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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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十级赔偿

宁波工伤十级赔偿

宁波工伤十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分为十级,根据工伤等级的不同,赔偿金额也有所区别。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宁波地区工伤十级赔偿情况,字数约为700字。

宁波地区的工伤十级赔偿是根据《宁波市工伤保险办法》来执行的,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一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亡人员的丧葬费。

二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亡人员的丧葬费。

三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亡人员的丧葬费。

四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亡人员的丧葬费。

五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亡人员的丧葬费。

六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亡人员的丧葬费。

七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亡人员的丧葬费。

八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亡人员的丧葬费。

九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亡人员的丧葬费。

丙级伤残: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当工伤造成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还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金额为:一级伤残100%的月平均工资,二级伤残90%的月平均工资,三级伤残85%的月平均工资,四级伤残80%的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75%的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70%的月平均工资,七级伤残60%的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50%的月平均工资,九级伤残40%的月平均工资,丙级伤残30%的月平均工资。

以上是宁波地区的工伤十级赔偿情况,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金额并不相同,若发生实际情况,请具体咨询相关部门或者工伤保险机构,以便获得准确的赔偿标准。

宁波八级工伤赔付标准

宁波八级工伤赔付标准

宁波八级工伤赔付标准宁波市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之一,工业发达,工人数量众多。

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而工伤赔付标准就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根据宁波市相关规定,工伤赔付标准分为八级,不同等级的工伤将获得不同的赔偿金额。

下面将具体介绍宁波八级工伤赔付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级工伤:一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轻微伤害,如皮外伤、轻微烫伤等。

对于一级工伤,宁波市规定赔付金额为伤残津贴的60%。

二级工伤:二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部分功能障碍或器官损伤。

对于二级工伤,宁波市规定赔付金额为伤残津贴的70%。

三级工伤:三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一个或部分功能的伤残。

对于三级工伤,宁波市规定赔付金额为伤残津贴的80%。

四级工伤:四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一个或部分功能的伤残,且需要他人帮助照顾生活。

对于四级工伤,宁波市规定赔付金额为伤残津贴的90%。

五级工伤:五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的伤残。

对于五级工伤,宁波市规定赔付金额为伤残津贴的100%,并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工伤:六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的伤残,且需要他人帮助照顾生活。

对于六级工伤,宁波市规定赔付金额为伤残津贴的100%,并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工伤:七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三个或三个以上功能的伤残。

对于七级工伤,宁波市规定赔付金额为伤残津贴的100%,并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工伤:八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丧失四个或四个以上功能的伤残。

对于八级工伤,宁波市规定赔付金额为伤残津贴的100%,并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总的来说,宁波市对于工伤赔付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不同等级的工伤将获得不同的赔偿金额,并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希望广大工人朋友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也希望企业能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1. 引言2.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适用于在宁波市范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并适用于宁波市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的劳动者。

3. 宁波市工伤赔偿的主要依据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其中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金支付办法》等。

4. 宁波市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比例根据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项目:4.1 伤残赔偿金根据工伤程度的不同,宁波市将伤残程度分为十级,并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比例。

具体的赔偿比例如下:一级伤残:30个月的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的工资;三级伤残:20个月的工资;四级伤残:15个月的工资;五级伤残:12个月的工资;六级伤残:10个月的工资;七级伤残:8个月的工资;八级伤残:6个月的工资;九级伤残:5个月的工资;十级伤残:4个月的工资。

4.2 医疗费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规定,对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金额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确定。

4.3 丧葬补助金对于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劳动者,宁波市规定了一定的丧葬补助金,具体金额为死亡劳动者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4 就业前的伤残补助金对于在工伤发生前存在伤残的劳动者,在工伤导致伤残程度加重之前的部分,宁波市规定了一定的伤残补助金。

5. 宁波市工伤赔偿的申请和支付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获得认定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工伤赔偿金,并将相关款项报备给劳动保障部门。

6.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一般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根据劳动力市场、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和修订。

7. 结论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劳动者的安全保障水平。

宁波市将继续完善工伤赔偿标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引言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待遇。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伤残赔偿、医疗费用、丧葬补助等各项具体规定。

二:伤残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伤残赔偿金是衡量劳动者受伤后造成身体残疾程度的依据。

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伤残:劳动者受伤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其上个月平均工资60倍计算;2. 二级伤残:劳动者受伤后大致丧失劳动能力,按其上个月平均工资50倍计算;3. 三级伤残:劳动者受伤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其上个月平均工资40倍计算;4. 四级伤残:劳动者受伤后轻微丧失劳动能力,按其上个月平均工资30倍计算;5. 五级伤残:劳动者受伤后基本不影响劳动能力,按其上个月平均工资20倍计算。

三: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应当为受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支付医疗费用。

具体规定如下:1. 医疗费用范围:包括住院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药品费、检查费等;2.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参保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具体比例为70%由参保单位支付,3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 补充医疗费用: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的特殊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丧葬补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于因工伤造成死亡的劳动者,应当支付丧葬补助金。

具体规定如下:1. 丧葬补助标准:按照受害人平均年工资的20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补助对象:受害人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等。

附件:工伤赔偿申请表格、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受伤劳动者的医疗报告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参保单位的职工建立的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基本医疗和经济保障。

