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家结构与地方制度

合集下载

第七讲政体、国家结构ppt

第七讲政体、国家结构ppt


作为政府组织者角色的党组织只是政治体制 中的一种政治组织,在政治体制内,各种政 治组织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不仅不能相互错 位和颠倒,而且各自的功能也不能相互替代, (一)正确处理党组织和人大机关的关系 任何组织都不能代替共产党的领导功能,因 此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 (二)继续加强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 由于“一府两院”之间不存在西方 则,但这种领导只能是思想、政治、组织方 的法律监督 国家那种三权均衡制约的问题,所 面的领导,不是代替或包办其他组织包括人 以不加强监督,中国的体制就将与 (三)完善选举制度 大在内的职权。党对国家和人民生活中重大 “三权分立”无异,甚至更差,整 问题的决策应通过人大中的党员代表在人大 (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 个体制就不再是全国人大下的“一 活动中实现。党组织的方针和政策必须依照 府两院”,而是立法、行政、司法 (五)建立一个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加 法定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大决定是 平行而无制衡的体制,宪法和法律 否采纳,否则将破坏整个政治统治体系的有 强人大的权威 的权威和尊严就树立不起来,依法 序性和整体功能。 治国就只能是幻想。
三者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 横向 国家结构形式 纵向 国家标志
国家形式
一、政体概述
(一)政体的概念 政体,又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 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具体组成并代表 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以实现阶级统治任务的 政权机关体系。 (二)政体和国体的关系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国体是内容,政体是表 现形式,政体从属于国体;国体决定政体的组 织形式,并通过一定的政体来反映和实现国体 的内容。
五十万以下十万以上:拉祜族、仫佬族等13个民族
十万以下:布朗族、普米族等20 个民族 人口最少的珞巴族仅有2900人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导言:西方政治制度:是一个总的概念。

它包含了所有西方国家,也就是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它所包含的内容既可以是政权组织的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也可以是保证国家政权组织正常运作的具体制度。

国家结构:是指国家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统一的民族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 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

每个城邦都是自给自足的独立单位,互不统属,国小民寡。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5. 封建君主制:是对5-17世纪中叶西欧封建国家的主要的政治形态的一种统称。

它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产物。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3. 世俗化:是指国家的合法性依据是“此岸原则”,即根据自行负责的理性来建构其法权体系和同志技术的原则。

4. 人民主权思想:是近代西方思想学家提出的,在近代西方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的理论成果。

它以自然法、契约论为基础,论证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确立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生活中的最高地位,借以否定君主主权论和议会主权论。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

第三章:选举制度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学概论

政治学概论
单一制的基本特点是:国家具有单一的宪法,统一的法律体系、统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统一的行政机关体系和统一的国籍。
(2)复合制:是由若干国家或者地区作为成员单位通过协议组成的联合体。两种常见的类型:一种是邦联制,一种是联邦制。
邦联:是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
国家机构承担着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国家管理的繁重任务。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主要国家机关构成的统一整体国家机构。
2、国家机构的组成
(1)国家元首: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4、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
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它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相互制约和平衡。
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的具体实施形式也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国家机构机制。
例如:美国的三权在宪法上是平等的,英国是“混合权力体制”——议会权力最高。1985年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以行政权为重点的分权”
12、我国国家结构的形式和特点
第一,中华入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实行区域自治。
第三,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全国人大批准省级地方的建置。
第五,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章 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00316西方政治制度)

第七章 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00316西方政治制度)

第七章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制度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与地方政府制度一、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与分类(国家结构形式的实质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1、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整合形式,指的是国家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称其为国家的政治共同体。

国家结构形式具体表现: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的构成形式。

权限划分: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利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之间的划分。

2、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1)单一制:是一个主权国家的中央政府将国土划分成若干行政区域并设立相应的地方政府的一种结构形式。

单一制的特点:①统一的法律体系和政治体系;②统一的国籍,统一的主权;③地方政府不能脱离中央政府;④地方权力来自于中央政府的授予。

单一制的优点:①中央政府集中领导,统筹兼顾;②统一思想观念,增强凝聚力;③政令统一,行政效率高。

单一制的缺点:单一制国家里中央政府的集权过度,会造成对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损害。

