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修订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培训、考核和监督;3.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定;4. 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5. 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策划和目标制定;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3. 工程验收和评定;4.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5. 质量改进和持续提升。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策划和目标制定:1. 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工程开工报告,明确工程质量目标;2.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点;3.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1. 质量管理部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2. 施工队(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3. 实施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职检),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评定:1.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和评定;2.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和评定工作;3. 工程验收和评定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第十条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1. 发生质量事故时,项目管理部应立即启动质量事故调查程序;2. 质量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3. 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质量改进和持续提升:1.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2.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编制质量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3. 对质量改进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一、施工安全要求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停电范围,线路迁改工程主要是线路架设、核相等项目,施工方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2、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
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电压等级施工资质。
3、变电工程配电室基础和土建工程施工方均需有三级及以上的资质方可承包工程。
4、工程实施前工程承包单位应进行认真现场查活并拟定现场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编制,由发包方严格审核后方可对此工程进行施工。
5、承包单位在施工时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器具、施工机械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严禁不合格的器械在施工现场使用。
如有发现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xx元)6、发包方对承包方现场的施工项目做好不定期现场监督及安全检查,如有发现习惯性违章(工作票填写、工作服穿戴不整齐及安全帽佩戴不标准、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及监护人职责不清等处罚500-800元、施工现场地线接地保护不牢固及不合格工器具等处罚800-1000元)严重违章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工程质量进度要求1、变电工程主要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工程必需按图纸设计施工,不能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施工,施工质量按照发包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好施工计划,上报发包方领导及各专业负责人审核。
计划审核后应按计划进度施工、如有延期时急时与各专业负责人沟通施工计划的更改时间。
如无特殊原因不按计划施工延误工期、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3000元).工程完工后撤旧工作未按计划完成造成居民投诉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人民币1000-3000元)三、加强报竣资料管理1、各专业施工队伍在工程按计划完成后,各项报竣资料按照发包方资料员要求格式在3-5个工作日内上报,如有延期要急时与发包方负责人沟通。
凡无故延期报竣资料的的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进处罚。
(人民币5000元)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邻近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危险点等关键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工作票上关键内容填写不正确(如工作地点、设备调度号、停电范围图、临近带电部位等内容填写错误)工作票、危险点控制单、安全技术交底中针对性不强(如:存在与工作无关但不会造成人员混淆的措施)现场没有必备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无合格证及检验日期、检验时间超期、灭火器压力低于规定要求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不填用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进行工作,未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前后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阶段,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
下面就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第一步是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设置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
该部门负责统筹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士组成,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质量管理部门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制度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和保证。
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管理目标和原则:明确确定工程质量的目标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原则,例如“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2. 质量管理责任:明确各个相关方的质量管理责任,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检查、质量纠正等。
4. 质量管理文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程序、工艺规程等。
5. 质量培训与教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专业能力。
三、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可以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专业的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实际工程需求。
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加强对施工技术和工艺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 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对进场材料和设备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并建立相应的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4. 质量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问题整改和追溯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兑现合同承诺留下时代精品”的方针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原则。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以及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齐资源,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和各施工单位必须设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承建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工程质量负总责。
2、建立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各级管理单位和部门对工程质量逐级负责,并要将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任制。
各级管理人员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科学管理,质量第一;(三)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四)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第二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质量目标;(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三)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四)工程项目质量检查与验收;(五)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处理。
第五条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应当明确、具体、可行,并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一致。
第六条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目标;(二)质量责任;(三)质量控制措施;(四)质量保证措施;(五)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
第七条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二)人员配备;(三)管理制度;(四)技术措施;(五)质量记录。
第八条工程项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三)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四)竣工验收。
第九条工程项目质量事故处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调查;(二)事故原因分析;(三)事故责任认定;(四)事故处理措施。
第三章工程项目质量责任第十条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包括:(一)建设单位;(二)设计单位;(三)施工单位;(四)监理单位;(五)其他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二)落实质量目标;(三)执行质量计划;(四)加强质量检查与验收;(五)妥善处理质量事故。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对质量事故承担以下责任:(一)事故调查;(二)事故原因分析;(三)事故责任认定;(四)事故处理措施;(五)事故责任追究。
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一)质量事故的分类1、重大质量事故:(1)主要结构倒塌。
(2)建(构)筑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严重影响下一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一级网络计划主要控制点工期15天以上者。
(6)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者。
2、一般质量事故:(1)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者。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15天者。
3、记录事故:(1)返工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下。
(2)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
(二)考核标准1、对质量管理人员整改要求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
对违反质量监督有关制度的责任单位视情节处以500-10000元处罚。
2、质量事故的考核:(1)造成一般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
(2)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视损失的大小给以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20000元,损失超过50万元的,加倍罚款。
(3)各单位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
必要时给以行政处分,情节恶劣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作业指导书编制不符合作业指导书编制制度,造成施工顺序颠倒,施工质量不能达标,设备损坏等问题,视情节给予1000-10000元的罚款,并无偿返工。
(5)未按不符合项处理规定条款处理,擅作主张或隐瞒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外,并给以500-10000元的罚款。
不符合项的处理未经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的确认强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外,并给以500-15000元的罚款。
对未按本规定的要求拒不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造成工期延误,视情节给以500~3000元的处罚。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目录: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类工程验收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开工前检验制度: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2.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二)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定期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1.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2.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强弱电电路、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防水工程等。
