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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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范本

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范本

劳动保护方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劳动活动的员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员工,以及其他被纳入劳动保护管理范围的劳动者。

第三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和措施,确保全面有效实施。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各项劳动保护义务,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组织单位要切实履行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保证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下进行劳动。

第六条组织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劳动保护管理水平。

第八条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特点和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劳动安全保护制度第九条组织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保护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条组织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组织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组织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了解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组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劳动保护档案,记录员工的工作岗位、工时、工作强度等信息,为劳动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劳动卫生保护制度第十四条组织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的劳动卫生权益。

第十五条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控计划,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和评价,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2篇)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各种防护设备、防护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各种危害和伤害。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将其公布在明显位置,使劳动者知悉和遵守。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管理。

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劳动保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及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使用需要和存在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标识。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区域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劳动者佩戴或使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维修更换。

劳动者应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劳动者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正确使用的重要性。

第九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选用、使用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档案,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的购进、验收、使用、维修更换、废弃等情况。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过期失效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用人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加强与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和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在进行工作时必须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要求3. 根据各岗位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以下几类:3.1 头部防护3.1.1 从事高空作业、建筑施工等高风险岗位的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

3.1.2 从事化学实验、电焊等有脑部受伤风险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头盔。

3.2 眼部防护3.2.1 从事激光操作、电焊、打磨等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3.2.2 从事实验室操作、医学检查等对眼睛有伤害风险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3.3 呼吸道防护3.3.1 在空气污染、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面具或装置。

3.3.2 接触粉尘、颗粒物等有刺激性物质的员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3.4 手部防护3.4.1 从事高温操作、机械加工等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耐热手套或防护手套。

3.4.2 接触腐蚀性化学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必须佩戴防腐蚀手套。

3.5 脚部防护3.5.1 从事高空作业、建筑施工等高风险岗位的员工,必须佩戴防护鞋。

3.5.2 从事特殊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如潮湿环境、高温环境、防滑场所等,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鞋。

3.6 耳部防护3.6.1 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耳塞或耳罩。

3.6.2 从事机械加工、金属冲压等工作的员工,必须佩戴耳罩。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和购置4. 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的特点,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应与员工的身体特征相适应。

5.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其购置与管理。

6. 劳动保护用品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和测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和维护7. 员工在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前,应检查其完好性和可用性,如发现损坏或不完整应及时报告上级,予以修理或更换。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2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2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2、热电厂应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热电厂负责教育本单位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按工作需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各单位需要劳保用品应提前到分管负责人处审批,保管员凭条领、复货。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卫生的需要而使用的各种防护装备、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总称。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下是一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的建议:1. 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负责人,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

2.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根据工作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以及劳动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和管理: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储备充足。

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根据工作任务和作业风险,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状态和功能。

6. 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淘汰:根据使用寿命、损坏情况以及技术更新的要求,及时更新和淘汰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可靠。

7. 绩效考核和培训: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和改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2、工会参与修订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3、各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申报,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培训、督促和检查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投入。

第三条工作要求1、劳动防护用品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防护劳动用品目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参考附录B),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岗位进行危险源辨识,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需求的初始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各岗位的作业性质和作业场所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劳动防护用品有效使用时间,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表》(见附录A),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名录见(附录B)必须在国家许可的,有安全标志的厂家采购。

采购人员应向供方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检测证书、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识及销售单位资质审查证明,查验并保存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4、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附表1)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登记。

5、各部门应对在岗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知识的培训,保障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凡是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篇一:劳动防护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管理制度防护, 制度, 劳动, 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各种用品。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

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很多,从劳动卫生学角度,通常按防护部位分类。

(1)头部防护用品。

为防御头部不受外来物体打击和基他因素危害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如:一般防护帽、防尘帽、防水帽、安全帽、防寒帽、防静电帽、防高温帽、防电磁辐射帽、防昆虫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为防御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烟、雾从呼吸道吸入,或直接向使用者供氧或清净空气,保证尘、毒污染或缺氧环境中作业人员正常呼吸的防护用具。

