面不广,工商部门后置发证变前置的情况, 因此,深入仔细调查,加强部门间合作, 不失是一条有效贯彻《食品卫生法》途径。
因此,本案应当先作出行政处理而后移送司 法机关较为合理,不能以给予刑罚就免除行 政处罚即重罚吸收轻罚的办法。本案的查处 通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报刊文摘等各大报 纸都转载了这条消息。如果不移送,势必有 以罚代刑之嫌,虽然客观上没有徇私舞弊, 但对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胜于上百万元的 罚款。
2019年3月8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椒江工人路 某企业查处了一起化工染料碱性橙作为着色剂加 入水溶液中浸染小黄鱼,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 获。 碱性橙俗称“黄脂粉”棺材漆是化工染料, 含有苯胺成分,有毒性,长期摄入可引起致癌作 用。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例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例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例在咱们这个充满烟火气的城市里,有一家小吃店,就叫它“老张小吃”吧。

老张呢,做的小吃那味道确实不错,像什么煎饼果子、肉夹馍之类的,附近的上班族和学生都爱去他那儿买早点或者午餐。

可是啊,这老张有个毛病,就是不太注重店里的卫生。

那店里的厨房,简直就像个“战场”,油腻腻的。

灶台上的油污厚得都能刮下来一层,垃圾桶也没有及时清理,散发着一股难闻的气味,而且食材就那么随随便便地堆在地上,也没有什么防尘防虫的措施。

有一天,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例行检查。

一走进老张的小吃店,那表情就变得严肃起来了。

他们先看了看厨房,皱着眉头,然后开始仔细检查各个角落。

老张一开始还没太在意,心里想着:“我这店虽然有点脏,但是东西好吃啊,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卫生监督人员可不吃这一套。

他们检查到存放食材的地方,发现有一些肉都有点变色了,明显不新鲜。

这时候,老张有点慌了,开始解释说:“这,这可能是放久了一点,但是我都煮熟了才卖的,应该没事的。

”但是,按照卫生监督的标准,这可不行啊。

工作人员当场就给老张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你这厨房这么脏,食材又不新鲜,这是对顾客的健康不负责任。

万一顾客吃了出问题,你负得起这个责任吗?”经过详细的调查和记录,卫生监督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老张的小吃店做出了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虽然不是特别巨大,但对于老张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

而且,还要求他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老张这下可傻了眼了,他这才意识到,卫生问题可不是小事。

以前光顾着把味道做好,却忽略了最基本的卫生要求。

没办法,他只能老老实实地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把厨房彻底打扫干净,重新规划食材的存放,还买了新的垃圾桶,每天按时清理。

经过这次教训,老张的小吃店焕然一新。

再去他店里的时候,厨房干净明亮,食材摆放得整整齐齐,顾客吃得也更放心了。

这个案例啊,就告诉咱们这些做餐饮的,可千万不能只想着味道,卫生才是第一位的,不然,就得像老张一样,接受处罚,还得费好大的劲儿去整改。

卫生监督执法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执法案例分析

某市某卫生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案【案情简介】2013年11月4日,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对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1、该院口腔科使用黑色塑料垃圾袋存放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且与使用过的针头等利器混放在一起(已拍照);2、预防接种门诊部操作台旁使用白色塑料袋存放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共计两袋(已拍照);3、化验室墙角处存放有四瓶超过保质期限的XXX牌84消毒液(生产单位:某消毒用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20808,有效期至:20130807)。

操作台上利器盒内套有白色塑料袋,袋内存放有使用过的针头等利器(已拍照)。

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卫生监督员制作了立案报告,经报领导批准,于11月5日正式立案,同时确定两名监督员为承办人,进行查处。

承办人为了进一步确认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于2013年11月15日对该院分管公共卫生的柯某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询问中,柯某承认了该院未分类且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存放医疗废物的违法事实,但对是否使用过期消毒剂一事含糊其辞,并未直接承认。

案件承办人员与监督检查人员对于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所适用的条款发生了争议。

监督检查人员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员则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只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款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这一争议,2013年11月30日,市卫生监督局稽查科组织了案件合议。

合议人员认为该案中当事人未分类且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存放医疗废物的违法事实清楚,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给予行政处罚,但使用过期消毒剂的违法事实不能准确认定,不应处罚。

经合议,最后认定该卫生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款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我市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对该卫生院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卫生监督员分别于2013年12月16日和2013年12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2013年12月20日履行了处罚决定。

卫生监督 优秀典型案例

卫生监督 优秀典型案例

卫生监督优秀典型案例卫生监督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工作,下面列举10个优秀典型案例,展示卫生监督在不同领域的实践成果。

