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职业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对劳动者健康和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将一些典型的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进行汇总,以便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一、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案案例概述: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导致劳动者健康受到危害。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未按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属于违法行为。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法定要求案案例概述:某企业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未能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内容存在虚假、遗漏等问题。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未实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案案例概述: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按规定实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未向劳动者告知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实施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保障劳动者知情权。
四、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案案例概述: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导致劳动者健康受到危害。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得到充分的保护。
职业卫生执法优秀案例

职业卫生执法优秀案例
嘿,大家想不想听听那些超厉害的职业卫生执法优秀案例呀!那就让我来给你们讲讲吧!
有一次,在一个工厂里,那环境真是让人担忧啊!灰尘满天飞,机器噪
音震耳欲聋。
工人们每天就在这样的环境里工作,多遭罪呀!这时,我们的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出马了!他们就像超级英雄一样,来到这个工厂。
“哎呀,你们这里怎么能这样呢,工人的健康怎么办!”执法人员毫不客气地指出问题。
工厂负责人还想狡辩几句,执法人员直接怼回去:“你看看这环境,对工人好吗?你们忍心吗?”这一问,把负责人问得哑口无言。
然后,执法人员一点一点地监督着工厂进行整改,直到环境变得安全又卫生。
还有一个案例,是关于一个建筑工地的。
那儿的工人连基本的防护用品都没有,多危险呀!职业卫生执法队一来,立刻要求工地给工人们配备齐全防护用品,“不配备怎么行?出了问题谁负责!”那气势,真的让工地不敢怠慢。
这就好像是在守护一群正在冒险的勇士,给他们穿上坚固的铠甲一样重要。
这些职业卫生执法优秀案例,不就像是一束光照进了那些原本黑暗的工作场所吗?他们保障了工人们的健康和安全,让职场变得不再那么可怕!这难道不应该大力点赞吗?他们的工作真的太重要啦!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感谢他们的付出,因为他们,我们的工作环境变得更加美好和安全呀!所以呀,大家一定要重视职业卫生执法,让我们的工作生活都能更加健康快乐!。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

【思考与建议】 1、本案是一起个体诊所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处方管理办法‣第 八条第一款规定: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 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 七条规定:“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 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在对医疗机构 使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处罚 的案件中,办案人员使用•处方管理办法‣第八 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七条的都有,而且都是可行的。
执行情况 两次行政处罚已完全履行;12月2日,公安、 卫生、工商、食药监联合执法,取缔了该 非法行医摊点,公安机关对袁××采取了 强制措施,并收缴了非法行医用药品、器 械等,现公安机关已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
【分析与思考】 集贸市场无证行医摊点屡禁不止,屡打不 绝,一直是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的难题。 通过本案的成功移送,为今后该类案件的 处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许多地方值得 思考和总结。
一、违法事实认定 袁××,女,汉族,45岁,安徽阜阳市某某区人。 从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先后多 次被卫生监督员发现和群众举报非法行医。 (一)相关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3份; 2、袁××、举报人及患者•询问笔录‣共7份; 3、•调取证据清单‣4份所列证据; 4、袁××现场行医照片12张; 5、安徽省B市卫生局公函1份。
二、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极大地震慑了非法行医者 袁××非医师法行医,已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两次,不 思悔改,仍继续非法行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8]5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的“非法行医被卫 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 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故袁 ××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 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区卫生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报区人民检察院备案。12月2日,区公安、卫生、工 商、食药监联合执法,由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的 袁××采取强制措施,极大震慑了非法行医者。
职业病分级分类监督典型案例

职业病分级分类监督典型案例一、粉尘类职业病案例。
1. 小型石材加工厂粉尘危害事件。
在我们小镇上有个小型石材加工厂,那里面的工人每天都跟石头粉尘打交道。
这个厂之前可没有什么正规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工人们就像在粉尘的“迷雾森林”里工作一样,每天上班的时候,车间里粉尘弥漫,能见度都很低。
结果呢,好几个工人开始出现咳嗽、气喘的症状。
职业病监督部门介入后,按照分级分类监督的原则,先对这个厂的规模、生产工艺等进行了评估。
发现它属于小型企业,生产工艺比较简单但粉尘产生量很大。
监督部门要求厂方给工人配备合格的防尘口罩,安装通风设备。
就像给工人的呼吸道安装了“防护盾”,给车间装上了“空气净化器”。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车间里的粉尘浓度明显降低,工人咳嗽气喘的症状也慢慢减少了。
2. 煤矿井下粉尘超标情况。
有个煤矿,井下的粉尘那叫一个严重。
煤矿嘛,本身就容易产生煤尘,但是这个矿之前不太重视这个问题。
矿工们从井下上来,脸上除了眼睛和牙齿是白的,其他地方都黑乎乎的,那都是煤尘啊。
很多矿工都患上了尘肺病。
职业病监督人员来了之后,根据煤矿的规模和开采情况(这就是分级分类中的重要因素)进行了详细检查。
发现这个煤矿虽然规模中等,但是通风系统有很大问题,很多地方通风不畅,导致粉尘聚集。