单一制的主要国家: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2)联邦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享有独立权限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

联邦制的特点:①联邦和成员单位各有独立的法律体系;②联邦和成员单位各有独立的政治体系;③外交权属于联邦政府,但成员单位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④联邦与成员单位的权力划分由宪法规定。

联邦制的优点:联邦制具有多中心、自治、非集权的特点因而有较大的包容性,使得具有不同种族、民族、宗教、文化、语言的地区为了共同的需要整合为一个国脚提供了可能。

联邦制的主要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

具有“功能联邦主义”的国家是德国。

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政府与成员政府权限划分的方式是宪法规定。

联邦权限划分时,加拿大仅列举成员政府的权限;美国和瑞士仅列举联邦政府的权限。

现代民族国家的特征:①它是独立的和统一的,即完全自主和领土统一;②实行中央集权制;③人民主权取代王权成为国家的中心与基石;④具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和民族语言;第五,具有统一的民族市场。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国家结构形式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实行地方适度分权。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第一,历史上有着统一的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第二,各民族之间有着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第三,各民族主要是和汉族相互杂居,“大杂居、小聚居”。

第四,近代以来,结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

第五,各民族之间,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需要互相学习、帮助、支持,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六,防止和抵御外来干涉和侵略,维持我国的独立与安全,需要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与合作。

我国单一制两大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特别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其特点如下:第一,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的。

第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第三,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

自治权:中国少数民族人民在民族自治地主内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特别行政区」最出是针对台湾做出的,但在香港、澳门付诸实施。

依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特别行政区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核心是一个国家。

特别行政区是一级地方政府。

第二,两种制度共存,但主体是社会主义。

第三,高度的自治权。

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和“一国两制”的实践,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创造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带有某些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

第七章国家机构国家机构:公共权力的载体和公共权力运作的政治组织系统,是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

第一节国家机构的含义、构成、特点和组建国家机器在政治科学上就叫做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体系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

是实现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进行日常活动的组织体系。

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

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统治阶级要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凭借一定的权力设施。

2016网络普法考试分章节练习题-7地方国家机构

2016网络普法考试分章节练习题-7地方国家机构

第七章 地方国家机构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  o1、(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正确答案:A2、(单选题)()的各级人大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正确答案:D3、(单选题)国家结构形式上,我国属于()制国家。

D.单一正确答案:D4、(单选题)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由()设立,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授权。

D.中央政府正确答案:D5、(单选题)选民或者代表()以上联名,可以推荐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候选人。

B.十人正确答案:B6、(单选题)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我国实行的是()。

D.民族区域自治正确答案:D7、(单选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D.居(村)民选举正确答案:D8、(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A.地方各级人大正确答案:A9、(单选题)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不包括()。

C.无权辩护正确答案:C10、(单选题)从当今世界范围看,主要有()类国家结构形式。

A.两正确答案:A11、(单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属于民族自治机关的是()。

D.自治区人民政府正确答案:D12、(单选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确答案:A13、(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B.五年正确答案:B14、 (单选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D.司法机关正确答案:Do15、(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 的人大选举。

D.下一级正确答案:Do16、(单选题)凡年满()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

政治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七章 国家机构

政治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七章 国家机构

第七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的概念和一般原理国家机构是公共权力的载体和公共权力运作的政治组织系统,是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

国家机构整体为国家机器。

国家机构是社会的正式代表,是体现国家本质和执行国家基本职能的组织表征和保证。

一、国家机构的含义统治阶级在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治组织中,最主要最强有力的政治组织是国家权力组织。

所谓国家机构,可以定义为组成国家机器的一切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全部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

1.国家机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国家机构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的需要。

国家机构为国家政治生活所必须。

2.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结构性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政治统治体系,由此决定国家结构具有组织体系结构性。