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3.工程检验签证,应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交运行部备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应该包括质量目标的设定、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质量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分工。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支持。
2. 质量管理责任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应该由各级管理人员承担。
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定工程质量的目标和方针,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分配质量管理资源。
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落实质量管理计划,负责实施质量检查和评估。
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 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检验机构的设立、质量检测设备的购置等。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按照程序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和可靠。
4. 质量管理培训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
质量管理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理论知识、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等。
工程质量管理培训应当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
5. 质量评估和整改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质量评估包括实施现场检查、开展质量调查、评估质量控制措施等。
一旦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问题不断发生。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
工程质量标准应当包括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工程质量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等。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文件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工程质量文件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工程质量文件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 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检查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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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X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及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坚持“诚信守约、严格标准、科学管理、铸造精品”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本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第五条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积极推行“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成果,以科技创新手段提高工程质量,打造品质工程。
第二章管理依据第六条XX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席令第687号)(三)《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运输令【2017】28号)(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交安监发【2016】86号)(五)《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六)《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七)《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及《XX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八)《XX省公路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九)《XXXX公司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十)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XX公司有关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等。
第三章质量管理目标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质量总目标1.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交工验收质量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
2.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且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二)施工阶段质量指标1.将本项目打造品质工程,必须创建为省级示范项目。
2.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得分不低于90 分。
第四章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职责第八条XX公司按照建设协议,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管理责任;XX公司成立总经理为组长,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公司安全质量部。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XX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总承包部指挥长、设计总体、各标段项目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XX省和交通厅等关于公路建设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项目建设;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关于质量工作的文件和指示。
(二)组织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方针;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三)审定XX公司的质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控制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质量检查。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工程质量分析会,分析本项目工程质量形势,研究部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定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决定或上报表彰和奖励事宜。
(七)及时、如实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各参建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分管领导、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
第五章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第十一条XX公司是本项目质量管理主体,以实现管理目标为宗旨;其它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为质量管理的执行主体,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XX公司质量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将建设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三)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详勘文件)报送经认定具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强制性审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当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根据工程设计、施工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及时委托勘察单位补充勘察,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方案,经原审查批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修改。
(五)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项目工期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进行论证,并提出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
(六)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列明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七)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及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实施重点控制。
(八)对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入场检查和检验,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一)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勘察设计,依法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XX公司、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三)勘察设计文件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提供的工程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勘察设计的深度满足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配套,细部节点清楚,说明清晰完整。
(四)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设计交底、现场配合、变更设计、设计回访等制度。
对设计相关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
(五)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单位、供应单位,但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业设备和工艺生产线除外。
(六)参加图纸会审,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做出详细说明。
(七)工程施工阶段,设置现场设计代表或配合机构,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积极配合监理、施工单位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八)参加XX公司、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按规定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及时通知XX公司、施工、监理单位。
(九)参与设计变更的审核,质量事故调查和重要技术方案审定;参与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等。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一)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等,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不得转让所承担的监理业务。
(二)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专业监理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
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变动应征得XX公司同意。
(三)通过采取巡视、旁站、见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频率等方式对原材料质量、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四)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五)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六)认真执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依据设计文件、监理大纲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及时书面通知设计、施工和XX公司。
(七)在开工前和施工中,按规定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八)参加XX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九)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监理试验室质量责任(一)监理试验室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范围和内容,进行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本项目试验检测任务。
(二)监理试验室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代表XX公司对工程质量实施试验检测,并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三)监理试验室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要求,配备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试验检测工程师,并服从XX公司管理;监理试验室主任变更应征得XX公司同意。
(四)完成监理职责范围的试验检测工作。
办做好日常质量监管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中标准试验、各项原材料进场、使用前的鉴定试验及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试验项目进行抽检试验等工作。
(五)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抽检。
(七)对XX公司及总监办的抽检样品及时进行检测,并认真地做好试样检测台账记录。
(八)及时出具试验检测结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不得出具虚假报告。
第十六条总承包部质量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
(二)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置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