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合集下载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中的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中的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安全可靠
工程经过安全检测和评估, 确认工程安全可靠,能够正 常运行。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限期整改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并重新进行验收。
扣留质量保证金
对于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工程,可以扣留部分质量 保证金,待工程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行处理。
不予验收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工程,可以不予验收,并要求 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01 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变更设计等。
02 施工日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结等。
03
质量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材料检验报告 等。
04
其他相关资料,如工程保险、环保验收等 。
验收的时限和程序
时限
工程竣工后,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验 收,具体时限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 度确定。
程序
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申请, 再由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分别进 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最后组织竣工验 收会议,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验收结论的效力
法定效力
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是水利工程投入使用的重 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必要条件。未 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长期效力
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具有长期效力,对于后续 管理、维修、改建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 工程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并重新进行验收。
05
工程竣工验收的后续工作
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
遗留问题分类
将遗留问题分为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分别进行处理 。
限期整改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确保问题 得到及时解决。
跟踪督查
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 行。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九号《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已由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的决定(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2023年12月27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灾害防治第三章水生态保护第四章水资源配置第五章水文化建设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域治水,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水灾害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水文化建设等治水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域治水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空间均衡、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域治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全域治水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进行监督和考评。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榕政办[2013]2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榕政办[2013]29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榕政办〔2013〕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细化分解的各县(市)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水利局、市监察局要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考核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并于年终书面报告市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0日仓山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市水利局、市监察局2013年2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仓山区“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仓山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一、水利投资(一)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包括堤防维护费)、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二)结合实际,建立县(市)区级水利融资平台,争取金融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三)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一)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落实配套资金,完成县(市)区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监控中心建设;完成辖区内1个省控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完成系统省、市、县三级网络连通。

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河道治理工程是为了改善河道的水利、防洪、排涝等功能,提升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项目。

在进行河道治理工程时,施工及验收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河道治理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论述。

一、施工标准1. 设计方案合规性校核施工前,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合规性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其中包括设计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估。

2. 施工人员资质要求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操作技能。

施工队伍要有足够的工程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 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包括对材料的选择和检验,施工工艺的控制,以及工序的监控等。

4. 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应重视施工安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5. 环境保护施工期间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

包括合理利用施工水源,妥善处理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等。

二、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认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结构的稳定性、施工质量的可靠性以及施工材料的符合性等方面。

2. 功能性验收河道治理工程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水利、防洪、排涝等功能。

因此,需要对工程的功能性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对河道水文条件的改善具有一定的效果。

3. 安全性验收验收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后的工程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工程不会存在安全隐患,对河道周边的人员和财产不会造成危害。

4. 环境影响评估工程竣工后,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包括河道水质、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变化。

5. 维护保养验收河道治理工程的维护保养对于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因此,需要对维护保养计划进行验收,并确保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保障工程的运行。

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

福州市水工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从事水工程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水工程管理规范要求,制订日常管理规则,做好水工程检查、观测等工作,并建立完整的水工程管理档案;
(二)维修养护水工程及其附属设备,确保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掌握气象和水文预报,做好水工程调度及防汛抗灾工作;
(三)做好计划用水、水工程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
3.路堤结合工程(含堤后公路或道路)的路面以及两侧路肩,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堤防的堤身、背水坡、迎水坡及坡脚线外延至水域,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
(三)灌溉工程。灌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50米至100米内,中型工程30米至50米内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50米至100米内。设计流量在10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管理范围为渠脚线外延1米至5米内,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30米内。
变更水工程的管理权,应当按照原隶属关系报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国家兴办的水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提出工程管理单位的设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投资者兴办的水工程,应当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资者设立水工程管理单位或者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十四条 水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规程规范进行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调度。蓄水工程在汛期不得超汛限蓄水,以确保防洪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防洪安全和水工程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给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给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给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基本内容1.验收范围排水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主要包括工程验收、质量验收和环境验收等内容,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工程结构、设备设施、材料等方面的验收,保证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2)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工程材料、设备等方面的质量验收,提供工程质量证明;(3)环境验收:主要包括排水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治理,并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2.验收程序排水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应包括验收的程序和流程,明确验收的时间节点和验收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验收:施工单位应在完工前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验收准备:监理单位应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进行审查,确定验收的内容和标准;(3)现场验收:监理单位应派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完工情况;(4)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应编制验收报告,认真评估工程的质量和环保情况,并提出验收结论;(5)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工程可以办理竣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需要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

