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执法案例选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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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性腹痛,于2021年5月1日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安排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李某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肠梗阻。

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见好转,李某遂于2021年6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误诊事实根据李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

医院在手术前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方案不恰当,进而引发了肠梗阻等严重并发症。

2. 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诊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因误诊导致的肠梗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应由医院承担。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误诊的原因本案中,医院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经验不足:医院在诊断过程中,主治医生可能因经验不足,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

(2)检查手段有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因检查手段有限,未能全面了解李某的病情。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在病历管理、医生培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误诊事件的发生。

2. 预防误诊的措施为预防误诊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案例一:
某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称该市某餐馆存在卫生问题。

执法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餐馆卫生状况较差,存在食品存放不当、厨房清洁不及时、食品加工操作不符规定等问题。

根据相关法规,执法人员依法对餐馆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餐馆限期整改,严格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案例二:
某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医疗美容机构存在非法注射美容药物的行为。

执法部门经过调查发现,该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低价提供非法注射美容药物服务,并未按照规定的消毒程序对工具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并查获了大量非法使用的美容药物和未经消毒的工具。

随后,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机构进行了取证、立案审查,并当场关闭该机构,吊销营业执照。

案例三:
某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医疗机构存在诊疗纠纷问题。

举报人称,他在该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了并发症,但医疗机构未给予合理的治疗和赔偿,拒不履行其责任。

执法部门展开调查,核实了举报人的诉求。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患者隐私泄露、医疗事故未及时报告等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审查,并要求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赔偿患者相关损失,并对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坚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审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的过程。

通过执法行动,保障了公众卫生安全,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

医疗法律案例分享(3篇)

医疗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李某因胃痛入住该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胃镜检查,诊断为胃炎。

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反复,胃痛加剧。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李某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反而出现严重脱水症状。

经医院进一步检查,发现李某患有胃溃疡,且已发展至胃癌晚期。

李某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病情恶化。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1.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胃镜检查,并诊断为胃炎,符合诊疗常规。

但在后续治疗过程中,医院未对李某的病情进行及时、全面的检查,导致病情恶化。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由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的病情恶化,法院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根据李某的病情、医院过错程度及双方协商结果,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法律、伦理等多个领域,具有以下特点:(1)专业性强。

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医学专业知识,需要具备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2)诉讼周期长。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鉴定、取证等环节较为复杂,诉讼周期较长。

(3)赔偿标准不统一。

医疗纠纷案件赔偿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地域、病情、过错程度等,导致赔偿标准不统一。

2. 本案中医院的过错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未及时对李某的病情进行复查,导致病情恶化。

(2)在诊疗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3)未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导致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结果产生质疑。

3. 医疗纠纷案件的防范(1)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

医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提高诊疗水平。

(2)加强医患沟通。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

卫生法学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与卫生相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也涉及到法律的规范和裁决。

卫生法学案例作为卫生法领域的典型案例,对于我们了解卫生法律的适用和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具体的卫生法学案例,从中学习和思考卫生法律的运用。

案例一,餐饮店卫生问题。

某市一家知名餐饮店因卫生问题被消费者举报,卫生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食材保存不当、厨房卫生不达标等。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该餐饮店被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的实施不仅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二,医疗机构责任问题。

一位患者在某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后,出现了感染等并发症。

经过调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医疗事故责任。

根据卫生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为患者提供赔偿。

同时,医疗机构也需要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卫生法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责任规定非常严格,旨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案例三,环境卫生问题。

某工业园区附近的居民因环境卫生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园区内的废气和废水排放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

卫生监督部门对园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园区进行整改,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这个案例表明,卫生法不仅关注个体的卫生问题,也包括了环境卫生的保护,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以上几个卫生法学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卫生法在保障公众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卫生法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各个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卫生法的宣传和执行,以确保卫生法的有效实施,为社会的健康和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之,卫生法学案例不仅是一种案例分析,更是对卫生法律的具体运用和实践。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李某因持续头痛、恶心等症状,前往某市某三甲医院就诊。

