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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安置房项目“三定三限三结合实施方案范文

定向安置房项目“三定三限三结合实施方案范文

定向安置房项目“三定三限三结合实施方案范文“三定三限三结合”实施方案目录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及进展情况二、项目位置及规模三、土地利用现状及地上物情况四、项目规划指标说明第二部分定向安置用房方案一、安置对象及范围二、定向安置工作原则——“三定三限三结合”三、定向安置房设计方案四、定向安置房建设内容及建设方案五、定向安置房销售价格第三部分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测算一、征地方案二、拆迁方案三、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四、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测算第四部分定向安置用房实施方案一、定向安置用房责任主体及建设主体二、定向安置用房性质三、定向安置房分配及安置方式四、定向安置用房成本及销售价格五、资金平衡方案第五部分定向安置用房组织方案一、组织安排二、项目实施流程三、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背景及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该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取得的各项政府批文及时间;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

二、项目位置及规模项目的区域位置描述及附图、四至范围。

三、土地利用现状及地上物情况包括项目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集约土地、国有土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宅基地)分布;农用地(含耕地等)、未利用土地的数量和分布。

项目需具有国土部门出具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函。

包括项目范围内地上物现状调查分析:结合现场调查、分别在地形图上进行房屋现状调查统计;并按照住宅、非住宅分类;统计地上重要的公建设施情况。

拆迁人口、户数等数据需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被拆迁房屋面积、地上附属物等基础数据需经乡(镇)、村等有关单位核实。

四、项目规划指标说明主要规划指标说明、并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或相当于控规批复的规划部门的意见。

第二部分定向安置用房方案一、安置对象及范围项目范围内需要安置人员数量,如本项目需安置项目范围外人员需单独说明;项目安置标准及安置用房的总量。

安置人员、安置用房数量需建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二、定向安置工作原则——“三定三限三结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详细阐述三定、三限和三结合的内容。

三定三限操作说明

三定三限操作说明

“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信息录入操作说明一、楼盘数据导入第一步:点击“交易管理”下的“楼盘管理—新建—导入”中的“导入”,系统中显示测绘机构上传的楼栋信息。

选中待导入楼栋,点击“导入楼栋”,将要申请现房三定三限业务的实测数据导入交易权属系统中。

第二步:在“楼盘管理—新建—确认”步骤,查看楼栋数据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点击“完成”,在弹出的“签署意见”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则完成楼盘数据导入业务。

二、现房三定三限操作第一步:点击“交易管理—现房三定三限—新建—申请”—“新增”,新增一条业务。

第二步:在业务信息界面,填写业务栏信息并保存。

业务字段填写说明如下:(1)上报组织:选择房屋所在区县建委(房屋管理局)。

(2)业务编号:点击保存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须填写。

(3)业务细类:系统默认生成,无须填写。

(4)合同编号、拆迁(安置)协议编号: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5)安置房项目名称、购房时间、单价、总价:均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6)是否纳入保障房计划: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

第三步:楼栋和房屋信息填写。

1、点击“选楼栋”,从弹出的界面通过设置筛选条件,将楼栋信息从系统中调出,保存即可,不可手工录入。

如知晓楼栋序号,可直接按照楼栋序号筛选相应楼栋,在“选中”框勾选,并点击界面下方的“保存”,楼栋信息在界面上消失,表示楼栋已被选中,再点击“关闭”(按下图顺序操作),业务界面即自动刷新生成已选择楼栋。

2、房屋信息填写可以通过点开“楼盘表”勾选房屋或通过“选房屋”筛选出来,不可手工录入。

第四步:出卖人信息:系统可根据操作者所属组织自动生成出卖人信息。

如果要添加出卖人委托代理人等信息,可以点击“加行”,将“出卖人”改为2,即增加了一行出卖人的信息,将权利人类型选择为“出卖人委托代理人”,然后填写相关代理人信息并保存。

第五步:买受人信息填写。

在买受人栏填写买受人信息,如存在共有人,同上述方式点击“加行”,将“买受人”改为相应数字,即增加了相应的买受人栏,将权利人类型选择为“买受人共有人”,然后填写相关共有人信息并保存。

国家对安置房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安置房的政策是什么?

国家对安置房的政策是什么?国家对安置房的最新政策是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除了城镇居民的被拆迁户之外,也包括有征迁房屋的农户,按照相关的规定,重⼤市政⼯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套的中低价商品房,被安置⼈获得的安置房的产权归个⼈所有,但五年内不能进⾏上市交易。

⼀、国家对的政策是什么?1、定向安置房是享受⼟地划拨、规定费⽤减免等有关的政策,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

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若有因为重⼤市政⼯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则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上市交易。

3、是因为房产开发等的因素⽽被迫要动拆迁的,则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安置⼈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那么这类商品房与⼀般的商品房相⽐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也是属于被安置⼈的私有财产,这种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由上市交易。

4、“三定三限”的定向安置房其产权性质是界定为普通商品房,这种安置房上市交易⽐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来办理。