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23

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23

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23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 康复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3. 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按照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 交通费和食宿费:根据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实际费用,按照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计算。

5. 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计算出护理费。

6.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

8.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9.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伤残程度较重的劳动者,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还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的赔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你在进行工伤赔偿申请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宁波工伤赔偿金标准

宁波工伤赔偿金标准

宁波工伤赔偿金标准
宁波工伤赔偿金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因工致残员工因工农民工在诊断明确的情况下医疗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亡职工抚恤金:
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工亡职工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30倍,但不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个月。

如果工亡职工未满12个月工龄,抚恤金标准为其最近连续缴费1个月或1个季度的工资。

三、伤残一次性赔偿金:
工伤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受到事故伤害而导致身体伤残的,可以获得伤残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根据国家标准分为十级。

根据残疾程度不同,赔偿比例也不同。

残疾等级越高,赔偿比例越大。

四、丧失工力期间的生活费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休息或进行康复训练,无法正常工作时,可以享受丧失工力期间的生活费补助金。

补助金标准为工伤职工因伤残程度不同、是否继续就业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标准的50%-100%。

以上是宁波工伤赔偿金的基本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会因当地的经济情况、政策法规的变动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大家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咨询或申请,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宁波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宁波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宁波工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宁波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按月赔偿标准约为1400元以上,赔偿比例为100%,赔偿总额约为16万元以上。

2、二级伤残:按月赔偿标准约为1100元以上,赔偿比例为90%,赔偿总额约为13.5万元以上。

3、三级伤残:按月赔偿标准约为800元以上,赔偿比例为80%,赔偿总额约为11万元以上。

4、四级伤残:按月赔偿标准约为650元以上,赔偿比例为70%,赔偿总额约为9万元以上。

5、五级伤残:按月赔偿标准约为550元以上,赔偿比例为60%,赔偿总额约为7.5万元以上。

二、工伤赔偿费用组成。

1、固定伤残补助: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给付;
2、护理费:根据实际需要(最低1000元/次),由被保险人凭有效证明给付;
3、特殊费用报销:报销本次事故紧急治疗费、运送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特殊费用;
4、医疗费用报销:报销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的合理医疗费用;
5、工伤保险金: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二)2024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二)2024

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二)引言概述: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宁波市相关政策,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规定了工伤赔偿的详细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展开,包括伤残等级评定、工伤鉴定、医疗费用赔偿、停工留薪期及一次性工伤赔偿金。

第一大点:伤残等级评定1. 了解伤残等级评定的定义和作用2. 解释伤残等级评定的流程和标准3. 介绍伤残等级评定的影响因素和相关证明材料4. 讲解伤残等级评定的申请和复议程序5. 强调伤残等级评定后的赔偿金额确定依据第二大点:工伤鉴定1. 解释工伤鉴定的目的和对象2. 介绍工伤鉴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流程3. 强调工伤鉴定的有效证据和证明材料4. 阐述如何申请工伤鉴定及相关程序5. 列举常见的工伤鉴定争议及解决方法第三大点:医疗费用赔偿1. 介绍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和限额2. 解释医疗费用赔偿的报销和支付方式3. 强调医疗费用赔偿的凭证和申请流程4. 讲解医疗费用赔偿的异地就医和特殊情况处理5. 提醒注意医疗费用赔偿的时间限制和赔偿款项的携带证明第四大点:停工留薪期1. 解释停工留薪期的含义和作用2. 介绍停工留薪期的申请条件和期限3. 讲解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的计算方式4. 强调停工留薪期期间的权益保障和注意事项5. 列举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禁止行为和违约责任第五大点:一次性工伤赔偿金1. 了解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基本概念和意义2. 解释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标准3. 讲解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4. 强调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凭证和申请材料5. 提醒注意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的申请期限和赔偿款项的使用限制总结:通过对宁波市工伤赔偿标准(二)的详细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伤残等级评定、工伤鉴定、医疗费用赔偿、停工留薪期及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劳动者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得到合理的赔偿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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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参加工伤保险后可享受的待遇工伤保险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待遇。

参保单位按月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工伤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3、职工治疗工伤,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受伤职工认定工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

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4、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有的规定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确认,且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在暂停工作接受治疗,领取工伤津贴的时间。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与医疗期相关联,但不等同于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和是否要回到工作岗位工作。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满后需要治疗的,仍可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接受治疗。

6、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停工留薪期按照伤情不同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7、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按照确定需要生活护理费时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执行。

8、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六级不得超过50个月。

10、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七级伤残剩余月数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

11、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办理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12、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3、本人工资的确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职工受伤前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不足6个月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

14、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时的处理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5、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16、工再次发生工伤达到享受伤残津贴的处理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7、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享受待遇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应当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此条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

18、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确良处理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9、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伤保险关系的处理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20、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保险的处理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21、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责任由谁承担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22、断缴费后,参保人员工伤待遇的处理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从足额补缴欠费的次日起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累计达3个月的,工伤保险基金停止支付该单位所有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23、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的处理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则上按照先民事赔偿、后工伤保险支付待遇的顺序处理。

民事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相当于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死亡补偿费)、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不重复支付相应待遇。

民事赔偿支付的上述待遇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

24、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由该单位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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