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公交站台设置规定
一级公路设置公交站点标准

一级公路设置公交站点标准一级公路是指连接主要城市和省会城市的主干道路,具有较大的通行能力和重要的交通作用。
设置公交站点标准是为了保障公交客运的顺利进行,提高交通效率和客运质量。
下面将针对一级公路设置公交站点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站点布局1. 站点间距:站点间距要合理设置,既要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又要保证公交车辆的运营效率。
一般来说,站点间距的标准可以根据城市规模和道路流量来确定,大型城市和道路流量较大的地区,站点间距一般不超过1公里;中小型城市和道路流量较小的地区,站点间距可以适当延长到1.5公里左右。
2. 站点分布:站点的分布应该充分考虑周边居民的出行需求和交通枢纽的位置,站点应该尽量布设在居民密集区、商业区和重要的交通枢纽附近,以方便乘客出行。
还应合理设置候车亭、站牌和标识,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乘车体验。
二、站点设施1. 候车亭:站点应设置有候车亭,以提供乘客遮风避雨的设施。
候车亭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防雨功能,并设有座椅、垃圾箱和公交信息发布的电子显示屏,方便乘客等候乘车。
2. 站牌和标识:每个站点的站牌和标识应清晰明确,方便乘客辨认和使用。
站牌应包括公交线路的名称、途经站点和到达终点站的方向,同时还可以添加乘车须知和警示信息等,提供乘客所需的相关信息。
3. 无障碍设施:站点应设置有无障碍设施,包括坡道、扶手和盲道等,以方便老人、残疾人和行李较多的乘客使用。
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可以提高公交站点的通行能力和服务质量,使乘客出行更加便利。
三、站点管理1. 安全设施:站点应设置有安全设施,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设备和急救箱等,以保障乘客和站点的安全。
还应加强巡逻和维护,保持站点的整洁和有序,防止乘客滞留和拥堵。
2. 信息发布:站点应设置有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公交线路、班次和运行信息,方便乘客获取最新的公交信息。
信息发布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语音广播和手机APP等多种方式进行,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和信息获取能力。
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03年9月19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制定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11月24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5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和废止〈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三章场站建设与管理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五章营运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培育和规范公共汽车客运市场,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发展,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公共汽车客运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是指按照核定的番号、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营运,供公众乘用的城市客运汽车。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场站,包括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途经站、枢纽站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第三条市、县级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实施监督管理,所属运输管理机构受其委托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建设、国土、城管、财政、物价、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发展给予扶持,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方面体现公交优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
交通设计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5.12.26
•【字号】苏建城〔2015〕601号
•【施行日期】2015.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
南》的通知
苏建城〔2015〕60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无锡市市政园林局,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要求,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升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和效率,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本指南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水平。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
附件: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6日。
江苏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办法

江苏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办法第一篇:江苏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苏建市[1995]208号各市建委: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为指导各地编制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专业规划,我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在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工作中参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市按照本《纲要》要求,结合各市实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组织编制或修订本市的公共客运专业规划。
二、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各市建委要专项安排,落实编制单位,从城维费中列出专项经费,并加强与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之间的协调。
三、为近一步提高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编制水平,我委组成“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业评审组”,负责对各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的指导和凭审工作。
各地在编制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市政建设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编制纲要》(试行)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抄报:建设部抄送:有关市市政公用局(城建局),各市规划局(处、办)、规划设计院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第一章城市概况第一节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城市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特点,城市特征及周围城镇的联系。
第二节社会经济1、人口(总人口数,人口分布,人口年龄结构与职业结构,人口自然增长与机械增长情况,流动人口等);2、用地概况(用地规模与布局,建筑密度);3、经济概况(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收入,产业结构与布局,各行业的产值、用地、就业人数等)。
第三节道路交通道路网形态(特点),道路长度、面积和路网密度,道路等级分类,立交桥、人行天桥、地道分布和数量,主次干道信号控制的交叉车辆通行状况,公共停车场数量、分布和面积,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
第四节城市车辆机动车(货车、大客车和轿车)的拥有量及构成;非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的拥有量及构成。
道路公交站台设计标准规范

道路公交站台设计标准规范道路公交站台设计标准规范是指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的公交站台布置、尺寸、设施等方面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下面是关于道路公交站台设计标准规范的内容,共计700字。
一、站台位置选择要满足以下要求:1. 站台位置应选在道路两侧,离主要建筑物和人流集中区域近,便于乘客的出行和换乘;2. 应避免在交叉口、机动车道旁、障碍物后面等视线受限的地方设置站台,确保乘客的安全;3. 站台位置应尽量选择平整、没有地面积水和积雪的地方,以提高通行条件。
二、站台尺寸标准:1. 站台长度应根据公交车辆停靠和乘客上下车流量来确定,一般不小于15米;2. 站台宽度应根据站台设施和乘客流量来确定,一般不小于2.5米;3. 站台高度应与公交车辆乘降高度匹配,一般设置在300-350mm。
三、站台设施:1. 候车亭:候车亭的材质应耐久、防风、防雨,内部应设有座椅和候车信息显示屏;2. 标志标牌:设置站台标志标牌,包括公交线路、站点名称和序号等信息,便于乘客辨识;3. 候车座椅:座椅应根据站台尺寸和乘客流量确定,设置在候车亭内或站台边缘,方便乘客休息等候;4. 乘车广播:在候车亭内或站台上安装乘车广播设备,定时播放公交车到站信息,方便乘客及时了解公交信息;5. 照明设施:在夜晚或阴雨天气,站台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以确保乘客的安全;6. 防护设施:设置站台栏杆或围挡,以确保乘客的安全,并防止闯入和乱丢杂物。
四、站台标线和标识:1. 站台边缘标线:站台边缘应设置黄色实线,并标注公交车辆停车位置,以方便司机停靠;2. 上下车标线:在站台上设置白色禁止标线,以标明乘客上下车区域;3. 标识牌:在候车亭内或站台上设置公交站点标识牌,包括站点名称、所属线路及乘车规则等。
五、站台无障碍设施:1. 站台边缘坡道:为了适应行动不便人士和轮椅用户的乘车需求,站台边缘应设置坡道,方便其上下车;2. 扶手栏杆:在候车亭或站台上设置扶手栏杆,以便行动不便的乘客抓住支撑;3. 视觉引导设施:在候车亭和站台上设置盲道、导向线和触摸导向板等视觉引导设施,方便视障人士的乘车。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24年修正)