⼆、费怎么算?不同类型的安置房过户费⼜算不同:如果着急过户可以办理赠予或者,只需交纳。

但是也有较⼤的风险。

如果不急于过户,可以等证过五年后办理正常过户,也是交纳契税。

(证不满五年正常过户有⾼税)。

主要涉及⼀个问题,赠予或者继承过户后再买卖该房,有⾼税。

⽽正常过户后,买卖该房屋证满五年可免税。

拆迁安置房屋⼀般分为两⼤类:⼀类是因重⼤市政⼯程动迁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另⼀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较⽽⾔)。

拆迁安置房屋的⼟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地是通过出让⽅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了产权登记并取得证,可以进⾏上市交易,⽆卖⽅将⽆权对房屋进⾏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房两卖的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定向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定向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定向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顺政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定向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顺政办发〔2017〕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定向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18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定向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建设筹集和使用管理机制,加快解决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存量安置房使用效率。

全力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及我区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土地一级开发及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加快实施。

进一步优化安置房建设模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缩短建设周期,强化过程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结算效率。

充分发挥此类房源在征拆安置和保障房体系中的调节作用,实现全区安置房统筹调配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需安置房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

三、实施原则(一)科学选址,方便群众安置房选址要场地平,供地快,可全面开工建设;公共交通便捷,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方便群众出行;充分征求安置对象意见,尽量满足群众意愿。

(二)优化设计,统一标准安置房要精简户型,减少差异,实现标准化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装修标准,统一交房标准。

(三)统筹使用,资源共享安置房剩余房源要全区统筹使用,可对接其他项目,用于再次安置,也可由区政府指定机构收购,作为其他类型保障房使用。

四、职责分工安置房建设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工作。

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转移,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对住房需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解决农村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三定三限三结合”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旨在提出相关的管理方法和建议。

二、“三定三限三结合”政策介绍1. “三定”政策:即确定、公示、监管。

要求政府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定向安置房的建设地点、建筑面积、使用权人等进行公示,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确保房屋建设符合相关规定。

2. “三限”政策:即严格管控、限制转让、限制贷款。

要求对定向安置房的购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限制购房人员的转让行为,并对购房人员的贷款行为进行限制,避免房屋被用于炒作。

3. “三结合”政策:即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

要求政府加强对定向安置房项目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企业参与房屋建设,并引入社会监督,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定向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1. 完善政策法规针对“三定三限三结合”,应当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定向安置房建设的程序和流程,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2. 严格审查购房人员资格对定向安置房的购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保购房人员符合相关条件,避免非法购房行为。

建立健全购房人员名录,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审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3.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定向安置房项目的监管,建立健全项目验收制度,对房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违规行为。

建立健全相关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 提高社会参与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定向安置房建设,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房屋建设,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质量。

加强社会监督,促进项目的公开透明,确保项目的公平性。

5. 完善配套措施除了房屋建设之外,还应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例如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资源配置等,满足购房人员的生活需求,提高居住品质。

整理定向安置房项目 “三定三限三结合”实施方案

整理定向安置房项目 “三定三限三结合”实施方案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依据 11.2 适用范围 11.3 登记机构 11.4 登记原则 11.5 不动产单元 21.6 不动产权籍调查 21.7 不动产登记簿 31.8 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31.9 登记的一般程序 41.10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 41.11 代理81.12 其他92 申请 (11)2.1 单方申请112.2 共有不动产的申请112.3 一并申请112.4 业主共有的不动产122.5 到场申请123 受理 (12)3.1 查验登记范围123.2 查验申请主体123.3 查验书面申请材料133.4 询问133.5 受理结果134 审核 (14)4.1 适用144.2 书面材料审核144.3 查阅不动产登记簿144.4 查阅登记原始资料144.5 实地查看154.6 调查154.7 公告154.8 审核结果165 登簿 (16)6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16)7 不动产登记时限 (17)分则 (18)8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18)8.1 首次登记188.2 变更登记188.3 转移登记198.4 注销登记209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1)9.1 首次登记219.2 变更登记229.3 转移登记249.4 注销登记261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26)10.1 首次登记2610.2 变更登记2810.3 转移登记3010.4 注销登记3311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34)11.1 首次登记3411.2 变更登记3511.3 转移登记3611.4 注销登记361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7)12.1 首次登记3712.2 变更登记3912.3 转移登记4012.4 注销登记4113 地役权登记 (42)13.1 首次登记4213.2 变更登记4313.3 转移登记4413.4 注销登记4414 抵押权登记 (45)14.1 首次登记4514.2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4714.3 变更登记4814.4 转移登记4914.5 注销登记5015 预告登记 (51)15.1 预告登记的设立5115.2 预告登记的变更5215.3 预告登记的转移5315.4 预告登记的注销5316 更正登记 (54)16.1 依申请更正登记5416.2 依职权更正登记5517 异议登记 (55)17.1 异议登记5517.2 注销异议登记5618 查封登记 (56)18.1 查封登记5718.2 注销查封登记5719 换证、补证登记 (58)19.1 换证登记5819.2 补证登记5820 登记资料保护与利用 (59)20.1 登记资料范围5920.2 登记资料管理5920.3 登记资料查询5921 法律责任 (61)21.1 登记人员责任6121.2 当事人责任61附则 (62)附录 (63)1.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63)1.2 通知书、告知书 (67)1.2.1 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671.2.2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681.2.3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691.2.4 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701.2.5 不予登记告知书711.2.6 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711.2.7 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731.2.8 公告异议申请审查结果告知书741.3 公告文书 (75)1.3.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751.3.2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761.3.3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771.3.4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781.3.5 公告异议申请表791.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 (80)1.4.1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801.4.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801.4.3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821.4.4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831.5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84)1.6 接收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登记表 (84)1.7 授权委托书 (85)1.8 询问记录 (87)1.9 承诺书 (88)1.10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89)1.11 不动产登记送达回证 (90)总则一般规定依据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及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三定三限三结合

