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方式表格
一张表格记忆票据结算和其他结算

※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为出票日起2年
※对票据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超过时效或丧失权利的仍有民事权利
超过付款期限
①汇票/支票: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可不予受理,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的责任。
②本票: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追索
原因
①被拒绝付款②被拒绝承兑
③人死亡或逃匿④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追索
程序
①取证明②发出追索通知(取证明之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见【案例】
②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即回头背书或还原背书或逆背书),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对其前手有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见【案例】
②分类及特点:1)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2)用于同城或异地
信用卡
①概念: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卡片
②分类及特点:
1)按信誉等级分:金卡和普通卡
2)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其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不得用于>10万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个人卡
票据结算方式对比表

使用要求 1、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 人,需取现金的,应填明 “现金”字样。2、汇款回 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 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 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 的证明。3、汇入银行将汇 给收款人的款项转入其账 户,并向收款人发出收账 通知,收账通知是银行将 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 的凭据。
非票据结算方式对比表
类型 概念 使用范围 1、收款单位和付款 单位必须是国企、供 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 理好并经开户银行同 意的集企。2、结算 款项必须是商品交 易,以及因商品交易 而产生的劳务款项。 3、代销、寄销、赊 销商品的款项,不得 托收承付。4、必须 签有购销合同,并订 明托收承付方式。 记载事项 九个方面,缺一,银 行不受理:1、托收 承付的字样;2、确 定的金额;3、付款 人名称和账号;4、 付款人开户银行名 称;5、收款人开户 银行名称;6、托收 附寄单证张数或册 数;7、合同名称、 号码;8、委托日 期;9、收款人签章 。 使用要求 1、托收手续包括:托收承 付结算凭证、发票、托运 单、代垫运费等单据。2、 托收二种方式:验单承付 方式,承付期为3天,从银 行发出通知的次日算起; 验货付款方式,承付期为 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 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 起。3、拒付情形:计算错 误,品种、质量、规格、 数量等与合同不符等。
是指根据购销 合同由收款人 发货后委托银 行向异地付款 人收取款项, 由付款人向银 行承认付款的 结算方式。起 托收承付 点1万元,新华 书店系统起点 为1千元。
非票据结算方式对比表
类型 概念 是收款人委托 银行向付款人 收取款项的结 算方式 使用范围 单位和人人凭已承兑 的商业汇票、债券、 存单等付款人债务人 证明办理款项的结 算,均可用委托收款 。同城、异地都可用 。 记载事项 七个方面,缺一银行 不受理:1、委托收 款的字样;2、确定 的金额;3、付款人 名称;4、收款人名 称;5、委托收款凭 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 数;6、委托日期;7 、收款人签章。 使用要求 1、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 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 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2 、拒付情形,银行将拒绝 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 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 转交收款人。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10

(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 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 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四)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
规定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 票 (4)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 (5)不能透支 (6)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和普通支票。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 支票和普通支票。
(七)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 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 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 项。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 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 票据失效的事项。 3.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 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 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 力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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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 Pie C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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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2.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
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注意】比支票多一个“收款人名称”。
法规票据结算表

名称使用区域付款地点绝对记载事项可授权补记相对记载事项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期限是否背书支票现金支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1.金额2.收款人名称可授权补记1.付款地2.出票地出票日起10日1.未补记前不能背书转让,2.在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3.标明现金的不能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汇票银行汇票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银行所在地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出票日起1个月1.可以背书,2.但标明“现金”的不能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同城异地承兑人所在地1.表明“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1.到期日起10日2.提示承兑期限出票日起1个月不超过6个月1.可以申请贴现、2.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1.申请贴现、2.转让票据、再贴现、转贴现本票银行本票1.表明“银行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1.付款地2.出票地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名称使用区域付款地点绝对记载事项可授权补记相对记载事项提示付款期限付款期限是否背书汇兑信汇异地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委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2个月内无法交付的,退汇电汇托收承付邮寄划回向异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4.收款人名称和账号;5.付款人的开户行名称6.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8.合同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电报划回委托收款邮寄划回同城异地电报划回。
票据结算方式特点归集表

使用地域限制
票据行为
必须记载事项
提示付款期限
可否背 特色
由出票人签发,委托银行见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北京天 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津属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 出票,背书,付款 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可背书 。 期,出票人签章。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 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 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出票,背书,付 可背书 贴现 款,承兑,保证。 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 日内 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多了收款 人名称) 收妥款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确定的金 项后签 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 自出票日起1个月 可背书 发,解 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少了无条 讫通 件支付委托,多了收款人名称) 知, 有定额 本票, 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未填明 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 可背书 现金字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少了付 过两个月 样的丧 款人名称,多了收款人名称) 失不得 挂失止 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 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委托日 期,汇款人签章。 表明托收承付字样,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 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 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单证张数 或册数,合同名称及号码,委托日 期,收款人签章。 表明委托收款字样,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 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 日期,收款人签章。
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 异地,同城,或者同一票据 商业汇票 制定的日期支付给收款人或持 交换区域(北京天津属同一 票人。 票据交换区域) 异地,同城,或者同一票据 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见票时 交换区域(北京天津属同一 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票据交换区域)
票据的结算方式汇总

