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013年7月自学考试行政法考前冲刺背诵要点

一篇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行政: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分类:(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公行政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
狭义的公行政仅包括公行政。
(2)静态行政与动态行政静态是所在,即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
机构、人员;动态是所为,即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为。
(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形式是主体性质;实质是主体活动的性质。
3、行政法作为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的;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行政国的基本条件。
4、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其调整对象即行政关系,包括:(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收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管理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其二,行政主体在行政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
(3)行政救济关系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
(4)内部行政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部与司、局、处等)或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关系,等等。
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

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相对人
特征视角
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是指从行政相对人自身的特点和属性角度来理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特定地位和权责的主体,其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权利义务平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
他们不仅享有受到行政机关保护的合法权益,还要履行与其权益相对应的法定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平衡关系。
2. 主动参与性: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主动参与的权利和义务。
他们有权提出申请、发起行政诉讼或其他救济程序,也有义务积极合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配合行政机关的工作。
3. 平等地位:行政相对人作为与行政机关平等地位的主体,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
行政机关在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相关的事务时,应本着平等、公正、非歧视的原则对待行政相对人。
4. 自主性: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遵守法律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可以自行决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干涉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行政相对人特征视角强调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平衡,强调了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性、平等地位和自主性,是理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视角。
第四章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3.行政派出关系中的行政主体。我国的派出组织 有两种: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行政派出关系 中,设立派出组织的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派出 组织本身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设立 它的行政机关。但当法律、法规直接授权派出组 织进行管理时,该派出组织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 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的组织。 3.行政主体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行政权力。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行政组织法主要是静态的法。
2.行政组织法原则上只能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
3.行政组织法只规定行政权及行政权的承担者, 不直接规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三)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组织 法的规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成、设置、性质、 职责权限以及公务员的管理。从应然状态看,行 政组织法应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 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三部分。
①行政组织是一集合概念,偏重“学②行政组织指一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人民政府 及其下设的各类行政机关组成;而行政机关是行 政组织中的基础单位,不能再行分解。
③行政组织担当的行政事务具有整体性,享有的 行政权也是全方位的;而行政机关担当的行政事 务大多限于某一方面,享有部分行政权。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向互动的例子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
1. 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政府在制定政策或法规时,会通过征求意见、公开听证会等方式与行政相对人进行互动。
行政相对人可以提供意见和建议,行政主体则会考虑这些意见并对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2. 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申请行政许可,如营业执照、建筑许可证等。
行政主体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面试。
这种互动确保了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公正评估,并给予适当的批准或拒绝。
3. 投诉与申诉处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决定或行为不满意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或申诉。
行政主体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解决争议。
4. 公共服务提供与反馈:行政主体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行政相对人在接受这些服务时,可以向行政主体提供反馈和建议,以改进服务质量。
行政法 第二编行政法主体

案例:1997年3月25日下午1时许,原告何某在某区百灵商
场被黄建兴殴打,致头部轻微外伤。为此,原告自案发之 日起至1998年5月一直要求某区公安机关对黄建兴的上述 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某区公安局所属的华坪路派出所也曾 于1998年7月28日和8月3日两次组织原告和黄建兴就经济损 失问题进行调解,因调解未成,遂告知双方到法院解决。 1998年8月28日,何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 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被告于1998年9月25日对黄建兴作 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问:公安机关是否行使了职权? 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四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机关
案例:
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 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1993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司签 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居美家具 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局认为该批家具质量不 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公司不肯降价, 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约定,县工商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 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 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 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问:县工商局有哪些行为?在实施各种行为时又具体以何种身 份?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
一般职责 主要职权
保障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和促进文化进步 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 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与 生态环境
行政立法权 行政命令权
行政处理权 行政监督权 行政裁决权 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七)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乡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
公所、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 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分析要点: 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
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 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 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 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 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 被告。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 内部行政主体——→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公
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主体。如:北京 市工商局企监处;上海市法制办综合处; 许多学者将外部行政主体的分类与行政机关的分 类相同,内部行政主体则包括行政机关、领导机 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3.企业单位(行政性公司)地铁运营公司、烟 草自来水煤炭煤气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4.事业单位(卫生防疫站、检验检疫机构、国 境卫生检疫机构、高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 起实施)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 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
行政法主体

特征: 1、行使国家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 制 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 制 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 和不间断的 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个 人、组织打交道
行政机关的职责: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 会秩序、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文 化进步、健全和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保 护和完善人类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 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 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
区公所:《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县、 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 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台北市大同区公所”
街道办事处:《地方组织法》第68条规定,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任人民政府,经上一 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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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村委会是否为行政主体? 分析:村委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村委会享有一定的类似行政职权。例如,村 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 业,有权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管法规定,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经营管 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 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委会提出用地申请,由村委会报 人民政府批准。所以,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管理集体 土地,向政府申报村民的用地申请等。所以,管理本村 的公共事务,管理集体土地,向政府申报村民的用地申 请等,是村委会的法定职责。据此,可以将村委会视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有关方面具有行政诉讼被告主 体资格。
3、社会团体 工会、青联、妇女协会等社会团体在某种情况下 也能够行使行政职能,办理一定行政事务。 4、事业单位 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事业单位。主 要包括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如学校,计量部门和卫 生检疫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 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 可以、文化、卫生等其他的社会服务组织。
行政相对人 名词解释

行政相对人名词解释行政相对人是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主要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接受行政主体的管理和监督。
行政相对人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受到行政主体的限制和影响。
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行政主体的管理规定,履行行政法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享有行政法所规定的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知情权:行政相对人有权了解行政主体的管理政策、法规和决定等信息。
(2)参与权: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行政主体的决策和管理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3)表达权:行政相对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包括申诉、控告和检举等。
(4)救济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有异议时,有权申请救济,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1.义务(1)遵守行政法规和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遵守行政主体发布的法规和决定,服从管理。
(2)提供信息:行政相对人有义务向行政主体提供必要的信息,协助行政主体进行管理。
(3)接受监督:行政相对人必须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和管理,包括接受检查、审查等。
三、行政相对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同的分类。
常见的分类包括:1.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
3.其他组织:包括非法人组织、群众性组织等。
4.内部相对人:指在行政机关内部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人员,如公务员等。
5.外部相对人:指在行政机关外部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人员,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四、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在违反行政法规和决定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1.民事责任: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或决定,依法应承担的行政处罚或处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