1. 餐饮行业: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对一家餐饮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监督部门立即要求餐饮店整改,并进行了多次跟踪检查,确保餐饮店达到卫生安全标准。

2. 医疗机构:某医院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其存在药品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医疗机构整改,并提供指导和培训,帮助医疗机构提升卫生质量。

3. 学校卫生:某高校卫生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食材存储不当、餐具清洗不彻底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学校加强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操作程序,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学生的健康饮食。

4. 公共场所:某城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共厕所进行了卫生评估,发现存在卫生设施破损、清洁不到位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提升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5. 饮用水安全:某镇卫生监督部门对饮用水源进行了监测,发现水质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隐患。

监督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水源,并对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6. 医疗器械: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出存在生产过程不规范、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企业整改,并对其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确保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卫生标准。

7. 疫情防控:某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卫生监督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病例追踪,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

监督部门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8. 环境卫生:某城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市区环境卫生进行了整治,清除了乱堆乱放的垃圾、消除了市容市貌问题。

监督部门还加强了对环卫工人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了环境卫生水平。

9. 食品安全: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了抽检,发现有多批次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监督部门立即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维护了食品安全。

学校公共卫生案例及卫生监督措施

学校公共卫生案例及卫生监督措施

汇报人:2023-11-19•学校公共卫生案例•卫生监督措施•学校公共卫生管理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卫生监督建议与展望录学校公共卫生案例某中学在期末考试前夕,部分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经调查发现,学生食用了未煮熟的四季豆,导致食物中毒。

某小学在秋季开学后,陆续有学生出现发热、呕吐、腹痛等症状,经诊断为诺如病毒感染。

经调查,病毒可能由未洗净的水果或食品传播。

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案例案例二案例一某大学发生结核病爆发,部分学生和教职员工感染结核菌。

经调查,疫情由一名在校内居住的结核病患者传播。

案例一某中学发生流行性腮腺炎爆发,多名学生感染腮腺炎病毒。

经调查,疫情由一名在校内居住的感染者传播。

案例二校园内传染病爆发案例某中学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部分学生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

经调查发现,水源受到污染,导致水质不合格。

案例一某小学饮用水设备存在缺陷,导致水质不符合标准。

经调查发现,设备未及时维护和更换滤芯,导致细菌超标。

案例二校园饮用水卫生问题案例卫生监督措施保障食品加工环节卫生对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加工流程和器具进行监督,确保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不受污染。

严格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合理储存和运输食品,防止食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变质腐烂。

确保食品来源安全监督食品供应商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确保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卫生监督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学校内的疫情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传播。

落实消毒措施监督学校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特别是对公共场所、教具、餐具等物品的消毒是否到位。

促进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传染病防控监督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进行监督,确保供水设施完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查供水设施水质监测指导学校合理用水定期对学校内的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止水污染导致疾病传播。

卫生法律监督案例范文(3篇)

卫生法律监督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卫生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卫生领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医疗质量参差不齐、非法行医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秩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卫生法律监督工作。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卫生法律监督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卫生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借鉴。

二、案例概述2018年6月,某市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私营诊所存在非法行医行为。

接到举报后,该市卫生监督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私营诊所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私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所负责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诊所内设有注射室、治疗室,提供注射、输液、拔罐等医疗服务。

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大量药品、医疗器械,其中部分药品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消毒。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事医疗活动的个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本案中,该私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所负责人不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2. 法律依据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处理结果分析针对本案,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私营诊所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1)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医活动;(2)没收诊所内查获的药品、医疗器械;(3)对诊所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4)对诊所内查获的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卫生法律课堂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课堂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本案例以某市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一家非法行医诊所的查处过程为背景,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探讨卫生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区居民王某,因身体不适,在某小区附近的一家无证行医诊所接受治疗。

治疗过程中,王某病情加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该诊所无证行医,导致其亲人死亡,要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三、案例分析(一)违法事实1. 诊所无证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

2. 诊所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2)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用房、设施、设备;(3)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执业医师、护士;(4)有符合规定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等。

