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66号(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稽查、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本行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以及管理情况等进行系统、规范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促进我行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和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行审计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业务上接受省联社审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章审计部门和人员第六条本行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
第七条本行独立设置稽核部并按照员工总数不低于%的比例配备审计人员。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一)专业水平。
具备审计、金融、财会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能力。
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熟悉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稽核部总经理应具有六年以上审计、财会、信贷或支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道德及职业准则。
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开展时,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获得的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九条审计人员需参加由省联社统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银行审计重点内容,给出审计方法

银行审计重点内容,给出审计方法银行审计的重点内容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业务风险管控、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方面。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些审计重点内容以及相关的审计方法。
首先,资产负债表是银行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
资产负债表是银行财务状况的核心体现,审计人员需要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核查,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计方法包括对资产和负债的原始凭证进行核查、对银行存款、借款、投资等进行复核以及对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检查等。
其次,利润表也是银行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
利润表反映了银行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情况,审计人员需要对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进行核实。
审计方法包括对利润表中各项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利润和损失进行审计分析以及对收入确认原则和成本确认原则进行核查等。
再次,现金流量表也是银行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
现金流量表反映了银行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审计人员需要对现金流量表中的各项现金流量进行核实。
审计方法包括对现金流量表中各项现金流入和流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原因进行审计调查以及对现金流量表中的各项现金流量进行核查等。
此外,业务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和控制也是银行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
业务风险管控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审计人员需要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管理结果进行审计。
内部管理和控制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等,审计人员需要对银行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综上所述,银行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业务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和控制等方面,审计方法包括对各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对各项收入和费用进行审计分析以及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内部管理和控制进行审计等。
通过审计,可以保障银行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审计的整个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遵守审计准则、审计技术规范,保持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审慎审理审计业务,依法依规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
商业银行审计风险及管控措施探索

商业银行审计风险及管控措施探索1. 前言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审计工作对于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审计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与挑战,因此,针对商业银行审计工作风险进行探析,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审计风险及管控措施进行探索和分析。
2. 商业银行审计风险在商业银行审计过程中,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工作风险审计工作本身的风险是商业银行审计的首要风险,包括缺乏专业素质的审计人员、审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在商业银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明确审计任务的目标,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避免审计人员的主观意识对审计工作结果产生干扰。
2.2 管理风险管理层的风险包括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失误、重大决策错误等问题。
如果银行的管理层存在这些问题,那么审计人员需要加强对银行的跟踪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3 外部环境风险外部环境的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形势风险、政策风险及行业竞争风险,在这些风险的影响下,银行可能会面临财务经营压力、信用风险增大等问题。
在面对这些风险时,审计人员需要加强对银行各项业务的理解和把握,及时预警风险并提出合理建议。
2.4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和电子商务风险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商业银行的业务逐渐向在线化、数字化转型,但相应的技术风险也相应增多。
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知识,了解银行信息系统,提出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 管控措施如何有效应对上述商业银行审计风险?以下为审计人员应采取的管控措施:3.1 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商业银行审计人员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对于审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预判和规避。
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注重细节把握,避免因过失和疏忽导致失误。
3.2 制定规范审计程序商业银行审计程序需要制定具体的规范,尽量简化审计程序的步骤,确保审计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计划和方案,合理安排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审计流程。
银行审计服务方案

银行审计服务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银行审计服务方案,该方案旨在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以满足银行监管机构和内部审计团队的需求。
本方案涵盖了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以及审核报告等内容。
2. 审计目标银行审计服务的目标是评估银行运营和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情况,以确保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具体目标包括:•确保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并符合监管要求;•识别业务风险,并提供相关建议以改善风险管理;•检查资金流动、贷款和存款过程,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评估银行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控制体系。
3. 审计范围银行审计服务的范围涵盖以下方面:3.1 内部控制评估审计团队将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合规性流程。
审计人员将检查银行的政策文件、流程规范、内部控制程序、系统和技术工具,并提供改进建议以优化内部控制。