监督部门责令煤矿整改通风系统,还要求他们采用湿式作业,就像给煤尘来一场“小雨”,让它不容易飞扬起来。
同时,给矿工配备更高级的防尘面罩。
经过一番整顿,井下的粉尘浓度下降了不少,新入职的矿工患尘肺病的风险也大大降低了。
二、化学毒物类职业病案例。
1. 小型电镀厂化学毒物危害。
有个小电镀厂,那里面的化学药品味道刺鼻得很。
电镀嘛,要用到各种强酸强碱和重金属盐类的溶液。
厂里的工人在没有足够防护的情况下工作,就像在化学毒物的“毒圈”里一样。
有些工人的手开始脱皮,皮肤发红,还有人经常感觉头晕、恶心。
职业病监督部门一检查,按照分级分类,这个小电镀厂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比较集中的小型企业。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典型案例选编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典型案例选编※案例1 某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案情简介]2005年3月7日,常熟市卫生局派员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已在规定时间内顺利结案。
[案件分析]2004年度,市安监、卫生、环保、公安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全市电镀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本案当事人虽然按时参加了市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培训暨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但迟迟未有整治的实际行动。
当事人2003年、2004年连续两年未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并且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反映了其职业卫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漠视。
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体现“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二是可以警示其他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组织从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2 某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案[案情简介]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职业卫生问题的监督执法力度,以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下面将介绍几个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执法过程和效果。
案例一:某电子厂职业病防护不到位
某电子厂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有毒化学品,但却没有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护
措施。
执法人员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长时间暴露在有毒环境中,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此,执法人员责令厂方立即停止使用有毒化学品,整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厂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某建筑工地施工噪音超标
某建筑工地在夜间施工,致使周边居民长时间受到噪音干扰,影响了居民的正
常生活。
执法人员接到居民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并发现工地施工噪音超过了规定标准。
执法人员要求工地立即停止施工,整改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不超标。
同时,对工地进行了罚款处罚,以警示其他施工单位。
案例三:某化工企业废水排放超标
某化工企业长期将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中,致使河水水质严重污染,影响了周
边居民的生活和环境。
执法人员接到居民举报后,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废水排放超标且未经处理。
执法人员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废水排放,整改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处理达标。
同时,对企业进行了严厉的罚款处理,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职业卫生行政执法是保障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
手段,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最终实现职工健康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广大企业和职工能够重视职业卫生问题,共同营造健康的工作环境。
卫生监督 优秀典型案例

卫生监督优秀典型案例卫生监督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工作,下面列举10个优秀典型案例,展示卫生监督在不同领域的实践成果。
1. 餐饮行业: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对一家餐饮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其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监督部门立即要求餐饮店整改,并进行了多次跟踪检查,确保餐饮店达到卫生安全标准。
2. 医疗机构:某医院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评估,发现其存在药品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医疗机构整改,并提供指导和培训,帮助医疗机构提升卫生质量。
3. 学校卫生:某高校卫生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食材存储不当、餐具清洗不彻底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学校加强管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操作程序,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学生的健康饮食。
4. 公共场所:某城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共厕所进行了卫生评估,发现存在卫生设施破损、清洁不到位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提升公共厕所的卫生状况,提供更好的公共卫生环境。
5. 饮用水安全:某镇卫生监督部门对饮用水源进行了监测,发现水质存在重金属超标的隐患。
监督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水源,并对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6. 医疗器械:某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出存在生产过程不规范、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监督部门要求企业整改,并对其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确保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卫生标准。
7. 疫情防控:某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卫生监督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病例追踪,并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全面检查。
监督部门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8. 环境卫生:某城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市区环境卫生进行了整治,清除了乱堆乱放的垃圾、消除了市容市貌问题。