如:防尘口罩(面具)、防毒口罩(面具)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

预防烟雾、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或面部的个人防护用品称为眼面部防护用品。

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以及防冲击眼护具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能够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外耳道,使人耳避免噪声的过度刺激,减少听力损失,预防由噪声对人身引起的不良影响的个体防护用品。

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

保护手和手臂,供作业者劳动时戴用的手套(劳动防护手套)。

如:一般防护手套、防水手套、防寒手套、防毒手套、防静电手套、防高温手套、防X射线手套、防酸碱手套、防油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绝缘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

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和能量损伤劳动者足部的护具,通常人们称劳动防护鞋。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和贯彻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聘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应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结合,确保雇员在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第二章劳动保护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身体健康负有保护责任,应向员工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条件和设备。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劳动保护委员会,负责订立和完善劳动保护制度,监督和检查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公司应为员工供应岗位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备,并进行相关培训。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确保员工的劳动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如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矫正。

第九条公司应为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供应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订立认真的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疏散和救援。

第三章防护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订立防护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岗位的防护要求,并向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公司应为员工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手套、耳塞等,鼓舞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对工作场合进行定期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出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警示标志系统,对工作场合的不安全区域和不安全物品进行标识和警示。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防护措施的执行和监督,及时改进和完善防护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并推行安全文化,鼓舞员工自动参加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事故统计和报告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归档和分析,为事故的防备和处理供应参考。

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劳动者工作安全防护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办公环境的安全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在公司内外从事各个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无论是全职员工、兼职员工还是实习生,都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防护用品的种类与使用要求1. 头部防护:劳动者从事高空作业、建筑施工等高风险工作时,应佩戴安全帽。

安全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佩戴要正确,固定牢靠。

2. 眼部防护:劳动者从事有较大颗粒物飞溅、有害液体飞溅和辐射作业时,应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防护眼镜或面罩应保持清洁,使用时不能有裂纹、磨损等缺陷。

3. 手部防护:劳动者从事机械操作、化学实验等易受伤害的工作时,应佩戴防护手套。

防护手套应选择适合的材质和规格,并保持清洁。

4. 胸部防护:劳动者从事有毒气体、尘埃等有害物质作业时,应佩戴防护口罩或过滤器。

防护口罩或过滤器应符合相关标准,佩戴要正确。

5. 脚部防护:劳动者从事钢铁冶金、建筑施工等易受伤害的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鞋。

安全鞋应符合相关标准,选择合适的鞋码。

三、防护用品的配置和管理1. 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风险,科学配置所需的防护用品。

并将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和更换。

2. 劳动者可以向公司申请需要的防护用品。

公司将及时提供,并进行记录。

劳动者应妥善保管使用的防护用品,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使用他人的防护用品。

4. 劳动者使用防护用品时应进行正确佩戴,并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和维护。

如发现防护用品失效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公司,并更换新的防护用品。

五、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1. 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更新和维护。

2. 劳动者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卸或改变防护用品的结构,以免影响防护效果。

3. 劳动者有义务及时报告防护用品的损坏或失效情况,并按要求配合公司进行更换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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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7459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劳动保护、防护管理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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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购本项目部所需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2、项目部负责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配置必要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部要有专(兼)人对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管理,登记列表,并落实到人。

4、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进行随时检查。

当发现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时,项目部安全员应及时报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经理,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使用该用品,并及时更换新的用品。

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防护要求或过期用品,并可直接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项目部要保存好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采购凭证(复印件),以备公司检查。

6、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置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

7、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口罩、护目镜、耳塞、灭火器、应急医药箱和必要的、季节性的用品等。

9、采购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必须齐全、有效。

同时,采购的用品还应符合国家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

二、电工安全操作规定1、电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严禁非电工作业。

强电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并严禁酒后作业。

2、所有绝缘、检测、作业工具、仪器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验。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4、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5、项目部安全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

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6、临时用电拆除或移动时,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或移动。