3.2 业务风险评估审计团队将对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审计人员将评估银行的风险管理流程、风险定价模型和风险报告,并提供风险管理建议。
3.3 操作准确性评估审计团队将对银行的资金流动、贷款和存款过程进行评估,以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审计人员将审查交易记录、账户余额、利息计算和报告等,并提供改进建议。
3.4 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评估审计团队将评估银行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安全控制体系,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和备份等方面。
审计人员将检查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网络安全策略和访问控制,以提供数据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建议。
4. 审计方法银行审计服务将采用以下方法:4.1 文件审查审计人员将审查银行的政策文件、流程规范、内部控制程序、系统和技术工具等,以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4.2 数据样本抽取审计人员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银行数据进行审计,例如交易记录、账户余额、贷款合同等,以评估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3 询问和访谈审计人员将与银行员工进行讨论和访谈,以了解业务过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行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工作,规范理财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保障理财业务合规、有序地开展,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审计监督,是指审计稽核部门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对本行理财业务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个人理财业务中理财产品(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的审计监督活动。
机构理财业务审计监督参照本办法。
第四条审计稽核部门应当独立于理财业务的经营管理,不定期对理财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二章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审计监督主要内容第五条理财业务的审计监督是以风险为导向,以理财业务主体、客体、参与机构为审计对象。
第六条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重点审计是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构、是否落实了规章制度等。
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主要涉及高级管理层、理财业务组织管理部门、基层营销管理机构三个层面。
(一)高级管理层该风险管理层具体为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业务与产品创新委员会。
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否根据本行理财计划的发展战略、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审议理财业务风险政策,确定理财业务风险敞口。
2.业务与产品创新委员会是否制定理财业务年度发展计划,并根据我行利率管理规定、理财业务风险政策、风险敞口以及产品评审流程规定进行理财产品的评审。
(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部门理财业务组织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个人金融部、金融市场部、授信审批部、风险管理部等。
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本行理财业务模式,制定相关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2.是否建立健全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处罚和退出机制等管理制度。
3.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是否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业务人员的服务与操作规范进行内部检查和监督。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二篇)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商业银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商银行内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是农商银行加强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中必须遵守。
第四条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应当与农商银行的其他问责制度相衔接,形成科学、完整的问责体系。
第二章内审工作责任第五条农商银行董事会是农商银行内审工作的最高负责单位,对内审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农商银行董事会依据内审工作需要,设立内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及评价。
第七条农商银行内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农商银行董事长、总行长、内审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等核心领导组成。
第八条农商银行总行内审部门负责农商银行的总体内审工作,将内审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给董事会和内审委员会。
第九条农商银行分行应当设立内审部门,负责本分行的内审工作,具体工作由总行内审部门指导、监督。
第十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负责农商银行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内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内审工作的报告和评价等。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积极引入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审工作业绩评价体系,根据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对内审工作人员进行奖惩和晋升的评价。
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内审部门应当保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审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内审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农商银行内审工作分为年度审计、特别审计和重大事项审计三个层次。
第十五条年度审计是农商银行对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性审计,主要督促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年度审计由总行内审部门指定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阶段进行,审计结果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董事会、内审委员会和各分支机构报告。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并持续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价。
内部审计活动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估。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第八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根据本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充足、稳定的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充足的经费并列入财务预算;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考核,并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评价.第九条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为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财务、审计和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经其授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第十条监事会对本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程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本行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促进科学管理和防范风险,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章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行设立的合规内审岗及合规风险部其他人员,是本行的审计主体。
本行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协助审计主体完成特定的审计工作或审计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和经济责任,是本行的审计客体。
审计对象包括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
第四条审计人员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内部控制制度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原理衡量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可以采取现场审计方式,非现场审计方式和审计调查方式。