表明“支票”的字样 1、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票据结算方式
定义: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汇票
相对记载事项: 1.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 为付款地。 2.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 为出票地。 1.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付款日期可 以有以下记载形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 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2.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为付 款地 3.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为出 票地 同1
本票(见票即付)
A.申请。 1.申请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 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 申请日期等,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 均为个人,需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 额栏,先填明“现金”字样,在填写支 付金额。 B.出票银行受理。受理-收款-签发。 1.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 金”字样; 2.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且需支取 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 样; 3.不定金额银行很飘用压数机印出票金 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 申请人。 4.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为其 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C.其他考点 1.见票即付; 2.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 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前,但本票出票 人是票据主债务人,负有绝对付款责任 。 3.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 的,在时效期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 提供身份证明,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 请求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 定的除外。超过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 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 责任。
银行结算9种方式比较表

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天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非票据结算
汇兑
银行存款
信汇、电汇
异地
需要在汇入行支取现金的,可办理现金汇兑,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
款项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承兑凭证上必须填明收款人。
托收承付
应收(付)账款
邮寄和电报
异地
验单3天;验货10天
委托收款
应收(付)账款
邮寄和电报
均可
3天
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债务人证明办理收取款项。
信用卡
其他货币资金
金卡、普通卡
单位卡、个人卡
均可
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钱由基本存款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收入款存入单位卡。
信用证
其他货币资金
国际结算
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开证要支付按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1万出票日期用大写中文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可更改银行汇票其他货币资金转账汇票填明现金汇票单位不可申请均可1个月转账可以收款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要提交汇票和解讫通知缺一不可
银行结算方式(九种结算方式)
类
结算方式
核算账户
分类
使用地点
提示付款期限
背书转让
备注
票据结算
支票
银行存款
现金、转账、普通
同城
10天
转账可以
不得开空头支票。罚款按5%,但不低于1000元,赔偿金按2%,
出票日期用大写中文,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可更改。
银行本票
其他货币资金
定额、非定额
同城
2个月
转账可以
定额有:1仟、5仟、1万、5万,出票日期用大写中文,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可更改
票据总结表——精选推荐

票据总结表汇票本票支票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保证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分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5A :见票即付(“见付”) 定日付款(“定日付”)见票后定期付款(“见定付”)出票后定期付款(“出定付”)银行本票付款期限特殊性付款期限不确定78A 最初不超过2个月90A 、91A 见票即付,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适用的由人民银行另定。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无效,票据有效。
应记载事项22A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75A :①表明“本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84A: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未记载事项推定23A :未记载付款日期的,76A :未记载付款地、出86A :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为见票即付;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可补事项85A、86A: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经出票人授权可补记。
票据权利期限17A1T(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17A1T(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96A: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出票97A:汇票、本票适用出票地法,支票的出票记载事项经当事人协议可以适用付款地法转让背书31A、33A2T不连续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无效33A1T附条件背书,所附条件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36A期后背书(票据被拒绝承兑、拒付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由背书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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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票地;
(3)付款日期
提示承兑期限:
不需要承兑
不需要承兑
(1)见票即付的不需要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0日之内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2)其他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之内付款
委托证券(委托他人付款)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
收款人
出票人、付款人、
收款人
种类:
银行本票(定额、不定额)
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的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本票
支票
汇票
定义: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委托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性质:
自付证券(约定本人付款)
委托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
100元
×
10天
银行存款
转账支票
√
银行本票
定额本票
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单位、个体经济户、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100元
√
2个月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存款
不定额
本票
√
银行汇票
单位、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同城、异地均可
500元
√
1个月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商业汇票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同城、异地均可。
√
应收账款
(1)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
(2)出票地
(1)付款地;
(2)出票地
未按期提示付款的后果: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付款人可以不付款,出票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仍负绝对支付责任
使用范围:
同城
同城
同城/异地
款项解付:
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
见票即付/到期解付
项目
结算方式
种类
适用范围
金额起点
背书转让
期限
使用科目
支票
现金支票
单位、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
√
6个月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汇兑
信汇
电汇
单位、个人的各种款项。异地使用
√
汇往外地设立临时采购专户时: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委托收款
邮寄划回
电报划回
开立账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商品交易,劳务款项结算。同城、异地均可
√
应收账款
托收承付
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商品交易及产生的劳务供应。异地使用
10000元
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