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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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条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奖励名额由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分配。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论文。

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其中被SCI、S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3.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安徽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4.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安徽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安徽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及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三)科研成果或奖励的时限为在校读研期间。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2.学位课程考试(即学位必修与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3.考试作弊或学术科研弄虚作假者。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推荐、评审等工作。

3.华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3.华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华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一、为规范安徽大学华欣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关于设立“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华欣研究生奖学基金”协议书》,特制订本办法。

二、成立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华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由安徽华欣房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安徽大学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参评对象安徽大学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和金额奖学金由“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华欣研究生奖学基金”提供,每人6000元人民币,每年奖励25人。

四、评选条件(一)申请安徽大学华欣研究生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3、尊重导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4、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学术水平,身心健康;(二)科研成果条件,申请安徽大学华欣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署名安徽大学为作者单位)在本学科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生不少于1篇,博士生不少于2篇。

其中被SCI、EI、ISTP 、CSCD、CSSCI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专著;3、以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安徽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完成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4、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安徽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厅局级以上成果鉴定(安徽大学为完成单位)。

(三)科研成果时限:在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

五、评选程序安徽大学华欣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如下:(一)个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填写《安徽大学华欣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将论文、论文检索收录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鉴定证书的复印件1份提交给所在学院。

(二)所在学院初选。

所在学院将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按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将初选人员的论文、证书等复印件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安徽大学新闻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大学新闻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大学新闻奖学金评选办法
新闻奖学金是由中央新闻单位驻皖记者站联合会所资助,其宗旨是调动研究生参与新闻报道及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参加新闻实践,培养新闻人才。

为规范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安徽大学学籍的新闻传播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人数及评奖金额
每学年评选若干名研究生,奖金为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且排列本专业学生中的前30%;
3.积极参加新闻实践活动,在新闻报道或新闻传播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德、智、体、能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新闻实践成果;
2.院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在严格坚持标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院系上报的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报校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批准。

4.校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将审批结果造册送交中央新闻单位驻皖记者站联合会核定,即颁发奖金和奖学金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十月初开始,十月底结束。

11.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11.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财
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
全日制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
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助学金的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研究生院审核、省教育厅批
准后,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
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
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
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四条研究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
(一)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二)因个人或其他原因退学。

(三)未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20年修订】为做好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商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要求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原则,评选计分方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一)基本条件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6、按规定注册,按时缴纳学费。

(二)评选说明1、我院一年级推免生直接享受学业奖学金,其余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2、我院二、三年级按照本细则计分方法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参评成果需在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3、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或评定后发现成果造假,撤销奖学金评定资格、追回全额奖金及荣誉。

二、计分方法(一)政治思想和品行表现(10分)根据硕士研究生近一年的政治思想和品行表现综合评分,具体由学院党委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评定。

(二)学习成绩(40分)1、当年未能取得学校规定课程学分或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2、公共外语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方可参加奖学金评选,该两类公共课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选的课程总成绩;3、学习成绩评分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40%;4、如果当年没有必修课成绩,参照上一年度的必修课成绩进行计算;没有选修课成绩,就将必修课成绩以100%的比例计算;5、按MPAcc教育中心要求必须补修专业核心课程的学生,当年未补修课程或补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表现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综合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等都将成为评定学术成绩的依据。

学术成绩不仅包括分数,还包括学术活动、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这将有助于评价学生对学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二、科研能力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直接反映了其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发表的论文数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会成为评定科研能力的依据。

三、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也将成为评定奖学金的指标之一。

研究生在学习之余,是否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担任学生干部、是否参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表现都将成为评定社会实践方面的依据。

四、综合表现是评定奖学金的综合指标,它将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良好的综合表现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它可以准确地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奖学金评定标准中,还应该考虑到学校的地域、学科、专业特点等因素,对不同学科的研究生设置相应的评定标准。

要设立奖学金评定的权威机构,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评定标准的公平、公正。

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需要学校和研究生院的高度重视,还需要教师、研究生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正义。