3.国家机构是一个动态的功能组织系统任何国家结构都是一个动态功能组织系统,要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二、国家机构的特点1.阶级性2.全社会性3.整体性和系统性4.强制性1.阶级性: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国家结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国家机构的鲜明阶级性集中体现在和表现在国家统治集团身上。

2.全社会性:任何国家机构都是以全社会的名义进行活动的,国家机构的全社会性,从根本上说是由国家机构执行国家基本职能决定的。

3.整体性和系统性:国家机构是统一的整体,是有机构成的政治组织体系和国家权力系统。

4.强制性:统治阶级的国家机构活动是以强制力为后盾和支持的。

在依法治国的情况下,强制性包括法制强制和暴力强制。

法制强制适用于所有人,暴力强制施用于少数犯罪分子。

三、国家机构的构成亚里士多德最早对雅典国家机关进行了分析,认为政体都具有三种机能,即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审判机能。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分立与制衡的三个机关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此后,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国家结构体制,在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化。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最基本的主要的组成要素,缺一不可。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第七章

自考·西方政治制度·第七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西方政治制度
第三节 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机构设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西方政治制度
一、地方政府的职能 1、地方政府职能的含义和特点 (1)地方政府职能的含义 地方政府的职能,是国家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 是地方政府职责和功能的总称。它一方面反映 了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地 方政府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地方政府 的职能呈现扩大的趋势。不同国家的地方政府 职能受到本国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具有一定 的差别;但在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而维 护国家的政治统治上,存在共同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西方政治制度
2、地方政府的层级 (2)中间层地方政府 中间层地方政府设置的目的既可能是出于管理上的需 要,也可能是基于政治上的考虑。影响中间层地方政 府设置的因素主要有国土面积大小和人口多少,基层 政府的数量,有效管理的幅度以及国家的地方政治体 制等。 20世纪以来,基层政府无法满足居民公共服务的需要, 出现合并。同时现代科技手段导致管理手段和方法的 改进,地方自治的推行使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 控制越来越多地改变为法律监督,相应扩大了有效管 理的幅度。 中间层地方政府在最高层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之间充 当桥梁纽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 西方政治制度
二、地方政府制度及地方政府改革 地方政府制度指的是有关地方政府的层级划分、组织形式、 职能、机构设置等的原则、政策、法律和惯例的总和。 1、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分权 从法理上讲,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利是中央授予的,中央主 要通过行政控制来实现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根据权利的大小, 单一制国家又可分为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和地方分权型单 一制国家。 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严格控制下 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 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有自治权,或者即使设置自治 机关亦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1982年前的法国) 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并 在中央政府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 地方具体事务,典型的有英国、日本、意大利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章国家结构与地方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地方制度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领会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我国的行政区划,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内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教学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我国国家结构的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教学难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3课时第一节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概念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国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或确定国家内部区域,体现国家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它所表现的是一种职权划分关系,国家依据这种关系确定行政区域,设立行政单位。

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其本质上、根本上仍是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

至于一个国家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取决于该国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文化等多种因素。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单一制复合制:联邦制邦联制1、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的外部表现形式。

单一制特征:从法律体系看: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从国家机构看: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司法系统从权力划分看,中央统一权力,地方权力来自中央,不能脱离中央从对外关系看,国家是一个独立主体,公民具有统一国籍2、复合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基于共同的目的联合组成的国家联盟或联盟国家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

根据其国家联盟联合的紧密程度,又可分为邦联和联邦制:(1)联邦制:由两个以上成员国(共和国、邦、州)联合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美国,俄罗斯等。

(2)邦联制:由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某种特定目的而结成的国家联合,如1982成立的塞内加尔——冈比亚邦联、欧共体、早期的1968年的东南亚国家联盟、早期的美国邦联等。

(3)权力划分的原则第一,联邦列举、(州、邦)成员国概括保留。

美国、瑞士、前西德、前苏联、澳大利亚采取此原则。

第二,联邦和(州、邦)成员国权限由宪法同时列举。

委内瑞拉采取此原则。

第三,双方列举,未能列举的职权由联邦保留。

加拿大采取此原则联邦制的特征:(1)从法律体系看:有两套宪法:联邦宪法、成员国宪法(2)从国家机构看:有两套系统成员国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3)从职权划分看:由联邦宪法作出具体规定,保证联邦行使国家主要权力的同时,又规定各成员国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并存在剩余权力问题。