3.验收标准排水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应遵循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施工质量、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等标准;(2)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治理标准,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损害;(3)管理标准:主要包括验收的程序、流程和要求,确保验收的公正和科学。

二、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重要性1.保证工程质量排水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可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减少因施工不当等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2.保障环境安全排水工程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通过严格的环境验收制度可以评估工程的环境影响并适时进行治理,保障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3.提高监理水平排水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需要监理单位参与其中,能够提高监理单位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验收的科学和公正。

河湖治理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河湖治理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河湖治理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河湖治理工程是保障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地区生态平衡和改善水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河湖治理工程的顺利进行并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及验收标准。

本文将从施工及验收两个方面详细介绍河湖治理工程的相关标准。

一、施工标准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河湖治理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区域界址、工程量清单、施工工艺等内容;(2)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河湖的地形地貌、水质情况等信息;(3)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任务按期完成。

2.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在进行河湖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2)加强现场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3)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因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施工结束后的验收标准河湖治理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1)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移交;(2)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好验收记录;(3)完成相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保存,以备将来查阅。

二、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在进行河湖治理工程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治理效果明显,水质明显改善,达到治理要求;(2)工程结构稳固可靠,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质量问题;(3)各项指标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环境保护验收标准在进行河湖治理工程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环境保护验收标准:(1)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无垃圾、废料等污染物;(2)治理后的河湖水体清澈透明,无异味,符合相关水质标准;(3)周边生态环境未受到破坏,植被覆盖率保持原有水平。

综上所述,河湖治理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定,才能够有效保护地区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使工程验收按步骤、标准执行,工程交付使用必须达到设计文件、国家、合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工程竣工(完工)须需验收,原则上设具备设计图纸、承包合同条件,禁止口头标准、做法;2、工程完工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由施工方向施工员提出,施工员据此初步作出判断是否达到要求,由施工员通知质安部、监理部共同评判是否达到要求,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工程部、质安部、监理部、施工方共同进行内部竣工验收,由监理部形成内部验收文件,所有参加内部验收人员签名确认,内部验收通过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通知所有参建单位、外部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参验;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各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由质安部经理负责,质安部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员、质安员、监理部、施工方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涉及部份功能性检查验收的,施工方必须出具相关单位的验收合格文件;4、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全部完成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会议要求、通知、标准、规范等)、合同约定所有内容;5、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所有进行材料验收合格,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该项工作由质安部负责最终检查核实为准;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所有工程有关质量、安全等资料收集完成,并以质检部门验收意见为准,质安部、监理部负责检查资料的完整性;7、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要求标准、满足规范标准、相关部门要求标准;8、工程竣工验收涉及试车的,必须达到试车合格要求;9、施工单位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10、工程竣工验收所发现问题,责任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11、工程竣工验收由我司负责组织实施,若因施工方原因导致验收不通过的,由施工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通过为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为规范福州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特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一、竣工验收实施单位及监督机构本规定所指的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以河道为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含政府出资方代表和PPP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工程验收职责;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组)、市联排联调中心、市规划设计院、市勘测院等监管单位各司其责,负责监督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组)负责工程结构实体和管道建设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市勘测院负责河道竣工测量、沿河综合管线竣工测量;市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图纸、竣工图审核把关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家负责设备安装及驳岸、排口、管道、调蓄池、泵站等雨污系统运行调试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设备安装验收专家库;市联排联调中心负责对接入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的监控系统、监控数据(包括水质、水量、液位传感设备及监控设备信号等)进行监督确认。

二、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提供经审查通过并按此施工的全套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二)提供相关竣工测量资料,包括:河道相关竣工图纸、沿河综合管线图、暗河(涵)、挡水构筑物施工图等资料。

(三)提供专家签署意见的设备安装及驳岸、排口、管道、调蓄池、泵站等雨污系统运行调试书面验收报告。

(四)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合同要求后,编制并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须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监理单位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编制《水系治理工程质量评定表》(详见附件1),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对勘察、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文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质量合格文件,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七)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八)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相关监管单位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进行竣工验收申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竣工测量。

