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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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适用哪些案件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适用哪些案件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适⽤哪些案件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发⽣争议的,最好的解决⽅式就是通过法律⽅式解决,双⽅当事⼈可以到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适⽤哪些案件?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在⼀般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负担,即“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不能提供证据⽀持其诉讼请求的,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后果,这种后果主要表现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不⽀持其诉讼请求。

由于劳动争议是⽐较特殊的民事案件,不完全适⽤“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劳动者是难以得到充分证据的。

因此,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在这些情况下,虽然是劳动者提出主张,但举证责任却在⽤⼈单位。

如果⽤⼈单位不能举证推翻劳动者的主张,则由⽤⼈单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可见,“谁主张,谁举证”并⾮普遍适⽤,在很多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依据“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规定来分配当事⼈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适⽤哪些案件《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因⽤⼈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的劳动争议,⽤⼈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2002年4⽉1⽇开始实施的《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六条中也做出了相同规定。

《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资⽀付凭证、社保记录、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此类证据材料是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政策强制⽤⼈单位必须具备的,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是不可能得到的。

如果双⽅纠纷涉及到这些材料,都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对此,⽤⼈单位必须提供,如果拒绝提供,仲裁机构或⼈民法院则可以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提出了自己的诉求,但由于证据不足或难以获得,无法对其诉求进行证明,因此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承担起举证责任,即雇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做的行为是合法的,而非劳动者去证明自己的诉求。

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传统诉讼模式下,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的权益而无法维权的困境。

劳动纠纷案件中,胜诉的一方往往受到经济损失,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实施可将经济损失风险转移到雇主身上,从而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实施,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好事,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

因为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和举证责任,必须更加谨慎地管理人力资源,维护好员工权益。

企业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陷入法律纠纷,不仅失去了声誉和信任,还可能需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这对企业来说是风险成本不可承受的。

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立场,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实施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制度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仍需根据具体案件进行权衡和判断。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不等于免责制度,企业需要在事先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规定和流程,注重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性,以防止潜在风险的产生。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应该积极推进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在实践中,应该将其逐步推广到更多的相关领域,以便更好地保障劳动权益。

但同时,也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加大对于企业侵害员工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保证此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劳动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的实行是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大进步,企业也应该认识到在行使管理权力和权益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员工权益和内部规定的合理性,建立健全的制度。

只有广泛求同于行业,共同推进制度建设,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使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3篇)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传统诉讼中,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情况下,证明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即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探讨举证倒置的法律规定情形,包括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

二、法律规定情形1. 侵权诉讼中的举证倒置(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被告应当就其行为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则需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医疗损害责任诉讼中,原告只需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被告则需就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 合同纠纷中的举证倒置(1)表见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在表见代理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被告则需就其无代理权承担举证责任。

(2)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合同纠纷中,原告只需证明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被告则需就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承担举证责任。

3. 劳动争议中的举证倒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情形有哪些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情形有哪些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在一般证据规则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

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

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 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还需就损害事实,行为,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根本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

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

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情形都有什么

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情形都有什么

Nothing can break you all at once, nor can there be one thing that can make you climb into the sky, walk slowly, and watch slowly. Life is a process of slowly accumulat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倒置情形都有什么导读: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说,要由主张之外的人进行举证。

这种情形比较少,但不代表没有,在侵权案件中,也会存在并应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一、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依据民法理论,一般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四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过错。

这四项一般需要原告进行举证证明的,但由于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某种侵权构成要件事实对权利主张者证明难度比较大,法律规定以下八类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专利侵权: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2)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环境污染: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高空坠物: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共同危险:侵权人就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其他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1、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能力,实现公平正义,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这意味着原本应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而由另一方承担。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一、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因为环境污染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受害者难以获取和证明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时,由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证明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例如,一家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导致附近农田的庄稼大面积死亡。

按照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化工厂需要证明其排放的废水符合环保标准,且废水排放与庄稼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化工厂无法提供这些证明,就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在这类侵权诉讼中,由作业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损害。

比如说,高压电线的运营导致附近居民受到电击伤害。

电力企业作为作业人,需要证明居民是故意触碰电线或者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极端自然灾害)导致的伤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假设某栋居民楼的外墙瓷砖脱落砸伤了行人,如果居民楼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对瓷砖的维护和管理没有过错,就应当对行人的损害进行赔偿。

四、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比如,某人被他人饲养的狗咬伤,如果饲养人不能证明被咬者是故意挑逗狗或者存在重大过失,那么饲养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倒置举证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倒置举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倒置举证的概念及适用范围1. 概念倒置举证,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民事案件中,将举证责任从原告转移到被告,要求被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的制度。

2. 适用范围倒置举证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侵权责任纠纷:在环境污染、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损害等侵权责任纠纷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合同纠纷:在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纠纷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争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知识产权侵权: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5)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适用倒置举证。

二、倒置举证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主张撤销的,应当由主张撤销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倒置举证的程序规定1. 当事人申请在适用倒置举证的情况下,原告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适用倒置举证。

2.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倒置举证的适用条件。

3. 举证责任转移法院经审查,确认符合倒置举证的适用条件,应当裁定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

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3篇)

举证责任倒置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举证责任倒置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目的是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能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本文将对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是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二)因产品责任提起的诉讼;(三)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四)因人身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五)因医疗事故提起的诉讼;(六)因交通事故提起的诉讼;(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诉讼;(八)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九)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十)因知识产权侵权提起的诉讼;(十一)因法律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该条规定了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一)合同纠纷;(二)劳动争议;(三)房地产纠纷;(四)知识产权纠纷;(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该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的情形。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被告举证责任倒置:(一)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的;(二)因环境污染、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三)因医疗行为造成损害的;(四)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五)因共同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的;(六)因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七)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八)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造成损害的;(九)因其他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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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1-11-02 作者:邵亚光律师
摘要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由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比如,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首先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请求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劳动仲裁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由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比如,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首先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请求就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举证责任是诉讼中的重要规则,是仲裁或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

举证责任的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有原则就有例外,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需要考虑当事人举证的能力,以及举证的可能性和现实性,考虑双方举证的难易程度以分担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出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很多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控之中,如各种劳动人事资料都是由用人单位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体现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的举证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即有关于上述事项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不论谁主张,都由用人单位来举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对于特定事项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也广泛存在,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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