第六条审计人员实施审计项目,实行审计责任制度。
审计项目下设审计组,配备适当的审计人员,审计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履行审计职责的有效性负有责任,对审计对象未采纳或未充分采纳审计建议而导致的风险或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章审计原则第八条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原则。
(一)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二)审计人员不及参与其所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和有关涉及经济责任的活动。
(三)审计人员自主对审计事项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不应受到他人影响。
(四)审计人员执行审计项目,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审计组长的回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或上一级领导决定,其他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组长决定。
第九条审计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一)审计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经营活动、管理活动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二)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应当确定和分配审计事项的重要性水平。
第十条审计应遵循审慎性原则。
审计人员应当使用适当的审计技巧和专业判断,对审计对象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可能性保持警惕和关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制发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制发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86.07.14•【文号】建总审字第6号•【施行日期】1986.07.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8年1月9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9日)废止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制发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总审字第6号1986年7月14日)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计划单列的市分行: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随文发给你们,请自文到之日起组织试行。
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和对《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一并于12月底前报告总行,以便修改后,正式颁发实行。
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稽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建设银行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稽核审计工作,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经济、金融法规和本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在行长领导下,对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财政预算拨款等资金管理情况,对信贷计划、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等进行稽核审计监督。
以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健康发展,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三条总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以下简称各分行)及计划单列的市分行(以下简称市分行)和地、市中心支(分)行(以下简称各中心支(分)行)、县支行、专业(分)支行,均应建立内部稽核审计监督制度,独立行使内部稽核审计职权,对本行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总行稽核审计部,业务上受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系统各行稽核审计部门,业务上受上级行领导,受同级审计局、人民银行指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银行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内控监督工作质量,防范经济案件及重
大风险责任事故,及时发现和制止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违章、
违规、违法行为,根据《**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规定》和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体审计人员。
第二章 责任处罚
第三条 审计人员责任处罚的主要形式有:
(一)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调离审计岗位;
(五)行政纪律处分;
(六)解除劳动合同;
(七)移交司法处理。
第四条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
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
第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处罚:
(一)玩忽职守,疏于检查监督,使应该及时发现的违
章、违规、违法现象未能发现造成经济损失的;违反审计工
2
作规定,对应予发现的违章、违规、违法现象未能发现的;
主审人违背审计检查方案,对于应该检查的内容放弃检查,
致使问题没有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所辖区域内行处经营管理混乱、违规事件接连发
生,但内部审计部门一年内未进行审计检查的;所辖区域内
行处的重大经营风险、违规行为及经济案件被外部监管部门
发现,经过董事会认定其内部审计部门有失职行为的;
(三)在审计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差错、责任事故、违
规经营及经济案件等隐瞒不报的;发现被审计行处有经济案
件、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未提出查处意见造成严重后果或经
济损失的;
(四)泄露审计检查报告内容和被审计机构商业机密
的;
(五)凭借专业知识帮助或串通被审计监督对象,编造
虚假账务、凭证、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并可能影响到审计结
论或效果的;直接与被审计监督机构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或审计结论的;
(六)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被审计机构的报酬或福利待
遇;在被审计机构报销有关费用或为自己、亲友谋取私利,
败坏内部审计部门信誉的;
(七)审计组成员违规接受审计监督机构馈赠的贵重物
品、礼券礼金的;在审计检查中提出与履行职责无关或不正
3
当要求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造成
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有上述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并酌情给予一
次性从500元至10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根
据情节加重处分,给予一次性从1000元至5000元的经济处
罚,并予以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
失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警告等行政处分或解除劳
动合同;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在1年以内,
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员工2年以内,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
在留用察看期以内取消各项奖励评奖资格。
第七条 审计人员发生重大失职及作弊行为造成严重后
果的,除对直接责任者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部门领导按上
述办法予以处理外,还要对其所在内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并且在1年内取消评选先进单位资格。
第八条 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
程序进行。
第三章 责任奖励
第九条 审计人员责任奖励的形式主要有:
(一)通报表扬;
(二)一次性经济奖励。
4
第十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可获得受奖资格:
(一)严格遵守审计规章制度,在内控监督检查工作中做
出显著成绩;
(二)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使我行利益
免受损失的;
(三)就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对有效防
范及查处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有较大贡献的;
(四)忠于职守,在维护银行资金及财产安全中表现突出
的;
(五)维护财经纪律,坚持金融政策及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抵制不正之风一贯起模范作用的;
(六)依法行使职权,受到任何单位及个人打击报复坚持
原则;
(七)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应予奖励。
第十一条 具备获奖资格,事迹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事迹特别突出的,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