三定三限三结合

(一)三定
1.定性:此类定向安置房为普通商品房性质,土地供应采取定向供应原则;
2.定向:专为上述各类工程、项目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特别是征地范围内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的农(居)民安置使用;
3.定量:严格限定需定向安置的农(居)民的人数、标准和建设规模,即定向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按不超过50平方米掌握.
(二)三限
1.限户型:原则上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90/70"的相关标准;
2.限价:此类定向安置房的销售价格可按:一级开发成本+建安成本+相关税费+出让金(毛地价)+类似经济适用房建议的合理利润率(3%)进行核定.防止畸高畸低,体现既照顾和保护被征地拆迁农(居)民的利益,又不会形成对全市商品房市场过大冲击的原则;
3.限交易:(1)此类安置房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严格掌握定向、定量的原则;(2)此类定向安置房的产权人今后对所购安置房进行出售、转让等市场交易行为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三结合
1.此类定向安置房建设方式应与相对应的征地拆迁方式相结合;
2.此类定向安置房的销售价格应与相对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相结合;
3.此类定向安置房建设应与我市现行的农村地区拆迁安置用房政策相结合.。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细项说明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细项说明

在2005年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建委联合下发的《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即540号文件中对“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给出了定义“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在2007年国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即277号文中对“土地储备”给出了定义,“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在上述的文件中均没有单独给出“土地一级开发”的定义,我理解是土地储备也好还是一级开发也罢都是政府职能和行为的一种体现,土地储备是政府宏观职能的体现,而一级开发只是土地储备过程中的一个具体环节是一种行为,主要内容是组织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生地变为熟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是土地储备机构为主体实施,可以是授权企业为主体实施,也可以是储备机构为主体委托企业具体实施,但是无论谁为主体实施,完成开发后的土地均须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政府组织实现供应。

而政府组织的土地供应方式因土地规划性质的不同,分为招拍挂入市、协议出让和划拨三种方式。

初步接触中心工作后,觉得中心公租房项目多以通过对原工业用地进行调规、收购再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配套商业部分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相比较为常见的一级开发流程较为简单(在开发阶段征地、住宅拆迁内容较少涉及,验收阶段成本审计为内部审计,主要目的是资金平衡)。

此流程图以普通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将协议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流程进行描述,并简单编制了“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这一特殊却较为常见的建设和供地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主要分为项目确立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征地、拆迁和市政建设阶段,项目验收阶段三个个阶段。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确立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征地、拆迁及市政建设阶段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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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产权登记及上市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国土局(分局 ,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国土局(分局 ,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以下简称‚三定三限‛定向房监督管理, 保障安置家庭合法权益, 规范房屋产权登记和使用监督管理,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本通知所称‚三定三限‛定向房是指按照‚三定三限三结合‛原则,经市政府批准建设和分配, 用于安置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搬迁农(居民,并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定向安置住房。

二、 (备案程序‚三定三限‛定向房实行项目信息网上备案管理。

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项目具备测绘成果审核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相关规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提交测绘审核申请,并将测绘成果上传至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

(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完成购房家庭选房后,应与被安置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根据合同内容将家庭拆迁安置情况、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房屋价格等信息, 按要求录入到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填写并下载打
印《‘三定三限’ 定向房信息备案表》 (以下简称《备案表》后,予以盖章确认。

(三开发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区县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要认真核对《备案表》中的相关内容,确保购房人信息和房源信息准确无误并盖章。

(四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项目信息备案,提交以下材料:
1、市政府批准的该项目按照‚三定三限三结合‛原则进行建设的相关文件;
2、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同时盖章的《备案表》;
3、注明项目为‚三定三限‛定向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4、关于项目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证明文件。

完成备案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发放完成网上信息备案的通知单。

三、 (房屋登记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时,除按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网上信息备案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转移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应按照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备案表信息,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四、 (产权性质和再上市管理‚三定三限‛定向房产
权性质为定向安置住房,房屋产权证上应注明‚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字样。

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 5年内上市交易的,由房屋所在区县政府指定机构按原销售价格回购。

五、 (监督管理区县政府应加强对‚三定三限‛定向房项目建设和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本市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管,强化分配管理,确保定向安置住房分配公平公正。

六、 (补充证明未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三定三限‛定向房项目,应由区县政府出具证明其项目性质的材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后,按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七、本通知自 2014年 10月 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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