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应资料,委托市勘测院实施河道竣工测量并负责出具竣工测量报告。

竣工测量报告应包括河道带状竣工地形图、河道纵横断面、挡水构筑物工点地形图及立面图、沿河地下综合管线竣工图等。

(二)设计图纸、竣工图验收。

工程完成竣工测量后,由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和竣工图,市规划院负责查看竣工图与施工图区别,查看图纸重要变更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查看竣工图纸是否与现场吻合,确认竣工图与现场的符合度,复核真实性(详见附件2)。

设计图纸、竣工图审核验收合格后,市规划院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施工图及竣工图图纸上签字。

(三)截污系统设备安装验收。

建设单位随机抽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专家库5名专家,组成设备安装验收专家组,负责设备安装及驳岸、排口、管道、调蓄池、泵站等雨污系统运行调试验收工作,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四)工程预验收。

为做好水系治理工程验收组织工作,结合水系治理工程特点,各河道完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工程预验收。

工程预验收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各单位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查看质量保证资料,并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合格意见。

(五)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工程预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六)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条件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七)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有关监管单位,提请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请。

(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符合规定要求后,签署《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一览表》(详见附件3)。

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应邀参加。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参建各方及时填写《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详见附件4)并签字盖章。

四、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监理单位提供《水系治理河道工程质量评定表》及其资料(四)建设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五)实地查验工程质量,重点检查管道、沉井、截流井、检查井、调蓄池、净化站、泵站、闸坝(闸门)、驳岸、栏杆等水系治理主要工程施工质量情况及其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六)设计要求的其他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七)由有关监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详见附件5)。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水系监测体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州市水系监测体系建设导则》和《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将监控数据(包括水质、水量、液位传感设备及监控设备信号等)接入福州市城区水系联排联调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由市联排联调中心会同市规划院、市勘测院、建设单位对接入的监控数据进行确认,并填写《监控系统接入确认表》(详见附件6)。

六、竣工验收结论(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组的监督情况及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水系治理河道工程质量评定表(含8种表格)2、福州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设计图纸验收部分3、工程质量实测实量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一览表4、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5、竣工验收意见6、监控系统接入确认表河道截流井(编号:)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时间:年月日河道截污管(压力管)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时间:年月日河道调蓄池(编号:)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时间:年月日河道沉井(编号:)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时间:年月日河道泵站(编号:)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时间:年月日河道检查井(编号:)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时间:年月日河道闸门(坝)(编号:)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时间:年月日河道驳岸(含护栏)工程质量评定表监理单位:时间:年月日附件2:福州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设计图纸验收部分一、设计图纸验收条件设计图纸验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前提条件。

(1)各专业设计图纸齐全,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图纸。

(2)完成监理审核确认后的竣工图纸。

(3)完成竣工测量报告。

二、设计图纸验收内容(1)施工图图纸验收:查看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审查,图纸是否齐全。

(2)竣工图图纸验收:查看竣工图与施工图区别,查看图纸重要变更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查看竣工图纸是否与现场吻合,确认竣工图与现场的符合度,复核真实性。

三、设计图纸验收流程(1)工程项目确定满足竣工验收条件时,在竣工验收会之前一周,由建设单位牵头,水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将相关图纸提交至审核单位。

(2)由水系设计单位提交经审查后的各专业图纸至审核单位,审核单位对图纸进行审核。

设计单位应提交对设计图纸的内容和专业等情况进行简要的说明书,以便审核。

(3)由水系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竣工图需经监理确定盖章确认后方可提交,同时提交清淤竣工测量报告、管线竣工测量报告资料。

(4)图纸审核单位对设计图纸、竣工图纸进行审核,一周内完成审核,重点查看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审查,图纸是否齐全;图纸重要变更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查看竣工图纸是否与现场吻合,确认竣工图与现场的符合度,对竣工图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5)审核有问题的,提出整改书面意见。

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整改后,由监理单位进行整改确认后,提交整改后的资料重新审核。

(6)设计图纸审核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施工图及竣工图图纸上签字。

附件3: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一览表年月日附件5:福州市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河道名称:附件6:监控系统接入确认表确认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