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7月社保缴费比例
深圳社保缴费比例

keep trying no matter how hard it seems. it will get easier.(页眉可删)深圳社保缴费比例导读:非深户员工: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
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
3、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4、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对于劳动者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最关心的应该就是用人单位的薪资福利了。
而社保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的保险,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当劳动者购买了保险后,可能对保险的缴费比例不是很清楚,下面我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深圳社保缴费比例吧。
深圳社保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单位0.8%,个人0.2%;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3)劳务工医疗:单位承担8元/月,个人承担4元/月;3、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4、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非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
(2008年7月1日起,特区内最低工资1000,特区外最低工资900。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

2006年至2015年深圳社保缴费汇总-史上最全D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注:1、依据法律规定,每年7月1日社保局将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
2006年度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为2926元。
因此,07年7月1日至08年6月30日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为:最低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60%=2926×60%=1756元;最高缴费工资:月平均工资×300%=2926×300%=8778元。
工伤保险和非深户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工资为750元,实际缴费工伤险 10.82元 10.82元失业险 0.5%(单位承担)险种户籍缴费比例比例分配缴费工资基数合计单位个人共济个人帐户深户:1756元≤缴费工资≤8778元基本养老+ 地方补充养老深户 员工19%11%8% 11%8%综合医疗+ 地方补充医疗8.5%6.5%2%生育医疗0.5%0.5%0.5%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13%(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单位承担)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非深户 员工非深户750元基本养老保险18%10%8%10%8%医疗保险(选一)综合 9% 7% 2% 住院29.26元 80%20%住院医疗费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1%=险种费用农民工12元 8元 4元 生育险 无 工伤险1%或1.5%失业险11.7元(单位承担)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的,按最低下限收取,高于最高缴费工资的,按最高上限收取。
2、养老、医疗、工伤三个保险为法律强制参加险种。
医疗保险有综合、住院和农民工医疗三种,深户只能参加综合医疗,非深户城镇户口可以参加综合或住院,非深户农村户口可以任选一个医疗险种。
综合医疗附带有生育保险,怀孕女工可考虑参加。
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户籍险种缴费比例缴费工资基数合计单位个人深圳户籍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19% 11% 8%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
2016年7月起
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 分别为:0.14% 、0.28% 、 0.49% 、0.63% 、0.66% 、 0.78% 、0.96% 、1.14% (前3 个档次,可向上浮动至120% 、150% ;后5个档次,可分别 向上浮动至120% 、150% 或向 下浮动至80% 、50% 。
深圳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险种 合计 养老保险 基本+地补(深户) 基本(非深户) 一档(基本+ 地补)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二档(基本+ 地补) 三档(基本+ 地补) 2015年10月起 2015年12月起 22% 21% 8.2% 0.8% 0.55% 0.5% 1.5% 缴费比例 单位 13%+1% 13% 个人 8% 8% 分账比例 缴费基数 个人账户 共济金 14% 13% 3.2% 2.6% 0.8% 0.55% 0.5% 1.5%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 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月工资总额。最高为社平 工资 的 3 倍,最低为社平工资的60% 社平工资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工资 8% 8% 不满45岁:5% 6%+0.2% 2% 满45岁:5.6% 0.5%+0.1% 0.2% 0 0.4%+0.05% 0.1% 0 0.5% 0 0 1% 0.5% 0
0
2011年7月最新社保基数调整表

单位个人单位个人费率费率定额定额010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地城镇12%、20%(注4)8%00100892018(注1)在职外地城镇12%8%00100892018(注1)在职本地农村12%8%00100892018(注1)在职外地农村12%8%00100892018(注1)在职0201工伤保险所有0.5%、1%、1.5%(注5)0%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本地城镇2%1%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外地城镇2%1%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本地农村2%0%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外地农村2%0%0013623(注2)1300(注3)在职040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所有8%2%0013623(注2)2725(注3)在职外地城镇4%0%181.64045414541(注2)在职本地农村4%0%181.64045414541在职外地农村4%0%181.64045414541在职0456补充医疗保险所有0.50%0%22.71045414541在职0457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所有0.26%0%11.81045414541在职0472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所有7.50%0%340.58045414541退休外地城镇 1.20%0%54.49045414541在职本地农村 1.20%0%54.49045414541在职外地农村 1.20%0%54.49045414541在职0505生育保险所有0.85%0%13623(注2)2725(注3)在职注1:从2011年7月1日开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300%(10089元)和60%(2018元)来确定,分别为10089元和2018元。
注2:根据穗人社函[2011]927号,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限按照全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的300%来确定,即13623元。
深圳社保缴交明细标准(201107)

残疾人保障金
总计 业个 计小 人 合 计 计 单 位 个人合 (0.4%) 计
328.73 742.18
156.06 420.50
484.79 1162.68
501.61 1179.50 3471.23
16.82 16.82 16.82
-
16.82 16.82 16.82
819.98 252.30
2192.91 1261.50 3454.41
非深圳市户口雇员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局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执行此费用 农民工医疗保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失业保险基金 工 伤保 上年度本市社会月平均 生育保 重大疾病 险 (18%) (0.4%) 企 险 单位 工 资 险单位 保 障 (12元) 小 (0.25% ( 基 数 )单 单 位 (0%) 位 单 位 个 人10%) (0.4%) (0%)
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户口雇员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局缴纳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执行此费用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失业保险基金 工 伤保 医 疗 保 险 上 年 度 本 市 社 会 生育保 重大疾病 (8.5%) (19%) (0.4%) 险 单位 企 月 平 均 工 资 险单位 保 障 (0.25% 小 ( 基 数 )单 位 单 位 个 人 (0.5%) 单 位 个 人 单 位 (0%) 个人(8%) ) (11%) (0.4%) (0%) (6.5%) (2%)
最低工资标准 1320.00 社平工资 300.00% 4205.00 12615.00 132.00 420.50 1261.50 105.60 336.40 1009.20 16.82 16.82 16.82 0.00 0.00 0.00 12.62 21.03 63.08 3.30 10.51 31.54 164.00 273.33 50.46 84.10 -
深圳社保费计算比例-适用于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

问:深圳市2009年度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及最低工资各是多少?答:深圳市2009年度年平均工资为46723元;深圳市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深圳市2009年度最低工资为1100元。
2010年社保局计算社保的基本工资2336 元上报工资低于此数的以此数计算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生育医基金,1元作为调剂均工资为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本市上备注: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 住院医疗保险;退休年龄的人员;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申请参加 住院医疗保险;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2011社保缴费基数

2011年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数值需要参考当地的社保政策。
一般来说,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的工资总额计算出来的,上下限分别为当地社保年度工资总额的上限和下限。
如果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下限,则按照下限缴纳;如果工资总额超过上限,则按照上限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相关机构获取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信息。
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

市、区属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及费率(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
说明:1、2010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2010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41元。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1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
3、建筑工地农民工伤保险:
(1)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的内容,其工伤保险费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2)按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其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20%(工资基数)的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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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深圳社保费率表(调整期为一年)
/life/2009年2月7日来源:本地宝
本地宝温馨提示:
1.养老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正在修订之中,办事易频道密切关注,随时更新本文。
2.2010年深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2011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
深户各项险种的缴费基数是个人月工资总额,最低4205*60=2523元,最高是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12615元;非深户各险种缴费基数是个人月工资总额,最低标准1320元,最高12615元。
(最近更新日期:2011-07-14)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只适用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链接相关调整
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
>>>>推荐链接:2011年社保缴费缴多少?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52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
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