经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偏头痛”,给予对症治疗。

然而,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逐渐加重。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病情恶化,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

经详细检查,医院最终确诊为“脑肿瘤”,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此时,李某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仅诊断为“偏头痛”,未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诊,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其他可能性,以便为患者提供准确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初次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未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患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医疗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卫生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该医院在医疗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卫生法律问题。

本案例将以该医院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为例,分析卫生法律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二、案例描述2019年1月,某市发生一起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

某市A医院作为该市唯一一家设有传染病隔离病区的医院,承担了大量的疫情防治工作。

然而,在疫情防治过程中,该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隔离病区设置不符合规定。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隔离病区,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确诊传染病病人进行治疗。

然而,某市A 医院在疫情爆发初期,隔离病区设置不符合规定,导致部分疑似病例无法得到及时隔离治疗。

2. 传染病防治措施不到位。

某市A医院在疫情防治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疑似病例的隔离、治疗、消毒等工作不到位,导致疫情扩散。

3. 信息报告不及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

然而,某市A医院在疫情爆发初期,未能及时报告疫情,延误了疫情防治的最佳时机。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某市A医院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首先,隔离病区设置不符合规定,导致疑似病例无法得到及时隔离治疗,增加了疫情扩散的风险。

其次,传染病防治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

最后,信息报告不及时,延误了疫情防治的最佳时机。

2. 法律责任分析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规定设置隔离病区的;(2)未按照规定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确诊传染病病人进行治疗、隔离的;(3)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

因此,某市A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医药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某医院(以下简称“某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某医院在医疗、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广大患者的信任。

然而,在2018年,某医院发生了一起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2018年4月,患者王某因感冒、咳嗽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医生根据王某的病情,开具了包括“某药品”在内的多种药品。

患者王某在服用“某药品”后,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导致过敏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某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患者家属的损失如何计算?四、案例分析1. 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医生开具的“某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严重过敏反应。

(2)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充分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未进行过敏试验。

(3)患者在服用“某药品”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综上所述,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患者因疾病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患者因疾病导致误工而产生的费用。

(3)护理费:患者因疾病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

(4)交通费:患者及其家属因治疗产生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伙食费用。

医疗卫生典型案例汇总

医疗卫生典型案例汇总

医疗卫生典型案例汇总一、妙手回春类。

1. 心脏奇迹。

有这么一位大爷,他的心脏就像一辆年久失修的老爷车,冠心病让他经常胸闷气短。

医生们就像超级汽车修理工一样,给他制定了一个超级复杂的治疗方案。

先进行了冠状动脉造影,就像是给心脏的血管道路画地图,准确找到堵塞的地方。

然后通过心脏搭桥手术,用血管搭起了新的“生命通道”。

术后大爷就像换了个新心脏似的,又能精神抖擞地下棋遛弯了,逢人就夸医生是“活神仙”。

2. 断指重生。

一个年轻的木工,不小心被电锯把手指切断了。

那手指就像一个被丢弃的小树枝,孤零零地躺在地上。

他被紧急送到医院,医生们像对待稀世珍宝一样对待那根断指。

先是小心翼翼地清创,然后在显微镜下进行精细的血管和神经缝合。

这就好比是在微观世界里搭建最精密的桥梁。

经过几个小时的奋战,那根断指竟然奇迹般地接活了。

木工后来又能拿起工具干活,还开玩笑说他的手指“死而复生”,全靠医生的“魔法之手”。

二、医患情深类。

1. 白血病患儿与医护团队。

有个小宝贝得了白血病,那对一个家庭来说就像天空突然塌了。

小宝贝的头发因为化疗掉光了,像个小光头娃娃。

但是医院的医护团队就像天使军团一样。

护士姐姐们每次给小宝贝打针都轻声细语,像哄自己的小弟弟一样。

医生们不断调整治疗方案,就盼着能把小宝贝从病魔手里抢回来。

小宝贝也特别坚强,和医护人员成了好朋友。

每次看到医生护士来,小宝贝都会露出灿烂的笑容,就像黑暗中的一束光。

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小宝贝的病情慢慢好转,这个过程中充满了医患之间的爱与信任,就像一部温暖的电影。