(4)从对外关系看:个别国家允许成员国有一定的外交权,如联邦德国、南斯拉夫和瑞士。

公民也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如前苏联的白俄罗斯、乌克兰在联合国还有席位。

邦联特征:(1)邦联国不是国家主体,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

(以条约为基础的联合,服务于共同利益,如独联体);(2)成员国委托邦联机构行使一部分权力,但保留自己的主权;(3)邦联没加统一的宪法,没有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预算、国籍等;(4)成立协商机关,协调问题形成决议,但其决议须经成员国认可方可有约束力;(5)可以自由退出邦联(独联体,欧共体)。

三、相关概念比较(一)单一制和联邦制1、组成单位的产生不同:①单一制国家由地方行政区域组成,国家主权先于行政区域而存在,即先有国后有区,国家根据需要按一定原则进行区域划分。

②联邦制国家由联邦成员组成,各联邦成员先于国家而出现,都是联邦宪法的制定者和批准者,其领土和权力不得随意变更,中央集权是根据统治的需要而进行的。

2、组成单位的性质不同:①单一制国家的行政区域不是政治实体,不具有任何主权特征,仅表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地方权力再大不会影响性质。

②联邦制各成员在加入前是享有完全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后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具有不完全独立的主权,体现在:a.可以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宪法,如美50州均有宪法,无需联邦政府批准,州宪法与联邦宪法是有区别的。

b.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如前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c.成员有自己的区域范围,未经成员国同意不能变动。

d.成员有加入权,也有退出权。

e.个别成员国还具有联合国席位,如苏联的白俄罗斯、乌克兰等。

3、组成单位的权力来源不同①单一制的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是权力的总汇,各行政区域的权力来源于中央授权,无“剩余权力之说”。

②联邦制国家权力来源于各联邦成员的让与,各联邦成员的权力是依法保留下来的那部分权力,由宪法明文规定,宪法未列举的权力叫“剩余权力”,不加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属成员国所有。

(二)联邦制与邦联制区别1、邦联制国家没有一个有权力统治其成员国的中央政府。

虽然有的也组织了中央结构,但只是一种协商性机构或成员国首脑会议,它们没有权力统治其成员,而联邦则不同,它有一个统治各成员国的中央政府。

2、中央机构的决议效力的不同。

邦联各成员国彼此之间是国际关系,相互之间的决议是国际条约,因而中央机构的决议只能约束成员国、而不能直接约束成员国的国民,只有各成员国以本国名义再作出决议后才对本国国民发生效力,超出时制裁成员国而非公司;而联邦成员间的关系是国家内部关系,因而中央机构的决议是国内立法,不仅约束各成员单位,而且也约束其国民。

四、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各国必须根据自己本身的民族、历史等条件来确立科学的国家结构形式。

因此国家结的形式与国家性质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国家结构形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包括:1、历史因素:对特定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形成有至关重要作用。

也就是说,一个国家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民族关系以及行政区划的状况是历史造成的。

同时,原殖民地国家的殖民者为了分而治之,因而在他们的殖民地上一般建立联邦制,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

2、民族因素:民族的组成和分布情况是决定国家结构形式的又一重要因素。

其实,国家结构问题主要是民族问题。

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最终要反映在国家结构形式上。

因此,单一民族国家一般实行单一制,如日本、朝鲜等,而多民族国家比较复杂,还要看民族关系、居住状况,以及是否存在主导民族等而决定。

3、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也会影响国家结构形式。

如果不同区域之间经济上差异较大,相互间缺乏互补性,但又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那么,建立联邦制如巴西。

4、地理因素:地理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如果一个国家被自然地分割为若干部分,或不同地区间地理条件差异较大则建立联邦制,如马来西亚、墨西哥等。

