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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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9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9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及其他集体单位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约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物业管理业务发展与物业权益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推动社区自治,发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和谐共建的社区环境。

第六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公示义务。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良好信誉、正当经营行为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推行信息化管理,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进行沟通协商的机制,主动听取和接受业主、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社区组织共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社区责任。

第三章物业权益保护第十一条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物业权益保护的义务,禁止侵犯他人物业权益。

第十二条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共同维护、修缮、保养和更新物业设施设备,确保物业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舒适、便利的要求。

第十三条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防火、防盗、防疫等公共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物业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应当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社区公共事务,保护环境,维护社区和谐。

第四章居民组织和社区自治第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应当依法合规进行选举产生,依法履行职能。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依法行使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社区矛盾调解、社区安全防范等职能,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相关方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和管理。

2019年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word范文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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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西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19年物业管理实施条例-word范文模板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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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施条例
物业管理实施条例【1】
(201X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X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
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
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
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
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2019年关于物业管理条例最新word版本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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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物业管理条例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9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引言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包括了物业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其中,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法律监管,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管理、公开透明、多元化经营、规范职业行为、服务至上等。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第二章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管理要求。

根据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注册登记,并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物业管理单位要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

第三章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第三章主要规定了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

物业设施包括了小区的建筑物、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包括了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消防设备等。

物业管理单位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四章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的机构,业主委员会则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管理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决策作用。

第五章物业管理费用第五章明确了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原则。

物业管理单位有权按照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将费用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安全设施维修和更新等方面。

物业管理单位需要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费支出的情况。

第六章物业服务与安全管理第六章关注物业服务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物业管理单位需要提供周到、及时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保洁、安保等方面的工作。

物业管理单位还要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章物业纠纷的解决第七章规定了物业纠纷的解决机制。

物业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条例明确了解决纠纷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业主权益的维护。

第八章法律责任一章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19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9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2019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XXX《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XXX公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XXX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XXX2018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业主大会筹备第三节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一节物业服务合同第二节承接查验第三节物业收费第四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第二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三节公共收益第五章监督办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非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推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市场化管理体制,遵循以人为本、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物业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范畴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扶植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办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办理活动的监督办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城市管理、XXX、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办理活动的指点、协助和有关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

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单位、产权人、物业权利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便利的原则,为物业权利人提供规范、高效、优质、便利的物业服务。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物业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设立登记,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机构或者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楼宇、院落、小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不动产物体。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机构,是指非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机构,为其他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范围内,以经营物业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为物业权利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二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产权单位、产权人、物业权利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公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物业服务监督制度,设立监督管理岗位或监督管理部门,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物业权利人的投诉,并及时解决。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区域能够安全、稳定、有序地运营。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价格公示、计价标准,向物业权利人进行公示,并保证物业服务收费的合法合理。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第十四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清洁、绿化、保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垃圾处理等基本服务;(二)维修、维护、改善物业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的服务;(三)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服务。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2019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正文】一、总则为了有效贯彻落实《2019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物业管理权限及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管理维护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小区道路、绿化、垃圾收集和处理等的维护管理;- 小区公共设施的养护和维修;- 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小区配套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等)的运营管理。

2. 物业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和责任。

3. 物业所有人及租户要按照相关规定,共同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物业管理费用1. 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按照物业所有权比例进行,由业主承担。

2. 物业管理费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运营和管理等费用支出。

3. 物业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1. 物业管理公司要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安全有序。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档案,并定期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

3. 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合规,执行相关要求和政策,不得违规收费、强迫购买服务、滥用职权等。

五、所涉及附件如下:1.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 物业管理费用计算表3. 物业公共设施维护维修计划表4. 物业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六、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权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消灭等相关条款。

2. 侵权责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和赔偿等相关内容。

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可能遇到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用产生异议的情况,应及时组织开展业主沟通会,解释费用的合理性。

2. 可能因业主委员会成员变动导致监督机制不健全,应加强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确保监督权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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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物业管理条例范文篇一:合肥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20XX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结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第四条市、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管理机构受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下统称为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建设、规划、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市容、城市管理等行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工作,并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经常性的物业管理情况通报制度,并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沟通。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六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管理成本等因素进行。

新建物业,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物业管理区域,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市、县本条例实施前,物业管理区域已经自然形成且无争议的,可以继第七条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少于5个,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在100个以上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举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

凡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应当由业主本人根据投票权数签署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书面意见,由业主代表收集并提交业主大会,作为投票时的表决意见。

第八条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第九条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及时会筹备组一般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各1名,业主代表3名。

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一)(二)拟定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草案),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三)(四)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将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实行住宅物业一套房屋计一投票权;非住宅物业每200平方米计一投票权,200平方米以下每一房地产权证计一投票权。

单个业主所持的投票权数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数的30%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5-13人单数组成,其成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业主大会确定,一般为3年,其组成人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分期建设的物业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时,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每期入住后再增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直至本届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代理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授权委托书。

采用书面形式征求意见的,应当将所讨论的议题文稿入户送交业主并由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委员会有关资料报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情况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辖区派出所。

(前款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第十六条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凭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信息,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加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逾期不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原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印章、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对不按时移交的,街道办事处和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其移交;对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辖区内的公安民警协助移交。

任期届满,原业主委员会无法组织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指出拒不改正,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即时解散,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协助业主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有越权、不积极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侵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使少数第二十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并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示“物业管理”字样。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经营服务场所公示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转让或以出租、挂靠、外借等形式务费的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交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调其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纠纷。

(一)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二)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30日内,应当与业主或有关单位结清债权债务,做好移交准备,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五)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和相关资第二十七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连续12个月没有物业管理项目的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注销其资质证书;对二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议颁发资质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第二十八条外地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应第四章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物业,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时限完成前期物业管理的招(二)现售商品房在正式销售30(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在交付使用90第三十一条提倡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投标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第三十二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评标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4/5评标委员会专家由招标人从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第三十四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资格等要求。

第三十五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将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人应在招标投标现场宣布中标人,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可以邀请物业管理企业参与物业的规划、设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依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公布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不得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就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后,业主临时公约即行失效。

第三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经物业买受人签字确认对物业买卖双方和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在规划、设计物业项目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3‰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应当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办公用房不低于40(二)规划部门审查商品房开发项目时,应当在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单体方案中,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物业管理用房应为物业管理用房应当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5—25(三)物业管理用房交付时应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未经业主大会第四十一条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一)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四)应当招投标的物业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材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下列配套设施设备归全体业主所有:篇二:新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01年10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20XX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XX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四章物业使用和维修第五章物业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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