该诊所不符合上述条件,存在安全隐患。

(二)法律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案例分析1. 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介入:在本案中,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患者家属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体现了卫生行政部门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2. 法律法规的适用: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处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定性,为后续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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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3年6个月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案例讨论 甲醛浓度达40 %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作为化 学防腐剂和尸体防腐凝固剂用,属于细胞原浆毒, 对人体肝、肾都有明显损害。不法商贩使用甲醛 作为防腐剂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国内已有多起报 道,但在泥螺罐头中加人甲醛在全国极为罕见, 本案能成功查处要归功于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措施有效。
从该案的适用条款来看构成了违反《食品卫生 法》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直接裁量罚来看本案 作出的处罚额度已到顶额,从裁量上看是比较 严厉的,如仔细分析本案是否构成违反《食品 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情节“……或者 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产品处理问题:
本案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提出先作行政处罚, 然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意见,理由是在证据 充分,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发挥行政效率,在充分 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前提下,理应以决定书的形 式迅速作出责令公告收回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 行政处罚,以免不合格的产品继续流入市场危害 群众。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是可行的。
本案中出现移送退回再移送的过程,移送后对有 毒有害物质的鉴定到底应哪个部门负责。省检察 机关认为,应当由公安部门出面委托省级以上有 权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所以,在移送前做好各项 准备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卫生监督覆盖面问题:
农村卫生监督一直是我们卫生监督管理的薄弱环 节,由于监管人员少、交通、经费等的诸多条件 限制,使得卫生监管不能到底到边。因此加强农 村卫生监督管理、加大对卫生监督机构的经费投 入,设立监督管理的分支机构,已成为解决目前 农村卫生监管空白当务之急。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 第八项之规定,2019年3月21日台州市卫生局 给予: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立即公告收 回已售出的染色小黄鱼,销毁2850公斤加碱性 橙小黄鱼;3、予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与体会
本案大额罚款及作出了取缔对一个私营企业来 说是“灭顶之灾”,但相对人未提起任何行政 救济,这与我们取证工作做得好是有很大关系 的,在现场查处了碱性橙原料、浸泡液,拍摄 了整个加工染色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及抽样检验等,取证工作一气呵成, 使得证据的合法、客观、关联等特性溶入了其 中,形成了牢固的证据锁链关系。
为彻底铲除掺杂使假基地营造了良好 的外部环境,继台州市卫生监督所查 处本案后,温岭、玉环等地卫生监督 机构纷纷出击,立案18起,查扣染色 虾米3万6千公斤,移送公安机构11起, 为规范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作出了贡献。
本案被浙江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 小组列为2019年浙江省十大案之首, 同年被省卫生厅评为浙江省卫生行政 处罚优秀案例一等奖。
上看是行为罚不是结果罚,即只要在食品中掺 入有毒有害物质就构成本罪。
因此,本案的处理适用《食品卫生法》第四十 二条而未适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理论上看是 不够贴切的 ,应当及时移达司法部门,这样
既能防止“以罚代刑”之嫌又能有效打击刑事 犯罪行为,能起到双赢的作用。
从本案的时间跨度看该厂从2019年12月开 始生产经营到2019年3月才被查出无证,持 续时间长达2年多,必然有大量的违法所得 存在,本案调查中没有向税务、统计、银 行等部门吊取相关材料,使得违法所得无 法掌握,也暴露出当地卫生部门监管覆盖 面不广,工商部门后置发证变前置的情况, 因此,深入仔细调查,加强部门间合作, 不失是一条有效贯彻《食品卫生法》途径。
2019年4月22日,
台州市卫生监督部门在
温岭市坞根镇一举查获
三家企业使用兽用甲醛
作防腐剂加工泥螺罐头
案,查获泥螺罐头216
箱(858公斤)。6名涉
案人员分别判处3年6个
月或2年不等有期徒刑,
并处以罚金。
三、一起在虾米加工中使用化工染料着色案
2019年4月6日,台州市卫生监督部门在温岭 查获一批个体户在虾米(干)加工过程中使用 工业染料着色,当场查封已调好的化工染料— —“碱性玫瑰精浸泡液”50公斤,封存2904公 斤(货值11.6万元)虾米(干),并迅速将样 品送省疾控中心检测。
二、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 加入泥螺罐头案
2019年4月22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温岭市坞 根镇的沙山、白壁三个水产品加工场一举查获 兽用甲醛140公斤,散装甲醛溶液空瓶126只, 加甲醛泥螺罐头216箱(858)公斤,及大量的 帐册和销售发票等证据。
调查终结经合议认为:使用甲醛溶液作为防腐 剂直接加人到食品中.属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从本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看,我市