五、国家结构的权力模式国家结构的权力模式是指国家与国家所属各部分的职权划分方式。

在单一制国家表现为: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及其相互关系。

在联邦制国家表现为:联邦与成员之间;成员国与地方之间;联邦、成员国、地方之间三个方面的职权划分及相互关系。

国家结构的权力模式主要有三种:(一)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与中央授权结合制)中央集权制是指中央政府在拥有绝对国家权力的前提下,根据统治需要将国家权力从中央分授给地方部分权力或从地方收回部分权力于中央的制度或方式。

其中包含两种情况:1、中央集权: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政府根据变化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权力;2、中央授权:中央政府为有效治理国家对全部领土进行区划建立地方行政单位、将权力按区域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单一制国家多采用这种权力模式,在这种权力模式下,中央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总汇,地方要服从中央。

(二)地方分权制地方分权制是指各成员国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固有权力的一部分转交或让与联邦政府集中统一行使的制度或方式,为联邦制国家所采用。

各成员国在参加联邦之前是享有全部主权的政治实体,拥有完整的国家权力,当某种原因组成联邦时,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相互给予力量,将自己的固有权力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转交或让与联邦统一行使,另一部分保留在自己的中央政府手中,自我行使。

地方分权制也有两种情况:1、地方分权:各成员国转交或让与部分国家公共权力给联邦政府,如美国;2、中央集权:联邦接受并汇集各成员国转让或授予的权力。

当然相互之间的职权范围由宪法确定,所以宪法的修改相当困难,如加拿大。

(三)地方自治制地方自治制是国家所确认的,由特定区域的公民所组成的自治单位,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辖区事务的制度,其特点是:1、自治单位与地方政府相比,除了依法推行国家政务以外,还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力,但不能对抗中央,实际上仍是地方行政单位,是具有国家代理机构、国家分子机构性质的组织。

2、地方自治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3、自治单位之间没有上下级之分,都是相对于国家而自治的,享有国家认可的职权,自由行使。

由于地方自治制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因此,许多国家依据国情普遍采用了这一权力模式,地方自治制主要有四种情况:1、普通地方自治:一般的地方政府所实行的自治,地方政府既是地方国家机构,又是地方自治单位,如英、法、日等国。

2、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所实行的自治,如中国、菲律宾等3、特别行政区自治:即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等方面与普通行政区域不同的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自治,如中国的香港、澳门。

4、基层群众性自治: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自治组织所实行的自治,不具有政权性质,如村委会、居委会。

六、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和特性(一)我们的国家结构形式采取单一制的原因1、历史原因——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我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国家,虽有兴衰分合,但统一是主要的,而分裂和战争状态是短暂的,其间无论是汉人执政或是少数民族执政,都把中华各民族纳入到封建版图之内,而且各族人民在共同劳动、共同生活中,结成了血肉关系,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统一是人民的意愿,是中国的历史现实,而且在我国从未出现过复合制形式,历史证明,只有统一才能带来各民族的团结、繁荣和发展。

如唐朝和清朝的个别繁荣时期就是如此,因而我们具有单一制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心理。

2、民族原因我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分布状况和相互关系等等决定了我们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这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

(1)分布状况:大分散、小集中,大杂居、小聚居,分布不一,界限不明,交错杂居(汉、少杂居,少、少杂居)。

例如:回族全国分布,满族也是,新疆除维吾尔族外,还有其他几个民族居住,只有西藏基本上是单一民族。

(2)人口状况:民族多,但人口极不平衡,最少的只有几千人,如赫哲族、鄂伦春族,而汉族占9/10,形成了主导民族,无法实行联邦制。

(3)民族关系:长期以来友好合作是主流,各族人民有着共同的历史命运,有着共同的斗争历史,形成了战斗友谊,因此有友好统一基础。

(4)外部条件:大多数少数民族都居住在祖国的边疆地区,处于与外敌交接处,但人口不多,力量有限,不便于抵抗外敌入侵,同时个别国家也时时在挑起民族争端,企图渔翁得利,分裂国家,只有统一起来,才有能力抵御侵略,防止分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