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18年8月30日常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6月28日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运营服务第五章运营安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汽车客运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引导绿色出行,提升生活品质,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公共汽车及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在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专用道、场站、候车亭、站台、站牌、加油(气)站、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场站包括停车场、维修保养场、枢纽站、首末站、换乘站、站务用房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公共汽车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应当优先发展。
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安全便捷、环保智能、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协调机制,解决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的投入,按照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补贴机制,将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南京 公交场站建设及配套标准

南京公交场站建设及配套标准南京公交场站建设及配套标准一、背景南京作为我国四大古都之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南京的交通问题也日益凸显。
公交作为城市重要的交通工具,其场站建设及配套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章将以南京公交场站为主题,探讨公交场站建设及配套标准的深度和广度。
二、前期调研1. 公交站点的定位南京公交站点的定位应充分考虑市民的出行需求及乘车密度,选择在繁华地段、住宅区、商业圈、教育区、医疗机构周边进行站点规划,以方便市民出行。
2. 站点规划站点规划应坚持“便民、快捷、绿色”的原则,站点的设置应合理布局,站点面积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时要保证有足够的候车庇护设施,以应对天气变化。
3. 环境配套南京公交站点的环境配套应该符合城市绿色出行的要求,加强站点周边的景观绿化,提高市民出行的舒适度。
站点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等也是不可或缺的。
三、建设标准1. 候车庇护设施公交站点的候车庇护设施应该有保温、遮风挡雨的功能,建议施工材料选择坚固耐用、易于清洁的建材,保证市民在候车期间的舒适度。
2. 环境景观建议在公交站点的周边增加绿化植被,打造宜人的环境,提高市民的出行体验。
3. 信息提示设施在公交站点增加实时公交到站信息提示设施,提高市民对公交出行的便捷性。
四、展望南京公交场站建设及配套标准的不断提高,将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期待更加智能化、便捷化的公交场站建设及配套标准的实现。
南京公交场站建设及配套标准的完善势在必行,而这也正是南京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希望未来南京的公交场站能够更加贴近市民的出行需求,为城市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个人观点:作为南京的一名市民,我对南京公交场站建设及配套标准的不断提高感到鼓舞和期待。
我相信随着城市规划的不断完善和技术的不断创新,南京的公交场站一定会为市民的出行带来更多便利和舒适。
希望南京的公交场站能够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亮丽名片。
镇江新区公交站台设施管理办法

镇江新区公交站台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公交站台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的公交站台设施是指镇江新区辖区内的由新区投资建设的公交站台、站牌(电子屏)、站架、停车亭、遮阳棚、座椅、垃圾箱等为公交线路运行提供服务的设施,不包括公交场站设施。
第三条新区城乡建设局是公交站台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公交站台设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新区安监、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交站台设施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新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公交站台设施建设、改造、维护预算,按规定及时拨付相应资金。
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项核算、专款专用,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新区公交公司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公交乘车信息并及时发布,配合做好公交站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验收第四条新区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配合新区规划分局做好公交站台的规划、选址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统筹负责公交站台设施的设计、施工、建立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从事公交站台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从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第六条公交站台设施建设应与新区城市整体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优先考虑港湾式,与新建、改造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因地制宜配建坐凳、遮雨棚等设施,预留电子站牌和智能化交通设施空间。
公交站台的样式、规格、标准、建设执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P5)等有关技术和规定,有条件修建智能公交站牌和公交候车亭(棚)的原则上争取一体化建设。
第七条公交站台设施的迁移、改造、拆除必须符合有关公交站台规划及临时调整计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改造或毁坏公交站台设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规范普通干线公路公交站台设置工作,适应全省农村公交快速发展新形势,有效保障乘客出行和行车安全,省公路局统一编制了《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公交站台设置技术规定》,全省国、省道公交站台将统一规范设置。
《规定》明确,公交站台包括干线公路穿越城镇路段的城市公交,干线公路经过乡村的农村公交。
《规定》要求,站台设置应达到四种技术要求。
一、设置形式:经过乡村路段统一采用港湾式,不得占用公路硬路肩;穿越城镇路段的,不得占用行车道;
二、站台结构:站台路面应高于路面,高差控制在10厘米,同步设置配套排水设施;
三、停车路段结构不得低于公路技术标准,满足公交车辆停靠要求;
四、公交站台区域应根据公路设计速度或控制速度,设置加减速车道。
交通安全设施方面,公交站台应根据位置,综合考虑交通流量、乘客量等因素,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其中非港湾式的站台还应设置必要的警示防撞设施。
新规前建成的公交站台不强制性改造,若自身有改造需要,必须向公路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通过后严格按照此次新规设置的要求进行站台改造。