监督部门还加强了对环卫工人的培训和管理,提升了环境卫生水平。
9. 食品安全:某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了抽检,发现有多批次食品存在质量问题。
监督部门立即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调查,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维护了食品安全。
职业卫生典型案例

职业卫生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来给你们讲讲一些超级精彩的职业卫生典型案例。
你们知道吗,有个叫小李的工人,他在一家化工厂工作。
有一次,小李他们工厂为了赶一批订单,那真是忙得昏天黑地啊!大家都在争分夺秒地干活。
可是,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大问题。
工厂里的防护措施没做到位呀!小李他们整天都要接触那些有刺激性的化学物质,却没有足够好的防护设备。
这不就好比战士上战场没穿好铠甲嘛!这不,没多久,小李和他的一些同事就开始出现各种不舒服,咳嗽啊、皮肤瘙痒啊。
这时候,有人就问了:“哎呀,这可咋办呀?”难道就这么一直忍着吗?当然不行!小李他们赶紧就向领导反映了。
领导一听,也着急了呀,这可不是小事呢!这就跟家里房子漏了雨,不赶紧修补怎么行呢?于是,赶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防护,提供了更好的防护装备,还安排员工定期体检。
说真的,职业卫生可太重要了!这就像是我们身体的免疫系统,要是出了问题,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啊!你想想,如果我们每天上班都处在一个不健康、不安全的环境中,那我们能安心工作吗?能有好的工作状态吗?就像在一个摇摇欲坠的房子里,你能踏实睡觉吗?肯定不能啊!
所以啊,各个企业都得重视起来,把员工的健康放在心上。
员工们自己也得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呀!不要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
保护好职业卫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呀!这可不是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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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职业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案〔案情简介〕2007年5月18日,省卫生厅给合肥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迅速调查发生职业中毒事故企业是否存在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的通知”(督办[2007]5号),称“据《安徽市场报》等媒体报道:4月28日,你市包河工业园区某公司6名喷漆工先后出现中毒症状,事件发生后,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并确定为一起由甲醇和丙烷引起的职业中毒事件”。
要求合肥市卫生局立即组织对该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接通知后,市卫生局立即指派4名职业卫生监督员于2007年5月18日15时30分至16时40分,对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现场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5月23日成立并开始生产C型钢,在生产过程中喷漆工序所用油漆稀释剂中存在甲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公司下料、成型、喷漆等所有工序均集中在同一个生产车间内进行,车间大小为45×36×7.2m3 ,喷漆工序紧邻其他工序,各工序之间未设置隔断,喷漆过程中产生的甲醇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车间内的9名操作工人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
该企业自投产之日起至检查时,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相关证据〕1、合肥市卫生局2007年5月18日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询问笔录。
〔处理结果〕该公司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由于该公司自2006年5月23日成立并开始生产C型钢以来,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合肥市××工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政告知书(文号:合卫职罚听告〔2007〕96号):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2.给予警告;3. 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们于6月28日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此案已于2007年10月31日完全自觉履行。
〔案件评析〕我们认为此案是上级交办案件中执行得非常完美的典型案例,主要体现在:(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省卫生厅进行报告;(二)成功举办了听证会。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当事人维权意识的增强,要求我们办案时必须严谨,证据收集尽量齐全,平时注重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此案在听证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卫生监督员根据调查掌握的资料证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正面回应,最终当事人对卫生行政处罚的决定表示理解。
整个办案过程无任何瑕疵或不足。
(三)凸显人性化办案。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仍未自觉履行的情况下,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办案,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我们用书面形式“再次提醒你单位按时缴纳罚款,并给予宽限一周时间。
如你单位仍不自动履行,我局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举在凸显人性化办案的同时,进一步震慑了当事人,为案件的顺利履行起到关键作用,从而也节约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四) 由于种种原因,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至今未完成一例行政处罚案件,尤其是执行听证程序举行听证会的较大数额罚款且最终完全自觉履行的案件更是绝无仅有。
另外,此案也为今后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提供了成功范例。