7、施工现场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可靠的防雨设施。

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完整、严密。

使用中的配电箱内严禁放置杂物。

8、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

因作业需要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天棚内或移动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9、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使用的料具,要放入随身工具袋携带,不得投掷。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

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一部分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

11、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且严禁乱拉、乱设。

照明灯具需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应采用绝缘物与其隔离,距离工作面高度在2米以上,并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三、电焊工安全操作规定1、电焊工必须经专业技术、安全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

严禁非电焊工作业。

电焊作业时,电焊工应穿电焊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时,电焊工应系安全带。

2、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米范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业。

雨、雪后要清除积水、雪后方可作业。

4、电焊作业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电焊工具(如:焊钳和连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并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作业。

5、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6、焊接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时,要根据介质进行多次置换及清洗,并打开所有孔口,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7、在密封环境内长时间电焊作业时,要有通风措施,以免造成烟气中毒、缺氧反映等。

8、电焊作业地点潮湿或电焊工身体出汗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电焊工要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要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9、电焊作业时,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10、电焊作业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1)改变焊机接头时;(2)更换焊件需改接二次回路时;(3)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5)更换保险装置时;(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电焊作业现场时。

11、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2)在电焊作业点的正下方5米外设置护拦,并设专人监护。

必须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的易燃易爆物品;(3)必须戴盔式面罩。

焊接电缆要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肩上;(4)电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12、电焊作业时,严禁把焊钳夹在腋下去搬焊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子上。

13、电焊作业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应无破损,且绝缘良好。

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14、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要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16、清除焊渣时,要佩戴防护眼镜或面罩。

焊条头要集中堆放。

17、电焊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

18、电焊作业后,必须拉闸断电,并将地线和焊把线分开。

在确认火已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1、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制定本规定。

2、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及其他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必要时)、防滑鞋、移动式梯子。

5、高处作业时需使用的安全标志、机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并确认完好、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

6、高处作业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要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要及时清理、运走,严禁抛掷。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7、梯子底部要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要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为宜,不得有缺档。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要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

五、施工设备、机具管理规定1、管理要求(1)施工设备、机具要有专(兼)人负责管理,定人定机,要建立台帐,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以保障人身和机具安全。

(2)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仪器仪表的管理、维护、保养、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3)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仪器仪表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机具包括: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砂轮切割机、锯、压槽机、套丝机、台钻、试压泵、手持电动工具等。

(5)施工现场设备、机具使用、维修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物等,要防止渗漏,集中处理,防止造成污染。

2、操作要求(1)电焊机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

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杂物。

2)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中间不得超过一处接头,接头及破皮处应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4)电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等作回路地线。

二次线不得泡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5)工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持证上岗。

操作时穿戴防护用品。

(2)氧气瓶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并有专人管理,配置灭火器材。

2)氧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4)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夏天应搭设防晒罩、棚。

5)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阀,应使用专用工具。

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7)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8)检查氧气瓶瓶口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涂瓶口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3)乙炔瓶1)乙炔瓶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应有单独储存间。

储存间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要通风良好,有降温措施和配置灭火器材。

2)乙炔瓶要有专人管理,要直立存放,有防止倾斜措施。

乙炔瓶严禁与氧气瓶、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压力容器同处存放。

3)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4)装卸乙炔瓶时,动作要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ɑ的压强。

6)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要可靠,不得漏气。

(4)砂轮机、砂轮切割机1)砂轮切割机应装设点动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开关。

2)砂轮、传动皮带、传动轴头的罩盖应齐全,安装牢固,切料点应灵活完好。

3)砂轮切割机切削前方应设置遮挡板保护,防止切削灼伤人和引起火灾。

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旋转方向严禁对着主要通道或人员。

切断电源停机后再清理杂物或移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

4)严禁使用有裂纹、外边缘有残缺的砂轮片。

当砂轮片直径小于25厘米时,应及时更换新砂轮片。

5)砂轮切割机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

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

辅助人员可以帮助稳固加工材料,以防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运转时材料摆动造成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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