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条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院奖励名额由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分配。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二)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论文。
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其中被SCI、S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2.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3.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安徽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4.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个人获奖证书、安徽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鉴定(安徽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及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三)科研成果或奖励的时限为在校读研期间。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2.学位课程考试(即学位必修与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3.考试作弊或学术科研弄虚作假者。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纪检委员、相关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成员不少于7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推荐、评审等工作。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安徽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安徽⼤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奖学⾦和助学⾦对于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帮助其更好的完成学业。
那么安徽⼤学奖学⾦助学⾦有哪些,有多少钱,怎么申请,来看⼀下!安徽⼤学设置哪些奖助学⾦专科⽣各类奖助学⾦3600余万元,资助学⽣超过15000⼈次,家庭经济困难学⽣实现应助尽助。
其中:国家设⽴的奖、助学⾦,覆盖⾯24%以上,奖助⾦额2000-8000元/⼈;学校出资设⽴的奖、助学⾦,覆盖⾯36%以上,奖助⾦额800-5000元/⼈;社会组织和个⼈出资设⽴的奖、助学⾦,覆盖⾯5%以上,奖助⾦额2000-20000元/⼈等。
学校设⽴勤⼯助学岗位,每年选聘近千名“学⽣助管”,每岗每⽉1000元;为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减免全部学费;为因遭遇突发情况⽽造成临时经济困难的学⽣发放临时困难补助;为服兵役的学⽣执⾏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国家资助政策。
此外,学校还设⽴了发展型资助项⽬,⿎励家庭经济困难学⽣树⽴成才⽬标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帮扶和指导。
安徽⼤学奖学⾦评定⽅法国家奖学⾦国家奖学⾦每学年评选⼀次,实⾏等额评审。
各⾼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校、⾼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管理暂⾏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作,于当年10⽉31⽇前完成评审。
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校于每年11⽉30⽇前将国家奖学⾦⼀次性发放给获奖学⽣,颁发国家统⼀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学⽣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以上),其它⽅⾯⾮常突出的,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作、体育竞赛、⽂艺⽐赛等某⼀⽅⾯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
11.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财
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
全日制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
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助学金的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研究生院审核、省教育厅批
准后,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
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
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
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四条研究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
(一)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二)因个人或其他原因退学。
(三)未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每年九月份下旬布置,十月份完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15%,每人每年12000元,二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20%,每人每年9000元。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的;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名额及评选原则、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排名居前者优先,同时兼顾专业分布。
安徽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20年修订】为做好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商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学金评选要求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原则,评选计分方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一)基本条件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6、按规定注册,按时缴纳学费。
(二)评选说明1、我院一年级推免生直接享受学业奖学金,其余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录取时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2、我院二、三年级按照本细则计分方法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参评成果需在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3、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或评定后发现成果造假,撤销奖学金评定资格、追回全额奖金及荣誉。
二、计分方法(一)政治思想和品行表现(10分)根据硕士研究生近一年的政治思想和品行表现综合评分,具体由学院党委和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评定。
(二)学习成绩(40分)1、当年未能取得学校规定课程学分或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2、公共外语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方可参加奖学金评选,该两类公共课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选的课程总成绩;3、学习成绩评分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专业必修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专业必修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40%;4、如果当年没有必修课成绩,参照上一年度的必修课成绩进行计算;没有选修课成绩,就将必修课成绩以100%的比例计算;5、按MPAcc教育中心要求必须补修专业核心课程的学生,当年未补修课程或补修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因学校和奖学金的种类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成绩:一般来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的学生会被优先考虑。
此外,科研能力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例如发表的论文质量、数量等。
2. 综合素质:这包括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如果学生在这些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3. 道德品质:学生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特殊贡献:如果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贡献或表现,例如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也会被考虑授予奖学金。
此外,校奖学金一般按照在校所做的科研成果和学年绩点进行评定,每个学校有些许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学校的规定和政策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具体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应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和政策,并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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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
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
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
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
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
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
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优先考虑综合排名居前者,同时兼顾专业分布。
3、同一个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校内、校外)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选程序:
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担任评选小组组长,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个人申请。
对照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由学生个人自行提出申请,填写《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需有安徽大学科技处盖章以及本院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及其他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二)导师推荐。
导师对申请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三)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
(四)院系评议。
院系对评选小组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并确定获得奖学金同学的名单以及等级;
(五)公示。
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复审;
(六)研究生院审核无异议后,公布获奖同学名单;
(七)获得奖学金的同学由学校负责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七、评选细则
1、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评选:来自高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其他学生,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排名进行评选。
2、研究生二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第一学年学位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总评成绩为主(约占60%),以发表学术论文(约占30%)为辅,同时考虑其他社会工作情况(约占10%)。
其中,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须是参评人或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导师、参评人为第二作者,其余情况不予考虑。
3、研究生三年级奖学金评选以发表学术论文为主(占80%),参加社会活动为辅(占20%)。
其中,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参评人或者论文的第一作者为导师,参评人为第二作者,其余情况不予考虑;另外,活动包括学生干部加分,各种竞赛加分,参加院、校及以上级别的社会活动加分等。
4、课程计分原则:
英语和政治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当学年有考试不及格科目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计分公示如下:
所获成绩=∑(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学分×0.5)÷∑(必修课程学分之和+选修课学分之和×0.5)×N
二年级奖学金评选时N=60。
5、科研成果的计分原则:
(1)成果的认定与时限:
1)科研论文是指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录用通知但
未出版的也可计分,但每篇次仅用一次,且在下次申请评奖前须公开发表,否则会被认为是学术造假,将收回荣誉和奖金,且会影响毕业;
2)SCI和EI级别的论文小修,或者JCR三区及以上的论文大修,也可以作为论文成果,但是需要导师出具事实证明,并附上论文修改通知截图文件;
3)科研成果的级别分类详见附件;
4)成果时限:从评选前一年9月1日至评选当年8月31日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以录用通知书时间为准;
5)去年参与评奖的论文,今年只能拿来参与评选国奖;
6)得分相同条件下,以论文成果为主.影响力高的论文,排名靠前.
7)科技专利要求第一专利人,或者除导师外为第一专利人。
8)会议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且按照会议等级减一作为期刊等级计分
9)可被EI等检索的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否则按照原期刊等级加分
10)期刊一律按照最新期刊等级算。
11)所有同学务必近期缴纳学费。
(2)科研成果计分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
2)参加活动及工作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
(1)学生干部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院研究生会干部、班委及经院推荐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的,按参与程度及工作表现酌情加分(基本分为1分)。
院学生会同学,按照任职情况,酌情加分:主席、副主席加3分,部长、副部长加2分,其他加1分;班委:班长、副班长及团支书加3分,团小组组长加1分,其他班委、团委加2分;
(2)参与社会活动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5分):参加校、院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1分,参加省部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2分,参加国家级科技、文艺、体育等竞赛项目加3分。
参加以上各类竞赛获得名次者(前三名)分别按基本分乘以2计;
(3)参评学生所参加活动,须是评选学年之内参加的活动,按照通知的上报时间上报,逾期不予考虑。
八、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安徽大学计算机学院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