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为学校筑起安全防护墙 标准化测试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一、目的本实施细则旨在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遵循社会公共安全的法定原则,规定学校安全防护范围,严格管理安全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学校安全运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校园安全有序的维护,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的运行,保障学生的正常发展和生活,实施学校安全工作。
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辖内各类学校,包括公立学校、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学单位和教育机构等。
三、安全建设与管理(一)强化教学、生活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细则,科学管理各类学校安全工作;2、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健全校园安全保卫体系;3、建立健全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清晰规定学生行为规范;4、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建设;5、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序实施;(二)加强管理:1、加强安全检查和督促检查,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2、建立与周边环境协调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学校周围环境的安全;3、定期清理校园不明物体,加强供暖、用电安全措施;4、积极自主维护安全,制定正确的安全工作开展程序;5、通过宣传教育,唤醒师生对安全问题的重视;6、坚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依法检查整改。
四、法律责任(一)如果学校违反本细则规定,政府可以采取约束性措施,依法追究学校、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如果学校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享有采取行政处罚部分的权利。
五、安全极限预警学校要密切关注校园安全和学生安全,及时研究各种突发事件,分析发展趋势,联系上下游支撑部门及时反馈警报信息,建立快速反映和应急报警机制,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避免损失加大和事态进一步发展。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知识竞赛题答案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知识竞赛题答案5.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6.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7.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8.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学校进行规划、选址,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危险的区域,保障学校选址安全。
18.已建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或者组织学校迁移。
19.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校安全防范有关规定,为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23.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4.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保险。
25. 学校应当开设安全课程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省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应遵循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应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第五条学校安全是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应通过全体教职员工的努力来保障实施。
第二章学校安全组织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校安全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校保卫、消防、卫生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学校安全委员会应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安全工作,划定责任分工,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建立健全学校保卫队伍,确保学校的安全。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加强消防知识的教育宣传,提高学校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安全制度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妥善处理伤者,确保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依法追究事故的责任,并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学校安全工作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安全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检测题四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检测题四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0分)1. 地震引起水库、江湖决堤,或是由于山体崩塌堵塞河道造成水体溢出等,都可能造成地震() [单选题] *A.火灾B.水灾(正确答案)C.海啸D.有毒气体泄露2.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由下列哪一个机构审议通过。
() [单选题] *A.省人大B. 省政府C.省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D.省党委3. 学校安全工作有谁负责。
() [单选题] *A.学校B.政府(正确答案)C. 社会D.校长4. 学校财政预算有谁负责。
() [单选题] *A.学校B.县政府(正确答案)C. 社会D.家长5. 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 [单选题] *A.学校(正确答案)B.政府C.社会D.校长6. 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配备保安人员。
() [单选题] *A.专职(正确答案)B.兼职C.不需要D.按情况7. 依法对校车进行安全管理。
() [单选题] *A.学校B.公安局C.县教育局(正确答案)D.社会8. 大震时间与地震灾害关系如何?() [单选题] *A.上午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高B.中午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高C.下午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高D.夜间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高(正确答案)9. 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 [单选题] *A.学校B.县公安机关(正确答案)C.县教育局D.社会10. 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
() [单选题] *A.学校B.县公安机关(正确答案)C.县教育局D.社会11. 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 [单选题] *A.学校B.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正确答案)C.县教育局D.社会12. 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 [单选题] *A.学校B.县住房城乡建设(正确答案)C.县教育局D.社会13. 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限定学校内非教学活动的范围,提高学校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职业学校等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级政府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学校安全工作。
第二章学校安保第五条学校安保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应急救援等体系,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和各种应急处理工作。
应建立学校安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学校安保机构应当配置专业化的安保力量,安排科学、合理的安保力量分布和巡查路线,避免盲点和漏洞。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宿舍楼层和公共通道的安全防范,配备闭路电视等安全防护设备,落实24小时监控。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生、教职工进行消防、应急、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密切联系、快速沟通的信息网络,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三章学校食品安全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食品流通跟踪、安全检测、储存控制、餐饮服务管理等措施。
同时,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餐饮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当加强食品储存、加工、煮制、分装等环节,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责任,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申报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机制,及时发布相关情况,积极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第四章学校交通安全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组织力量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章,制定校园道路交通规则。
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落实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专职交通管理人员,加强对校园内交通设施、交通标志、交通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建设。
山东学校安全标准条例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征采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保障与风险防备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第四章应急处理与事故办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安全,保护学校教育教课次序,保护学生、教员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建安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例,联合本省实质,拟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地区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备、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应急处理与事故办理等,合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校,包含少儿园、一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和特别教育学校。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据政府负责、社会共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学校安全部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都应该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保护学校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地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将其归入本级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成立工作协调体制,兼顾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应该依法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职责。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该辅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做事处做勤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地区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察、检查和指导;公安、住宅城乡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食品药品监察管理等有关部门应该依据各自职责做勤学校安全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详细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集体和其余组织应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勤学校安全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该执行校内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校园安全推行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成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明显或许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赐予夸奖、奖赏。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知识竞赛题答案

5.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
6.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7.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8. 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遵循遵循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2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23.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4.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校方责任保险保险。
25.学校应当开设安全课程课程;针对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禁毒和防范网络沉迷、诈骗、溺水、欺凌、暴力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自救与互救等专题教育;通过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方式,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26.学校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
27.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维护、保养,保障其安全运行。
28.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门职责

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门职责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教育部门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为了进一步确保山东省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教育部门是山东省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条教育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组织和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制度;2. 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4. 协助学校与社会安全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5. 收集、整理和分析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和数据,定期向上级教育部门上报;6. 公布学校安全工作的评估结果和各学校的安全状况,推动学校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7. 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确保学生的出行安全;8. 协助学校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条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学校安全工作。
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划和组织第六条教育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2.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3. 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经费和资源保障;4. 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和督促检查。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教育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是否健全,安全措施的是否落实;2. 检查学校教职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安全意识的是否提高;3. 检查学校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设施的是否完善;4. 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资金的使用情况,经费是否到位;5. 检查学校安全工作记录和报告的书写和提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