(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马鞍山市卫生局查处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案件简介〕2006年3月下旬,马鞍山市卫生局在组织开展“卫监2号”行动中,发现同处花山工业区内的××炉料公司、××金属制品公司和××工贸公司三家单位均从事炉料和炼铁生产工作,该三家公司均为2004年以来新建的公司,劳动者者均为2004年到2006年陆续新上岗工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用人单位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于是分别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以上三家单位在15天内组织接触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到期后,市卫生局组织卫生执法人员进行验收,并现场抽查了部分劳动者发现工人均没有体检,在随后制作的笔录里三家单位均签字认可未按照卫生监督意见书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主要证据〕1.2006年3月《现场检查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2006年4月《现场检查笔录》2.公司管理人员(负责人)认可工人没有体检的询问笔录3.卫生监督所对劳动者作业场所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性检测报告4.卫生执法人员检查及检测时照片〔处理结果〕市卫生局以三家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以上单位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法定期限内,三家单位均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最后都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意义和影响:这三起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的实施,在我市公共卫生执法工作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是我市首起执行到位的职业卫生行政处罚案例。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时间来,我市每年都对存在明显违法事实的单位进行过立案,但由于内部及外部的行政干预因素过多,致使所有立案的处罚未进行到底。
本次三起职业卫生处罚是我市首起执行到位的行政处罚,在我市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中产生了较大的震动,它对推动我市用人单位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法律职责的具体体现。
二是经过卫生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后的案例。
在立案调查的过程中,我市政府正在掀起全民创业、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时期,如果操作不好,对企业、卫生行政部门都会有负面影响,再加上这三家单位同处一地,经济性质、生产类型、违法事实相同,如果对其中的任何一个单位实施处罚或对另外的单位免除处罚,都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正式立案后,三家单位中分别找到了体检机构或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未按期组织并完成体检的原因,个别单位找到了政府领导,走行政干预的渠道希望免除行政处罚。
为此,马鞍山市卫生局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对这三家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案进行了集体讨论。
在考虑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及政府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前提下,卫生执法机构本着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并鉴于三家单位在立案后都在进行整改,所以决定按照法律规定的下限进行处罚。
三是卫生执法机构改变执法方法后有明显成效的案例。
以往在职业卫生执法过程中,我市也先后多次立案,但都因为行政的干预,均未将行政处罚工作进行到底,致使我市职业卫生执法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对从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很大的影响。
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改变我市职业病防治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避免相关因素的干预,市卫生监督所在实施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时,对同类型、同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同样违法事实,采取同时立案处罚的工作方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案件评析〕1.本案在法律条款选择上有值得探讨的地方,本案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来进行处罚,同时该三家公司均为《职业病防治》颁布实施后新建立的企业,劳动者均是2004年-2006年来公司的新工人,也可以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补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禁忌作业的”来进行处罚,六十四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包括未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等任何一种职业健康体检,从这个角度看只要没有体检均能用本条进行处罚。
以上两条处罚的额度相差很大,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可以处罚额度为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为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选择那条进行处罚,《职业病防治法》没有明确界定,执法人员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应当结合企业违法事实及情节的轻重酌情考虑处罚条款,对于那些职业危害严重,作业环境恶劣明显能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应当以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即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进行处罚。
2. 卫生监督所对工人作业场所粉尘检测报告,可以作为工人作业场所存在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佐证,但是该检测数据证明效果不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数据,卫生监督所对工人作业场所粉尘检测数据只能证明环境中存在粉尘,应当是定性数据,如果要证明粉尘是否超标应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服务机构提供检测数据,因此在案件中尽可能约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一同对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检测。
(马鞍山卫生监督局)铜陵××水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擅自投产案〔案情简介〕主要违法事实:安徽铜陵××水泥有限公司是××集团的骨干企业之一,日生产水泥熟料29000吨。
主要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该公司三期两条日产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工程于2003年2月正式开工,2004年10月全部进入试生产阶段,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竣工验收,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处理经过:安徽省卫生厅和铜陵市卫生局先后多次对铜陵××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卫生执法监督检查,下达了限期整改的监督意见书,但是该单位以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时政府主管部门均未要求提供相关报告,且集团其他子公司均未开展过卫生评价与验收工作为由,拒不进行整改。
针对铜陵××水泥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安徽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责令对安徽铜陵××水泥有限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通知》(卫监秘[2005]16号),将依法查处安徽铜陵××水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作为省卫生厅挂牌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