2. 老年患者与贴心医生。

有一位老奶奶,她有好多老年病,身体就像一个破旧的老房子,到处都是问题。

她经常住院,负责她的医生特别有耐心。

每次查房都会拉着老奶奶的手,听她唠唠叨叨讲家里的琐事。

有一次老奶奶因为病痛心情不好,拒绝吃药。

医生没有生气,而是坐在床边,像哄小孩一样给老奶奶讲笑话,还把药一颗一颗喂到她嘴里。

老奶奶感动得热泪盈眶,说这个医生比自己的亲儿子还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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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案 (3)以虚假文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8)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案 (10)皮肤泌尿专科医院管理混案 (12)医疗机构出租科室案 (14)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17)非法进行医疗执业活动案 (18)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案 (19)眼科医院违规义诊案 (21)非法进行医疗执业活动及外包科室案 (21)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等多项违规行为案 (23)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案一、案情简介2006年11月09日合江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合江县尧坝镇的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合江县飞龙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二十六店现场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李守兵在该店开具的处方7张。

经调查,合江县飞龙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二十六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店负责人李守兵(合江县尧坝镇白村村卫生所的乡村医生)在该店开具的处方7张。

二、收集的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2、询问笔录;3、调取证据清单;4、相片资料。

三、违法事实的认定合江县飞龙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连锁二十六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

其行为违返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返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百元整。

当事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了处罚决定。

五、讨论与分析这起行政处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行政相对人的双重身份:一方面药店负责人既是药店负责人,另一方面又是尧坝镇白村乡村医生,类似的情况在我县也远不只一家,或许在其它县区也同样存在,严重影响医疗市场秩序。

对于此类问题规范不仅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方面严格把关,同时也需要加强乡村医生的或个体医生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自律意识。

非法行医案[案情摘要] 2006年6月19日上午9时,接群众电话举报,市城区一街道宿舍内有人正在从事非法行医。

支队立即组织6名的执法人员赶到举报地点,经多方查找,在一非常僻静的单位宿舍内发现这一非法行医窝点。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行医点内正有4名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1名女患者正在妇科检查台接受一女性医生的检查。

该处现场发现有妇科检查台1张、妇科检查器械1套、输液观察床2张,药品若干。

医生黄××、袁××(女)均无执业资格,该行医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法事实] 黄××、袁××二人个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单位宿舍从事妇科、内科等诊疗活动。

[本案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对患者唐××(女)、黄××(女)等人的询问笔录;3、现场封存的药品及妇科器械;4、对当事人黄××、袁××的询问笔录;5、现场查获的收费记录本1本,安环、刮宫手术空白证明及病情证明书;6、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处理结果] 1、依法现场取缔,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2、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正;3、没收违法所得19083元正;4、没收药品、器械。

[案例分析] 1、该案属典型非法行医案件。

机构、人员均无合法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但二人均属刚从学校毕业不久学生,从事非法行医时间约5个月左右,所以执法人员合议时,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了罚款6000元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停止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

2、该诊所属典型地下黑诊所。

该黑诊所藏身于僻静的单位宿舍,行医条件简陋、环境极差,是出了问题随时都可以一搬了之的状况。

外面既无招牌又无广告,导致执法人员用了一个多小时进行走访调查才发现。

目前非法行医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给执法查处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群众路线,让举报通道充分发挥作用。

3、黑诊所、江湖游医有一定的市场,是其有容身之地原因之一。

执法人员查封该黑诊所时,还有不少患者前来就医,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该诊所收费较低,而非法诊所、江湖游医就是利用其低廉的收费吸引患者前来就医,有一定的市场,造就了非法行医有了生存之路。