只有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才能更好地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就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主要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还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报告等。

其次,科研能力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能力主要包括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能力等。

最后,综合素质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

其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

客观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不能主观随意。

再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

激励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进取,提高学习成绩。

导向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最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可操作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够方便评定人员操作。

可行性是指评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不会给评定人员带来太大的负担。

总之,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是对他们学业成绩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因此,评定标准应该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希望各高校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评定标准,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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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每年九月份下旬布置,十月份完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15%,每人每年12000元,二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20%,每人每年9000元。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
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的;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名额及评选原则、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排名居前者优先,同时兼顾专业分布。

3、同一个学年内,校内奖学金和校外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
4、申请或参加项目加分的同学,所参加的项目必须是安徽大学科技处认证的项目,未经认证的项目不予加分。

五、评选程序:
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担任评选小组组长,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请。

对照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有安徽大学科技处盖章以及本院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及其他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二)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院系评议。

院系对评选小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并确定获得奖学金同学的名单以及等级;
(五)在全院内进行公示(张贴、挂在年级QQ群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复审;
(六)研究生院审核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同学名单;
(七)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负责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五、评选细则
1、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评选: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来自其他高校的推免
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奖学金;其他同学,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排名进行评选。

2、研究生二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第一学年学位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总评成绩为主(约占70%),以发表学术论文、主持以研究生身份申报的科研项目或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等(20%)为辅,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约占10%)。

3、研究生三年级奖学金评选以发表学术论文和主持以研究生身份申报的科研项目或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等为主(80%),如果研究生二年级有课的话,以第二学年学位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总评成绩为辅(约占10%),如果二年级无课的话,每个人都按照10%计分。

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约占10%)。

4、公共外语成绩计分原则:
(1)经批准免修的同学按参评人员中最高分计;
(2)第一次学位外语考试通过的,按实际分数计;
(3)第二次学位外语考试通过的,按实际分数的95%计分;
(4)第三次学位外语考试通过的,按实际分数的90%计分;
5、课程计分原则:
所获成绩=∑(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学分×0.5)÷∑(必修课程学分之和+选修课学分之和×0.5)×N
评选二年级奖学金时N=70, 评选三年级奖学金时N=10。

(二年级如果没课,人均都按照10%计分)
6、科研成果的计分原则::
(1)成果的认定与时限:
1)申请评奖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安徽大学;
2)科研论文是指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录用通知但未出版的也可计分,但每次仅用一篇,且在下次申请评奖须公开发表;
3)专利是指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已获安徽省受理的发明专利,其他类型的专利不计分;
4)科研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立项的科研项目。

如果参评研究生是项目主持人,校内外科研项目都认可;如果参与本院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除科技处出具的项目参与证明外,项目负责人要在评审工作开始之前提供该项目的具体分工及该生完成的研究工作情况说明。

5)科研奖项是指有获奖证书的奖项。

6)科研成果的级别分类详见附件
7)成果时限:从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

(2)科研成果计分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2)发明专利计分方法
评选当年发明专利如果处于受理期,但到第二年已获授权,差值分将在第三次评选时补齐。

3)科研奖项计分方法
4)科研项目计分方法
5)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科研成果计分分配比例
7、参加活动及工作加分:
(1)学生干部加分: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委及经院推荐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的,按参与程度及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基本分为1分),按照表现情况酌情加分。

班委,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加3分,团小组组长加1分,其他班委、团委加2分;院学生会同学,按照任职情况,酌情加分,主席(副)加3分,部长、副部长加2分,其他加1分。

(2)社会活动加分:参加校、院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2分,参加省部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4分,参加国家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6分。

参加以上各类竞赛获得名次者分别按基本分乘2。

(3)参与班级活动加分:包括出席班会、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和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情况,每次(件)记1分。

(4)参加活动及工作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5)参加活动加分,评选之时,会有时间界定,必须在本学年之内参加的活动,上报时间,会有明确规定,逾期不予理会。

六、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安徽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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