卫生监督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尚属首次.根 据刑法第144 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 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 ,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食品卫生法》 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正与该条文相衔 接.可操作性很强。
鉴于本案查处后在合议中有人曾提出先罚款后 移送的观点,结果得到否定,主要考虑刑法第 402 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 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 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查处有毒有害食品的 案件。在查处包XX等三家虾米加工厂过程 中竟牵出200多户个体加工作坊这在国内极 为罕见。从远古时代民间使用的染料,到 科学技术高速发达的今天,村民因无知和 趋利,在地方官员表示理解与支持下,在 有关部门默然地认同下,冠冕堂皇地加以 使用,查处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困 难是显而易见的。
办案人员刚正不阿,锲而不舍的精神 值得赞赏。笔者以时间为序,清晰地 介绍了案件的查处过程,并提出了案 件移送、产品处理以及法律适用等如 何解决应对等问题,对基层卫生监督 工作中碰到类似实际问题有着很好的 借鉴意义。
案件查处之后,引起了中央电视台、 浙江电视台、中国食品质量报等国内 十余家媒体的关注,纷纷派出暗访组 进驻XX市查访,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 度重视。
在现场我们还采用感官鉴别的办法对是否着色 小黄鱼进行对比,结果发现未染色小黄鱼(结 冻后)腮部及尾部黄色偏淡,而用碱性橙浸泡 的小黄鱼整也很快就区分 了是否是加染料的小黄鱼,为确定控制食品的 数量及行政处罚提供了依据。文中提到行政处 罚决定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公证送达的方法 在国内卫生监督实践中不多见的,此法对各地 都有借鉴意义。
2904公斤的“美容”虾米随着案件的移送也一 并转给了公安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也受理了产品 处理这一事实。之后这批产品在台州市政府组织 的水产品专项整治中,统一作销毁处理。我们认 为产品的销毁处理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 条之规定。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应当由卫 生部门实施销毁处理。因此,将这批产品转给公 安处理显然有些不妥。
那么从行政法学理论看,本案是行政法的行政 处罚与刑法的刑罚竞合适用当事人的某一行为。 即当事人违反了行政法中某法条的规定,又同 时触犯刑律中的规定,从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与犯罪的竟合。
本案是否属于刑罚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适用,作 者认为是可以的,在调查后取得充分证据证明 违法事实的前提下,理应迅速作出责令公告收 回的行政控制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以免不合格的产品继续流人市场危害群众,
(一)案件的定性及移送问题:
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物 的情况相当复杂。本案中如果行为人使用的是食 品添加剂或者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 管理办法的规定,虽然也可能导致成品食物中含 有有毒有害的成分,但不构成刑法第144条规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主观故意和有 毒有害是构罪的必备要素。
生法》第九条第八项,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本法于4 月28 日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9年9月12日,温岭市法院分别判处温岭 市坞根善标海鲜加工厂业主潘××有期徒刑2年, 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其妻方××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并处罚金,判处坞根水产品加工厂林 ××夫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违 法所得,判处白壁水产加工厂林××夫妇有期
从本案收集证据的情况看,所使用的甲醛都被 违法者撕去商标而灌到白色塑料壶中使用.如 稍不留意近在眼前的证据就有可能转移和灭失。 假如在加工现场未能发现甲醛溶液,那么仅凭 着34 、36 、44mg/Kg的检测报告能否定案, 结论是否定的。
因为,查处甲醛案件一定要考虑当地海产品的 天然本底情况,如果没有建立本底资料,类似 案件就难以直接查处。因此,现场有效地取证 为本案的司法移送乃至法院定罪都起到至关重 要的作用.所以要求基层卫生监督人员要有敏 锐的观察力,要有极强的证据意识。
温岭染色虾米案已有结果:4月30日,三家加工 作坊业主已被判刑事拘留,近日,将以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碱性玫瑰精,俗称 “洋红”属氧杂蒽类,兰紫红色粉末状或绿色结 晶,主要用于造纸、油漆、化妆品等着色的工业 染料属中等毒性,毒理试验表明可引起中毒、致 癌致畸作用,台州市卫生局的查处为百姓除了一 害,保了一方平安。
因此,本案应当先作出行政处理而后移送司 法机关较为合理,不能以给予刑罚就免除行 政处罚即重罚吸收轻罚的办法。本案的查处 通过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报刊文摘等各大报 纸都转载了这条消息。如果不移送,势必有 以罚代刑之嫌,虽然客观上没有徇私舞弊, 但对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胜于上百万元的 罚款。
四、两网拖出有毒织纹螺4500余公斤
6月下旬,宁波市镇海区等地连续发生食用织 纹螺中毒事件,经查,这批织纹螺来自路桥 区金清镇。我市卫生监督部门通过排摸,迅 速查处了此案,前后两次共查获织纹螺4500 多公斤。这是我市卫生监督史上查获数量最 大、价值最高并跨地区的织纹螺大案。
6月27日,台州市卫生监督所派出监督员携带 样品,送往宁波市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站作螺种 鉴定,部分样品送往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毒素含量测定。7月8日下午,台州市卫生监 督所收到宁波的鉴定结论:送检样品是西格织 纹螺,有毒,属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十条所规定地禁止生产 经营地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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