4、处罚难度较大、执行难度大是黑诊所、江湖游医屡打不死原因之一。

黑诊所、江湖游医同样属非法行医,且其投入成本低廉,其所购药品器械均不值钱,执法机构将其取缔,没收了药品、器械,过几天又在其他地方冒出来,简直屡打不死;对其进行处罚,执行难度较大,有时反而会造成执法机关陷入被动的境地。

5、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法律意识不强,让非法行医有了生存的的空间。

甚至出现在查处黑诊所或江湖游医时,执法人员反遭群众围攻、谩骂的尴尬现象,更有帮助非法行医者从执法人员手中抢夺没收的药品、器械等情况发生。

综上情况,非法地下黑诊所、江湖游医为什么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这是我们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非”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让非法行医者无处藏身。

二是要加大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堵住非法行医。

三是非法行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一是涉及人民群众安全;二是涉及部分人员生存吃饭问题;三是涉及部分学校毕业人员就业和取得行医资格问题,这单靠卫生部门打击则难以解决这一顽疾,这就需要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打非”工作整体联动态势。

要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

四是国家应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

目前卫生执法手段单一,部分法律法规已滞后,使我们在法律法规的应用上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案一、案情简介2006年7月24日上午,我队在黄舣镇某医院进行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医院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我队立即指派卫生监督员对该医院进行立案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院从3月20日就开始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开展产前检查、剖腹产、顺产手术,剖宫产手术一般收费为一千六、七左右,顺产一般为五、六百元。

至7月24日止,共开展顺产3个、剖宫产手术49个。

二、处理依据及处理情况该单位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06年8月7日该医院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结案。

三、引发的思考1.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医疗部门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2.医疗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

以虚假文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案由] 张碧中以虚假文凭取得犍为县罗城新华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主要违法事实] 2006年3月20日,犍为县卫生监督所接县卫生局转交罗城镇新华村一群众举报投诉信件,投诉: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负责人张碧中于2004年利用虚假中专文凭取得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接举报后于2006年3月21日,犍为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前往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调查发现:1、张碧中出示其《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中等专业毕业证书》学历。

2、张碧中出示其《四川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3、张碧中于2004年向犍为县卫生局申请办理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时提交以下材料:《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中等专业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经查实:张碧中持有的《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中等专业毕业证书》为虚假文凭,并由此取得2004年8月7日犍为县卫生局下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004年张碧中在申请办理犍为县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又用该文凭取得犍为县卫生局下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相关证据:1、张碧中询问笔录3份;2、熊华金询问笔录1份;3、调取证据清单1份;4、犍为县卫生局关于请求调查张碧中毕业证真伪的函1份;5、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关于张碧中毕业证真伪复函传真件1份。

[处罚依据和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下发监督意见书:1、停止开展诊疗活动。

2、收缴张碧中《乡村医生证书》。

3、撤销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案情分析] 犍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员在对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的调查中发现并查实:2004年7月张碧中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时向主管部门提供文凭《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中等专业毕业证书》,由此取得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同年,张碧中在申请办理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又用该文凭取得犍为县卫生局2004年下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与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发函调查求证,证实该村卫生室负责人张碧中所持有的《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中等专业毕业证书》为虚假文凭。

张碧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经立案调查,卫生监督员合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张碧中给予:1、停止开展诊疗活动;2、收缴张碧中《乡村医生执业证书》;3、撤销犍为县罗城镇新华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理决定。

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案[案情简介] 2005年8月29日—31日,南充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对三区的联合执法检查,8月31日在对嘉陵区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嘉陵区庞氏门诊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从事诊疗活动,使用无医师执业证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针对该门诊的违法行为,市卫生监督执法支队的医疗卫生执法人员对此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

[主要违法事实] 嘉陵区庞氏门诊自2005年4月1日开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是[西医内科、外科(体表清创缝合术)],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诊在从事B 超、心电图、检验、中医理疗、外科手术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超范围执业,使用无医师执业证的王荣贤从事诊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

[相关证所据]现场监督笔录,对庞泽树、黄平的询问笔录,庞氏门诊理疗病人登记本,庞氏门诊辅检登记本,4份病历,王荣贤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证书(复印件),王荣贤注册证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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