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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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5•【字号】明政办[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办〔2008〕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三明市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活跃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发展既面临着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

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一)加强信贷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总行、省行争取信贷规模。

尽可能以不低于年度信贷平均增速,单独安排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农村信用社存贷比按75%管理,对支农企业在贷款规模上给予倾斜。

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采用直接、间接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腾出信贷规模,增加信贷投放。

农发行、邮储银行要加快业务拓展步伐,不断提高商业化运作水平,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

(二)创新信贷产品。

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闽政文〔2007〕363号),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促进更多新业务、新产品在三明先行先试;要借鉴“金博士”、“金芝麻”、“成长之路”、“点金成长计划”等小企业融资产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代理、咨询和风险管理等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动产和权利质押方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明政办〔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1日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1年12月目录前言 (4)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5)第一节发展基础 (5)第二节面临的形势 (11)第二章总体要求 (14)第一节指导思想 (14)第二节发展目标 (15)第三章重点任务 (18)第一节提升城乡风貌 (19)第二节完善交通体系 (23)第三节改善环境品质 (28)第四节增强城乡韧性 (34)第五节推进智慧城乡建设 (39)第四章保障措施 (44)附件1: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中心城区) (48)附件2: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汇总表(县级) (56)前言城乡基础设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引领性和支撑性作用。

科学编制和实施好《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超越,对于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改善民生福祉,为全方位推进三明市高质量发展超越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依据《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并与《福建省“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了三明市“十四五”城乡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今后五年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制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行业规划和安排重点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9日三明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市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优化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空间规划编制机制,提升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和效率,为福建省乃至全国推进省级空间规划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和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的路径和模式,实现各部门规划信息共享,构建全市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通过试点,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市级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建立一套适应空间规划试点要求的规划编制、衔接、审批、实施、评估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经评审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的通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经评审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的通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经评审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4.10.12
•【字号】明建办函〔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经评审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的通报
明建办函〔2024〕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建和交通局),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编制暂行办法》(闽建价〔2013〕47号)及《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数据评审暂行办法》(闽建价〔2014〕25号)的要求,经我局评审符合工程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按照《福建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闽建〔2023〕13号)的规定,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每个计0.5分,计入2024年度信用综合评分。

附件: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附件
符合造价指标数据要求的工程项目名单。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明政办〔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三明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日三明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做好全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支撑。

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在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以登记发证为主线,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从2015年开始至2020年6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地籍调查统一数据库。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明政办[2011]172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72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三明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63号)的文件精神,从现在起到明年1月中旬,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范围目标(一)整治范围:三明市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逐步消除违法建房历史存量,建立违法建房长效管理机制,为城市发展和重点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重点(一)占用公共绿地、河道、滞洪区等公共用地和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二)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主要出入口和沿河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占地及建房(沿河两侧违法占地及建房整治工作由河道整治办负责)。

(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违法占地及建房。

(四)非法转让土地及房屋等变相房地产开发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机构由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违法建设认定组、综合整治协调组、强制拆除组、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区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人员构成、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1〕9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三明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明政办〔2011〕50号)等文件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10
•【字号】明政函〔2020〕64号
•【施行日期】2020.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明政函〔2020〕64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明自然资综〔2020〕151号)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经研究,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三明市中心城区350402-03单元(徐碧-碧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10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明政〔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元、沙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2日三明市创建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公共设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

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高起点确定城市发展定位,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

积极融入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构建优势互补、山海联动、城乡融合的区域基础设施发展新格局。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要素保障,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倡导公众参与,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构建各方参与、多元共建的设施建设与运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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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明政办[2016]147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9
【实施日期】2016.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市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明政办〔2016〕147号)
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2016〕25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打造宜居宜业中心城市,现就加快三明市区城建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遵循城市发展规律,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为重点,推动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拓展市区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
魅力。

二、主要任务
有序推进板块开发,同步完善路网、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及公建服务项目建设,拓展市区空间;加快城市道路、各类管网、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提高城市品质;开展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实施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和智慧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魅力。

(一)围绕建设中心城市、活力城市,推进板块开发
1.有序拓展中心城市。

贯彻“强化主轴、壮大两翼、块状推进、连片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思路,把北部新城、南部新城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全力拓展中心城市空间。

重点推进贵溪洋、陈大、洋溪、台江、东霞、富兴堡等片区板块开发,同步完善路网、管网、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建服务项目建设。

2017年市区建成区面积比2016年增加1平方公里,达39.5平方公里,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面积提高到4
2.5平方公里。

2.健全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超市、菜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助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健身等各项设施。

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原则,规划建设公园、小绿地、绿道等公共活动空间,配置小型户外公共体育设施,满足居民文体活动和交流需要。

2017年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6年提高0.5平方米,到2020年市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方便快捷的生活圈基本形成。

(二)围绕建设畅通城市、绿色城市,完善基础设施
1.优化城市路网结构。

通过加快城市路网、公交站场、换乘枢纽的建设,提高城镇交通便捷度。

完善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各类园区联系,打通影响通道贯通和网络形成的断头路,消除瓶颈路段,拓宽小街巷,提高道路网密度。

重点完成贵溪洋组
团、三明南站城市路网建设。

2017年市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比2016年增加0.5平方米,达到人均16.57平方米。

到2020年,市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8平方米。

2.恢复城市自然生态。

开展生态修复规划,加强城市山体、水体、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完善绿道系统,建设城市林荫道,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

推行低维护生态绿化方式,严格保护古树名木资源,旧城改造要尽量保留原有树木。

积极推进城市高架桥、人行天桥、坡岸、屋顶等立体绿化。

2017年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2016年提高0.5个百分点,达44.53%、绿地率比2016年提高0.5个百分点,达41.03%。

到2020年,合理增加市区城市绿地面积,提高建成区森林覆盖率,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3.加快供水设施改造。

在加强供水安全、确保供水水质、扩大供水区域的基础上,从改善净水工艺、扩大制水能力、改造老旧管网、完善供水调度及水质检测等方面进行发展,完成市区第二水源供水工程建设。

2017年市区自来水普及率比2016年提高0.03个百分点,达99.9%,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比2016年下降1个百分点,下降至14%以内。

到2020年,市区自来水普及率达100%,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下降至12%以内。

4.推进污水垃圾治理。

完善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和雨污分流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污泥安全处置水平,建成梅列污水处理厂。

2017年市区污水处理率比2016年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87.01%,污泥实现规范化安全处理处置,到2020年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垃圾综合治理,推进垃圾分类和综合循环利用,推进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投入运行三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17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比2016年提高0.1个百分点,达到98.61%以上。

到2020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三)围绕建设智慧城市、宜居城市,优化环境建设
1.推进城市智慧管理。

加快完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统筹推进市政设施运行
管理、环境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

2017年,初步实现数字城管系统向智慧城管系统转型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和执法效能。

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数字城管管理效率和城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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